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富丽锦城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群丰镇响塘村,征地土地总面积580.462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专业菜地、旱土、园地、经济林、草地、林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XX〕43号及株政发〔20XX〕11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49940元/亩
旱土、园地34958元/亩专业菜地82400元/亩
草地、林地24970元/亩经济林29964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XX〕2号文件、株政办函〔20XX〕97号复函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XX〕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20XX〕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31-28685067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二○XX年七月三日
2项目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建材项目顺利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建材公司周边住户进行拆迁。为切实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拆迁概况
**建材公司周边住户拆迁涉及居民18户,属**居委会住户,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为1396.35㎡,评估拆迁补偿费为360万元。
二、征地拆迁的政策依据
依据《**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市电力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综合**市近几年实施的新洋港拓浚、沿海高速和沿海电力大通道三大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经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反复讨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
1、市场价拆迁的原则;
2、严格守法、依法的原则;
3、集中安置、合理安置的原则;
4、涉及安置的重大问题交居民代表讨论的原则。
四、拆迁方法和程序
1、由**居委会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2、由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对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公示。
3、评估报告公示后,由拆迁工作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补偿款,被拆迁房即属拆迁人所有,由拆迁人委托拆除公司拆除。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安置区域宅基地编号公示。被拆迁人按钥匙交给拆除公司的顺序,凭拆除公司出具接收钥匙的认可书,立即到居委会设置宅基地编号公示处现场选号并签名。详细情况见《**居委会安置区规划情况说明》。拆迁安置补偿费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2、对选择货币补偿,不需集体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000元/户宅基地补偿,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交钥匙后,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补偿费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补拆迁人,以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3、确因经济困难等因素,原住房拆除后无能力自建新房的困难户,控制在拆迁户的10%左右,经居民代表讨论,由拆迁人提供二室一厨的毛坯平房(约50㎡,简易水、卫设施,即抽水马桶1只,水池2只)进行产权调换,拆迁人不再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费。
4、被拆迁人自找周转房过渡,由拆迁人负责按有关规定支付临时过渡费和搬家费。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4元/㎡,补助时间为6个月。搬家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6元/㎡,每户最少250元,每户最高600元。
5、拆迁奖励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搬家让房交钥匙的被拆迁人,对其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分时间段予以奖励:
在20XX年6月25日24时前达到上述要求的,奖励70元/㎡;
在20XX年6月25日后至20XX年6月30日24时前达到上述要求的,奖励40元/㎡;
③在20XX年6月30日24时后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享受任何奖励;
六、工作责任主体
拆迁工作责任主体为**居委会,镇村建服务中心、企发中心、综治办、城管队、派出所相关人员协助。
七、拆迁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建材项目周边住户拆迁工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镇长***任总指挥,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村建服务中心、企发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城管队、**村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两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指挥部、工作组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任动迁一组组长,***任动迁二组组长。具体分工见附表。
八、拆迁时间
1、5月25日-6月15日,时间20天,宣传发动,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安置房位置情况,拆迁动员,动迁小组进驻拆迁现场宣传答疑、发放拆迁通知等相关材料;(在宣传发动阶段可以签订协议)
2、6月16日-6月30日,时间15天,签订协议;3、6月31日-7月4日,时间5天,旧房拆除。
九、拆迁经费拨付
该项目拆迁总经费由拆迁工作指挥部申请,经镇主要领导审批,由财政所直接拨入拆迁经费专用账户。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动迁工作组负责人填写拆迁经费拨付单,经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直接拨付给被拆迁人。
二0XX年五月二十五日
3江安县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利,依据《江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暂行)》,结合我县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康家坝食品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二、征地补偿及人员安置
按照《江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三、住房安置
(一)安置的原则:遵循“一户只能享受一次安置”、“一户多宅的,面积合并计算补偿;多户一宅的,人口合并安置”的原则。
(二)住房安置的对象和范围:按照《江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三)对已享受过一次拆迁住房安置的房屋、超出换房面积部份的房屋、放弃住房安置的拆迁户和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拆迁户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需拆迁的按照规定标准补偿。
(四)采取以房换房方式安置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以户为单位,对置换面积在人均30平方米以内的,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定额补差;超出部分,实行限价购买。对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部分按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瓦)结构、土木结构和木结构房在规定面积内换房;砖水泥瓦结构房、简易结构房、彩钢房、偏房、简偏房不列入换房面积、搬家奖、过渡费、残值收购费计算。
3.安置房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购买价格标准:0-10平方米的面积按1200元/平方米购买;10-20平方米的面积按1600元/平方米购买;2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3000元/平方米购买。
4.原房屋不足置换面积部分的补差标准:750元/平方米。
5.以户为单位,1-4人的户选购1套住房,5人以上(含5人)的户可选购2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五)安置房户型分为60、90、120平方米三个户型,以办证面积为准按实结算。
(六)过渡费计发时间从房屋拆迁完毕或交出房屋起计算,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1.以房换房安置方式: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过渡费按3元/平方米·月计发,超出部分按2元/平方米·月计发;因人均住房面积不足,计算过渡费低于120元/人·月的,按120元/人·月计发。过渡期超过一年的,人均30平方米以内按6元/平方米·月计发;超出面积部分,按2元/平方米·月计发。安置房分配后,按标准另一次性发放3个月过渡费。
2.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过渡费按3元/平方米·月计发,超出部分按2元/平方米·月计发;因人均住房面积不足,计算过渡费低于120元/人·月的,按120元/人·月计发。一次性计发6个月。
四、安置房维护
按照《江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五、激励措施
(一)对拆除工业园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将房屋拆迁完毕或交出房屋的,对需进行住房安置的在籍人员,根据不同时间段分别按0.6-1.8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房屋拆迁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在本方案实施前与政府签订优惠购买门市或商铺的房屋拆迁安置户,如自愿放弃购买的,参照本条上限标准计奖。
(二)实行分户按期搬迁奖和宗地按期搬迁奖,具体如下:
1.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将房屋拆迁完毕或交出房屋的,根据不同时间段分别按10-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2.以宗地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房屋拆迁完毕的,对该宗地内的被拆迁户按3000元/户的标准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以上(一)、(二)项奖励在房屋拆迁完毕,经征地拆迁工作组验收后兑付。
六、水、电、气户头费
(一)安置住房:水、电户头费由县财政承担;天然气户头费由安置户承担。
(二)已优惠购买的门市或商铺:水、电、气户头等费均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原有合法建筑物,因其他原因造成建筑物灭失(经户籍所在地村组证明并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无房户”,其住房安置不享受房屋拆迁补偿、一次性房屋拆迁奖、搬家费、过渡费、残值收购费、按期搬迁奖,并按不足置换面积补差标准进行补差。
(二)一户中有多处住房未全部拆除的和户籍已迁出的,征地拆迁时只对其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不进行住房安置,不计发一次性房屋拆迁奖、过渡费、搬家费、残值收购费。
(三)已进行住房安置的,不再享受宅基地建房政策。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上修建房屋(加层)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的,征地拆迁时按原户主产权认定补偿;无合法手续的按违章建筑依法处理。
八、本方案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九、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4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土地的函》(云园管委〔20XX〕125号)文件要求,将原天池村7组土地确定为工业入驻用地进行征用,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农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积极整合一切力量,讲究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敢于动真碰硬,又要注意处事方法,确保圆满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征地拆迁范围
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全组为征地拆迁红线范围,涉及到约25户98人。
三、拆迁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征地拆迁安置,使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四、组织机构
成立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蒋绪云书记
组长:阳恒镇长
副组长:黄兴河人大主席分管国土
周武刚宣传委员驻中湾村
罗权统战委员分管工业企业
成员:熊孟楷经发办主任
彭千万经发办副主任
胡静远经发办工作人员
熊萃玲中湾村村官
向亚辉移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积极配合县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熊孟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蒋绪云、阳恒、黄兴河、周武刚、罗权、熊孟楷、邓高国、陈建华、彭千万、代亚东、付祥、刘松、蒋龙安、向翠琼、邹波、邓正国、汤国玉、牟玉清、龙兴全、邬厚斌、熊萃玲、胡静远、向亚辉,共23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工作组:
(一)实物清理工作组
1.土地丈量工作组
组长:黄兴河
副组长:付祥彭千万
成员:牟玉清、邓正国、邬厚斌、汤国玉、熊萃玲、蒲志云
负责耕地、林地、荒坡的丈量,统计该户附属设施,收取土地承包经营证。
2.林木清理工作组
组长:周武刚
副组长:代亚东、熊孟楷
成员:刘松、向翠琼、向亚辉、龙兴全、邬松
负责该户所有林木清理(包括集体),并收取林权证。
3.坟墓清理工作组
组长:罗权
副组长:邓高国、蒋龙安
成员:胡静远、蒲晓林
负责同耕地、林木清理组一道对该户坟墓清理,并负责户口本的收取。
4.旧房屋丈量工作组
组长:罗权、周武刚
副组长:蒋龙安、熊孟楷
成员:陈建华、彭千万、邓高国、邹波、胡静远、蒲志云、邬松、谭永建、蒲晓林
负责旧房屋丈量、制图、照相,收取宅基证和房产证,统计集体附属设施。
以上四个工作组、各组对自己的工作全权负责解释,工作中字迹清楚、无错乱,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每半天收工时,户主签字、村、组、工作人员签字,负责人签字,结束、算好后交经发办熊孟楷验收存档。
(二)软件工作组:
组长:熊孟楷
成员:陈建华、彭千万、熊萃玲、邬厚斌、胡静远、向亚辉
负责整个项目中丈量表册的准备、信息报道、简报、汇报、公告、通知、图片、承诺、委托书,所有需办理农转非、参保、资金拨付单据等资料收集。各户在签字销号的同时,先要收齐相关资料及本人签字资料:
1.征地拆迁:
①地土承包经营证;
②宅基证或房产证;
③林权证,各户复印一份存经发办,原件送县上;
④户主农村商业银行卡号复印2份;
⑤销号合同一式四份;
⑥补偿明白卡一式四份;
⑦总的申请书一式四份;
⑧购房协议书一式四份。
2.农转非:
①本人申请全家人签字2份(由办公室统制);
②户口本。
3.参保:
①本人申请2份(由办公室统制);
②本人一寸照片4张、
③非农户口页复印3份(转非后由办公室办理);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⑤本人邮政卡号复印2份;
⑥户主农村商业银行卡号2份;
⑦销号合同一式两份;
⑧清单一式四份。
(三)具体工作
1.核对工作组
负责人:黄兴河、周武刚、罗权
成员:熊孟楷、邓高国、彭千万、付祥、代亚东、蒋龙安、邬厚斌、村组干部,
具体负责:土地丈量、林木清理、附属设施、坟墓、旧房丈量等,在公示期间及延后十天时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错乱、漏掉的进行核对。在经发办查账、核对,由各工作组负责解释。
2.资金拨付工作组
负责人:阳恒、邓高国
成员:罗权、熊孟楷、邬厚斌、村组干部,
负责拨款、付款、核对、销号付款、过渡生活费发放,要求无错乱,并做好迎接检查、审计工作。
3.农转非工作组
负责人:黄兴河、罗权
成员:熊孟楷、彭千万、胡静远、熊萃玲、向亚辉、村组干部,
负责本次征地农转非工作资料收集,一是本人申请1份,二是农业户口本;三是县上的会议纪要,四是本组应转户花名册(办公室制),层层签字加章,资料备齐后到莲花派出所办理。20XX年3月28日前完成
4.参保工作组
负责人:罗权、周武刚
成员:邹波、熊孟楷、彭千万、汤国玉、熊萃玲、胡静远、向亚辉、村组干部
负责本次征地农转非人员中16周岁以上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本人申请1份,二是本人一寸的照片4张,三是非农户口本复印件2份;四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五是邮政卡号复印件1份;六是县上的会议纪要;七是参保人员花名册(办公室制),层层签字加章,在20XX年3月28日前完成。
(四)稳定工作组
一组组长:黄兴河
成员:邓高国、熊萃玲、龙兴全、蒋龙安、胡静远、蒲志云、谭永建。
二组组长:周武刚
成员:付祥、邬厚斌、汤国玉、牟玉清、陈建华、刘松、邬松。
三组组长:罗权
成员:熊孟楷、彭千万、向翠琼、邓正国、代亚东、向亚辉、蒲晓林。
各组负责此项目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按清理后的户数做好签字、销号、租房、搬家、拆旧房、迁坟、稳定等工作,具体花名另附。
五、实施办法
1.农房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和还建房安置两种方式。
2.按照“谁先签定拆迁协议,谁优先在安置楼内挑选楼房”的原则进行安置。
3.对积极支持,配合拆迁建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严重阻碍拆迁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1月2日)
1.成立征地拆迁安置领导机构,摸清项目涉及的人口、房屋、土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纪律和时间要求。
2.召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及相应座谈会,并在全镇大力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氛围。
(二)实施阶段(11月2日-11月30日)
1.配合工业园区和国土局做好土地、青苗、房屋面积丈量,计算、汇总工作。要求摸清户数、人口、房屋面积、结构、基建手续,户主对丈量结果签字确认。
2.做好坟墓迁出工作。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后续工作(20XX年11月30日-20XX年3月28日)
1.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积极推进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按时顺利施工。
2.配合相关部门对拆迁户做好安置补偿费的发放。
3.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农民后顾之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加快我镇发展、维护全镇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认识,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相关人员要根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承担的任务,积极做好被拆迁户的动员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人员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联动配合,做到全镇一盘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5海石湾镇关于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征迁项目位于现红山路公路东侧,共征地约44亩,实际需征地34.84亩。(含已代征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海石湾镇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军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千里镇党委副书记
郎世进镇政府副镇长
包海涛镇政府副镇长
王彬镇武装部部长
李龙镇纪委书记
张文英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倪艳丽镇财务所所长
李剑锋镇民政办主任
周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所长
马越镇党政办副主任
王晓军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
马军上海石村党支部书记
刘德明上海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周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越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落实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由六个工作组组成,分别为政策宣传组、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土地丈量组、拆迁安置组、社会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各小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
政策宣传组:由马千里、郎世进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组长王彬,承办部门为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土地丈量组: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区国土局、海石村委会完成拆迁户摸底调查、土地丈量、房屋作价等工作。
拆迁安置组: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成员倪艳丽、马越、苏玉栋、祁万臻,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党政办、镇财务室,主要职责是安置占地农户,补偿款的发放等工作。
社会保障组:组长张文英,副组长李剑锋,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转非、过渡期城市低保、承包地的变更、纠纷调处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龙,承办部门为镇纪检办,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征地拆迁安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为了加快拆迁安置步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2月15日——2月25日)。调查摸底工作。对拆迁安置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拆迁区域内常住人口底数,住房结构和面积,宅基地面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XX年2月26日——3月6日)。征地拆迁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做好村民的宣传、说服和解释工作,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户,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阶段(20XX年3月7日——3月27日)。征地补偿实施阶段。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的土地丈量、房屋评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工作。
第四阶段(20XX年3月28日——4月20日)。征地拆迁收尾阶段。完成补偿工作,落实补偿款项,督促项目用地内拆迁工作,交付土地。
四、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为保证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的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本次征地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政策及规定:
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按照《红古区海石湾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办法》执行。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关于执行20XX年度兰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设施等因素综合评定。
3.拆迁安置: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按照《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村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试行)》(海政发〔20XX〕168号)执行。安置点为西口棚户区改造安置楼。住宅安置采用1+1安置模式,临街铺面安置采取1:1安置办法。
4.拆迁奖励:被拆迁户限期完成拆迁的,按政策规定享受3.8万元的奖励。
5.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户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凡本人自愿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户,可以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按照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红古区贯彻实施<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XX〕4号)执行。
五、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红山路扩建项目是我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城区交通体系、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全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充足准备。
2.明确工作职责
各工作小组要落实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相关单位之间加强配合,团结协作。努力将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实处。
3.精心安排各项工作
征地拆迁是各项工作中不易做好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被征地群众的利益放在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的排解各种纠纷,做到既不损害国家利益又能保证被征地群众的权益,真正为项目建设开好头,走好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