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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回迁安置方案

时间: 06-01 栏目:方案

1园林棚改项目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星雨华府安置点回迁户能够顺利的回迁安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基准价格》(铜建政【20XX】68号)精神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回迁分配原则

以和谐发展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指导思想,坚持按合同办事原则,坚持先易后难,逐楼回迁原则,确保被征迁户顺利回迁。

二、组织领导及相关职责

成立回迁安置领导小组,由王所宝副区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

成员单位有:区监察局、区维稳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区卫计局、区土地征收中心、映湖社区等部门。

下设五个职能组:现场回迁安置组;维稳保障组;监督组;现场政策解答小组;代选小组。

具体现场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见附表。

三、回迁办理程序

1、发布回迁安置公告并在报纸等媒体公布,同时电话通知到每一个回迁户。

2、回迁户根据回迁安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先看房型,再办理选房登记和回迁安置手续。

3、回迁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搬迁顺序号》原件、房屋拆迁协议原件至选房现场选房并领取《选房通知单》。

4、回迁选房后,持《选房通知单》,按《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约定以及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价格办理安置房房款结算,经审核后,再开具《回迁房屋购置结算通知》。

5、回迁户凭《回迁房屋购置结算通知》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款手续。购房款和各项预交费用结算完毕,凭交费收据至安置房物业管理公司领取回迁房钥匙。

四、选房安置原则

1、本次选房以拆迁交房时派发的搬迁顺序号为序进行选房。

2、协议安置房型与提供候选房型的面积不一致时,采取就近选择原则,所选房型面积必须与协议面积最接近,即超出或少于协议面积的最小值房型。

3、本次安置房源原则上按征迁项目以单元切块,并按照项目回迁户的安置面积及户型数量,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再按照其搬迁顺序号进行选房安置。

4、安置手续按回迁安置公告通知,持《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和旧房搬迁顺序号选房后,凭《选房通知单》领取《回迁房屋购置结算通知》,办理相关结算、交房手续。

五、回迁安置房源:

安置房均为星雨华府高层。

六、选房规定

1、回迁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选的需持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搬迁顺序号》,按时参加选房。

2、选房时应严格按照拆迁时所发的搬迁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在规定回迁安置面积就近选取安置楼盘提供的房型中进行选房。

3、每户选房时间为5分钟以内,逾期逾时不选和不按本规定选房的或三次唱号未到者由现场代选小组代选回迁房,经公证机关核实确认后依次由后一号接选。

4、公证处对现场选房进行公证。

七、房屋结算

因此次园林棚改项目的安置房源为星雨华府高层建筑,此项目前期签订的协议面积与星雨华府提供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不一致,故为保证回迁安置政策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公平公正,该项目后期结算时,如原协议约定回迁70㎡,现实际选房回迁户型为75㎡左右,超出的5㎡按被动超1550元/㎡进行结算。如原协议约定回迁70㎡,现实际选房回迁面积为85㎡户型以上(含85㎡),超出面积部分结算时,70㎡以上全部按主动超(市物价局等部门核准价格4850元/㎡)结算。

八、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职责明确,包保负责原则,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快速、平稳、有序进行。

2、提前谋划做好回迁户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所有参与安置房回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准守相关工作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20XX年7月18日

2长青乡五一村棚改项目房屋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保障五一村棚改项目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回迁安置的秩序,保证被征收房屋及时回迁安置,根据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五一村实际,特制定此安置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原则

1、严格按照《佳木斯市五一村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进行回迁安置。

二、回迁安置主体: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回迁安置监督单位:市、区纪委监察局、郊区公证处

回迁安置成员单位:郊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业办、物业公司、新时代城投公司、郊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信访办、区建设局、区财政局、长青乡人民政府、郊区产权处。

回迁安置实施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五一村棚改建设指挥部

三、回迁安置时间、地点、顺序

1、时间:20XX年1月31日起

2、地点:五一村棚改项目回迁安置办公室设在回迁现场

3、顺序: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本着先安置住宅房,后安置商服房的顺序。住宅回迁安置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分户型组进行回迁安置。

四、安置房源

1、被拆迁户住宅房屋安置房源共计84栋,即A2、A3、A4、A6、A7、A8、A10、A11、A12、A14、A15、A16、A17、A18、A19、B1、B2、B4、B5、B6、B7、B8、B9、B12、B13、B15、B16、B17、C1、C2、C6、D4、D5、D6、D8、D9、D11、D12、D13、D14、D15、D16、D17、D18、D19、D20、D21、D22、D23、D24、D25、D26、D27、D28、D30、D31、D33、J1、J3、J4、J5、J6、J7、J8、J9、J11、J12、J13、J14、J15、J16、J17、L1、L3、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

2、40㎡户型为39.00㎡-45.00㎡;50㎡户型为45.01㎡-55.00㎡;60㎡户型为55.01㎡-66.00㎡;70㎡户型为66.01㎡-77.00㎡,80㎡户型为77.01㎡-85.00㎡;90㎡户型为85.01㎡-95.00㎡;100㎡户型为95.01㎡-105.110㎡户型为105.01㎡-115.00㎡;120㎡户型为115.01㎡-125.00㎡

五、回迁安置流程

1、咨询区:负责回迁相关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郊区建设局。

2、选房区:持“征收协议”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按征收时签订协议顺序号等候选定楼号、单元、户号,领取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展示回迁区鸟瞰图、展示预选房源、选房图版、电话通知选房户、开具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责任单位:市、区纪委监察局、长青乡。

3、协议签订区:负责签订回迁安置协议。责任单位:郊区建设局。

4、资金结算区:持“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和“征收协议”及有关证件签订“回迁安置协议”,领取结算单,交纳回迁相关费用、开据发票和入户通知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郊区财政局、新时代城投公司。

5、物业区:房屋入户验收交接登记,领取入户钥匙。

六、回迁安置有关具体事项

1、被征收人安置房屋楼房号、单元号户号的选定,按公示的同一户型组别,以搬迁户按征收签订协议顺序号选择楼房,不收取楼层差价款和结构差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因故迟到选房的,按照实际到达时间进行选房。

2、被征收人的临迁安置费在回迁安置时一同结算,多退少补。

3、回迁安置住宅房屋严格按照《佳木斯市五一村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不准改变原协议签订的户型面积。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征收协议签订的协议面积超出部分,按850元/平方米交纳,少于原有房屋证照面积按平均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4、属于营业性证照回迁到临主街门市、住宅用于营业的、回迁到小区门市房,超出原有面积的临街门市4000元/平方米,小区门市3800/元平方米缴纳房款;少于原房照面积的按上述同等价格返还差价款。

5、被征收人办理回迁手续必须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得更名。

6、特殊情况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被征收人按征收协议顺序号经审核通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套低层房屋安置政策。

(1)被征收人本人20XX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被征收人本人双下肢残疾的。

7、被征收人入户前,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查验房屋室内外设施是否齐全。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如因被征收人自己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被征收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有的布局和结构,不得私自乱搭、乱建和乱占,要爱护公共设施。

七、法律责任

1、被征收人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有关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责任。

2、现场回迁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回迁安置补偿协议。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刁难被征收人;不得向被征收人吃、拿、卡、要。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3、被征收人如发生辱骂、殴打回迁现场工作人员,阻碍回迁现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组织机构

为保证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梅振学郊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郑昌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洪剑市住房保障局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白银杰;王俊波

成员单位:郊区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业办、物业公司、新时代城投公司、郊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信访办、区建设局、区财政局、长青乡人民政府、公证处、郊区产权处。

1、咨询组:

组长:白银杰

成员:市住房保障局1人、郊区建设2人、信访办人员1人。

主要负责回迁小区情况介绍,回迁有关事宜、政策、解释等工作。

2、选房组:

组长:陈会斌

成员:长青乡20人

主要负责回迁选号,发放回迁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贴标签等工作。

3、协议组:

组长:李大勇

成员:相关抽调人员8人

主要负责签订回迁安置协议等工作。

4、资金结算组:

组长:财政局领导

成员:市、区财政局12人、新时代城投公司1人。

负责资金结算、收款等工作

5、物业组:民泰物业公司:柴长胜新家园物业公司:程东梅

负责带领被征收人入户验收房屋,并做好房屋质量相关登记,并负责发放房屋钥匙。(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人员40人)

6、监督检查及安全保障组:

组长:市纪检领导、公安局领导

成员:市纪检监察局1人、市住房局1人、公安分局2人、区法院1人、郊区公证处3人、长青乡2人。

主要负责征收补偿政策是否落实,资金结算是否正确,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有无违反政策、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并对整个回迁过程予以公证,同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佳木斯市郊区五一村棚改和保障房建设指挥部

3二0XX年辽源市棚户区改造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方案

为了保障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的利益,维护回迁安置的秩序,保证被拆迁人及时得到安置,促进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回迁安置的依据和原则

回迁安置依据辽府发[20XX]6号文件《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第二十条“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居民按照搬迁时间和交款顺序优先选择楼房号;异地安置的居民按交款顺序选择楼房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搬家先交款先选择,后搬家后交款后选择的顺序进行。

二、回迁安置房号的选择办法

按照辽府发[20XX]6号文件规定,按搬家和第一次交款的先后序号排列先后顺序。具体排序方法为:选房号序号=所选户型搬家先后顺序号×70%+所选户型第一次交款的顺序号×30%。被拆迁人按选房号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择回迁房屋。

三、回迁楼的确定及户型

半拉山A区地块回迁居民、西宁街供热调峰炉地块回迁居民、化育馆地块部分回迁居民,在半拉山A区龙山新城住宅小区回迁楼范围内确定供选房屋;太安二区A地块回迁居民、体育馆地块部分回迁居民,在太安二区我的家园住宅小区回迁楼范围内确定供选房屋。回迁楼确定的户型为35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个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如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协议规定面积,超出部分按原协议最后上靠档次房价补交)。每一户型的供选房屋数量与所需安置的户数相等。

四、回迁安置时间及程序

回迁安置时间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20日结束。

1、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0日,回迁居民到龙山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西安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进行回迁登记。指挥部向回迁居民公告回迁有关事宜,同时展示房屋户型的具体的样板房及居民回迁安置选房序号;

2、被拆迁人根据龙山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西安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定的选择房号的具体时间、顺序,于20XX年7月11日开始携带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棚户区房屋拆迁验收单、棚户区房屋拆迁通知单、银行交款收据准时到指定地点选择房号;

3、具体回迁安置时间安排:

(1)半拉山A区回迁居民安置时间表

I半拉山A区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表

35平方米户型,7月11日至7月15日;

45平方米户型,7月11日至7月21日;

55平方米户型,7月16日至7月24日;

65平方米户型,7月22日至7月25日;

70平方米户型,7月25日至7月26日。

II西宁街供热调峰炉地块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表

35平方米户型、45平方米户型,7月28日;

55平方米户型、65平方米户型、70平方米户型,7月29日。

III体育场地块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7月30日。

(2)太安二区A地块回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表:

I太安二区A地块回迁居民选择楼房的时间为20XX年7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9日止,每天规定选60户,具体时间分别为:

35平方米,7月11日--7月15日

45平方米,7月16日--7月30日

55平方米,7月31日--8月11日

65平方米,8月12日--8月16日

70平方米,8月17日--8月19日

II市体育局回迁居民选择楼房的时间为20XX年8月20日。

五、具体选择房号的步骤:

1、工作人员审核回迁人姓名及选择楼房号的排序名次;

2、工作人员审核回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是否与回迁材料相符;

3、由审批人签字,并填写《辽源市西安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选择楼房号审批表》(一式两份,回迁户档案中留存一份,回迁户本人保存一份);

4、回迁人选择房号。选择房号时,每户最多只能有三个人进入回迁安置办公室;

5、回迁人签字,棚改指挥部盖章;

6、回迁人到财务组登记,领取房款结算单通知;

7、回迁人在选择楼房号10日后凭领取房款结算单通知到安置组领取房款结算单;

8、回迁人凭借房款结算单到银行交款后再凭银行交款单到安置组缴纳进户费用,领取入户通知单;

9、回迁人根据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入户通知单到物业部门领取房间钥匙;

10、被拆迁人必须按通知规定和公布的先后顺序和时间按时选择房号。对于当日不能按时到场并未委托他人代理的,排列顺序顺延。

六、回迁居民需要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拆迁通知单;

4、拆迁验收单;

5、银行交款收据;

6、委托他人办理回迁手续的,代理人应该携带书面委托书、回迁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一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由代理人在选择房号具结书上签字确认。

七、回迁居民应缴纳的进户费用

1、楼宇门和防盗门的费用:780元/户;

2、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平方米,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3、物业专项维修基金:15元/平方米;

4、房屋拆改保证金:200元/户(回迁户入住一年内对房屋内部原设施未拆改的,该保证金予以返还);

5、其他配套费用由回迁户进户后自愿到各相关部门缴纳(如有线电视初装费、供热费、固定电话初装费等)。

八、回迁安置办公地点

龙山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地址:龙山区连阳路小学

联系电话:3518505

西安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地址:西安区煤城小学

联系电话:2825185

辽源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XX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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