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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拆迁安置方案

时间: 05-31 栏目:方案

1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土地的函》(云园管委〔20XX〕125号)文件要求,将原天池村7组土地确定为工业入驻用地进行征用,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农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积极整合一切力量,讲究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敢于动真碰硬,又要注意处事方法,确保圆满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征地拆迁范围

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全组为征地拆迁红线范围,涉及到约25户98人。

三、拆迁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征地拆迁安置,使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四、组织机构

成立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蒋绪云书记

组长:阳恒镇长

副组长:黄兴河人大主席分管国土

周武刚宣传委员驻中湾村

罗权统战委员分管工业企业

成员:熊孟楷经发办主任

彭千万经发办副主任

胡静远经发办工作人员

熊萃玲中湾村村官

向亚辉移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积极配合县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熊孟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蒋绪云、阳恒、黄兴河、周武刚、罗权、熊孟楷、邓高国、陈建华、彭千万、代亚东、付祥、刘松、蒋龙安、向翠琼、邹波、邓正国、汤国玉、牟玉清、龙兴全、邬厚斌、熊萃玲、胡静远、向亚辉,共23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工作组:

(一)实物清理工作组

1.土地丈量工作组

组长:黄兴河

副组长:付祥彭千万

成员:牟玉清、邓正国、邬厚斌、汤国玉、熊萃玲、蒲志云

负责耕地、林地、荒坡的丈量,统计该户附属设施,收取土地承包经营证。

2.林木清理工作组

组长:周武刚

副组长:代亚东、熊孟楷

成员:刘松、向翠琼、向亚辉、龙兴全、邬松

负责该户所有林木清理(包括集体),并收取林权证。

3.坟墓清理工作组

组长:罗权

副组长:邓高国、蒋龙安

成员:胡静远、蒲晓林

负责同耕地、林木清理组一道对该户坟墓清理,并负责户口本的收取。

4.旧房屋丈量工作组

组长:罗权、周武刚

副组长:蒋龙安、熊孟楷

成员:陈建华、彭千万、邓高国、邹波、胡静远、蒲志云、邬松、谭永建、蒲晓林

负责旧房屋丈量、制图、照相,收取宅基证和房产证,统计集体附属设施。

以上四个工作组、各组对自己的工作全权负责解释,工作中字迹清楚、无错乱,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每半天收工时,户主签字、村、组、工作人员签字,负责人签字,结束、算好后交经发办熊孟楷验收存档。

(二)软件工作组:

组长:熊孟楷

成员:陈建华、彭千万、熊萃玲、邬厚斌、胡静远、向亚辉

负责整个项目中丈量表册的准备、信息报道、简报、汇报、公告、通知、图片、承诺、委托书,所有需办理农转非、参保、资金拨付单据等资料收集。各户在签字销号的同时,先要收齐相关资料及本人签字资料:

1.征地拆迁:

①地土承包经营证;

②宅基证或房产证;

③林权证,各户复印一份存经发办,原件送县上;

④户主农村商业银行卡号复印2份;

⑤销号合同一式四份;

⑥补偿明白卡一式四份;

⑦总的申请书一式四份;

⑧购房协议书一式四份。

2.农转非:

①本人申请全家人签字2份(由办公室统制);

②户口本。

3.参保:

①本人申请2份(由办公室统制);

②本人一寸照片4张、

③非农户口页复印3份(转非后由办公室办理);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⑤本人邮政卡号复印2份;

⑥户主农村商业银行卡号2份;

⑦销号合同一式两份;

⑧清单一式四份。

(三)具体工作

1.核对工作组

负责人:黄兴河、周武刚、罗权

成员:熊孟楷、邓高国、彭千万、付祥、代亚东、蒋龙安、邬厚斌、村组干部,

具体负责:土地丈量、林木清理、附属设施、坟墓、旧房丈量等,在公示期间及延后十天时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错乱、漏掉的进行核对。在经发办查账、核对,由各工作组负责解释。

2.资金拨付工作组

负责人:阳恒、邓高国

成员:罗权、熊孟楷、邬厚斌、村组干部,

负责拨款、付款、核对、销号付款、过渡生活费发放,要求无错乱,并做好迎接检查、审计工作。

3.农转非工作组

负责人:黄兴河、罗权

成员:熊孟楷、彭千万、胡静远、熊萃玲、向亚辉、村组干部,

负责本次征地农转非工作资料收集,一是本人申请1份,二是农业户口本;三是县上的会议纪要,四是本组应转户花名册(办公室制),层层签字加章,资料备齐后到莲花派出所办理。20XX年3月28日前完成

4.参保工作组

负责人:罗权、周武刚

成员:邹波、熊孟楷、彭千万、汤国玉、熊萃玲、胡静远、向亚辉、村组干部

负责本次征地农转非人员中16周岁以上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本人申请1份,二是本人一寸的照片4张,三是非农户口本复印件2份;四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五是邮政卡号复印件1份;六是县上的会议纪要;七是参保人员花名册(办公室制),层层签字加章,在20XX年3月28日前完成。

(四)稳定工作组

一组组长:黄兴河

成员:邓高国、熊萃玲、龙兴全、蒋龙安、胡静远、蒲志云、谭永建。

二组组长:周武刚

成员:付祥、邬厚斌、汤国玉、牟玉清、陈建华、刘松、邬松。

三组组长:罗权

成员:熊孟楷、彭千万、向翠琼、邓正国、代亚东、向亚辉、蒲晓林。

各组负责此项目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按清理后的户数做好签字、销号、租房、搬家、拆旧房、迁坟、稳定等工作,具体花名另附。

五、实施办法

1.农房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和还建房安置两种方式。

2.按照“谁先签定拆迁协议,谁优先在安置楼内挑选楼房”的原则进行安置。

3.对积极支持,配合拆迁建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严重阻碍拆迁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1月2日)

1.成立征地拆迁安置领导机构,摸清项目涉及的人口、房屋、土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纪律和时间要求。

2.召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及相应座谈会,并在全镇大力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氛围。

(二)实施阶段(11月2日-11月30日)

1.配合工业园区和国土局做好土地、青苗、房屋面积丈量,计算、汇总工作。要求摸清户数、人口、房屋面积、结构、基建手续,户主对丈量结果签字确认。

2.做好坟墓迁出工作。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后续工作(20XX年11月30日-20XX年3月28日)

1.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积极推进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按时顺利施工。

2.配合相关部门对拆迁户做好安置补偿费的发放。

3.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农民后顾之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加快我镇发展、维护全镇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认识,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相关人员要根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承担的任务,积极做好被拆迁户的动员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人员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联动配合,做到全镇一盘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南寨镇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精神要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镇总体规划,进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实现村庄的改造整合,节约土地,拓展发展空间,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减轻农民重复建房的负担,提升南寨镇整体形象,逐步实现“居住环境、公共服务、就业结构、消费方式”四个城市化,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全面建设“富裕、秀美、和谐”新南寨。

二、拆迁办法

1、拆迁范围及任务

拆迁范围位于南寨镇北寨社区建设第一期工程需要拆迁复耕的区域,申请拆迁户与第一批规划的拆迁户必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有序搬迁,所拆房屋面积以工作人员丈量为准。

2、房屋补偿标准

砖混结构14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60元/平方米,简易40元/平方米,院墙不计,砖混二层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280元。

3、过渡安置补偿标准

拆迁时,搬迁户找房居住的,每月每户补助租房费用100元,每年每户补助租房费用1200元,若村委会帮助找房的,则取消租房补偿费用。

4、搬家费补偿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搬迁完毕的,每户可得补偿搬家费300元,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搬迁的不再享受。

5、责任分工

拆迁户院内的树木及其它东西,各户必须无条件清除,待清除完毕后,经验收合格者,由村委会发放补偿金,清理宅基地上垃圾和杂物。

搬迁户老宅基地清理完毕后,原则上由老房主负责复耕并使用,但必须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

6、激励措施

拆迁复耕时间:20XX年12月底。10月份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11月份搬迁的每户奖励20XX元,12月份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

三、安置措施

1、安置区和安置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户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安置户为一户一宅,住房面积按现行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实施标准。安置房分政府统一建设和自建两种,政府统一建设按每平方米700元收取成本价,自建的收取土地补偿金和建房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建房保证金。

2、安置区的公建配套设施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标准执行。

3、南寨镇大院村村民(指20XX年12月31日前出生,户籍属于该村的村民,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

4、必须具备《土地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分户条件实际需要新批宅基地的农户。

5、必须是拆旧换新的农户。

6、北寨社区是为了整合南寨镇农村土地、水、电等资源,优化居住环境,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而建,因此购房、建房只限符合上述条件的群体,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四、其他规定

1、被拆迁户必须如实申报每户人口,房屋及附属物等,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清,如实追回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2、被拆迁户应服从新型农村建设的需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故意阻挠妨碍拆迁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治安处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3、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责任到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100%入户,成立拆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控制拆迁规模,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坚决不违规拆迁,争取和谐拆迁、阳光拆迁、主动拆迁。

5、未尽事宜,一切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执行。

南寨镇人民政府

二OXX年三月二十日

3海石湾镇关于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征迁项目位于现红山路公路东侧,共征地约44亩,实际需征地34.84亩。(含已代征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海石湾镇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军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千里镇党委副书记

郎世进镇政府副镇长

包海涛镇政府副镇长

王彬镇武装部部长

李龙镇纪委书记

张文英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倪艳丽镇财务所所长

李剑锋镇民政办主任

周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所长

马越镇党政办副主任

王晓军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

马军上海石村党支部书记

刘德明上海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周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越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落实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由六个工作组组成,分别为政策宣传组、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土地丈量组、拆迁安置组、社会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各小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

政策宣传组:由马千里、郎世进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组长王彬,承办部门为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土地丈量组: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区国土局、海石村委会完成拆迁户摸底调查、土地丈量、房屋作价等工作。

拆迁安置组: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成员倪艳丽、马越、苏玉栋、祁万臻,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党政办、镇财务室,主要职责是安置占地农户,补偿款的发放等工作。

社会保障组:组长张文英,副组长李剑锋,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转非、过渡期城市低保、承包地的变更、纠纷调处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龙,承办部门为镇纪检办,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征地拆迁安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为了加快拆迁安置步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2月15日——2月25日)。调查摸底工作。对拆迁安置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拆迁区域内常住人口底数,住房结构和面积,宅基地面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XX年2月26日——3月6日)。征地拆迁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做好村民的宣传、说服和解释工作,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户,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阶段(20XX年3月7日——3月27日)。征地补偿实施阶段。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的土地丈量、房屋评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工作。

第四阶段(20XX年3月28日——4月20日)。征地拆迁收尾阶段。完成补偿工作,落实补偿款项,督促项目用地内拆迁工作,交付土地。

四、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为保证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的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本次征地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政策及规定:

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按照《红古区海石湾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办法》执行。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关于执行20XX年度兰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设施等因素综合评定。

3.拆迁安置: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按照《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村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试行)》(海政发〔20XX〕168号)执行。安置点为西口棚户区改造安置楼。住宅安置采用1+1安置模式,临街铺面安置采取1:1安置办法。

4.拆迁奖励:被拆迁户限期完成拆迁的,按政策规定享受3.8万元的奖励。

5.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户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凡本人自愿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户,可以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按照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红古区贯彻实施<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XX〕4号)执行。

五、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红山路扩建项目是我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城区交通体系、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全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充足准备。

2.明确工作职责

各工作小组要落实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相关单位之间加强配合,团结协作。努力将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实处。

3.精心安排各项工作

征地拆迁是各项工作中不易做好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被征地群众的利益放在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的排解各种纠纷,做到既不损害国家利益又能保证被征地群众的权益,真正为项目建设开好头,走好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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