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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时间: 05-31 栏目:方案

1望城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依法拆迁”,加快推进拆迁腾地、项目建设,营造大拆迁工作氛围,构建大拆迁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望城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政委:黄佳惠

组长:谭小平

副组长:丁文、孔玉成(常务)、袁健康、吴皓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维稳办、工务局、征地办、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住房保障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培训组、依法腾地组、信访维稳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县征地办,何润仕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统筹铺排全县征拆安置项目;牵头组织征拆、调查签证,核算、审核征拆补偿安置资金;组织协调处理拆迁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等。

2.宣传培训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征地办、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文体广电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负责制定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征拆安置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全面掌握、理解征拆政策。

3.依法腾地组

牵头单位:县征地办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对拒不配合、不能按期拆迁、影响项目建设的拆迁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材料,报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司法拆除和行政拆除的办法强制拆除。

4.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维稳办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征地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答复工作,负责群访、集访事件的解释、劝返工作。

(二)成立片区(乡镇)县级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根据项目布局,在高塘岭、黄金、丁字、星城、铜官等乡镇成立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指挥部,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乡镇班子成员、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为成员。

片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片区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见附表一)

(三)成立项目县级拆迁安置指挥部

成立重点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拆迁安置指挥部,由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在片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根据项目情况,设拆迁安置若干工作小组,由乡镇干部和县直后盾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或副组长,并配合相应的拆迁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调度机制

县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每月对片区项目进行一次调度,片区指挥部每月对片区拆迁项目调度两次,项目指挥部对项目的拆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小组每天碰头一次,拆迁主体及时发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迅速研究解决,切实提高拆迁效率;县直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要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不能出现相互推诿和将矛盾上交的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协作,部门联动。全县上下形成大拆迁的工作格局。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项目,县征地办牵头征拆把关,国土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调查、核算,乡镇为实施主体,县直部门(后盾单位)参与,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单位协作配合。

2.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为后盾单位。每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县直部门作为拆迁后盾单位,各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抽调本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拆迁工作。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采取“一脱钩两挂钩”(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与本人年度考核评先挂钩、与单位年度考核评先挂钩)的模式进行管理。

2.实行包干负责制。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实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总包干。项目指挥部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人员包户负责。县直单位和其它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征拆安置政策业务培训后,充实到其它项目指挥部,与乡镇拆迁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拆迁工作,共同承担拆迁任务。

(三)严格组织纪律

1.加强督查。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征地办、国土局参与,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和后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县征地办对拆迁情况和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拆迁进度,要逐周通报。

2.加强监管查处。由县监察局牵头,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伪造、涂改建房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征拆安置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本人或亲属涉及拆迁安置工作不配合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等进行谈话教育。

(四)严格执行政策

继续坚持现行政策不动摇,任何单位、部门、协调工作组、责任主体都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后盾单位不能拿资金直接用作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做到全县执行政策一盘棋,保持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五)保障征拆安置资金

县财政局对征拆安置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同时加大社保资金的归集力度,各项目要足额缴纳社保资金。

(六)营造拆迁氛围

1.加大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征地办、国土局、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对望城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县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同时,以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拆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征地办、国土局、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对参与拆迁工作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县直单位、乡镇抽调的干部进行培训;利用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科级后备干部培训、干部轮训以及普法考试等平台进行培训。

(七)加强安置工作

改进货币安置区的转户参保工作模式。对拆迁时间拉得长的项目,实行先拆先转;对已完成拆迁但未办红线手续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对拆迁户发放购房补助补贴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控制面积和价格的办法,为拆迁户提供房源。在非都市区,要加大留地安置工作的力度,根据项目情况,对拆迁群体采取分散安置或集中安置。对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的拆迁群体要合理制定方案,从快安置。

(八)加大板块拆迁力度

对星城大泽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县经开区整体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实行板块拆迁。对无用地手续项目的拆迁,只要与拆迁户签定协议,可以实施拆迁,个别户不配合拆迁的组织协助拆迁;对项目边线房屋,符合条件确需拆迁的,可以提前拆迁安置。

(九)依法拆迁

拆迁指挥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细致、讲究方法,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加大依法拆迁腾地力度,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在拆迁外业调查时就要将依法拆迁需进入法律程序的相关工作同步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用地手续正在办理或一时难以办妥的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决定,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拆迁。

(十)依法打击

对煽动、幕后操纵、阻碍、严重影响和破坏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先期介入,及时掌握情况,一经查实,依法打击。

(十一)建立激励和奖罚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征拆工作中表现优秀,善于破解拆迁难题的负责干部、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带头拆迁,善于做拆迁户思想工作的村(社区)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选拔公务员或定向考录时,可享受同级综合性奖励加分政策。对连续三年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乡镇拆迁办主任(含县征地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可优先解决个人职级待遇或提拔使用;对敢于碰硬、勇于破解拆迁难题、工作积极、廉洁自律的征拆干部,即使在工作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追究责任;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后盾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建立奖罚机制。要按照《关于印发<望城县拆迁安置控违拆违奖励办法>的通知》(望政办发〔20XX〕131号)精神,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拆迁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干部(含后盾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奖励,奖金在乡镇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工作经费6000元的20%以内)中列支;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拆迁工作经费,明确由乡镇制定方案,从项目拆迁村级工作经费20XX元/亩中提取20%用于对村(社区)干部的奖励,由乡镇统筹考核发放;对拆迁安置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年度拆迁安置任务,出现重大矛盾问题的乡镇及后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主动,不敢于破解拆迁难题,拆迁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负责干部和征拆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十二)加大控违拆违力度

各乡镇作为拆违控违主体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严控违章建筑,对存量违章建筑,逐步拆除;对20XX年度控违拆违工作要严格考核,控违拆违奖励经费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挂钩。

1.控制变相违章建筑。县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利用土地流转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等形式的第三产业行为,不给投机钻营者提供抢搭抢建的平台,在规划控制区内一律不得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在非都市区,要严格程序,审批办理,对未批先办的,一律拆除。

2.杜绝违规加层。对未办任何手续加层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将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加层手续的办理,对未办加层手续的房屋,各乡镇要自行组织拆除。

(十三)明确工作经费

村(社区)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20XX元/亩,由县征地办和乡镇核实后拨付;乡镇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9000元/亩(工作经费6000元/亩、不可预计费3000元/亩),由县征地办核实后予以拨付;相关县直部门拆迁安置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2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土地的函》(云园管委〔20XX〕125号)文件要求,将原天池村7组土地确定为工业入驻用地进行征用,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农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积极整合一切力量,讲究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敢于动真碰硬,又要注意处事方法,确保圆满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征地拆迁范围

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全组为征地拆迁红线范围,涉及到约25户98人。

三、拆迁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征地拆迁安置,使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四、组织机构

成立黄石镇原天池村7组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蒋绪云书记

组长:阳恒镇长

副组长:黄兴河人大主席分管国土

周武刚宣传委员驻中湾村

罗权统战委员分管工业企业

成员:熊孟楷经发办主任

彭千万经发办副主任

胡静远经发办工作人员

熊萃玲中湾村村官

向亚辉移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积极配合县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熊孟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蒋绪云、阳恒、黄兴河、周武刚、罗权、熊孟楷、邓高国、陈建华、彭千万、代亚东、付祥、刘松、蒋龙安、向翠琼、邹波、邓正国、汤国玉、牟玉清、龙兴全、邬厚斌、熊萃玲、胡静远、向亚辉,共23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工作组:

(一)实物清理工作组

1.土地丈量工作组

组长:黄兴河

副组长:付祥彭千万

成员:牟玉清、邓正国、邬厚斌、汤国玉、熊萃玲、蒲志云

负责耕地、林地、荒坡的丈量,统计该户附属设施,收取土地承包经营证。

2.林木清理工作组

组长:周武刚

副组长:代亚东、熊孟楷

成员:刘松、向翠琼、向亚辉、龙兴全、邬松

负责该户所有林木清理(包括集体),并收取林权证。

3.坟墓清理工作组

组长:罗权

副组长:邓高国、蒋龙安

成员:胡静远、蒲晓林

负责同耕地、林木清理组一道对该户坟墓清理,并负责户口本的收取。

4.旧房屋丈量工作组

组长:罗权、周武刚

副组长:蒋龙安、熊孟楷

成员:陈建华、彭千万、邓高国、邹波、胡静远、蒲志云、邬松、谭永建、蒲晓林

负责旧房屋丈量、制图、照相,收取宅基证和房产证,统计集体附属设施。

以上四个工作组、各组对自己的工作全权负责解释,工作中字迹清楚、无错乱,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每半天收工时,户主签字、村、组、工作人员签字,负责人签字,结束、算好后交经发办熊孟楷验收存档。

(二)软件工作组:

组长:熊孟楷

成员:陈建华、彭千万、熊萃玲、邬厚斌、胡静远、向亚辉

负责整个项目中丈量表册的准备、信息报道、简报、汇报、公告、通知、图片、承诺、委托书,所有需办理农转非、参保、资金拨付单据等资料收集。各户在签字销号的同时,先要收齐相关资料及本人签字资料:

1.征地拆迁:

①地土承包经营证;

②宅基证或房产证;

③林权证,各户复印一份存经发办,原件送县上;

④户主农村商业银行卡号复印2份;

⑤销号合同一式四份;

⑥补偿明白卡一式四份;

⑦总的申请书一式四份;

⑧购房协议书一式四份。

2.农转非:

①本人申请全家人签字2份(由办公室统制);

②户口本。

3.参保:

①本人申请2份(由办公室统制);

②本人一寸照片4张、

③非农户口页复印3份(转非后由办公室办理);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⑤本人邮政卡号复印2份;

⑥户主农村商业银行卡号2份;

⑦销号合同一式两份;

⑧清单一式四份。

(三)具体工作

1.核对工作组

负责人:黄兴河、周武刚、罗权

成员:熊孟楷、邓高国、彭千万、付祥、代亚东、蒋龙安、邬厚斌、村组干部,

具体负责:土地丈量、林木清理、附属设施、坟墓、旧房丈量等,在公示期间及延后十天时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错乱、漏掉的进行核对。在经发办查账、核对,由各工作组负责解释。

2.资金拨付工作组

负责人:阳恒、邓高国

成员:罗权、熊孟楷、邬厚斌、村组干部,

负责拨款、付款、核对、销号付款、过渡生活费发放,要求无错乱,并做好迎接检查、审计工作。

3.农转非工作组

负责人:黄兴河、罗权

成员:熊孟楷、彭千万、胡静远、熊萃玲、向亚辉、村组干部,

负责本次征地农转非工作资料收集,一是本人申请1份,二是农业户口本;三是县上的会议纪要,四是本组应转户花名册(办公室制),层层签字加章,资料备齐后到莲花派出所办理。20XX年3月28日前完成

4.参保工作组

负责人:罗权、周武刚

成员:邹波、熊孟楷、彭千万、汤国玉、熊萃玲、胡静远、向亚辉、村组干部

负责本次征地农转非人员中16周岁以上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本人申请1份,二是本人一寸的照片4张,三是非农户口本复印件2份;四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五是邮政卡号复印件1份;六是县上的会议纪要;七是参保人员花名册(办公室制),层层签字加章,在20XX年3月28日前完成。

(四)稳定工作组

一组组长:黄兴河

成员:邓高国、熊萃玲、龙兴全、蒋龙安、胡静远、蒲志云、谭永建。

二组组长:周武刚

成员:付祥、邬厚斌、汤国玉、牟玉清、陈建华、刘松、邬松。

三组组长:罗权

成员:熊孟楷、彭千万、向翠琼、邓正国、代亚东、向亚辉、蒲晓林。

各组负责此项目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按清理后的户数做好签字、销号、租房、搬家、拆旧房、迁坟、稳定等工作,具体花名另附。

五、实施办法

1.农房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和还建房安置两种方式。

2.按照“谁先签定拆迁协议,谁优先在安置楼内挑选楼房”的原则进行安置。

3.对积极支持,配合拆迁建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严重阻碍拆迁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1月2日)

1.成立征地拆迁安置领导机构,摸清项目涉及的人口、房屋、土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纪律和时间要求。

2.召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及相应座谈会,并在全镇大力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氛围。

(二)实施阶段(11月2日-11月30日)

1.配合工业园区和国土局做好土地、青苗、房屋面积丈量,计算、汇总工作。要求摸清户数、人口、房屋面积、结构、基建手续,户主对丈量结果签字确认。

2.做好坟墓迁出工作。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后续工作(20XX年11月30日-20XX年3月28日)

1.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积极推进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按时顺利施工。

2.配合相关部门对拆迁户做好安置补偿费的发放。

3.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农民后顾之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加快我镇发展、维护全镇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认识,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相关人员要根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承担的任务,积极做好被拆迁户的动员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人员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联动配合,做到全镇一盘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3临湘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给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营造浓厚、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我市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又快又稳进行为目标,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形成积极配合拆迁的浓厚氛围,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目的意义

通过集中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宣传教育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依法拆迁和攻坚治乱并举,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城市居民充分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对我市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使被征地、拆迁的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服从征地拆迁工作,力求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文旅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台、市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四、宣传形式和内容

全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媒体宣传、社会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坚持以正面引导和积极履职为主。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媒体宣传

①在市电视台5月10日起多屏飞字一个月及时刊播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通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阶段、分重点报道征地拆迁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

②制作专题宣传片,在重点时段循环滚动播出,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③深入采访报道被征地、拆迁群众欢迎建设项目实施、热切希望建设项目早日动工竣工的心声意愿;

④对征地拆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的人和事进行深入采访,集中展现临湘广大干群支持征地拆迁、投身城市建设的精神风貌,同时对在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和批评;

⑤市政府门户网设立专题,及时转载反映征地拆迁进展情况的新闻视频和新闻信息;

⑥市信息中心通过网络新闻、论坛、博客、QQ群视频等形式,主动、巧妙设置话题,宣传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美好前景,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引导舆论。

(二)社会宣传

1、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和项目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简报、黑板报、宣传橱窗、大型宣传标牌等阵地,开辟相关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各相关乡镇要悬挂横幅10条、项目单位5条,相关社区2-3条,宣传栏1个,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横幅内容前期悬挂一些导向性的内容,中期要悬挂一些激励性的内容,后期要悬挂一些警示性的内容。乡镇悬挂的地点主要集中在集镇以及辖内国道、主干道沿线,市直单位悬挂的地点主要集中的城区主干道、广场以及单位门口。前期横幅标语务必在5月15日前悬挂好。

2、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5月5日至5月10日出动两台宣传车在各相关乡镇(重点是长安和五里办事处)和单位进行宣传,初期要做到全覆盖宣传,后期要有针对性选择征地拆迁难度较大的地区集中宣传。

3、长安、五里及其他有项目建设的办事处、乡镇要集中开展“政策入户”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活动。①5月15日前对工作人员要进行扎实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安置方案、赔付标准,掌握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了解群众的普遍心态,合理确定入户宣传的先后顺序,确定好重点宣传对象。②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开好村组干部、党员和积极分子、村民代表、被拆迁商户、村民户代表会或村民五个层次的动员大会,层层做好协调工作。同时了解每户群众对拆迁的态度,摸清底子,找准问题的关键,根据实际为每户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方案。③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首先与每一个拆迁户真诚沟通,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认真了解群众对拆迁的态度,耐心听取他们想法,并请群众填写意见反馈表。要做到与拆迁户的每个家庭成员见面宣传,确保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人。其次对拆迁态度不积极的群众宣传要做到“一人一策”,“一户一方案”。对典型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同类问题要通过研究,确定合理方案,统一答复口径。再次以公开信的方式,将拆迁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明明白白告诉群众。特别是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广告牌、灯箱、张贴宣传挂图、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手册、办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切实将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专题宣传

组织专人(市征拆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内容要涉及临湘市建设的规划前景、拆迁政策、安置政策、对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和带来的实惠等,以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宣传效果。相关乡镇要组织所辖村组集中观看专题片,在辖区内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关心的浓厚氛围。

①征拆办、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要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相关政策的宣传。将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②宣传部要组织开展“我为项目建设支一招”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讨论,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③人社局做好社保基金的缴纳和城乡统筹的宣传。通过相关工作人员的讲解、印发宣传单,加强群众对社保政策的了解,解决群众疑虑,方便群众办事;

④文旅广新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

⑤司法局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做好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做好律师的宣传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团的协调工作,制订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方案,提高群众法制观念;

⑥民政局要做好项目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优抚政策宣传,确保拆迁后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

⑦交通局、公路段要积极协助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工作;

⑧信访局要对项目区群众做好信访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反映诉求;

⑨公、检、法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干扰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⑩考评办要及时督导此项工作进展,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站在加快临湘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锐意创新,对照方案,认真实施。

2、严格纪律,准确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坚绝按照拆迁方案正面宣传、准确宣传、及时宣传,确保征地拆迁宣传不走样、不添乱。尤其是涉及拆迁人员的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统一的口径和内容进行宣传,对把握不准的内容要及时请示,重大稿件要按规定送审。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服从统一指挥。

3、广泛发动,扩大影响。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创新征地拆迁宣传工作内容和形式,立足基层,广泛发动,在全市形成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社会各界关注、干部群众热情参与的局面,真正把这项宣传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生动活泼、有声有色。

4、责任到人,强化督查。各相关乡镇(办事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层层包抓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拆迁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照任务,逐款、逐条进行检查,形成人人参与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20XX年5月6日

4郭店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确保新型社区建设顺利推进,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XX〕127号)和《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新郑市新型社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城指〔20XX〕13号)有关规定,结合郭店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居住环境城市化、公共服务城市化、就业结构城市化、消费方式城市化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安排、依法实施、稳定和谐为原则,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舒适优美的新型社区,促进郭店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郭店镇计划自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建设5个新型社区,建设安置房300万平方米,安置5万人,安置房为7层带电梯楼房,28个行政村进行拆迁安置,把社区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示范社区。华阳寨村作为特色保护村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三个移民村暂时保留)。

三、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拆迁

1、拆迁范围:村庄以内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

2、拆迁时间:按照镇拆迁指挥部统一发布的时间为准,一周之内拆迁完毕,应在入住前一个月进行。

3、拆迁标准:四角落地,并将宅基地内所有物品搬迁,由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以发放拆迁合格证明书为准。

4、土地征收:新型社区征收净地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补偿;在原村庄基础上建设不再补偿;入住新型社区的各村按照社区建设总用地分摊建设用地。

5、拆迁方法及步骤:

(1)发布公告

根据郭店镇人民政府新型社区建设情况,提前发布拆迁公告。

(2)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工作由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村组代表参加,依据郭店镇人民政府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入户测量的资料、视频资料、照片,对被拆迁村庄的户数、人口以及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登记。普查登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被拆迁人(或其委托人)签字认可。

(3)实施搬迁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规定之日起开始搬迁,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搬迁完毕。最后以拆迁指挥部验收合格并出具《拆迁证明书》为准。

(二)补偿

1、按照《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新郑市新型社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城指〔20XX〕1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上两层以下(含2层)房屋按照标准补偿,超出部分按照规定标准的1/3执行,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2、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郭店镇的实际情况以0.33亩居多,国家规定标准每宅为0.25亩,采取折中办法计算,每宅按照0.3亩计算即200平方米,按2层建满核算即每宅400平方米建筑物封顶;不再计算附属物,由所有人自行处理。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XX〕127号)规定平房和楼房要求达到单层净高2.8米,铝合金门窗,全砖墙;砖木结构要求达到单层净高3米,全砖墙、水泥地面,木制门窗。若达不到上述标准,则结合实际减扣执行。

4、村民实有房屋(≤400平方米),拆迁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32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400元/平方米、砖混楼房480元/平方米;不足4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差额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房宅综合补贴。

5、为加快拆迁速度,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按照指挥部发布的时间2天内拆迁搬离完毕给予合法的实有房屋补偿金额30%奖励,5天内拆迁搬离完毕奖励20%,7天内拆迁搬离完毕奖励10%,超过七天的不再奖励。

6、空院按照每院补偿5000元的标准,没有户主或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不再补偿。

7、凡属于此文下发后新建和改造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8、补偿方法及步骤:

(1)补偿计算

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郭店镇人民政府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XX〕127号)以及本文所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拆迁普查登记结果进行计算和汇总。计算汇总结果反馈至被拆迁对象进行核对认定。

(2)纠错补漏

补偿计算结果反馈至被拆迁对象后,若有异议或纠纷的,由被拆迁对象提出纠错补漏申请,纠错补漏工作由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村委会共同进行复查认定,按实际情况进行扣减或增补。

(3)公示

对拆迁补偿计算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

(4)监督核查

由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纪检、财政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对计算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拆迁普查登记结果随机抽查5%,重点核查调查的准确度;第二阶段对补偿计算结果随机抽查5%,重点核查补偿计算的准确度;第三阶段在《安置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随机抽查5%,重点抽查补偿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安置

1、安置对象:拆迁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列为安置对象:

(1)农业户口的常住村民;

(2)原为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不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现役军人;

(4)依法办理户口迁入的人员(在同一拆迁区域内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除外);

(5)农业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6)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并经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其他人员;

(7)计划外出生交齐社会抚养费后,可纳入安置对象。

被拆迁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为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24时。

2、安置标准

安置按照每人50平方米住房无偿分配;5平方米的杂物间农户根据需要按照略高于成本价购买;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无偿提供,用于社区物业管理、社区维护、社区日常事务支出、村民福利,集体管理年终统一分红。

3、选房办法

第一套房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的编号前10户为一组自由选房,其后每20户为一组自由选房;

第二套房按照拆迁证明书编号顺序选房。

4、安置方法及步骤

(1)安置人员公示

安置对象人员名单应予公示。公示后由村按“4+2”工作法讨论认可,并将结果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报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备案。

(2)房屋分配

按照《安置拆迁补偿协议》,由村按“4+2”工作法研究确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并将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会同村组和被拆迁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3)回迁

拆迁一个月内,指挥部发布回迁通知,农户凭拆迁合格证明、选房证明领取房屋钥匙,开始回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发展郭店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居住环境的重大举措。各相关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齐心协力,把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新型城镇化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土地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劳保所、工商所、电管所、财政所、镇纪委、信访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在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新型社区建设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特事特办,事不过夜,确保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拆迁、补偿、安置全过程实行拆迁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面积公示制度,房屋测量、补偿等级要公平,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对待每一位村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全镇统一的原则

在土地征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全镇一个标准,一个模式。

3、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推动这项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4、确保权益的原则

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确保农民在拆迁中享受宅基地的收益权。

(四)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精心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规划,合理调整区划和功能布局,注意土地资源的整合,使建成后的新型社区成为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文明有序的高标准社区。

(五)政策到位,依法办事。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全局利益出发,又要考虑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既要有前瞻性、合理性,又要注意新老政策的延续性。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新型城镇化政策的严肃性。

(六)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坚持消除片面注重部门利益的思想,坚持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工作。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基层组织的先锋作用,认真细致地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郭店镇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全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制定、规划审查、方案审批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新型社区建设指挥部组织协调、督导推进。

(八)严明纪律,严肃法纪

从事新型城镇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挪用专款,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欺骗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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