范文
菜单

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 05-29 栏目:方案

1专项整治低保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市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县纪发【20XX】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镇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确保低保工作规范运行,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建立审批严格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的工作体系,保证我镇低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资金发放不及时,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低保对象准确合理,低保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实现“阳光低保”的工作目标,为构建文明、富庶、和谐的八会镇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XX年以来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平,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治理内容主要体现“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中是否达到上级规定和本地实际;补差水平是否达到政府要求,是否能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一是入户调查,由镇政府和各村选派低保监督员,对各村各居民组逐一进入低保户家中核查家庭基本情况,通过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核实生活困难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做到入率达100%,与户主见面率100%,筛查率100%;二是民主评议,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建立评议小组,统一对本村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评议,确定续保还是停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三是张榜公示,村委会对民主评议确定的续保或停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乡镇审核,召开评审会议,对各村委会上报的入户核查材料逐户审核和评议,对有疑问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五是抽样复查,由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村)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10——15%的比例,对续保或停保对象进行抽样审查。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组)入户调查,公示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的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城乡低保资金是否按照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主要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召开全镇开展低保资金发放治理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以镇、村为单位,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后将无问题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有问题的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在自查中低保对象因病去世,子女就业已参加工作,已退休享受社保,已找到工作生活改善的,必须无条件退出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将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督察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四)立章建制阶段(8月10日前)。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改,县民政部门将制定低保标准、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规范低保申请及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渐退等制度。建立完善低保公平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既是镇党委、镇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人员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纪委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低保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财政监督。全镇成立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检办公室,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做到“三到位”。一是宣传发动到位。通过会议、公开栏、宣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全面检查到位。组织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深入每户逐一核查,不留盲区,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入户核查全覆盖;三是程序把关到位,入户过程中,要实现了解低保对象、家庭住房、居室设施等状况,坚持“一评议、二审核、三公示”的原则,做到核查工作公开透明,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

(四)严肃工作纪律,查处违纪案件。镇纪检重点查处在低保资格审核把关,低保资金发放管理等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失察案件,认真清查关系保、人情保,坚决纠正“与民争利”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尤其是涉及以权谋私、欺下瞒上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取消违规保障对象的低保资格,追回低保金。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纪检监察和民政部门在专项治理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各村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镇纪检和镇民政办。

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监察局7777064、7777180

县民政局7970166、7173770

镇纪检6176601

2城乡低保金专项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今年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部明确提出要把强化管理作为今年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X年我镇开展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有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制度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城乡低保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评议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都符合要求,并公示了市民政局和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保障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是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四是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和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现象,城市低保金是否按月、农村低保金是否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是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表和个人账户信息(数据)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督促各村、分场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确保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活动从X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以村为单位,紧紧围绕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此阶段工作要在5月20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阶段。各村、分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暴露的问题分类统计,限期整改。镇政府要组成督查组对村、分场进行检查指导,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要及时向督查组提出来,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镇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到位。各村、分场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到位,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在抽查中又有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此阶段工作要在6月20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村、分场要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分场进行总结评估。此阶段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分场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搞好协调配合。要加强与镇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借助外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回头看”活动有序开展。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后仍没有整改、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一律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发现和挖掘活动中好的做法和新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巩固,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操作和管理水平。

3操军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农村低保规范水平,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保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农村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正化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达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实现“阳光低保”、“公正低保”的目标。

二、坚持原则

1、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该保才保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为主负责,县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参与人员

县救助局工作人员、镇驻村(场)办点干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场)民生服务员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

四、核查对象

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

五、核查方法

1、实行片长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干负责制,深入到各村(场),全面指导督促专项整治是否落实到位,抽查检查我镇上报审核对象是否准确。

2、各村场办点干部和支部书记、会计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的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

3、以村场为单位,各村(场)对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含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包括搞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收入测算、标准认定、资料建档、信息录入等工作,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

4、各村场办点干部和会计要详细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并存档,于9月底前将低保户信息录入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

5、在专项整治中,各村场要对本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场)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予以续保或新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停发。

6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公示、单独建立档案,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7、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错办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

8、在整治中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核查范围

(一)家庭情况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农村低保救助资格:

1、自然减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的人员;

2、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3、举家外出,村委会不清楚家庭情况且难以监督的;

4、夫妻双方均在本地、外地劳务性打工且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的人员(正在就学除外);

6、低保户子女以成年就业的;

7、种养殖大户或因家庭建设投入过大造成困难的;

8、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

9、“合户保”形式的低保对象;

10、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已享受低保的;

11、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

七、工作步骤

此次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于20XX年8月29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1、召开全镇农村低保整治动员会。县民政局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农村低保阳光行动的通知,各村(场)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动态管理的通知。同时,镇民政办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整治培训,明确核查对象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村场审核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入户调查为9月3日-8日,评议为9月9日-13日,公示期为9月14日-20日。各村场在进行农村低保自清自查时要对所辖区域的每一户低保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填好《华容县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并且以村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作好评议记录,将评议结果以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在各村组醒目的位置,并留有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后的花名册和评议记录复印件于9月20日之前交镇民政办。

(三)检查抽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县民政局将抽查30%的上报对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派20个大学生村官对每个乡镇抽查三个村,检查各乡镇对象定得准不准,程序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八、核查步骤

1、受理申请。各村(场)要明确告知每一户原低保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病例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银行存折等,交调查人员登记,不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低保资格。

2、入户调查。由各村场对所辖村场的原保对象和新增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调查时必须由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督促各村(场)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同时对停发和新增对象逐户上门复核。调查时采取“五字法”,即“问”:了解家庭基本情况;“看”:观察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摆设;“访”:访问左邻右舍及相关就业单位:“算”:计算家庭收入来源及生活费用支出:“议”:通过村场、镇、民政局三级评估制度对一些不能明显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各村(场)组织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包村(场)干部、村(场)组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要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张榜公示。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通过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详细,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人数、评议结果等内容,并公布镇监督举报电话0730-4331580。民政局将在政府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

5、规范建档。全面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对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规范建档,按照低保档案规范管理要求建档到位。所有对象要在审批后一个月内全部实名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对象准确。

九、纪律要求

低保动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它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落实,并对全镇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要求:

1、全镇干部和民政办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调查工作的村场同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2、在动态管理及分类施保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摸准情况,确保调查情况客观真实,对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原保对象不能盲目取消,对新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徇私舞弊现象。

4、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对村场打招呼定低保,干预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解释和稳定工作。

5、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上级要求生活从俭,出行从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自己的言行。

6、做好信访接待。此次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涉及面大,镇信访办和各村场(社区)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真诚待人,耐心解释,化解矛盾,防止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4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县民字[20XX]19号文件要求,决定从3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村(居)应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为入户调查组对本辖区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复核率100%,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要一并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城乡低保申办程序。

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入户须由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议由入户调查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组织评议。公示由镇村两级层面进行公示。审核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至3月17日)。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3月18日至4月20日)。

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通过专项整治后,低保对象分三类,一是继续享受对象,二是核销对象,三是新增对象。对象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应当签字,新增对象档案材料须齐全。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民政所,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村(居)或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提升社会求助服务窗口服务水平,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

520XX年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县民政局印发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结合我乡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审批手续规范、分类施保合理、三榜公示透明”为目标,结合“六看”内容对全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专项整治,确保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和谐低保”,为构建和谐XX作出积极贡献。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看低保“七项制度”落实情况。看低保重新“洗牌”、低保年审工作中,低保核对、低保听证、低保复议、低保公示、低保备案、低保渐退、低保回访等七项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完善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看低保对象准确界定情况。看乡村两级干部是否进行了入户调查;是否开展了低保核对、低保听证工作;听证会议是否由乡干部主持;听证人员选拔和组成结构是否合理,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三)看低保长期公示落实情况。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在村委会公共场所,按照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对象,采用黑板、橱窗、喷绘等方式如实长期公示;是否公布了民政、监察、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看“人情保”、“错保”查处情况。看乡民政所是否组织村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对近年来基层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做到100%入户核查,看低保确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现象,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看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工作情况。村委会、驻村干部是否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是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受理窗口是否对求助对象进行登记,是否按受理程序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达到“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7月17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7日-7月19日)。召开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对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

(二)全面核查阶段(7月20日-8月31日)。以村为单位,采取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所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村协助核查的方式,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低保户见面率要达到100%。为我乡清退不符合对象提供准确依据。

(三)整治完善阶段(9月1日-9月20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核查出的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对核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坚决予以清退。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乡决定成立XX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