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调整方案
1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村:
为切实保障我镇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最低生活保障,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5、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凡属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家庭成员均是年老、年幼,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赡、抚(扶)养人,但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2、因病、因灾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一级或二级长期卧床不起、依靠轮椅生活的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5、有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重点优抚对象(抗日、赴朝老战士等)特困家庭;
7、单亲及计生特困家庭;
8、其他原因致贫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申请低保人名下不得有汽车、有价证劵及城市房产,不得吃财政供养工资及补助);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3)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家庭;
(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参与偷窃、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5)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两年内自建住房(危房修缮除外)、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的人员;
(8)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人员;
(10)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1)申请低保人银行存款过多(《枣庄市居民家庭收人和财产状况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市民政局将委托银行系统查询);
(12)其他市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建立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为推动20XX年度“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每1名村“两委”干部都要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市、镇两级政府。市、镇两级将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驻村指导员参加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会议现场拍照报民政大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报民政大厅→镇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一)村委会初审(4月8日至4月19日)
1、宣传发动和民主票决(4月8日至4月12日)
镇政府制定20XX年度低保调整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低保申报工作,明确开展农村低保申报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统一并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以及民主评议会议等途径认真宣传低保申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走村入户完成对低保书面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实际生活状况的核实工作。
党政办下发通知,各党总支负责召集驻村指导员参加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各党总支、村务必严格按照《张汪镇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程序和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形式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票决评议,把本村最困难的群众利用倒排队方式评选出来,形成初审意见。
2、张榜公示(4月13日-4月17日)
将村民主评议结果(采用本《实施方案》附件2样式,利用红纸、黑墨书写进行张榜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并通过广播公布评议结果及其家庭状况。对经评议或张榜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告之其未被评选上的原因。
3、上报资料(4月18日-4月19日)
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按照镇低保调整方案的时间要求,将村四职干部承诺书、低保调整工作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张汪镇20XX年度村低保申报汇总公示详表》、《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是否享受低保自查上报表》、影像资料(民主评议会议影像;低保张榜公示影像),及时上报镇民政大厅。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5页);
2、家庭成员索引及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3、家庭成员种植业、养殖业、副业生产以及其它收入证明;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
5、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1)患重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2)残疾人应当提交残疾证;
(3)在校学生,应当提交学校证明;
(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镇政府审核(4月20日-4月24日)
镇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的重点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告之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不符合原因。
(三)市民政局审批(4月25日-5月4日)
市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的重点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告之低保申报人(或其家人)不符合原因。
五、保障金发放
以市批资金为标准,通过银行直通车形式发放到本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全面做好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镇成立20XX年度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各村农村低保申报工作。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个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召开村“两委”和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逐级上报复核审查和张榜公示的操作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确保我镇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地阳光办理。凡未按程序操作和资料上交不全的,镇民政科一律不准受理审核。
3、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把农村低保评定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严格执行农村低保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抓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漏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行为,努力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〇XX年四月八日
220XX年农村低保年度审核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明确各级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开展,根据省、市“农村低保对象一年一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就做好我乡20XX年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
随着新农合、医疗救助、新农保等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低保家庭享受的就医、就学、生活救助待遇不断增加,低保对象享受的相关待遇截然不同,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年度审核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议,成立低保评审工作小组和低保评审监督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农村低保政策,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审核调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摸清底数
各村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评议小组评议、乡村入户核实、乡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政府发放低保资金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主要内容为:一是查看户口簿的家庭人口数量是否相符;二是查看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注:五保、重度残疾、孤儿有专项救助资金,不能纳入低保对象)三是查看申请对象劳动力和劳动力就业情况;四是查看家庭经济来源,人均收入等情况;五是查看可享受低保待遇的其它情形。新增对象要一并收齐户主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于信用社开户使用,同时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不管是原低保户还是新增低保户一律要全面、准确地填好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表》和《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全面实现“一户一档”工作制,确保我乡农村低保对象信息的准确性。
三、规范操作
农村低保年度审核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流程:村委会集中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级低保评议小组综合评审及公示→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及第二次公示发放低保存折。要做到四榜公示:一榜公示乡镇评审小组成员,村级评议小组成员及乡、村评审工作联系电话或举报电话;二榜公示经村评议小组评议后拟上报到乡的符合低保条件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补助标准;三榜公示经乡评审小组同意后拟上报到县审批入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补助标准;四榜公示由县民政局审批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要求各榜公示必须在乡及村组张榜公布5天以上并拍照留存(照片送县民政局审验,无照片的视为未公示)。各村不得简化程序简单操作,严禁人情保、关系保或把低保金平均分配,用于公益事业,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分类调整
各村要根据调查结果,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调整,一是保留对象,指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未发生变化保留原享受标准的低保对象。二是调整对象,指家庭经济状况或家庭人口发生变化需调整原享受标准或享受人数的低保户。三是取消对象,主要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1140元,应予以取消低保待遇的人员,死亡,婚嫁迁出人员,有劳动能力但不思进取,好吃懒做人员,经司法部门证明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有赌博、嫖娼、吸毒行为的人员,拒绝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人员,不符合低保条件,因人情、关系及其它方式骗取入保的人员。四是新增对象,因病、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符合低保条件的新增低保家庭。
五、准确把握
各村在审核,调整时应掌握以下原则:一是2012年低保资金总额不得超出计划数;二是2012年一般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分为640元、740元、940元和1140元四个档次;各村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审核和公示等相关工作工作,、7月6日前将调整后的低保对象户主及家庭成员花名册,统计表格、信息采集表、公示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村委会负责人盖好公章及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后上报乡民政办。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及时发放
乡政府根据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名单及补助标准及时做好低保资金的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存折直接到户,资金封闭运行,不得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直接下拔至各村委会,低保存折由乡联点领导或驻村干部,亲自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并由户主签字备查。
二〇XX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低保动态调整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县民政局,档。
3关于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阳光低保持久战,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按照各级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调整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保障我镇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最低生活保障,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两级市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5、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
(一)保障范围
凡属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⑤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失踪人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家庭成员均是年老、年幼,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赡养、抚(扶)养人,但赡养、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2、因病、因灾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一级或二级长期卧床不起、依靠轮椅生活的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5、有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重点优抚对象(抗日、赴朝老战士等)特困家庭;
7、单亲及计生特困家庭;
8、其他原因致贫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家庭拥有或使用大型农机器具、汽车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②拥有非生活必须的空调、电脑、高档健身器材、贵重饰品等;
③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在小学、初中、高中送往市外市级以上学校就读,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④申请低保人名下不得存在有价证劵及城市房产,不得吃财政供养工资及补助。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3)农村居民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抛荒责任田的;
(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
(5)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或者不支持、不配合各级调查的;
(6)三年内购买、修建住房(因政府拆迁安置、灾后重建、危房改造除外)或高档装修住房的以及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的人员;
(8)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参与偷窃、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各类服刑、强制戒毒期间和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人员;
(10)将房产或其它大额财产放弃或赠与他人,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经济性利益的;
(11)申请低保人银行存款(《枣庄市居民家庭收人和财产状况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市民政局将委托银行系统查询)过多的;
(12)已经享受孤儿或五保待遇的;
(1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两委会”(个别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且收入低的除外)工作的,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
(14)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5)其他市政府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三)建立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推动20XX年度“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继续进行自查自纠,每1名村“两委”干部都要积极配合民政科完善相关资料。市、镇两级将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家庭贫困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机关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初步审核→机关包村干部参加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会议现场拍照上报民政大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报民政大厅→镇政府复核→复核结果公示→上报低保申报表等各项报表→市民政局复核→复核结果公示→保障金发放。
(一)村级初审
1、宣传发动(3月31日至4月4日)
制定《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低保申报和复核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党务村务公开栏以及民主评议会议等途径广泛宣传低保申报和复核等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贫困户向村“两委”递交贫困申请书。
2、初步审核(4月5日至4月6日)
各村要在召开民主评议会之前,首先要由机关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带领村“两委”干部,对提出低保书面申请的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对被调查人家庭成员(包括其已经分户的子女)的经济收入状况、住房等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等认真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它包括:
①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
②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
③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
④房屋;
⑤债权;
⑥其他财产
调查结束后,要根据入户调查的结果,依照低保户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初步确定低保人员候选名单。
3、民主票决(4月7日)
各党总支负责辖区内各村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党总支书记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筹调配辖区内包村机关干部,对一些重点村应加强力量。民主评议会由包村机关干部负责主持,并对参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参会人数以及参会者的身份。包村机关干部负责在会上宣读实施方案中低保保障范围、资格条件、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5条、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村书记(村主任)负责详细介绍各个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对困难家庭申请人进行实名制或无记名票决评议,把本村最困难的群众利用倒排队方式评选出来。
4、张榜公示(4月8日-4月14日)
将村民主评议结果(采用本《实施方案》附件2样式,利用红纸、黑墨清晰书写,拍照留存务必清楚)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并通过广播公布评议结果及其家庭状况。对经评议或张榜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告之不符合的原因。
(二)复查核实
1、审核对象。既要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复核,又要把握复查核实重点。重点复查核实三类低保对象:
①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的。一是认真搞好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核对,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财政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信息登记等情况;二是向被核查对象及其所从业部门单位索取收入证据,对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依照行业评估标准推算。
②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一是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二是查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三是重点索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③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一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二是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未尽义务享受低保的;三是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发放低保金的。
2、镇政府审核(4月15日-4月16日)
由包村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组成的核查小组入户进行复核,包村机关干部负责带队,每组不得少于2人,依据《20XX年枣庄市低保对象复查核实调查表》,逐项进行入户复查核实、现场拍照,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核查后对被调查人家庭人口、其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等要如实登记填写,并由复核小组和低保对象分别签字。对查找不到的人员,待情况核清后再作出是否继续保障其低保的决定。调查结束后,包村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要根据入户调查的结果,依照低保户标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
3、审核结果公示(4月17日-4月23日)
各村要对镇政府复查核实后的低保对象公示7天。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
4、上报资料(4月24日-4月26日)
审核结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5页);
(2)家庭成员索引及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3)家庭成员种植业、养殖业、副业生产以及其它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表;
(5)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
(6)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①患重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②残疾人应当提交残疾证;
③在校学生,应当提交学校证明;
④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⑤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市民政局复核并公示(4月27日-5月29日)
市民政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所有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复查核实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镇(街)再重点复查3个村(居)。市民政局委托各镇(街)对复查核实后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委托镇政府通知低保申请人,告之不符合的原因。
五、保障金发放
通过市、镇两级复查审核的贫困户,以市批资金为标准,通过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本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镇成立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我镇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各党总支负责召集本辖区内机关包村干部入村开展指导工作。机关包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要召集村“两委”成员,对本村上缴书面申请的贫困户,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提交村民主会议票决。各村应利用广播、党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贫困家庭书面申请、包村机关干部及村“两委”初步审核、召开村“两委”和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张榜公示、复核审查并公示、上报资料等的操作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确保我镇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地阳光办理。凡未按程序操作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相关资料上交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核或取消本年度低保申办。
3、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机关包村干部和村书记(村主任)是本村低保调整和复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村务必认真执行低保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行为,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操作。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核查,谁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逐户核实低保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和财产、收支等情况,认真填写低保申办村“两委“初步审核会议记录、民主会议记录、低保申办表、低保对象复核调查表,机关包村干部和相关人员要签字、按手印。对在低保调整和复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根据《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