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1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根据《XX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洛防安〔20XX〕11号)要求,市旅游局决定从20XX年5月20日起,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持续深化“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全民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旅游行业各单位消防工作实现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旅游行业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发展委员成立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小组,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魏立峰为组长,副主任陈向涛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管科。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管科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县(市、区)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排查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排查责任人员。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告知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时间、目标、范围和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6日至9月10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委)要动员辖区旅游行业力量对辖区所有旅游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对每个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每检查一个单位务必填写《XX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记录》和《 (县市区旅游局)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由被检单位签字或盖章。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市旅游局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
(二)检查内容
1、旅游星级饭店: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装修施工人员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等。
3、旅行社: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营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旅游局、各企业要务必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凡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县(市)区旅游局督促检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运用到日常消防工作监管中切实形成检查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本辖区旅游行业火灾形势稳定。
各县(市)区旅游局从6月开始 每月的20日上报本月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小结,填写《XX市旅游行业火灾隐患排查记录》、《 (县市区旅游局)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台账”》,各旅游相关单位要认真将签订好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于6月10日前报备旅发委行管科。
2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消发〔20XX〕2号)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结合全区旅游行业实际,现就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与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与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旅游行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区旅游行业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和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xx国家森林公园、xx岩画、xx、xx国家森林公园、xx旅游区等景区的林草区为重点,主要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大活动。旅行社重点做好大型团队游客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提示;各市旅游局要重点做好与20XX中国一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相关的旅游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4、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xx消发〔20XX〕3号)要求,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二)消防安全宣传
1、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工作,推动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推动旅游企业做好消防安全提示,推动各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
2、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各市旅游局要重点宣传夏季旅游行业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各旅游企业及时上报消防安全信息,自我为主地开展好消防宣传工作。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旅游执法总队,王光华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全区各市旅游局、各出境组团社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和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落实旅游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市旅游局要统筹部署推进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开展旅游行业的检查工作。要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要对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等情况开展检查,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设施水平。要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时间步骤
全区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市旅游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消防宣传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间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对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逐级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筹,联合执法。各市旅游局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市旅游局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市旅游局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市旅游局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xx旅游执法总队,每月20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3全县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消安委〔20XX〕3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9月中旬,在全县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结合旅游安全“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紧紧围绕提升预防火灾能力、提升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旅游行业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星级饭店(星级宾馆)、旅游景区。
(二)整治重点: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3、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4、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6、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7、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8、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9、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县旅游部门制定属地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动员部署,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推动旅游接待场所夏季消防检查深入开展。
(二)检查治理阶段(8月25日前)
各有关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对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疏散设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宣传等情况逐项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旅委联合消防、供电等部门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
(三)分析总结阶段(9月13日前)
县旅游部门和各有关旅游企业,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完善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要强化领导,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不流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旅游企业要坚持对消防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火灾隐患“零迁就”,保持高压态势。县旅委成立专门督查组,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开展督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彻查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企业,将上报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宣传消防常识。要结合夏季特点,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普及夏季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重点讲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消防常识,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培养旅游企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完善管理制度。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规范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五)报送工作情况和总结。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请于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县旅委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