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分配方案
1卢家新园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牛塘镇卢家新园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拆迁政策规定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安置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房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以可供抓阄安置房户型为基础,以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拆迁项目)为单位,采取公开抓阄的方式,确定出每个被拆迁户安置房的落实定位;三是抓阄的程序与结果由常州市武进区公证处组织监督。
二、分房时间:20XX年3月28日——3月30日
三、分房地点:武进区牛塘镇中心小学西门仁德楼
四、分房对象(项目):
1、西绕城高速
2、淹西一期
3、09工业集中区
4、延政西路
5、淹南地块
6、南北高架三期
7、柳工一期
8、高架三期
9、高速公路互通
10、淹西二期
11、恒大地块
12、东桥南路
13、卢家巷安置区
14、老年公寓
15、虹西路
16、虹西路西延
17、老年公寓后段
所有项目,特别是未审计项目,安置统计表由拆迁公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给予分配。
五、分房办法:
1、根据每个被拆迁户已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约定的户型、套数,结合分房领导小组审定的过渡期内新增安置面积及同意调整变更的户型申请情况,以拆迁项目为单位,由分房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村委组织群众代表监督,每个拆迁户依次抓阄,确定出每个被拆迁户安置房的具体座落。
2、由于这次分房涉及拆迁项目17个,拆迁户865户左右,所以这次分房分批进行。安置房分配每批按照两个轮次抓阄。第一轮:抓顺序阄,按项目的先后顺序抓顺序阄;第二轮:按顺序号进行房号抓阄,拆迁户有多个房源的一次抓完,确定出每个拆迁户所有安置房的幢数、单元、楼层、房号。
3、此次分配的安置房为卢家新园三期共24幢,(由于此次分房户型、结构性改变的需要,根据书记办公会商定,留15、19、23号三幢楼不参与此次抓阄。)采用统一抓阄方式确定其安置房的幢数、单元、楼层、房号。
4、本次分配安置房配备的公用自行车库不用单独购买,需使用时按物业公司规定并办理登记,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可私自封闭及围护。
5、安置房源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配备户型,抓阄凭据由牛塘镇安置房分房领导小组制作,并由常州市武进区公证处公证。
六、安置房价格计算办法:
1、安置房基本价格根据协议执行,其中有签订定销价面积的,但协议中未扣定销价房款的,新增定销面积的,定销价一律按3000元/㎡计算。
2、根据安置户型最接近的原则,实际分配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在10㎡以内(含10㎡),超出面积部分的按安置人口安置价格乘以楼层系数结算,走空户按照顾人口安置价格乘以楼层系数结算;超出在10㎡以上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顾人口安置价格乘以楼层系数结算,走空户按定销价乘以楼层系数结算。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比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减少部分,按安置人口安置价格与定销价之间的差价对被拆迁户给予补贴;比照顾人口安置面积减少的部分,按照顾人口安置价格与定销价之间相对的差价对被拆迁户给予补贴。
3、楼层系数:本次房源都为18层高层。其楼层系数参照《武进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分配实施细则》规定计算。
十八层公寓房楼层系数:一层93%、二层94%、三层95%、四层96%、五层97%,六层98%、七层99%、八层100%、九层100%、十层100%、十一层101%、十二层102%、十三层103%、十四层104%、十五层105%、十六层106%、十七层107%、十八层100%。
4、相关费用结算:
(1)有线电视费用结算,按照有一户抵一套的原则,增加的安置房自行到牛塘镇广播电视管理经营站办理相关手续(被拆迁户原有有线电视的户数以镇广播电视站登记存档户数为准)。
(2)安置户天燃气初装费按3300元/套收取。
5、安置房面积(含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6、物业管理费与电梯运费按小区管理统一执行。
7、现场结算时间:20XX年4月8日--20XX年4月12日(地点为各相关村委)
七、过渡费结算办法:
超过18个月的过渡费结算到分房之日,另增加1个月的延时过渡费。未满18个月的不再扣除。
过渡费期限截止到分房之日。如因被拆迁户的原因,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分房或分房后不能按时结算的,逾期一律不再发放过渡费。
八、安置房签约、结算、交付: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由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公司)组织实施,各村配合,被拆迁户主抓阄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凭结算通知、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按指定时间到指定村委进行安置房结算,并与分房领导小组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结算应付(收)房款。
拆迁户凭牛塘镇安置拆迁办出具的《安置房交付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物业公司办理入户手续,领取入住须知,同时验收安置房,验收完毕后由物业公司交付钥匙。
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5日
2碧园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草案)
碧园安置小区的建设已近尾声,安置房分配已迫在眉睫,为平稳妥善地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步骤如下:
一、统计房源,合理分配
桃园一期安置房建设竣工后将向拆迁户提供大套房964套,面积为90㎡和85㎡;小套房296套,面积为42.5㎡.现有几个区域拆迁户参与分配,涉及到蟠龙、老村、十都、高压杆线等。按照一户一房的分配原则统计:蟠龙需大套736套/小套202套、老村需大套188套/小套32套、高压杆线拆迁需大套26套/小套7套,十都需大套80套,合计大套1030套/小套242套。经会议研究具体楼号分配如下:十都有25号楼、26号楼、27号楼,共计大套80套,小套32套;老村有5号楼、9号楼、15号楼、21号楼、28号楼、29号楼,共计大套166套,小套52套;蟠龙有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30号楼、31号楼、32号楼,共计大套688套,小套212套;高压线拆迁含新竹、宋兴、长岗三个村有33号楼,共计大套30套,小套12套。
二、接受房源,着手分配
在安置房建设竣工前需组建物业公司,拟定好相关管理制度,提前进场。待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由物业公司接收管理,坚决杜绝霸占安置房行为,确保安置房分配能够顺利进行。
三、安置房分配的具体步骤
(1)、填写发放交款选房通知。在合理分配房源的基础上,分区域分村民组填写选房通知书并发放到户,通知书上须注明该户第一批安置1大套或1小套/小改大1套及房款金额,拆迁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预交房款,并取得正式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2)、凭正式发票选取房号。拆迁户根据通知要求在指定日指定地点凭正式发票和拆迁序号在安置房平面图上选定安置房号和架空层,并开具选房单注明房号加盖办事处公章。如果拆迁户不能按时交纳房款将不得参与本次选房,视同放弃本次安置机会。
(3)凭选房单领取入住须知单并取得钥匙。拆迁户在选房后凭选房单和正式发票到物业管理处领取钥匙入住。
四、安置工作的后续管理
考虑到碧园安置小区第一批安置房源紧缺,根据测算不是所有拆迁户都能得到首批安置,为最大限度地照顾拆迁户的利益,我们建议:如拆迁户主动放弃首批安置指标,自放弃选房之日起按拆迁主房面积付双倍的过渡费(6元/月、㎡)直至二期安置进房为直止。之所以这样建议有三大好处,一、对放弃首批安置指标提高过渡费标准有利于让更多的拆迁户放弃首轮选房资格,腾出安置房用于那些急需安置的拆迁户;二、只对放弃首轮安置指标的拆迁户提高过渡费标准有利于过渡费发放政策的平稳过渡,对前期安置和后期安置、东区和西区在过渡费发放政策保持一至,没有后遗症;三、对首轮安置户有更大的选房空间,有利于缓解延续安置的压力。首轮安置结束后,对多余的安置房则重点考虑特殊安置户,具体情况需上会研究决定。对选房单(安置房平面图)、入住需知单必须整理归档,对剩余房源必须跟踪管理,对分户具体安置情况须动态管理,必须做到不错安、不漏安、不多安。
3“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房分配方案
根据乡镇政府安置房分配方案和我院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院支委和院分房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制定如下安置房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
1、医院退休职工。
2、20XX年底在编在职的干部职工
二、分配原则
按如下顺序分配:
1、首先分配医院退休职工。
2、医院20XX年底在编在职的干部职工。
3、职称,工龄,双职工,院龄,院长,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等条件依次分配。
三、评分细则
1、院长20分(包括副院长),院领导班子成员15分,中层干部10分。职称:副高20分,中级10分,师级5分,士级2.5分。工龄每年1分,院龄每年0.5分,双职工15分。
2、获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10分(包括省级部门以上荣誉证书)。
3、说明:
一高级工按中级评分,中级工按师级评分,初级工按士级评分。
二所有材料计算评分截止时间为20XX年底。
四、安置房价格
按《麻丘镇安置房分配方案》执行。即:此次分房基准价位828元/,楼层实行补差,具体补差标准为:二楼为基准价,五楼在此基础价上加价30元/,三楼在基价上加价40元/四楼在基价上加价50元/,六楼在基价上减价100元/,一楼在基价上减价20元/
五、其他事宜
1、已在麻丘镇集资建房的职工,不享受分房资格。
2、已经居住了公房,但未进行房改的干部、职工,必须搬出住公房并交出房屋钥匙后,方能分配安置房。
3、所有参加分房的对象,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在同一单位,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方待遇(即夫妻双方只能享受分配一套住宅资格,不能一人一套)。
4、职工已过世的退休人员,遗孀及其子女无资格得房。
5、开除及调离职工不享受住房分配安置。
6、前述分配对象不参加或不服从此项分房或分房后截止月末办理房款结算手续,均视为放弃安置。
7、所有参加了本项分房的对象,今后不再享受分房资格。
8、此次分配的安置房土地集体所有,住户只有使用权,不办所有权证。
9、分配安置房者必须与卫生院签订承诺书。
六、本方案由麻丘镇卫生院分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昌高新区麻丘镇卫生院
20XX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