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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方案

时间: 05-26 栏目:方案

1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民字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低保年审的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工作目标,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镇从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对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评定、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得再享受低保待遇。

二、城乡低保年审的基本原则

1.凡在年10月前领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均应在居住地社区(村)接受年审;

2.低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3.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障。

三、城乡低保年审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了确保年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镇范围内的各村(社区)实行交叉年审制度。

3.分片包干,加强督导。镇政府将指派干部包村(社区)指导,参加村民主评议并对村委会的评议结果负责,并进行公示。

四、方法步聚

今年低保年审工作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制定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部署。严格按程序进行,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申请对象逐户核算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表,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不予上报。镇政府在村(社区)核实的基础上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档案(11月21日至12月5日)

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低保档案,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12月6日至12月20日)

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镇民政所。

五、工作要求

1.明确思想,深化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这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所在,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2.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散发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低保年审工作政策,公布低保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解答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调度农村低保年审工作进度,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镇纪委、镇人大、民政所、财政所要定期开展上门入户的抽查,对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实施。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低保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要坚持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并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镇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参加评议会议并签到。各村要把公示照片的复印件、村民代表评议记录(由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本人签到)的复印件作为审核的必备材料,同时将上述材料上报镇民政所,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5.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镇政府将按照《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工作。年的低保实行三类施保:A类为低保常补对象,即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B类威低保非常补对象中长期保障户,即为大病重残、子女无赡养能力的高龄老人、单亲困难家庭;C类为非常保对象中的短期保障户,即为因灾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要坚持以户为单位,坚决纠正平均分配或“一户一人”的现象,同时对重病、重残等困难家庭要重点救助,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6.完善档案,规范管理。按照低保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有关政策、工作职责、操作程序要上墙,工作材料要入盒(年终装订成册),个人档案要入袋,报表台账要准确。

7.严明纪律,明确责任。低保年审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对低保年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及全省社会救助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民政厅决定于20XX年3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救助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本着依法行政、全面彻底、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全省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不应保坚决不保”、“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等原则,重点解决在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低保对象人数核定、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基础档案管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为,摸清基层具体情况,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清理出低保范围,将各地低保对象人数统计数据做实,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省补资金有效分配管理使用。使我省的城乡低保工作运行在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和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轨道上来。

三、清查内容

(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县(市)、区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实际支出额度、匹配额度、结余额度;是否在预算中列足专项匹配资金,是否虚列虚支,列而不支,列而少支;低保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二)低保对象的审批确认情况。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低保对象认定的规程是否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批把关是否依据确凿,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审批是否严格遵守时限,是否实现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是否方便群众,是否存在既领社保又领低保、错保、漏保、跨区重复领取等不规范问题。

(三)动态管理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家庭收入超出标准的及时清退;对于死亡、迁出等自然减员情况,是否及时注销;动态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登录台帐,并向省厅及时报告。

(四)统计报表和基础档案情况。各项统计报表、台账填报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上报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虚报数据,多获得上级拨付资金行为;低保对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序,一户一档,分类建档,材料齐全。

(五)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用电补贴、取暖费、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各项资金是否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是否按省厅要求提高保障标准,提高后的补差额是否及时足额补发到位。

(六)基层工作能力建设情况。是否设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清查的时间、方法及步骤

此次清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地市复查、省厅抽查方式,总体安排半年时间,从20XX年3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自查(3月1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具体清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现有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规范操作办法,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未经省民政厅批准,自行放宽的保障条件和范围进行清理。二是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坚决清出,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并如实填报城乡低保统计报表和台帐。三是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挤占、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严肃处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要以县(市)区民政局的名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至市(地)民政局。

第二阶段:各地市复查(6月1日-6月31日)

在各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要以市(地)民政局的名义形成书面复查报告,并汇总各县(市)自查报告于7月1日前报至省民政厅。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验收(7月1日-8月31日)

在各县(市)区自查与各地市复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将从各地市抽调业务精、政策熟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在全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面为30%以上县(市)区。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省补资金分配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是省厅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得力人员,分解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的部署,以及省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各地要注意沟通协调,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民政厅报告,省厅将全程监督指导。各地要如实填报城乡低保报表和电子台账,对于虚报、编造统计数据,套取资金的地方,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相应核减省拨资金额度。

(三)注重舆论宣传,强化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和开展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要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低保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

3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R26;关于印发R24;20XX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R25;的通知R27;(政办函R22;20XXR23;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R2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R27;,把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救助、轮流救助、不以户保障等现象。

3.全面彻底。目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定标。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4.严格把关。凡是新建楼房、开商店、购买车辆、电脑、空调、办有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家庭,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从20XX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及时消化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申请审核阶段

1、申请登记。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

②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④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

⑤离异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

⑥粮食直补复印件。此项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张榜公示。

2、入户调查。政府牵头,由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已提交书面申请的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深入细致走访邻里,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上户率达到100%。同时各村要做好详细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调查人员要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此项工作在6月上旬完成。

3、民主评议。各村成立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小组,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联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人数为21人,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小组成员要在公示后方能履责。

评议小组须根据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并认真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及乡镇工作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申请对象,由政府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调查核定。民主评议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地点应为申请人所在的村,公示时间必须不少于7天。确认无异议后上报乡人民政府民政办。此项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

4、乡镇审核。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谭三宝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副乡长鲁青同志任副组长,蔡胜斌、刘爱军、闵立平、彭化彩、李明丰、谢建华、胡桂初、罗子荣、龚飞、张海英为成员的镇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进行审核。

5.张榜公示。乡政府在人口集中的地点,设立动态公示栏,向社会及时公布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和享受对象的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保障类型、家庭住址等。7月中旬全面完成重新认定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县社会救助局。

在审核中有下列15项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纳入城乡低保:

⑴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

⑵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⑷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

⑸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的;

⑹因违反计划生育、婚姻、收养等法规政策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⑺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将家中财物无偿赠与他人、办假离婚手续转移财产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⑻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⑼3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困难的(因拆迁安臵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⑽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

⑾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⑿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⒀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三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⒁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城乡低保认定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乡成立了低保重新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低保重新认定工作的推进。各村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次重新认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2、注重工作实效。各村要严格按照认定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认定工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重新申报认定任务,不得拖延。

3、严格责任追究。这次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如果认定不到位,在各级抽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的,对组织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程序走过场、指导监督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8日

420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乡20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做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办,由民政办主任罗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主任负总责,挂村干部、文书、妇女主任和各组组长为成员,全面负责该村的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既要认真复查清理,又要确保稳定。

二、复查清理范围和标准

(一)复查清理的范围为:各村目前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户。

(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乡的;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已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脱贫情况。)

4、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5、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好吃懒做拒绝劳动的;

8、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9、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

10、无正当理由,越级上访和缠访的。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

6月29日乡召开全体乡干部、各村书记、主任参加的乡20XX年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动员安排布置会,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会,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复查清理

各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组成的20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核查评议小组,逐户对每个低保户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表附后)并签字,同时做好影像资料收集。

复查清理调查评议小组核查评议后,填写好乡20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表附后),并及时将核查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对核查评议清退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此次复查清理工作在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各村将在7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入户调查表(附件2、3)、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附件4、5)报回乡民政办。

(三)乡审核

乡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村上报复查清理情况要逐一进行审核,不漏一户,必要的再进行入户抽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耐心解释,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杜绝优亲厚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复查清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520XX年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监督、查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三)低保金补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检查形式

从乡镇抽调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由局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以及随机走访低保户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分组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井宏岭局长担任组长,沈慧、陈卓、姜吾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后勤保障组和业务指导组,俞斌、朱媛莉分别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7月1日-7月15日)。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10月16日)。抽调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乡镇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低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针对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民政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互动涉及对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制度,确保成效。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率。因此,各乡镇要在切实查找问题和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仔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履职,严明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抽调全县从事低保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二)车辆安排

因检查工作需要,租用二辆依维柯,其他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经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XX〕69号)有关精神,本次专项检查经费从省级补助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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