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1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教育理念,引领学校“教学质量文化”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狠抓教学质量的积极性,使我校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此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评价奖励组织机构组长:肖昌明
副组长:姚本前、陈明海
成员:肖昌茂、肖昌明(小)、蒋世锦、田昌万、全胜
二、奖励分类
1、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2、各类竞赛奖。
3、抽考成绩奖。
三、奖励方式
实行等级奖,取消原来的目标管理奖。
四、资金来源
按学生人数在公用经费中向各校抽取。
五、具体奖励细则
(一)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1、优胜奖设置(按均分),取录名次原则上如下,但可按注解中的情况变动。
语数:一、二年级:一等奖2名(240元),二等奖2名(180元),
三等奖2名(150元)。
三、五年级:一等奖1名(300元),二等奖2名(220元),
三等奖2名(150元)。
四、六年级:一等奖1名(300元),二等奖1名(220元),
三等奖2名(150元)。
综合课(兼职):
三、五年级:一等奖1名(140元),二等奖2名(110元),
三等奖2名(80元)。
四、六年级:一等奖1名(140元),二等奖1名(110元),
三等奖2名(80元)。
综合课(专职):
三、五年级:一等奖1名(200元),二等奖2名(120元),
三等奖2名(70元)。
四、六年级:一等奖1名(200元),二等奖1名(120元),
三等奖2名(70元)。
注:
①、一等奖内均分相差5分者,降为二等奖,二等奖增加个数;二等奖中与第一名均分相差10分者,降为三等奖,三等奖增加个数。三等奖中与第一名均分相差20分者取消奖励。等次下降的差价加到一等奖上。
②、无考试成绩人员按人平数发放。
2、成绩进步奖:(当前名次-该班产生后的最高名次)×100元(或本期均分差与该班产生后最高一次的均分差缩小5分的按提高一个名次计算)
(二)竞赛奖
1、全能竞赛类
①、县级:一等奖每生奖200元,二等奖每生奖180元,三等奖160元。
②、镇级:各年级各层次奖励人数: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7人。
一、二年级:一等奖每生奖80元,二等奖每生70元,三等奖每生60元。
三至六年级:一等奖每生奖140元,二等奖每生120元,三等奖每生100元。
2、才艺表演类
①、表演类(奖励对象:原则上是班主任和音乐教师):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②、手工制作(奖励对象:辅导教师):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③、书法类(奖励对象:语文教师):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④、绘画类(奖励对象:美术教师):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3、运动会:
县级(奖励对象:当前辅导教师):县里取到哪一名,学校奖励到哪一名。单项第
一名:100元,单项第二名90元,后面依次类推。
区级(奖励对象:当前辅导教师):设人才贡献奖:每人次40元。
乡级(奖励对象:原则上班主任及体育教师比例5∶5):团体总分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奖120元,第四名奖100元,第五名奖80元,第六名奖60元,第七至十名奖50元。
校级(奖励对象:原则上按班主任与体育教师比例5∶5):团体总分第一名奖150元,第二名奖120元,第三名奖100元,第四名奖80元,第五名奖60元,第六至八名奖50元。
(上母片可另外制定)。
4、县“三独”竞赛(奖励对象:辅导教师):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后面的奖励依次类推。
(三)抽考奖
获局奖励的奖金全部用于上下半年参与评价的相关学科、年级教师。
20XX年4月11日
2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宁区20XX年度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特制定《东山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二、评估方法
按照区教育局教研室要求,由区教研室统一命题,阅卷,考核成绩按检测中的合格率、优分率、均分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得分=合格率×40+优分率×30+均分×30%
三、奖励办法
(一)毕业班最终考核奖(区级考核)
1、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综合总得分奖励任课教师
(1)1~3名,奖励1200元。
(2)4~5名,奖励800元。
(3)6~7名,奖励600元。
(4)8~10名,奖励400元。
2、相关教师奖励:
(1)对相应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教师奖金的25%。
(2)对未考核的学科教师进行奖励,奖金为考核学科教师的二分之一。
3、进步奖
以五年级最后一次考试为依据,名次每上升一名,奖励一百元,依次类推,保持第一名的,奖励二百元。
(二)调研抽测奖
1、区级抽测(此项奖励完全按照区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执行时以区下发的文件为准)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抽测学科综合得分:
(1)1~3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20XX元。
(2)4~8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1500元。
(3)9~12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800元。
2、校级抽测
达校平均综合得分奖励100元,每超均综合得分一分奖励20元,依次类推,如有任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以任教班级平均综合得分奖励,奖励金额×班级数。
四、备注:
1、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考核方案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东山小学
20XX.1
3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方案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也是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切实调动各校尤其是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过中心小学研究通过,特制定该奖惩办法
一、参评年级:各小学所有年级。
考评科目:一、二年级考评语文、数学两科;三、四、五、六年级考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
二、奖惩办法:
在镇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按同年级同学科班数的7:2设奖。
(一)教师奖惩:
一至五年级、六年级科学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60元,第三名及以下150元。
六年级语数英三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班级平均分不及格的,全镇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单科教学成绩: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内,中心校在全镇通报批评;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上,每低一分扣绩效工资50元,任课教师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平均分超过80分,不予处罚;二、三年级进步五名,四、五、六年级进步三名不予处罚。)。
教干质量检测成绩位于全镇后三名的,免去其所任职务。
(二)学校奖惩。
1、学校成绩与学校领导的职务任免、奖惩相挂钩。
(1)教学质量检测倒数第一的学校,中心小学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四次(两学年)教学质量检测倒数第一的学校,免去学校校长职务。(按学校平均分排名,定点校和教学点分别考核,从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算起)
(2)定点校教学质量检测第一名奖校长1000元,第二名奖校长800元,第三名奖校长600元。
教学点教学质量检测第一名奖校长500元,第二名奖校长400元,第三、四名奖校长300元。
(3)班级平均分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上的学科超过三分之一罚校长600元,超过二分之一罚校长800元,。
2、学校不得隐瞒学生人数,隐瞒一名学生罚学校100元,全校隐瞒学生超过10人,除经济处罚外,对校长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考试成绩。
3、考试时,如发现教师有作弊行为,任课教师成绩按0分处理,扣绩效工资1000元。学校质量检测成绩按该科最后一名成绩降10分计算,每作弊一科扣学校综合考评分2分。
本办法经全体校长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4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暨教学质量奖惩暂行方案
教学质量是教育教学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推进全县各中小学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价方案和奖惩暂行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教学质量监测办法
(1)县教育局每期抽检小学(含村小)、初中各一个或两个年级的几门学科,具体年级和科目在每期抽检前临时抽签决定。
(2)每年上期由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初三、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
(3)凡由县教育局决定抽检的年级和科目,各学校一定要将该年级学生全员纳入检测范围,然后采取学校间交换监考的形式,将抽考年级抽考科目的全部试卷送教育局统一阅卷。
(4)没有被教育局抽检的年级和科目,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严格组织统一测试和评价,并兑现奖惩。
(5)高中层次按高三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2、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1)按办学条件及生源状况,将全县中小学划分为两个层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城区中小学为第一层次,其余各学校为第二层次。第一层次的各项指标须高出第二层次10%,再纳入全县整体评价。
(2)全县统一抽查科目的成绩综合计算方法为:人平分占50%,合格率占30%,优秀率占10%,两科或多科合格率占10%的计分比例,综合评价学校及教师的教学质量。
(3)单科教学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人平分50%,合格率占30%,优秀率占20%。
(4)初三教学质量检测成绩的计算方法参照上述第2款计算方法执行,并与肄业班监测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评价学校学年上期教学质量。
(5)小学、初中分学年和年度综合计分,小学六年级成绩不纳入学年、年度综合评分和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整体评价,由教育局单列评价。
(6)没有被教育局抽检到的年级和科目,各学校必须通过严格组考程序,将真实成绩上报到县教育局教研室,县教研室将全县成绩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价,并通报全县。
3、操作要求:
(1)各学校必须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精神实质,积极配合此评价方案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各学校须根据此《方案》的精神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方案,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渠道,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热心教学、狠抓质量的积极性。
(二)教学质量奖励暂行办法
1、教学质量奖项
(1)单位集体奖
①高中层次
高考按高三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高考成绩和肄业班抽考成绩,省、市示范性高中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前五名者,非示范性高中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前十名者,全县统一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示范性高中排前三名,非示范性高中排前五名者,为一等奖;示范性高中排第四名,非示范性高中六至七名者,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高考成绩排名参照高三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主要以二本以上人数为参考系数。
②初中层次
初中两学期教学质量检测成绩综合评分,全县统一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注:其中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列全县前九名,而另一次属倒数五名内的,不享受奖励和评先评优)。
③小学层次
小学两学期教学质量监测成绩综合评分,全县统一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注:其中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列全县前九名,而另一次属倒数五名内的,不享受奖励和评先评优)。
④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分设中学部和小学部奖励;在年终教育目标管理评价采分时,就高不就低,但其一个学部属全县倒数五名内的,不享受奖励和评先评优。
⑤单位集体奖励和评价分年度或学年度进行。
(2)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
①抽考科目的教师单科教学成绩,全县统一以班为单位统计(某一科目任教多个班级的按任教班级平均成绩统计),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用于奖励单科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②初三教学质量集中监测以校为单位,分学科予以奖励,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③未抽考科目的单科教学成绩,由各学校在严格组考的基础上,将成绩上报县教研室进行全县性的综合评价,教研室负责将评价结果通报全县,由各单位根据全县性的评价结果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并兑现未抽考科目教师的教学奖励。(教育局只提供参考数据,不作为评价和奖励的依据)
④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分学期进行。
(3)单位教学综合成绩提高奖
以上、下两期的综合成绩对比,对提高三个名次以上的学校,按提高名次的多少排名,取前五名,分别奖1000、800、600、400、200元。
(4)各等次奖金的具体数目
①单位集体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②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③单位教学综合成绩提高奖,按教学质量奖(三)执行。
④初三教学质量监测学科单项奖: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⑤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按抽考科目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方法执行。
⑥所有奖金由教育局下发给学校,学校校长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兑现给具体负责人和科任教师。
2、奖惩措施
(1)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在不违背其他“一票否决”的条件下,当年或学年度进入考核“优秀”、“先进”等次和优先晋级,并在人事调整中予以优先考虑。
(2)初中阶段、小学阶段教学质量年度(或学年度)综合评分排全县倒数一、二名者,全县通报,单位当年不得评先,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不得提拔或调动。单科教学成绩排全县倒数1-5名者,科任教师当年不得评优和晋级并考虑作为组织人事调整对象。
(3)高中阶段高考成绩有三科以上连续两年排全市同类学校倒数第一、二名,建议县委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副科以上干部)予以调整,分管年级的中层干部三年内不得提拨重用;初中、小学阶段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年排在全县倒数一、二名者,责令单位一把手、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分管年级的校级干部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此方案和奖励办法从20XX年下期起试行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小学毕业班级任课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为了加强对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管理,全力做好温课备考工作,引导全校教职工树立质量意识、竞争意识、精品意识,努力钻研业务,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金兰小学教师奖励制度》特指定此办法。
一、六年全体学生均要参加7月4日县教育局基教办组织的20XX年小学六年制毕业生水平测试,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自然、思品、社会五科。
二、各学科四项等级指标为:语文、数学学科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59分以下为差生;自然、思品学科40——36分为优秀,35——32分为良好,40——24分为及格,23分以下为差生;社会学科20——18分为优秀,17——16分为良好,20——12分为及格,11分以下为差生。
三、各科统考成绩按上述指标,计算出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和差生率。分别与全县参考学校(班级)对应学科进行对比排出我校各学科在全县的名次。
四、各学科任课教师得分标准与奖惩办法。所教学科四项指标其中任何一项在全县统考对应学科获得第一名记25分,第二名记20分,第三名记15分,第四名记10分,第五名记5分。满分为100分。总分达到60分以上为优秀,学校一次性奖励该学科任课教师人民币400元,总分达到50以上分奖励人民币300元,总分达到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200元,总分达到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元。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按特殊贡献予以加400分、300分、200分、100分。
五、参考学生单科成绩在全县第一(含并列),奖励该学科任课教师人民币100元。
六、参考学科四项指标低于全县平均成绩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在年终绩效考核扣10分。
木兰县金兰小学校
20XX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