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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排查方案

时间: 05-27 栏目:方案

1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排查整治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建立“政策明确、诚信申领、制度健全、审核追责、程序规范”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按照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南民发【20XX】109号、阆府办发【20XX】15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排查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清理核查,从根本上解决低保申请不诚信、审核程序不规范、资金到位不全面等问题,推进我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把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包括原享受低保人员),按程序重新申请、审核、报批,乡要选择一至两个群众反映问题相对突出的村,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二)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在清理对象上,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在工作环节上,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确保稳定。全面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乡社会稳定。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查低保政策的宣传执行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有错保、漏保现象、群众对低保的认识与反映。

(二)查制度建设和操作程序。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低保对象报批是否按程序规范操作,哪些低保对象符合低保条件。

(三)查低保金发放和滞留问题。是否按时发放低保金;是否存在代领、冒领、错领和低保对象死亡仍在领取低保金;是否存在未经审批随意变更低保对象或增加低保人数、平调、分解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准备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共三个月时间。

(一)准备阶段(3月2日至6日)。乡民政所做好表册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制定好城乡低保工作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乡上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低保排查整治工作,并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标语、墙报等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7日至5月20日)。乡组成专门排查组,通过走访群众、入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等多种方式,对低保对象认定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认真排查。具体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各村将排查整治有关事宜在辖区内予以公告,并将村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张榜公示并拍照,时间15天。

第二步,对低保享受对象逐一入户核查,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卡》,时间30天。

第三步,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对辖区新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时间10天。

第四步,村、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党员、村民代表)根据入户核查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集中评议,确定取消与新增的低保对象,召开村、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和低保对象座谈会,时间5天。

第五步,将评议后的情况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拍照)。并将变更人员的申请、年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1寸彩照2张,交乡民政所填报审批表,时间15天。

在此期间乡排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乡政府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并于20XX年5月28日前将《阆中市城乡低保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卡》上报乡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上成立以乡长张可任组长,副乡长江万春、副书记刘明弟任副组长,民政、广电相关人员和驻村乡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做到“低保排查家喻户晓、低保政策入脑入心”;进村到社入户走访群众,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任、走了过场的村,事后群众再来乡反应低保方面的问题,将追究其村三职干部的责任。

(二)严格执纪,确保实效。乡纪委、民政所要发挥执法办案的职能作用,把案件查处贯穿始终。要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冒领低保资金的案件,认真清理“关系保”、“人情保”,坚决纠正“与民挣利”、“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尤其是涉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欺上瞒下的,要严格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诚信申领骗取低保金的,要坚决取消其低保资格,并追回低保金,在清理排查中,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工作纪律要严明、工作责任要落实,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制度,标本兼治。乡民政所要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业务指导,不断完善低保诚信申报制度、低保金管理制度,低保复查核查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立低保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使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古城镇关于开展全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省检察院、民政厅《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垣曲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全面排查的实施方案》垣民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农村低保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全面排查找出当前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办理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排查内容

1、家庭收入状况:

①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固定工资的在职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②家庭成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③在企业或其他行业务工,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财产状况:

①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宅并进行高标准装修,或购买商品房的低保对象;

②家中有商业门面、私营项目、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的低保对象;

③家中饲养名贵宠物、购买使用贵重首饰、大屏液晶彩电、轿车、豪华具等高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低保对象。

3、家庭户籍状况:

①是否属于户口所在地的低保对象;

②户口簿人数和享受低保人数是否相符。

4、申请审核程序:

①村委会是否存有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村委会是否进行全面入户调查;

③村委会是否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④村委会是否按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排查要求

1、排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0日,由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的农村低保对象一户一户地对照户口本,核查每个低保家庭成员是否与纳入保障范围人员一致,重点核查是否有拆户、拼户现象,是否有集体领取低保金现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对核查情况,核查干部要签字确认。

2、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按时完成。

3、排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逐户排查,不得遗漏。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收入明显超标,家庭财产丰厚的家庭要核实准确。

4、排查结束后,各村委会要写出书面排查报告报镇政府,排查报告要有村委会主任及包村领导签字。

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年审排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力度,保证已保对象的准确性,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年审排查工作。

一、年审排查的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贯彻执行,把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要坚持排查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格对照条件据实排查,坚决杜绝“人情救助”、一户救(保)一人、平均救助、轮流救助等现象发生。

3.全面彻底。要做到重新申请,逐户核查。

二、年审排查的对象

年审排查对象为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排查重点为:

1.城市低保对象

⑴行政保、稳定保对象,如失地少地农民、企业改制工人等成建制的纳入对象;

⑵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开办娱乐性消费场所,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等的对象;

⑶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对象,如近三年内购房,家中使用电脑、空调、私家车、饲养宠物,月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障金额较高,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义务教育择校就读私立学校和自费择读重点高中、重点大专院校等对象;

⑷家庭成员中有企业退休已进入社保,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

⑸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对象。

⑹死亡对象。

2.农村低保对象

⑴自然减员(如子女分家、人员死亡等),成员发生变化的家庭;

⑵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

⑶虚报、瞒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仿造证明材料的(如子女成年、外出打工、收入发生变化的);

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家庭总体状况较好,但保障了家庭中的残疾对象无病无残;群众有异议的比较困难的家庭等);

⑸成批进入农村低保的特殊对象(如家庭条件较好的失地农民、老上访对象);

⑹家庭条件较好的老村干部、村干部亲属;

⑺五保供养对象(重复享受农村低保的)。

3.农村五保对象

⑴具有了劳动能力,如已满16周岁的幼保对象;

⑵获得了生活来源,如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可以维持生活的对象;

⑶有了具有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如有女且女生活条件较好的对象;

⑷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

在具体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一律清退”,“六个一律纳入”的原则。

“九个一律清退”:

①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一律清退;

②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线的一律清退;

③外出离开居住地三个月,基层组织难以监管的一律清退;

④凡进入开发小区居住的一律清退;

⑤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清退;

⑥消费水平(连续三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一律清退;

⑦“有女五保户”一律清退;

⑧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一律清退;

⑨死亡的一律清退。

“六个一律纳入”:

①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未保”对象;

②保人未保户的其他家庭对象;

③农村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五类对象;

④因家庭成员减员,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对象;

⑤多户并户符合条件的独立家庭;

⑥“指标保”审批后的待保对象。

三、方法与步骤:

①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抽调专门力量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并对入户调查情况记录备案;

②村(居)委会召开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会议,逐户对被调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救助政策法规,提出被调查对象是否享受农村低保(五保)待遇并提出保障标准意见,再进行表决通过,对评议情况要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表记录备案;

③排查后的续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④镇(办事处)民政办对所有救助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并召开社会救助评审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情况要记录备案,对评审的结果由乡镇进行第二榜公示;

⑤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统一对低保户持有的《低保证》,农村五保户持有的《五保供养证》进行年度审核、填写救助金额并签章;

⑥镇(办事处)将年审排查情况进行文字小结并报区农村工作局;

⑦区农村工作局根据入户调查和评议结果对全区低保、五保对象进行抽查,确定发放档次和标准,由镇(办事处)和各村(居)进行第3榜公示(常年);

⑧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对停发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并收回相关证件;

⑨整理档案、完善资料;

⑩镇(办事处)民政办根据上级要求将低保和五保信息数据录入管理系统并与相关表格(电子档和纸质档到家庭成员的花名册)一起上报区农村工作局。

四、年审排查的时间:5月21日——6月30日

五、检查验收:7月1日——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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