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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时间: 04-30 栏目:方案

1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XX]17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20XX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满3年并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0%,20XX年标准线为低于860元/月?人(20XX年天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7112元);无房(包括单位自住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城区危房搬迁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不满5年)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计划和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有企业用工计划、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已纳入本市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一)城市中低收入及以下收入家庭申请程序。

1、申请(4月11日-5月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社区出具)。

(3)现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情况、房屋状况以及租赁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有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等信息的说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4月11日-5月20日)。社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7天(5月31日前完成)。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复审。

3、复审(6月1日-6月10日)。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局。

4、审核(6月11日-9月30日)。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社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审查意见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会审。

5、公示(10月)。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局在《天门日报》、《天门市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局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请登记时间顺序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和所在社区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7、配租(12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配租。

本年度筹集房源如不能满足申请对象所需,将从20XX年申请对象中摇号产生本年度入住对象,落选对象下年度配租有优先权。

20XX年已公示未配租对象优先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本着申报社区与房源地就近的原则安置。楼层安排考虑主要申请人年龄,参考申请人身体状况。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程序(时间与社区居民同步)。

1、申请。新就业职工凭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证明向市住房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户籍、收入证明,并说明和提供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由务工单位按计划向市住房保障局集体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我市已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

2、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住房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轮候。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市住房保障局登记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单位、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申请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取消轮候。

4、配租。市住房保障局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计划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新就业职工按规定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手续。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三、租赁管理

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XX]6号)管理。20XX年城市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核定低保人数,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14㎡/人),租金暂按0.9元/㎡?月缴交,超出面积按4元/㎡?月缴交。20XX年及以前申请和配租的廉租住房对象暂按原廉租住房管理标准执行,经年度复核后统一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对保障对象进行收入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租金。

2兴业苑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兴业苑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豫建住保〔20XX〕2号)、《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范政文〔20XX〕17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概况

此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是兴业苑小区,共计806套,位于新区金堤路东段路南、新兴路西、中原路北,均为11层框剪结构电梯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60平方米之间。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县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及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分为一般申请人和特殊申请人两类。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濮阳市区和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未租赁或者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价值10万元以上车辆;

5.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二)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我县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上年度(20XX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即17633元。收入情况需经县民政部门认定,提供认定证明。

(三)新就业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新就业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或场所(指行政事业单位近五年内公开招录人员或新区产业园内企业录用人员)。行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需有招录证明,产业集聚区企业录用人员需有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并经社会保障机构备案。

(四)特殊申请人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人员;

2.在部队立过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人员;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员;

5.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凭卫生部门的认定证明及相关病历;

6.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年龄为70岁以上人员;

7.正在享受廉租补贴的人员;

8.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称号人员。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是指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低保家庭出具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和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正在服义务兵役和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单亲家庭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件。

(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单位招录证明或经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

(六)特殊申请人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以上证明材料不能足以说明情况的,应提供相应的延伸证明。

证明材料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拖延。

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分别对各自的审查结果负责,出具假证明材料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四、有关程序

(一)宣传。公布本次公共租赁房分配的房源、申请条件、分配方案等相关内容,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居民,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并领取《范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要如实填写《范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三)初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7天。初审合格后填写《范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意见,汇总后报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审。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重新审查,对确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申请资格。

(五)摇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摇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摇号分两组进行,一组为特殊申请人,二组为一般申请人。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参加摇号的申请对象如有放弃租赁或被取消租赁资格的,按摇号顺序递补选房。

(六)选房。

1.选房时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特殊申请人先行选房,按摇号结果,从小号到大号依次选房。第二批为20XX年参加摇号没有分配到公租房的申请人(弃权的除外),按去年摇号结果依次选房。第三批为一般申请人,按从小号到大号依次选房。

2.参加摇号的申请人,到兴业苑小区物业楼按摇号顺序号选房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租赁手续,签定租赁合同(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去选房或不能按时交清规定的租金和物业费的准租家庭,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五、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按年度交纳,每月每平方米2元;租赁期限为5年,租期内实行年度审核,租住对象如实填报年度审核表,经审核合格的继续租住,不合格的及时退出。

六、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范政文〔20XX〕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3市直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做好市直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XX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有关情况

(一)房源基本情况。本次分配房源位于东城汾河路以北,登州路以东的惠安小区,具体房源为:1、3-5号楼全部和6号楼1单元1-8层,共460套。其中一室一厅120套,建筑面积约47平方米;两室一厅196套,建筑面积约61-71平方米;两室两厅144套,建筑面积约79-82平方米。

(二)房屋建设标准。框架结构,塑钢窗,室内铺设地面砖,卫生间、厨房贴墙面砖;装设水龙头、卫生洁具、灯具;统一安装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采暖分户控制;安装太阳能;达到入住条件。

(三)附属物的设置。储藏室共244间,按照正房楼层由低到高搭配分配,分完为止。

二、住房配租对象

本次市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经审核符合20XX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共计456户。按家庭户籍人口分为:“3人户”199户,“2人户”139户,“1人户”118户。

三、住房分配方式

本次住房分配根据家庭户籍人口多少,采取“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自主选房”确定具体租住房屋的方式进行。其中:“3人户”选择两居室住房(建筑面积约71㎡-82㎡),“2人户”选择其余两居室住房(建筑面积约61㎡-71㎡)。“1人户”选择一居室住房(建筑面积约47㎡)。

四、选房事项安排

(一)选房地点:东城黄河影剧院。

(二)选房时间:10月27日上午8:00开始组织“3人户”选房,选完为止;10月28日上午7:30-12:00组织“2人户”选房;10月28日下午1:30-5:30组织“1人户”选房。

(三)选房人员确认。选房人员原则上为住房保障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进入选房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选房,被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选房顺序确定。先组织“3人户”选房,第一步,根据姓氏笔画由少至多依次公开摇号确定顺序号;第二步,根据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第三步,根据所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自主选择具体租住房屋。

“2人户”、“1人户”依次按照以上流程进行选房。

(五)选房结果确认。选房人员分别在《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签字确认图》、《市直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情况确认表》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市直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住房一经选择签字后不得更改。

五、住房租金标准

(一)最低收入家庭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

(二)低收入家庭月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内部分1.2元/平方米,保障面积外部分6元/平方米。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月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

六、其他

(一)选房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摇号、选房,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也不得聚众围观。

(二)对未按时参加选房大会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三)整个分房过程邀请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公证处监督实施,邀请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20日印发

420XX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市区20XX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束后,“河畔佳园”、“丽景东苑”、“丽景西苑”、“化纤厂项目”四个小区还有部分房屋空置,有不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且急需救助,申请租住上述四个小区,并提交了申请资料。经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市行政审批局复审,最终确定了251户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以上四个小区。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湖北省以及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参加抽签对象从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复审通过家庭名单中且已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中产生。抽签前,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已进行意向登记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抽签的家庭名单。抽签过程中,将邀请市公证处、新闻媒体、申请人代表参加,并全程录像。

二、抽签根据具体的公共租赁住房分组别进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9户一类家庭优先抽签,直接配租。其余家庭参加普通组别抽签。

三、参加抽签的申请家庭代表原则上要求本人参加,因病住院、出差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申请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书(附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抽签。

四、抽签仪式分两个场地举行,其中申请“河畔佳园”小区的,由第一房产管理所组织抽签;申请化纤厂项目、“丽景东苑”、“丽景西苑”小区的,由第二房产管理所组织抽签。两个场地的抽签活动由局统一协调。

五、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优先配租家庭抽签

符合规定条件的9户一类家庭优先抽签,直接配租。其中,申请河畔佳园小区一室一厅组的3户,两室一厅组的1户;申请丽景东苑小区一室一厅组的1户,两室一厅组的2户,公寓式的1户;申请化纤厂项目两室一厅组的1户。

(二)普通组别家庭抽签

第一步工作人员将其他242户符合公租房条件的配租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拟配租房源信息公布。

第二步按组抽取选房顺序号

1、抽签按项目户型分组依次进行,分组公布配租对象名单、身份证号码、户型房源信息等;

2、按组分别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

3、分组宣布抽签结果。

第三步按选房顺序号分组抽取房号

1、一室一厅特困组抽签,

2、一室一厅普通组抽签;

3、两室一厅特困组抽签;

4、两室一厅普通组抽签;

5、所有未抽到房源的家庭,抽取轮候顺序号。

第四步现场公布抽签结果。

六、抽签配租结果将在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和三个基层房管所宣传栏上公示五天,接受监督。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到公租房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第一房产管理所、第二房产管理所保障大厅领取入住通知书。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抽签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公租住房资格。

九、当配租对象放弃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依次替补。

十、本次分配工作由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5温县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改善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解决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构建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分配程序,强化管理监督,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公租房分配工作。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满两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以及政府和企业聘用的特殊人员。

三、配租房源

子夏小区内50平方米住房144套、60平方米住房1300套,共1444套。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街)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1、申报条件

(1)家庭主要成员为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居住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家庭申请审批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4)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非单身的需提供夫妻合影;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村街(居委会)初审---乡镇、城管局(主管单位)复审---民政局(核定收入)---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公示---实物配租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由具备申请资格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鼓励二人或多人合租一套公租房。

1、个人申报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温县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温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中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金缴纳证明等;

(4)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5)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证明材料;

(3)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行政部门出具工作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企业提供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保金缴费证明(或本企业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信息比对---公示---实物配租

(三)特殊人员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包括县委、县政府或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其他特殊人员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持有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可申报。

2、申报材料

(1)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温县特殊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资格审查---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审---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审核---公示---实物配租

五、分配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按抽签规则进行现场公开抽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并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2、弱势优先原则。烈士遗属、退役的残疾军人、军人遗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下肢严重残疾、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选房。

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的转移人口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公开摇号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意愿实行首轮抽签先确定全部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人员的顺序号,确定下轮参与实物配租人员以及轮候人员的范围;第二轮按上轮顺序号抽签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号。

4、单项受益原则。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报一套公租房,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集中申报审批原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区各类企业,个人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由房管部门会同产业集聚区、工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用人单位拿出分配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配租。

六、租金标准

以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租金随市场物价变动每二年或三年可调整一次。

七、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10日—10月30日)

召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监察局、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信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房管中心、广电局、城管局、司法局、发改委、县编办、公安局、政府办、产业集聚区等部门和相关镇、办事处参加的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阶段:报名、初审(10月20日—11月10日)

(一)户口所在单位、村街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一周内,要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合格的要在单位或村街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公示结果和审核材料及证件,上报至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乡镇进行初审(属于特殊家庭的要分类另外上报)。

(二)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乡镇接到单位、村街居委会上报的公示结果和审核材料及证件后,在二十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整理,整理后要逐户逐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请县民政部门、县房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准。

第三阶段:受理、调查、复审、公示(11月10日—11月30日)

(一)县房管部门受理后,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的收入,房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人社、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住房、车辆登记、经商纳税、劳保金缴纳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然后由县房管、民政、财政、监察、相关镇、办事处及主管单位等部门组成调查组逐户逐人复查,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提出审批意见后汇总,上报县政府核准。

(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房管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按人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第四阶段:实物配租(11月20日—12月31日)

第一批:(11月20日---12月10日)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周岁)(年龄计算至本方案公布之日),且交养老金满一年的企事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人员,按单位集中申请、依配租方案直接配租。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的40岁以下正式在编人员,由县编办提供证明,按本批次直接分配。

第二批:(12月1日—12月20日)

对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县房管中心依本方案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抽签、选房。

第三批:(12月10日—12月30日)

对符合申报条件却未交养老金或未满一年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由县房管中心依本方案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抽签、选房。二人或多人合租一套公租房的可优先组织分配。

八、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和公证;

县发改委负责政策指导和租金审定;

县财政局负责租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申报家庭的收入情况;

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对申请人纳税和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养老金缴纳信息比对,并出具申请单位或企业社保金的缴费情况证明;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本集聚区内用人单位的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各居委会申报人员的审核;

县编办负责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有关证明;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保障范围内,集聚区外企业的申报、审核;

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户籍、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县广电局负责宣传和公示;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公示;

县房管中心负责全面协调;

温泉镇、各一级行政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审核;

相关单位、乡镇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同时应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已保障家庭人员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及变化等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上报县房管部门。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有关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力争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县、镇、村(街、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村(街、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做好申报、确认、调整等工作。切实做到谁调查谁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为全面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将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0X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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