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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 05-30 栏目:方案

1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场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提高我场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全省民生领域三个专项治理动员会议精神和市民政局《市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之规定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通过切实加强管理和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社会化、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低保工作是民生三大工程之一,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和搞好专项治理一是要对在保对象要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核查,具体清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二是要核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三是核查保障标准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向社会公示;四是核查保障标准是否及时作适当调整。五是核查是否坚持了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和村民(分场)委员会评议、场部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组级、村级、场部),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六是低保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场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场部成立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由场长文松林为组长,纪委书记范水晶、副场长柯茂大为副组长、柯愈珊、夏水良、柯善星、漆昌国、柯长华、何秀华为成员。各村(分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治理核查小组,由场驻村领导为组长、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部份群众代表为成员,深入到村组农户,逐户排查,重新核查,重新确认。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作好会议和评审记录,发放好《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明确加强低保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加强低保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场、村(分场)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本人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场、村(分场)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四)落实公示制度;按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对在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在行政村、自然村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村切实做到对群众反映有异议的情况进行登记,进行重新核查,重新确认。

(五)建档立制;切实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合理的评审程序,切实落实个人申请,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核查小组评议,场部评审委员会评审,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落实好“三级”公示,坚持动态化管理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搞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我场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因此,一定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场干部、党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220XX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XX年城乡低保“四清”成果,全面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彻底解决基层低保办理过程中的推拖拒报和骗卡索贿问题,建立起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市政府20XX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全市民生工程百件实事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和搞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的部署,以深化城乡低保清查为主线,以集中解决基层城市低保存在的推拖卡要问题为突破口,以低保资金清查整改、低保档案规范管理、低保提标政策落实为重点,规范低保行为,提高低保质效,扩大低保信誉,切实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廉洁低保、效率低保,推进全市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再登新台阶。

二、需重点治理和解决的问题

1、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在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中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行为;

2、基层社区组织在低保调查认证时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

3、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诈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

4、行风热线投诉和群众举报并核实的低保冒领、骗领行为;

5、已被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在低保和社会救助资金上拖延整改甚至拒绝整改行为;

6、低保台账、统计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支出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此次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治理基层城市低保办理中的推拖卡要和接礼受贿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纠风办配合,对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公示情况进行彻底核查,严肃处理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等行为。具体要求:

⑴核查低保受理、登记情况,查清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不予受理、不给登记的原因;

⑵核查低保入户调查情况,查清登记受理后不入户调查或调查弄虚作假、走马观花的原因;

⑶核查审核盖章情况,查清不予审核盖章的原因;

⑷核查低保刁难勒卡情况,查清勒卡原因及索贿受贿事实,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治理社会上以办低保为名骗取百姓钱财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公安机关配合,对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欺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具体要求:

⑴利用电视、报纸发布通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⑵配合公安机关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⑶对事实清楚的诈骗者进行相关处罚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

(三)治理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具体要求:

⑴通过低保公示方式,发现虚报、骗保问题;

⑵配合纪检纠风部门调查核实;

⑶对事实清楚的虚报、欺骗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处罚。

(四)治理低保台账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及支出行为。具体要求:

⑴核查城乡低保电子台帐和月报、季报表。核对台帐实际保障人数,审定低保金实际发放人数,切实做到台帐、报表和微机实际发放人数一致;

⑵对通过低保台账报表虚报人数,套取国家资金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核减虚报人数,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四、清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此次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从20XX年4月10日开始至9月月20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清查治理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20XX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尽快召开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领导、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民政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专项治理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尽快制发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步骤和方法;要组织专项治理队伍,开展培训辅导,并与深入开展低保清查结合起来,边清边治,边治变清;要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的意义,宣传低保相关政策,扩大低保宣传声势和影响;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抓好低保清查和治理,绝不允许做表面文章、走过场。

第二阶段:自我清查和整改阶段(5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区)要集中组织人力进行自我整改和治理,对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的低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逐条梳理,逐项整改,务必达到市里下发的整改方案要求;对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和四项整改治理任务,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进行自我清查、整改和治理,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局)可组织工作组集中检查验收,必须保证整个清查、整改和治理质量,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检查验收的,经市里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做到时间服从质量。要在自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自查验收结束后要以民政局名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7月10日前上报市低保局。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和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

市民政局印发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与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分别由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领导带队,对10个县(市、区)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阅资料与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抽查1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5-8户低保家庭,农村重点抽查2个乡镇、2个村委会、3-5户低保家庭。检查组将对工作跑粗、搞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或群众和低保对象意见较大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推倒重来,直到达到整改和专项治理验收标准为止。验收结束后书面报告省民政厅。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夏永智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谭占国任副组长;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低保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区)民政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低保局长为具体责任人。要将专项治理任务指标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到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社区和具体办事人员;要强化政府行为,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低保)部门要与财政、审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协调,共同抓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还要主动协调监察、公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低保社会化监督办法和低保专项治理办法,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整体合力,务必保证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强化有效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胸中有数,超前指导,及时拿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工作不走样、不跑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工作指导组要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边治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敢于碰硬,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按照政策规定尽快解决。要加强对典型的培育和推广,各地要树立一批低保管理过得硬的典型,形成具有特色的典型群体。

(三)严肃执行工作纪律。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制定和健全严格的低保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民政局(低保局)的低保办事时限,加强低保审批层级监控;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人为造成工作错、漏、误、拖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低保特约监督员,建立城市低保阳光大厅;要在民政(低保)系统形成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雷厉风行的工作机制;要将低保专项治理和建立低保阳光大厅工作尽快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一的低保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运行机制。

3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市民字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在去年底开展的低保对象大排查和今年初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绿色新信丰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是否按照《信丰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准确核定家庭收入,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坚持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集体调查、集体审核,镇组织人员集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省、市、县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求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总结分析镇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与提标提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参加全镇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镇、村(居)业务骨干开展专项治理培训。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部署,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在各村(居)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退保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栏样式附后),公示栏内容保留一年,并每年公示一次。对享受低保的镇、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表附后),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含自查自纠统计表)于5月18日前报镇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镇组织对各村(居)委会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要覆盖100%的村(居)委会镇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达30%以上的低保对象,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相关工作,在重点督查和交叉检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村(居)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村(居)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初和8月底)。各村(居)在治理活动中注意及时收集数据,做好《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统计工作,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式书面材料,一并于8月2日上报镇民政所、镇里将派出工作组到村(居)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镇里将对各村(居)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县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低保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镇成立以钟晓斌镇长任组长,王小明书记、邱万成部长任副组长,赖建平、黄承忠、肖兰玉、王福生、张林明、易昌华为成员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村(居)要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在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事件,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和新鱼经验。要建立和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

4在全县开展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纠正和治理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低保政策的公正实施。按照徐监发〔20XX〕7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突出“谁动了我的低保--走进三村、把脉问诊”这一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动了我的低保-走进三村、把脉问诊”的主题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开展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严肃党纪政纪,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死人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合户保”、“分户保”、“政策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全以及贪污、冒领、截留、挪用、骗取低保金等问题,使我县低保工作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

三、治理重点

1.管理不规范“该退未退”的行为。主要包括在有劳动能力拒不就业,将低保金视为“懒汉金”;申请时患重病无劳动能力,现已痊愈;子女大中专院校已经毕业就业;无业、失业人员现外出打工、经商;已领取保险金;“死人吃低保”等方面。

2.贪污截留冒领骗取低保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将卡扣在自己手中,享受低保;将自己的家庭成员进行分割,分别与其他人组成虚假的家庭关系,通过“合户保”、“分户保”,骗取低保金;截留低保金,用作工资、福利发放;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弄虚作假,冒领低保金等行为。

3.违规办理低保的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权力保、人情保、关系保”;上访、拆迁等疑难问题的“搭车保”、“政策保”及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办理低保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与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县纪委成立领导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园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传达精神,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领导组和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纪委纠风室。

(二)查找问题上报阶段(7月31日前)。各镇、园区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照治理重点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动员党员干部自查,凡存在贪污、截留、冒领、骗取低保金,或存在“权力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行为的,应于7月31日前,主动到所在镇、园区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并将违规违法所得主动上交。要对已确定的低保对象户,逐一进行调查落实。要“走进村庄、了解村情、访问村民”,与人见面,与卡见面,与周围群众见面,查实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要求,并登记在案,建立台帐。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列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镇、园区要将查找问题(含主动交待的问题)如实上报县纪委纠风室,提交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5日前)。按照整改方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分两种情形:对违规行为主动自查的和工作失误造成的问题,要进行纠正,将不予追究其纪律责任;对在查找问题阶段未主动说明情况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逐一查处。对整改材料要建立台帐,一案一件。在此期间,县纪委将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查找问题不彻底,整改问题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走过场等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前)。各镇、园区要建立专项治理活动台帐资料,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整改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纪委纠风室,并提交验收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县纪委将组织人员抽查,结果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镇、园区主要领导要正视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领导组,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任务分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完善的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廉洁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低保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园区)要通过编写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实用性强的低保政策和操作规程指南等,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要利用镇、村公告栏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公开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88307716),方便群众投诉。此外,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线,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纠建并举,落实责任。要深入查找问题,对主动自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理,如实上报,落实整改,建立完善低保长效监管机制。对通过各种变相手段贪污、截留、冒领、骗取国家低保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隐瞒实情不报、专项清理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全省民生领域三个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上饶市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饶民字[20XX]12号)及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县府办字[20XX]11号),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上饶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等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四查”: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镇(乡、街道)是否组织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镇(乡、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在评议低保问题时是否邀请部分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上级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镇(乡、街道)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低保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防止出现个别乡、村干部以各种欺骗手段虚报冒领低保金和存折未发放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纳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一并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要按照部署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5月15日)。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在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清查机关干部和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县直机关、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机关干部职工和基层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机关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各机关单位、镇(乡、街道)要认真填写《机关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于4月16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机关干部职工、镇(乡、街道)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2、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由镇(乡、街道)挂点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团不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居)委会在4月15日前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村(居)委会所属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召开低保评议会后,村(居)委会应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主任、镇(乡、街道)挂点领导签名。镇(乡、街道)负责收集《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上饶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一起上报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计生结扎纯女户等以及“关系保”“人情保”的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

3、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6日开始,按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在行政村、自然村、社区居委会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将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公示栏要公布县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及其他情况由县民政局组织重新核查确定,再次公榜。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制度。

各镇(乡、街道)的自查自纠小结及《上饶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等,要在4月25日前报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5月10前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报市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7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组织各镇(乡、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县将派出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对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的督查面要达到100%,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明察暗访的准备工作。在交叉检查和督查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民政局班子成员要对镇(乡、街道)实施分片负责,各镇(乡、街道)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县督查组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责成当事人、责任人自我检查,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展缓慢,组织不力,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各镇(乡、街道)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评估,各镇(乡、街道)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1日前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镇(乡、街道)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县将派出工作组赴各镇(乡、街道)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镇(乡、街道)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既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因此,镇(乡、街道)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镇(乡、街道)实行镇(乡、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纠风)部门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里在“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下成立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勇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魏建新、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徐建新、县民政局局长张利华、县民政局党总支书记陈彩英、县监察局副局长刘和军、县财政局副局长魏建明、县人劳保障局党总支委员徐武、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姚望就、县审计局副局长徐端凤、县民政局副局长姜身林等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与各镇(乡、街道)实行挂钩责任制(见附表)。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镇(乡、街道)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抓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力求做到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着力点要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心在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确保基层低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在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事件,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理。要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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