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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时间: 05-31 栏目:方案

1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命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直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宜发【20XX]1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坚持促进企业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坚持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都置于职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督之下的原则;坚持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资金与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到位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人改革改制两不误的原则。

此次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人员包括电缆厂、开关厂、电线厂等及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的全体正式职工。

二、安置职工的具体办法

(一)根据宜发[20XX]13号(即50条)文件精神;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核算,我公司每年经济补偿金统一为800元,内部退养期间的生活费为360元/月。

(二)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含3年)的在岗人员,实行内部退养。

2、对工龄未满3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在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

3、对工龄已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7年以内(含7年)的在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

4、对不属于1、2、3种情形的在岗人员;实行发放经济补偿偿金的方式予以安置。

5、对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均按前1、2、3、4条对在岗人员的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三)我公司本次整体改制,全部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法处理,企业改制后,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重新优先聘用90%以上符合上岗条件或国家政策要求的原企业职工;并依法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对工龄已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7年以内(含7年)的人员中选择领取经济引偿金的工程技术人员、一线工人中的关键岗位人员等关键人才,以及工龄已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上岗条件的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

对工龄已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7年以内(含7年)的人员中选择内部退养的人员,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聘用?

(四)对于工伤职工(含职业病患者)原则上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留用。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对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改制后的企业按月发放给相当本人工资70%、65%的伤残抚恤金。企业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耐,办理退休手续,其费用从股权转让价款中预留。对鉴定为7-10级,本人愿意继续留企业工作的,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聘用并安排适当的工作。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的,发给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费。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的、5-6级的、7-10级的工伤退休人员旧病复发时,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鉴定认可,所需费用从股权转让价款中切块预留给改制后的企业。

(五)对于癌症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依据其任院鉴定证书,可选择内部退养,也可选择终止劳动关系。经游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根据分级分类原则,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享受相应退休退职待遇。

(六)女职工“三期”保护,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按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20XX年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文件精神办理.此次改制,属全体职工转变身份,对“三期”女职工采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聘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实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原企业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补助,根据鄂政发[20XX]66号文件,该类补助由改制后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继续支付。

(八)企业改制时,对离休人员一律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按每人20万元由改制后的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离休人员进行管理。保证其继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

(九)企业改制时,对改制前已经退休的职工的一次性预缴10年基本医疗保证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所需费用从股权转让价款中一次性缴足。对领取经济补偿合后,未被改制后的企业聘用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由本人续缴和补齐;已被政制后企业聘用人员的基本医疗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由改制后企业续缴和补齐.

(十)内部退养职工内退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连同补齐10年基本医疗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从股权转让价款中切块预留给改制后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委。内部退养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十一)改制后的企业必须与聘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职工足额按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基原企业职工重新聘用上岗后其社会保险的年限连续计算。

(十二)改制企业历年所欠职工的集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医药费和住房公积金从股权转让价款中一次性补足.

三、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及债权费用核算

MYKJ现有职工3349人。总工龄为74496年。本次改制拟对现有职工3349人全部解除合同。安置费用如下:

(一)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600人工龄49233年,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3939.2万元:

(二)预留内部退养749人;工龄25263年,其费用:2890.8万元;

(三)应付职工集资款:3895.9万元;

(匹)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总额:363万元;

(五)欠职工住房维修费及退房款87。4万元;

(六)欠职工医药费已报名产未付欠款数:54。5万元:

(七)欠退休职工工资41万元

(八)历年所欠社会保险费176万元;

(九)应付1105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8777×9%+50),合计917.7万元;

(十)应付工伤及患职业病职工补偿费用60万元:

(十一)应付27名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待遇安置费用总额为:12965.5万元。

四、加强领导,保证职工分流安置到位

企业改制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本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办公室批准后买施,确保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成立宜昌民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职工权益保障办公室。设立职工权益咨询处(集团劳动人事部),统一解答职工疑难。

(二)认真制定“职工安置万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在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基础上。抓好职工工龄及年龄的测算及确认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各专业部门的指导、确保分流方案可操作强,政策水平高。

2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xx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3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更好促进XXXXXXXXXXX(以下简称XXX)的发展,保证XXX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精神和XXX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XXXXXXXX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XXX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XXX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培训XXX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XXX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XXX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XXX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根据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文件规定,XXX教职工需与XXX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XXX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XXX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XXX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XXX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XXX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XXX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XXX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XXX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XXX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20XX]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XXX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XXX的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XXX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XXX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XXX月平均工资的,按XXX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XXX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XXX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

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XXX改制方案,改制后XXX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XXX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XXX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

五、补偿金来源

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

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

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

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

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4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XX]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XX]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XX]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XX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20XX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20XX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依据并发[20XX]1号文件、并政发(20XX)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XX)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二)安置的思路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内退职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已在原企业办理内退的职工,应与改制后的企业存续内退关系,内退职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最低保障金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内退职工生活费按照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基本工资的80%从企业净资产中计提;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纳标准计提36个月。

3、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20XX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由企业的固定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

第一种: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XX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其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0XX年10月6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企业不再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病退职工

原病休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和本人各按规定缴清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

5、特殊职工

因工致残、精神病患者、绝症病人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企业前三年支付上述有关人员的月人均费用的标准,计提36个月。改制企业原则上要与上述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从扣除的净资产费用中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包括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

企业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按前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三)安置的形式

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可自行选择企业内部退养、领取经济补偿金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方式,并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改制后企业对原企业职工的具体安置办法如下:

1、内退职工:

对于申请内退的职工和已办理内退的职工,按每月本人基本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分别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两种安置办法,第二种办法,经济补偿数额较高,本企业选择第二种办法,即20XX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均按申请自谋职业对待,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

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发放标准是:白鹭文具厂20XX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为113人,每人按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领取的安置费总额除以113人月工龄总和,得出每一年工龄一个月的补偿标准,再乘以每人的工龄数,即为每人的经济补偿标准。

20XX年9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本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参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上年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人上年平均工资低于企业上年平均工资的,按企业上年平均工资计算,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对每个职工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应缴纳到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由改制后企业代表原企业与自谋职业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转移各项社会保险相应手续。

3、改制后的企业对在本企业工作的双职工原则上要照顾一人实现再就业。

4、凡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愿意在改制后的企业重新上岗的职工,实行双向选择,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重新上岗,在岗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依法续接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

5、原企业因工致残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按月支付。

6、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按原规定支付。

7、凡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在改制后的企业重新上岗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发放给职工本人。

四、安置具体费用的计算办法

1、离退休职工109名,《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改制时,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这一项约需要16万元。

计算办法:月均数额XX元乘60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XX人,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内退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生活费标准按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人工资的80%计算。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费标准计提36个月。大数按5年计算,约需支付内退职工生活费68万元,养老保险费22万元,失业保险2万元,医保费6.4万元,公积金8万,生育保险费0.5万大病保险4万,共计约1110000元。

3、20XX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113人,按照职工申请自谋职业的人员人数,一次性发放给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20XX年太原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82元,大约共计3349998元。

计算方法:9882元/年Χ3倍Χ113人=3349998元

4、20XX年9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按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73000元。

5、企业支付工伤和遗属费用共计XX元。

(1)工伤职工1人,XX元/月X36月X人=XX元。

(2)遗属3人,100元/月X36月X3人=10800元。

五、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管理办法

1、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

根据国家规定,应从企业净资产中将安置费计提给改制后的企业,但由于太原白鹭文具厂净资产为负数,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XX]1号)的规定:“国有净资产为负数的,经市企业改革领导组批准,应交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办法先全交,后返还,作为原企业的改制成本”。太原白鹭文具厂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企业,作为职工安置费用。

2、改制后企业尽快给职工支付安置费用,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改制后企业设立专门账户,记载职工安置费用的使用,并有专门人员管理。

4、安置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

5湖南省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湖南省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为完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目的

通过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企业改制工作稳步实施。

二、审核范围

进行所有制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包括企业兼并、联合、合资、合作、分立、分离、租赁、出售、转让、改革、改组、改造、事改企等),涉及到职工分流安置和经费提留的企业。

三、审核内容

(一)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基本数据;

(二)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

(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四)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

(五)支付职工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提留经费的资金来源、支付办法、计算标准和文件依据等。

四、审核程序与条件

(一)受理。申报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证明资料;

2、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的批复及企业改制总体方案;

3、经有关部门审核的资产评估资料;

4、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及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工会和企业职工大会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意见;

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

6、企业工资总额审批表和职工工资发放表;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8、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9、企业拟定的新公司章程。

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真实、规范、有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进行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或意见;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合法、完善、切实可行;

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4、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其它债务已得到清偿或已妥善处理,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

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经费已落实到位;

6、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明确、落实。

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先由破产改制办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经厅(局)内有关处室、部门会审后,报厅(局)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理由,签署不予核准意见,并书面告知不予核准意见、理由或需补正的材料等事项。

(三)审定。由厅(局)领导按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XX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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