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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督方案

时间: 04-28 栏目:方案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在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危险性评估原则20XX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公共场所整体卫生质量,为开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部署,转变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企业自律行为,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和质量明显提高。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正式启动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逐步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县推广实施。

三、工作方法

根据全县各类公共场所的总量在县城范围内抽取旅店10家、美容美发店10家、小美容美发店5家、其它公共场所5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培训、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指南》、《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分表对企业卫生管理、建筑布局、设施设备、公共用品用具储存配置、饮用水等方面进行现场打分,综合评价企业的卫生状况,做出良好、一般或合格的审查结论,确定信誉度级别和卫生监督频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7月28日—20XX年8月10日)

1、宣传动员:20XX年7月28日组织召开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启动仪式,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经营单位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利用县有线电视、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人员培训

(1)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选派卫生监督员到自治区已经开展本工作的兄弟单位观摩学习。

(2)对卫生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对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评分表、及其评分标准进行培训。

(3)企业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采用举办培训班、现场讲解、监督指导的方法,逐个企业分批分点进行培训,使企业熟悉每个监督量化环节。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8月11日—20XX年8月25日)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各类场所评分表标准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和整改,卫生监督机构深入现场指导,并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登记证制度的具体要求,详细记载企业卫生状况等内容。企业认为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第三阶段:初步验收、整改阶段(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0日)

1、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依据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和经常性量化评分表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并确定等级。

2、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监督员负责指导整改。

第四阶段:复验、定级阶段(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20日)

对企业复验申请进行再次进行审核、评比,做出审查结论,确定公共场所风险度级别(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及信誉度级别(A、B、C、D),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企业复审年限及监督监测频率。

第五阶段:公示、挂牌阶段(20XX年9月21日—20XX年9月30日)

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已经定级的企业在同心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并按不同级别对企业予以挂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卫生局将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定的精力,具体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的实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制度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卫生许可准入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及各类公共场所量化管理评分表的要求进行审核,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2、严格评审程序在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评审中,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下,严格评审程序。卫生监督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评审,切实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量化评分表进行,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实行有效的动态监督管理。

2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消毒间及消毒设施应专用并保持正常运转,卫生设施、设备等应配备齐全。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到20XX年底,住宿业量化分级率达到80%。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审查及卫生许可准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严格程序,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对公共场所的选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没有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不完善,公共用具(用品)未按一定比例配备,无密闭的公用物品保洁柜,无机械通风设施或机械通风不能正常运转,没有禁烟标志等卫生设施达不到有关规定及要求的经营户不予许可。

三、对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3-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和量化分级管理。

(一)宣传、动员阶段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宣传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专项整治检查阶段

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打重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立即停业整顿。

(三)专项整治范围

对公共场所住宿业、涉旅购物商场、文化娱乐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学校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美容院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进行医学类美容、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公共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口杯、浴衣、浴巾、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样。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对我县公共场所的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无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对公共用品消毒重要性的认识。

(四)对各类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1、住宿业监督检查

依据《住宿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大中小型宾馆旅店(住宿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1)住宿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

(2)住宿场所是否设置清洗消毒专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是否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是否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

(3)已消毒的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是否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是否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4)各类水池是否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5)住宿场所是否设置储藏间,储藏间内是否有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不同物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并标示明确。储藏间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6)打扫客房工作车是否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工作车所带垃圾袋是否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是否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7)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对风管、过滤网、冷却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机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开放季节安全卫生的运行。

(8)住宿场所的餐厅、酒吧、歌厅等是否有禁止吸烟标志等。

2、沐浴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洁,客用化妆品的索证资料,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

3、美容、美发店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洁,有无皮肤病人专用工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等。

4、涉旅购物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的保洁,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是否有专用吸烟室,禁止吸烟标志,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

5、重大活动及会议

在重大活动及会议期间,认真制定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计划,对宾馆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客房卫生状况、公共用品洗消情况、场所空气调节设备运转情况、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为重点检查项目。对宾馆及会议场所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及卫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笔录和意见书,保障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

6、加强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学生宿舍、厕所等情况。指导辖区内学校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保障学生健康。

320XX年丹东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内容及范围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

内容: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和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情况。住宿场所客用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及微生物指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微生物检验指标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范围:全市营业性住宿场所及游泳场所,包括沈铁卫生监督所所管辖的上述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并按照附表1的要求汇总数据信息,并上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20XX年6月-7月各地按附表2的要求,进行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7月3日前汇总检查结果,填报附表3-5及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20XX年10月前各地按照附表6的要求,开展对住宿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10月13日前汇总检查结果,填报附表7-9及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奥运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作为沈阳周边重要的旅游城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等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卫生档案。

(二)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住宿场所客用化妆品单位数量不少于当地宾馆饭店总数的20%。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各县(市)区相关的卫生宣传信息不得少于一篇。

(三)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章、卫生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及住宿场所客用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重点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或超过方案要求,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包括文字版和电子版)至省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唐明月

联系电话:2533919E-mail:jiandu4@163.com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冯智田

电话:024-2338889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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