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1城关镇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是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低保工作对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意义重大。我镇自20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镇政府高度重视,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时间短,还存在着操作环节不够规范,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根据《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核查的通知》(嘉办字〔20XX〕64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条件改善,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推动农村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
2、分级负责、分段落实的原则。居(村)委会负责对家庭收入逐户核查,组成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镇政府负责进行入户调查,并对社区(村)级评议后拟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进行审查,各群众工作组负责协助和督促社区(村)的清理核查活动,联系社区(村)的镇领导对清理活动负总责。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三级联审、三榜公示、一户一评”的原则。三级联审即:村(P主区)核查、镇审查、民政审批;三榜公示即:核查、审查、审批结果分别在村(社区)村务公示栏公示;一户一评即: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所有的低保申请对象都要经过群众评议。
三、清理核查的对象
(一)清退核减对象范围
1、低保对象死亡的。
2、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3、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空调、汽车等贵重物品的。
4、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建房(固定或危房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资或操办婚丧喜事造成生活困难的。
6、子女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拥有汽车或子妇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的干部职工。
7、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8、现任社区(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纳入低保的(老复员军工遗孀除外)。
(二)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力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特困户;
3、虽有一定的收入,但其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清理核查的方法
对20XX年(含)前所有已经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申请对象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生活特别楞难又未纳入农村低保的群众进行摸底调查。清理核查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入户调查:镇政府对所有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调查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社区(村)、联镇包村单位和群众工作组参加,主要是采取“四看、四查、四访”的方式,即:看对象的房产、生活用品、消费水平、身体状况,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隐性收入、就业状况、子女情况,访镇驻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干部、邻里对象、亲朋好友,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情况。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应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调查人员、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材料。
2、评议:在调查的基础上,由社区(村)召集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开会,县、镇工作人员和群众工作组人员列席会议,评议拟清退和纳入的低保对象。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
3、评审:镇政府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驻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工作组成员列席,对经社区(村)级评议并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结果进行专项审查,所有参会人员均要求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再返回到社区(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4、审定:经社区(村)评议,镇评审后群众无异议的,由镇社会救助管理站汇总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审定结果返回到社区(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群众如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5、办理手续、打卡发放低保金:经过上述程序后,社区(村)组织所有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拟纳低保的对象,准备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全国低保应用系统农村低保家庭信息采集表》、对象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户主2寸相片3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县、镇、社区(村)各存一份。新对象必须提供信用社开户的存折帐号复印件。县民政局根据镇上报的电子文档材料,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低保金。
离任社区(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申请农村低保,在本人申请、社区(村)级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公开、审核审批的基础上实行特别审批程序,由镇政府专题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县民政部门派专人上门核实,公示无误后方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镇政府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全镇农村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议,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通过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尤其要把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享受低保的待遇条件、清理核查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让相关人员做好如实申报和接受是的准备。
(二)清理核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各村和相关社区要按照镇里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和农村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形成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政府,做好镇政府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和迎接县清理核查活动领导小组的抽查准备。要按照“整理一套资料、建立一套管理制度、设置一块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立一个举报箱”的标准做好低保规范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农村低保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核查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和相关社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讲稳定的立场,增强做好这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和实施,确保此次活动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核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王赛军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李叔敢和正科级干部、分管民政领导雷华军同志任副组长,刘志国、王井保、彭传雄、李坦华、周亚霖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民政办,由雷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国、王井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和相关社区的居(村)委会主任是本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监督小组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李叔敢同志任组长,彭伟雄、李坦华、周亚霖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本次清理核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清理核查活动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各村和相关社区一定要把握方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
(四)严把关口,精心操作。一要严把入户调查关。入户调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二要严把民主评议关。要做到申请人陈述,调查组介绍,评议团成员、无记名评议。三要把好公示关。评议结果一定要在多处显眼的地方公示。同时公示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关于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办事处、村:
为切实做好全镇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公开化、公平化。根据《滕州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滕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滕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对全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核查,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主要任务。对全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根据市要求,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任组长,财政、纪委、审计、各办事处党总支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核查领导小组,对全镇3063户低保家庭全部进行入户核查。
(二)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
1、完善制度。依据《滕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滕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我镇的实施方案。
2、制定方案。制定出台《姜屯镇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清理核查低保对象领导小组并下发各村。
(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有7项:
1、制定方案。镇制定《清理核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实施,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同时,按照全市低保新政策精神,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组织培训。组织清理核查人员对清理核查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进行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3、信息核对。组织财政、社保、村镇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对低保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进行信息核对,核对其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经核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并写明主要原因。
4、联合入户。对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核查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财产、收支情况。入户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表》,并由核查人员和低保对象(被核查人)分别签字。入户率要求达到100%。
5、资格评议。由核查组人员主持,在村召开评议会议。评议会议成员由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代表等组成,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要在明显位置张贴《评议会议通告》,告知村民评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镇民政科说明信息对比情况,然后说明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评议会成员进行评议,评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参加评议人员应签字确认评任结果。
6、审批、公示。市民政局根据总体核查和评议情况,作出低保条件和不符低保条件的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初步确定的保障类别等信息,在被核查家庭所在村的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民政局按规定继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核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继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档案。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按户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由市民政局统一保存并报枣庄市民政局备案。
(三)总结验收
总结报告。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构成类型;已清退人数、构成类型等)。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从民政、纪委办、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抽调得力干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核查工作。检查工作组要与村密切配合,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清理核查前要将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和支持清理核查工作。各村要以清理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新政策、新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四)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同时,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设立举报咨询专线电话(举报咨询电话:5011179),畅通举报渠道。清理核查期间,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低保金应照常发放;不符合低保条件应予以清退的家庭,镇民政部门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各村一定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想办法,切实将清理核查工作抓紧抓好。
20XX年5月24日
3三河市城乡低保对象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落实好“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XX〕2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XX〕101号)、《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廊政〔20XX〕55号)文件精神,经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重新申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国家低保政策为“红线”,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强化“以户为单位、以收入为标尺、充分参考家庭财产”的低保标准,通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等措施,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重新申报,进而堵塞低保审批漏洞,强力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责任低保”,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12月16日—12月18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册、街头宣传、电视广播、村街展板、民政低保热线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普及低保政策知识,重点宣传低保申报条件、具体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特别是与以前相比变化较大的最新政策要求,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在了解低保政策,明辨低保标准的同时,增强参加民主评议和监督的热情。
(二)业务培训(20XX年12月19日—12月24日)
系统而具体的业务培训非常重要,决定着低保申报工作的质量与成败。实行市、镇、村三级培训,达到市级有“专家”、镇级够“专业”、村村都有明白人。
(三)组织实施(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月31日)
具体工作分八步进行:
第一步:受理申请(20XX年12月25日—12月29日)
低保申请直接由镇政府(街道办)受理,村(居)委会受镇政府(街道办)委托可代为受理。为既方便群,又便于管理,全市统一由村(居)委会代为受理低保申请。申请人统一填写《三河市城乡低保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资料;各村(居)委会至少明确一名“低保专干”,在镇(街道)工作人员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步:入户核查(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3日)
低保审批有三个要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特别是家庭收入,直接关系着申报家庭是否符合条件、应领多少低保金等问题。这就要求工作人员逐一入户走访,逐项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由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工作人员联合进行,一般应两名以上,当场填写《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邻里签字证明;
第三步:民主评议(20XX年1月4日—1月6日)
评议由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主持,评议人员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代表以及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在15人以上,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重点是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
第四步:镇级审核(20XX年1月7日—1月11日)
镇政府(街道办)成立低保审核小组,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部分党政班子成员(片长)、民政工作人员、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级行风监督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辖区内低保对象的条件审核工作。
审核结果要在申请人所在村街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签署“同意纳入农村(城镇)低保”意见,并按照补差办法确定补助金额,录入低保对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后,连同申请卷宗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五步:部门协查(20XX年1月12日—1月15日)
财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物价、统计、审计、金融等部门参与联查,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核查比对等工作。
第六步:审批(20XX年1月16日—1月18日)
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各镇(街道办)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民政部门全部入户调查。
民政部门可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以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派人参与低保审批工作。
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的村(居)委会公开栏常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步:发放(20XX年1月19日—1月21日)
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提高其救助金水平。其中:双孤户(孤老、孤儿)提高50%,大病、重残户提高30%,单亲子女上学户、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户提高20%,计划生育户提高10%。分类施保不重复累计计算,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优惠。发放程序为:民政局制表,财政局拨款,银行代发;
第八步——建章立制(20XX年1月22日——1月30日)。
建立低保对象核查长效机制,从个人申请到入户调查,从民主评议到三级公示,从镇级审核,最后到民政局审批,每步都有明确的责任人签字,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建立村级月报制度,及时增销保障对象,使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三、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受理、调查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细化低保管理程序,科学测定和调整保障标准,加快完善低保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支出型救助等配套制度;
财政部门要将低保配套资金、各项工作保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就学、就医、就业、身体健康状况等调查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建设、保险、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调查工作;
电视台负责新闻报道和政策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低保工作是民生大事,是关系困难群众最低生存权利的底线,责任重大。大家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吃透政策,摸准村情,扎实开展工作;二是一视同仁,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态度和蔼可亲,审批一丝不苟,公示详细客观,上报及时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实低保核查申报工作。各镇(街道办)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民政办人员为骨干,加强对低保核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核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确保填表内容真实可靠。要组织有序,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步调一致,切实把低保工作抓紧抓实。
(三)统筹安排,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此次低保核查的重点是以下五种问题:不以户为单位的“保人不保户”问题;不核算收入的“评穷式”低保问题;隐瞒收入或赡养人的“骗保”问题;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为平息上访的“政策性低保”问题。对此,各镇(街道办)要统筹安排,重点突破,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四)转变观念,全面提高全市低保工作水平。首先低保不是简单的困难救济,也不同于一般的福利待遇,低保对象审批必须强化“家庭”概念、“收入”概念,既看共同生活的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又要看直系亲属收入。按照国家现行低保政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享受低保的必备条件,即使是“大病”、“重残”也要符合这一条件才能享受低保;其次,低保是动态的,实行的是“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没有名额限制,据实增减;第三,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观念,不要认为钱没装自己腰包就没问题,错发社保资金性质非常严重,将追究渎职等法律责任。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民政局设立低保核查办公室,安排人员协调指导全市核查工作。
联系人:张燕生,电话:0316-325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