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兜底实施方案
1开元乡“低保兜底一批”实施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精准扶贫“低保兜底一批”工作的通知》(西民发[20XX]54号)文件精神,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围绕“低保兜底一批”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纳入“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建卡贫困户是指在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五个一批”、“七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中,我乡在“六有系统”数据大平台中家庭成员五个一批属性已标注为“低保政策兜底”,并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认定后需通过纳入农村低保实现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其中,含已享受农村低保和未纳入农村低保两部份。我乡“低保兜底一批”总人数312人,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为39人,未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为273人。通过本次低保兜底工作,在9月10日之前,完成我乡未纳入农村低保人员家庭实际调查,材料的审定和填写,并按时上报。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健猛赫德文
副组长:曹梦会米东凌殷浩何川
成员:余辉鲁正贵谢诗呷毛思洛张显祥
马智刘勇鲁正华李学雄罗文才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全部纳入低保的建卡贫困户(包括“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未纳入低保和其他未纳入兜底范围的建卡贫困户)必须是经过乡低保评审小组认定,符合现行低保政策的。
(二)“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未纳入低保的建卡贫困户名单中,因身份证号错误造成未核对出的已享受低保人员、已脱贫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享受“五保”的、已死亡的,请在名单中简单备注说明。
(三)工作小组要对此次全部纳入低保的建卡贫困户进行家庭经济调查、家庭成员和房屋进行拍照。
(四)经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讨论后,符合纳入低保的建卡贫困户需要上报以下材料:
①《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②低保书面申请
③所有享受人员户口复印件
④低保户主的农村信用社帐号。
四、人员分工
责任村:瓦都西村
责任人:米东凌、谢诗呷、毛思洛、毛文明、陈阿迁
责任村:瓦额村
责任人:曹梦会、谢诗呷、刘勇、毛体伙、鲁贵忠
责任村:甘洛村
责任人:何川、谢诗呷、李学雄、马智、何军
责任村:开元村
责任人:余辉、谢诗呷、鲁正华、安正清、邱洪文
责任村:古鸠莫村
责任人:殷浩、谢诗呷、鲁正贵、王孝、陈比姑、沙长虹
2关于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通知》(渝民发〔20XX〕76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围绕“农村低保兜底一批”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全区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全区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兜底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原则。要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开展“兜底”工作,切实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分类重点保障的原则。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对纳入农村低保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及范围的贫困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进出有序、补差适时调整,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三、保障标准及认定条件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通知》(渝民发〔20XX〕76号)要求,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10月1日起,由原来的215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执行标准为230元/人·月。
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家庭;
(三)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申报程序
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兜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规定,在扶贫攻坚工作期间,实行按月集中办理审批。
(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辖区内现有建档立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核实贫困家庭人口、劳动力、收入等基本情况,提出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初步名单。
(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及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少于9人)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初步名单进行集体评议筛查,现场确定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名单。
(三)将评议筛查后的名单在镇乡(街道)及相关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予以保障。
五、资金发放
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对象的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按月打卡发放。
六、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将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兜底扶贫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核拨工作;区扶贫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对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得遗漏,确保应保尽保。三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切实把握好调查、集体评议审核、公示、会审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四要严格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要强化对镇乡(街道)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XX年9月9日
3关于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卫计委、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的通知》(渝民〔20XX〕163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围绕“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和认定条件
医疗救助“扶持”对象为全区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的贫困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人员;
(二)现正患重病者。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因病致贫扶贫家庭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XX〕78号)及《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万州府发〔20XX〕21号)精神,以扶贫建档困难户重病患者身份,与民政建档困难户重病患者享受同等标准的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
三、审批程序
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进行认真筛查,提出需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初步名单。
(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扶贫办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对纳入初步名单中的对象逐一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对名单中已基本痊愈或已恢复健康的患者,不再纳入;对虽未在名单中,但确实正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也应纳入救助。
(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审核结果,确定拟纳入医疗救助的对象名单,上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
四、对象管理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XX〕96号)要求,在扶贫攻坚工作期间,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开展对医疗救助“扶持”对象的普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工作,将已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救助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五、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医疗救助“扶持”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核拨工作;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对扶贫对象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不得遗漏,确保应救尽救。三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审批。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救助范围。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重要作用。
4巫山县扶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及原则:
为实现整体脱贫的目标,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思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坚持“发展为要,民生为本”的原则。
兜底保障对象:
兜底保障对象是指我县建卡贫困户中,没有劳动能力,通过各种扶持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不到脱贫标准线,需要由社会保障进行“兜底”的,通过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将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工作程序:
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按照“两评三审一公开”程序进行。“一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该村建卡贫困户中,初步评选出兜底保障对象;“二评”:召开村支两委会对初步评选出的对象进行集中评议,确定送审对象;“一审”:兜底对象由驻村工作队入户审查,无驻村工作队的由驻村干部审查,确定报乡镇(街道)审核对象;“二审”:乡镇(街道)对村级报送的兜底对象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报送县民政局保障对象;“三审”: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审核合格的兜底保障核查审批。“一公开”:以村为单位对经县民政局已审批的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全面公开公示。
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兜底保障对象,必须在每年12月5日前申报结束。
(二)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负总责,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一名民政干部,专门负责兜底保障对象的申报工作。
(三)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按照政策严格操作程序,将评议审核工作落到实处,杜绝走过场。
(四)建立健全档案。各乡镇民政(街道)干部要对兜底保障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档案,做到情况明、资料实、救助准。
(五)严守工作纪律。一是对不按程序操作不能按时申报,造成兜底保障对象不能享受低保的,将严肃追责;二是对在兜底保障工作中优亲厚友,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将严肃查处。
5关于精准扶贫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根据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批转《运城市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和《运城市20XX年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精准扶贫、全面小康”的目标,按照“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强衔接、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兜底保障工作,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
要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开展“兜底”纳保工作,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发放低保金。同时对不同原因致贫的予以精准扶贫,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对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对象,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申报,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进出有序,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三、保障标准及认定条件
(一)保障标准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县的农村低保标准每年依据省市规定逐年提高,20XX年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24元。
(二)纳保认定条件
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主要劳力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教育扶持、就业发展和其他措施脱贫家庭;
3.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且符合我县农村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四、申报程序
在扶贫攻坚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及时快速按程序办理纳保手续。
(一)各乡(镇、区)民政办工作人员、各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对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财产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本村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初步名单。
(二)各乡(镇、区)民政办、各县帮扶单位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及本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少于9人)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初步名单进行集中评议,现场确定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名单。
(三)将评议后的名单在各乡(镇、区)公示栏、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一榜公示7天。
(四)各乡(镇、区)民政办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五)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各乡(镇、区)进行二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及时按季度发放低保金。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区)民政办应高度重视,将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县扶贫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乡(镇、区)民政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得遗漏,确保应保尽保。
三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切实把握好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
四要严格纪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在此特殊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区)政府、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县扶贫办要强化对乡(镇、区)民政办、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我局专门成立领导组,对此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组长:解柏年局长
副组长:王淑平副局长
魏春生副主任科员
成员:徐天平低保中心主任
赵海低保中心副主任
谢东轩救灾股副股长
20XX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