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卫生应急方案
1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的规定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构建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构建灵敏准确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体系,构建严密有效的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坚实可靠的医疗救治体系,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全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速度采取最有效的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镇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三、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书记、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属各有关部门、各村和镇卫生院组成,镇派出所抽调人员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及时向县政府、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卫生院。
(二)各部门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属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工作预案。
1、镇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镇属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派出所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县政府及镇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镇宣传文化中心: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
3、镇卫生院、防保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做好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4、镇财办: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等所需配套经费的落实。
5、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合镇防保所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镇属各学校发生、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
6、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现场管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报告责任人:除镇卫生院外,镇辖医疗卫生服务站、各村、事件发生单位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镇政府和镇卫生院、镇防保所,镇政府和镇卫生院、镇防保所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视事件类型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出疫情24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核实情况。
3、报告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⑵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
⑶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
⑸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报告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核实后,镇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发生点或发生区域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各部门、镇、村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支持事项。镇防保所组织力量严控源头,切断传播途径,组织医疗救治,加强监督执法,做好卫生宣传,减少社会恐慌,规范报告程序,保证信息畅通。
2、处置原则:按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有效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3、监测和预警:监测机构为镇防保所。监测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监测的内容开展。建立完善镇、村二级监测网络。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疫情报告制度,举报电话(XXXXXXXXXX)。预警由镇防保所根据监测材料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预警基线。
五、保障措施
卫生系统处置体系由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镇防保所应急处理体系、医疗急救体系组成。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各部门、镇、村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在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上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六、监督与评估
镇政府负责对本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应急处置中的监督。各部门、镇、办和有关单位自觉接受镇人大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督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
XXXX中心卫生院
20XX年2月17日
2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桃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包括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分管领导任指挥长,镇卫生院院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综治办、镇民政办、镇农办、镇财政所、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中心校、镇动检站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对发生在本镇范围的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作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2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镇民政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
镇安监站:协助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水路畅通。
镇农办、镇动检站: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镇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4.4应急响应措施
4.4.1镇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疫情控制措施: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桃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4.3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域应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域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域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5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我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四、卫生专业应急处置
1、各村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2、确定监测点,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3、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4、卫生监督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我院组建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六、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八、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4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我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四、卫生专业应急处置
1、各村
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2、确定监测点,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3、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4、卫生监督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我院组建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六、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题及时进行预警。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5×××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我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省份相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在一个市范围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一个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两个以上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4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以内;
(2)腺鼠疫在一个县范围内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或市辖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级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级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县级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9例;
(2)霍乱在县级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龙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乡、镇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
总指挥:夏海涛
副总指挥:向元茂、刘国正
成员:彭先进、冉孟开、田景元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疫情监测组:
组长:田景元
成员:张建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国及周边地区的疫情信息,研究分析就医病例,建立本单位的监测网络,适时监测信息动态,并负责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功预案的建议。
(二)应急救治组:
组长:田景元
成员:彭学辉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实施应急隔离封闭,提出紧急救治方案,开展紧急救治和消毒处理工作。
(三)宣传信息组:
组长:刘国政
成员:吴官富、刘月淇、唐广州、胡元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组报告疫情动态及处置工作,并在本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稳定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安全警戒组:
组长:彭先进
成员:张珍荣、许才禹
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本乡镇及疫区的安全的警戒工作,维护好本乡镇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彭承义
成员:张水莲、向阳
主要职责:做好各项物品储备工作和应急处理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品、生活、交通、通讯及隔离区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综合处置组:
组长:田建辉
成员:张水莲、彭承义、向阳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组的关系,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七)纪检监督组:
组长:彭民生
成员:田梓君、陈昶睿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处置不力、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六、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建立的法定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时间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其对本乡镇群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及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进入预警期,同事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各卫生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检测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乡镇政府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人
医院各级各类医护人员。
2、责任单位
各村卫生室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涉及人群潜在的危害范围、发病和死亡情况、事态可能发展趋势以及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进程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终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结案报告,应包括调查确认的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其他乡镇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要密切注意事件动态,对可能受区域外影响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并服从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按其职责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措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范围:传染病爆发、流行时、乡镇报请驻地乡政府同意,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乡镇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放射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强制控制措施:事件发生后监狱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临时征用房屋以及交通工具、封闭传染病病源污染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新闻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乡镇政府应展开相应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注重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7、开展群防群控: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维护本乡镇地区稳定:做到在确保本乡镇地区安全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
乡镇内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以本乡镇政府为主,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
2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
乡镇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处理、病人救治方案、措施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意见,乡镇政府积极予以配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和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和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意见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部门做出决定。
八、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乡镇府报请卫生行政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三)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设和技术研究,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省人民政府在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升级、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
覆盖省、社区的市、县、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乡镇政府要在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本地区卫生、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上级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本乡镇地区建成符合实际、能力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急救机构
建立紧急医疗救治中心。设立传染病门诊、隔离留观室和隔离病区。职业中毒,放射损伤的救治依托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紧急救援机构。
4、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1)乡政府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动、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综合队伍。要经常组织应急处置综合队伍培训学习,了解掌握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学污染中毒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中和队伍的应急救治能力。
(2)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乡政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区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相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规定,由后勤保障组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传染病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备。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
乡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备建设项目及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财务部门必须予以保障。
3、通讯、交通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经费和运转经费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统一安排。
4、人员健康保障
乡镇政府为卫生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最大限度的减少卫生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法律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xxx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