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实施方案
1文安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程序走样、民主参与不够、干扰因素过多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开完善、公正透明、阳光操作的城乡低保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解民忧、济民困、惠民生”的原则,以国家、省、市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推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核查比对、动态管理为重点,以打造阳光低保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规范整顿行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规范整顿,使我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达到“对象审核准确、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1、宣传测评阶段(1月18日至2月10日)。搞好民主测评,是低保工作的首要环节。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要将民政部门下达给本单位的低保户数(按人口比例分配),依据辖区内各村的人口数量、发展状况和群众生活水平,合理分配到各村。由包村干部和村“两委”成员组织村内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按村民家庭生活水平由低到高,评议倒排出低保救助申请户数。同时,对评议倒排出的低保救助申请户数,按照低、中、高(指家庭生活水平)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划分出三个档次。
2、公开公示阶段(2月11日至2月20日)。对评议倒排出的农村低保救助申请家庭,一律在村“两委”办公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栏应标明群众举报电话。在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管委会要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凡有必要的,要对被反映对象重新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期结束后,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管委会组织申报对象,填写相关档案表格,按规定盖章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对现有城镇户口的低保家庭,凡户籍在城区的,由街道办组织各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重新核查工作,核查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户籍在乡镇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重新核查工作。
3、抽检核查阶段(2月21日至28日)。按照《文安县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比对办法》(文政办[20XX]46号)规定,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上报的低保家庭申报材料后,与公安、工商、房管、人事、保险等部门,对申报家庭进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核查比对,同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申报家庭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随机抽检。经核查比对和复查确认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
4、确认发证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经审核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确认为正式低保救助对象,颁发《低保证书》,及时发放低保救助金。对经审核证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告知书》,详细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退回乡镇、管区,并由乡镇、管区送达本人。
5、动态科学管理(3月16日以后)。低保是对暂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每年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一次核查,对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应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当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出救助范围时,应及时取消低保救助资格。对新出现的申报对象,应按照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核查比对等程序,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达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情况将长期在《文安政府网》和《今日文安》等主要媒体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公安、工商、房管、人事、保险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规范整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民政所、村(居)委会和民主评审委员会等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规范整顿工作。
2、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开设专栏、印发问答资料等形式,县低保办统一印制低保法规政策宣传资料,镇、村(居)层层设立政策公开栏,重点对城乡低保的对象界定、工作程序、保障标准等予以宣传解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让群众真正掌握政策,实现低保法规政策透明化。
3、严格操作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核查比对等工作程序,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规范管理档案。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等,必须由调查人、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将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收入证明等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
5、严肃工作纪律。此次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必须做到情况准确、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真实有效,严禁人情交易和暗箱操作。因各单位、各部门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清理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民政工作人员将一律给予从严惩处,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5255636
2珠晖区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220号)和省、娄底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进退及时,体现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应保尽保、公开透明的要求,严格标准,控制总量,实现“对象审核准确、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监督机制完善”的目标,不断提高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规范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评议(审)、“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对象认定
(一)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1.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持有我市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有赡养(抚养、扶养)人但无能力赡养(抚养、扶养)(简称“三无人员”)的城乡家庭(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除外),必须纳入低保范围。
3.因家庭成员没有劳动能力和身有残疾或患有大病(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晚期腹水、系统性红斑狼疮、脑中风后遗症、瘫痪、严重帕金森病、植物人、重症精神病、严重脑损伤、严重I型糖尿病、耐药结核病、重症矽肺病统称为大病,下同)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4.核查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后不符合条件的以及民政部门具体操作细则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二)审批程序
申报审批城乡低保待遇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低保专干提交申请书,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授权有关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履行相应手续。如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支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则应当如实声明,且要单独登记备案。
2.村级代理预审。村(社区)低保专干在规定时间内收齐所有申请对象的资料并造具花名册,报村(居)支两委集体预审,预审通过的名单由村(居)支两委成员签字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
3.乡镇受理调查。乡镇接到村(社区)低保申请对象预审名单和其他申报资料后,安排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具体受理,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资料一一进行审查,资料齐备的,予以及时受理;资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村(社区)低保专干补齐所有规定资料。乡镇审查后,在村(社区)干部协助下,组织民政所干部或驻村干部、村(社区)低保专干等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式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初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要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涟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
4.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选派得力干部主持,在村(社区)干部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公道正直的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参加,评议小组不少于15人。村(居)支两委成员不得超过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要重新组织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乡镇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认定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现场评议可采取举手表决制或票决制。
(4)形成结论。乡镇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80%及以上的参与评议人员认为调查结果真实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提交乡镇会议审定。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5.乡镇审核。乡镇民政所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报乡镇长(主任)办公会集体评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民政所所长、分管领导、乡镇长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和乡镇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两份《涟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6.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要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户籍、车辆、农机、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就业、存款、证券、工商登记、纳税、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比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对抽查合格率未达95%的乡镇,要退回材料重办。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户,市民政局要逐一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没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拟批准给予低保的,要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局要将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村(社区)固定的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市民政局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局要按时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市民政局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对象重新公示。
四、保障方法
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的要求,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实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标准有别的办法,确定一、二、三类补助标准,突出保障重点,以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
(一)分类。城乡低保家庭,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分为如下三类:
1.重点保障对象(一类):指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边缘户,且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
2.特殊保障对象(二类):城乡低保对象因一、二级重残或患大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
3.基本保障对象(三类):是指各类三、四级残疾、因病造成阶段性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缺乏主要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以及年老体弱且子女有一定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或家庭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失业、下岗、因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暂时特别困难的。
(二)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一类、二类家庭实行年度审核,农村低保三类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城市低保三类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年度审核的低保对象在每年的4月底前、城乡低保三类家庭在审核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所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乡镇民政所根据复审情况及时报请市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五、时间安排
整个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至明年7月份结束,今年9月初至12月中旬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申请审批和城市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审批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特别是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在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上,实现资源共享,认真搞好信息比对工作,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户享受低保;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作为城乡低保工作职能部门,要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足人员,并在公道正直的村(社区)定补干部中明确一名兼职低保专干,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代理和联系工作;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集中时间和精力,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党和政府对低保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深入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低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低保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低保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落实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包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定补干部的作用,扎实开展规范低保工作;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干部和村(社区)定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确保工作平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就是要求全市城乡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必须严格按现有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审批,包括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也必须重新申报审批。开展这项工作自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也会遇到一些“阻力”,稳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前提。为此,在规范工作期间,原有低保户照常发放低保金,待申请审批后,按新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名单发放低保金,做到平稳过渡;对按政策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工作人员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各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做到责任明确,答复问题准确,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规范低保工作按既定时序稳步推进。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社区)、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城乡低保复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和市民政局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有关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4解州镇人民政府20XX年城乡低保实施方案
根据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把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搞好,要严格按照家庭实际收入把每个家庭调查入户核实好,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全镇20XX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复核、审查、认定。
二、认定标准
20XX年全镇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月纯收入达不到285元的困难家庭。农村低保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460元的特困家庭。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两个八优先: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重病、重残的困难家庭优先;
2、因灾造成困难的家庭优先;
3、缺乏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优先;
4、未享受五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优先;
5、零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优先;
6、子女就学的特困家庭优先;
7、下岗失业的困难家庭优先;
8、优抚对象优先。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三无”对象和丧失父母的孤儿优先;
2、丧失劳动的残疾人优先;
3、因大病或地方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5、子女在高等学府上学的困难家庭优先(私立学校除外);
6、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
7、偏远山区的困难群众优先;
8、家庭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优先。
在“严把入口”方面,要坚持两个“十不保”。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有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的不保;
2、对领取养老保险额超出保障保准不保;
3、经商办实体的不保;
4、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5、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的不保;
6、参与炒股、期货交易的不保;
7、年纪轻,身体好,懒于参加劳动和公益劳动的不保;
8、生活明显高于一般人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一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保;
10、有出租房屋的不保。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家庭硬件设施齐全的不保;
2、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3、年轻体壮懒于参加劳动的不保;
4、赌博玩耍造成困难的不保;
5、因违法行为造成困难的不保;
6、建房及婚丧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不保;
7、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困难的不保;
8、家庭成员在外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实体的不保;
10、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将老人另立门户的不保。
在“应退尽退”方面,要重点清理以下十二种人。
1、享受低保且到了退休年龄在社保所领取社保金的;
2、大中专毕业生或者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3、家庭经济好转的,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4、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5、低保对象人员死亡的;
6、家庭成员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
7、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厂、从事客货车营运的人员;
8、在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9、有公积金、车辆或房产、股票等收入;
10、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审的;
11、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的;
12、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稳定收入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8月17日至9月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7日-8月20日
20XX年全镇城乡低保工作会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都及时行动,安排部署,做好如下工作:
A、各村(单位)成立以党支部、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组。
B、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村(居)委会成员,村低保协管员,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镇驻村包片领导及干事等参加,总数不得少于7人。
C、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流程等要求,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村(居)委会受理申报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A、户主本人申请,低保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居)委会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出具低保证,低保金存折及疾病证明书、病例、残疾证、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B、村(居)委会核实评议,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逐一审核,民主评议,提出名单,低保评议小组要听取申请对象陈述各种情况,质问疑难问题,在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投票评议,筛选出A、B、C、三类对象。A类为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70周岁以上且子女完全无赡养能力的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B类为单亲且子女未成年的困难家庭,夫妻双方失业且子女旧的的家庭,因病因残部分丧失能力的困难家庭;C类为上述人员以外得有就业可能的困难人员,要重点准确掌握B、C类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收入。
C、公示评议结果,村(居)民主评议小组,投票所产生的申请低保对象名字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居民聚集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乡镇民政办,一式两份。
3、乡(镇)审核阶段:9月1日-9月5日
A、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居)委会呈报的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进行核审,入户调查率不低于50%,在调查中a要看家庭情况;b要问家庭收入;c要查就业情况;d要访隐性收入;e要核生活开支;f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上签字。
B、要各尽其责,层层把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包村领导、镇民政办主任,分管镇长、镇政府和低保申请对象要在调查表上签字,进一步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强化规范管理。
C、两榜公示。镇民政办对各村(居)委会的入户调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并按30%的户数进行入户调查,确定全镇的低保户数,并将确定各村的户数、姓名、人数、收入情况,拟定类别等内容,反馈到各村进行公示(第二榜)
D、汇总上报拟定低保花名册及清退对象户数、人数、类别构成等报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民政局抽查,审核发证。(第三榜公示)
四、检查内容
一查低保申报对象提供情况是否全面、真实。
二查社区居委会听证、村民代表评议是否公平到位,符合规定程序。
三是评议审核、结构是否公开规范,做到二榜公布。
四查突出重点,分类施报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平均分配指标,该保不保,错保漏保的,有无人为造假,并户打卡,重新分配或借机贪占现象。
在检查中要坚持每户必查制度,保证检查比例,在抽查范围内坚持每户必查制度,检查人员要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他们吃、住、穿、行等生活情况。必须做到两看、两问、四登、三访。两看是:看家庭居住、生活等情况;两问事:询问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四登是: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登记家庭每个成员、人口、住房、经济状况;三访时走访邻居、基层干部、和其它知情人,了解真实情况。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问责制。
五、申请低保手续
1、复审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两份;
(2)复审表一式两份;
(3)家庭收入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4)申报对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5)户主一寸照片三张。
(6)入户调查表一式两份。
2、新申请低保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4)其它证明材料,(例:集体退休证、残疾证、子女上大中专就学证明等)由村(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5)入户调查一式两份。
(6)申报对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7)户主一寸照片三张。
凡以上手续不全一律不以审批。
六、几点要求
1、在低保复审及新登记工作中,各村(居)要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规定及低保工作操作程序办事,要严格把关,增强工作透明度。
2、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工作,工作中要突出“严”字和“细”字。“严”就是要严格的确定、确立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一个不保;“细”就是要按要求详细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好详细的家庭调查。调查组要吸收人大、群众代表参加。填写入户调查表参加人签字。
3、对今年享受低保,而现在不申请的,按已达低保线或放弃低保对待。
4、申请低保一律向村(居)委会申请,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受理。
5、今年城乡低保严格控制人数、户数,农村原则上执行20XX年现有核定的人数、户数,各村(居)不允许随意增加。
6、低保对象确定后,发给正式表格,填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内内容填写完整,如果内容不全,将不予审批。
7、各村(单位)在填写时要严格认真把关,一次性把档案资料收集完整。
8、各村(单位)今年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办理,在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中一定严格把关,做到没有一例因不公示或不评议而上访的。
9、各村(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其说明原因(对复审户要发给停发低保通知,对新报户要说明无论家庭收入,还是户口或其它原因,让其明白享受不上低保的原因,总之把上访苗头消灭在最基层)。
二0XX年八月十七日
5关于开展20XX年城乡低保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规范我乡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更好的贯彻《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全乡城乡低保户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福利保”;二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二、清理范围:目前享受低保的对象
本次清理活动重点分5个层次进行清理。
1、男于20XX年1月后年满60岁,女于20XX年1月后年满50岁的要求出具未领取社保金证明。
2、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要求提供重病重残证明,如果提供不了证明的,重新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
3、年满18周岁已成年享受低保的要求出具在校就读证明,如无特殊情况,取消低保。
4、乡村干部家属享受低保的,要重新审核、备案。
5、死亡人员是户主的,要求及时取消低保并变更户主和一卡通账号。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6.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7.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在校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八)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十一)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清理清查的时间安排及具体步骤
1、政策宣传。5月27日至5月31日,乡召开村、机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好20XX年城乡低保清查清理工作,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要召开一次群众代表会议,宣传现行的城乡低保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现享受低保的城乡低保政策,在这期间,将现已享受低保的对象、金额、人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长期。
2、清理清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针对公示后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领取了社会养老保险、已就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听证、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及时清退。
3、复查、总结阶段。从7月16日至7月31日。对已清理清查后人员,要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并在7月18日前上报乡民政所。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分两个组对低保清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三分之一的村公示情况,对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计入社会救助先进乡镇考核,并责令整改。核查结束,完善审批手续后统一由乡民政所上报县民政局存档。县民政局批准后享受城乡低保的全部人员名单,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要求将拍好的公示内容、听证现场照片上报至乡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抓好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意识,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要加大城乡低保宣传力度,做到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2、要深入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核查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深入细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3、严格按政策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要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城乡低保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审批。
要规范城乡低保档案,严格按照档案要求对审批对象实行一户一档,文书类和会记类实行一年一档,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5、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乡低保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靖安县水口乡党政办公室
20XX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