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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实施方案

时间: 05-25 栏目:方案

1乡镇低保复核普查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20XX年省、市、县民政工作大会精神和《省民政厅省财务厅关于切实增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XX]11号)要求,为进一步标准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践,决定从20XX年3月开端,在全镇发展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为保证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获得分明成效,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是落实中心、省委“保增进、保民生、保不变”的主要行动,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流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发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果断清查改正违背低保政策、扩展低保范围、以及“情面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亲身好处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完善工作顺序,增强标准治理,严格责任追查,是切实维护和保证坚苦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不变的主要保证办法。

二、监察内容

此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首要是清算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状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改。详细内容有:

(一)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状况。重点检查能否存在自行扩展社会救助范围状况;能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状况;能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治理工作挂钩的景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状况。重点检查能否根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实时将符合前提的坚苦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时作废已不符合前提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改正“情面保、关系保”的状况;能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顺序,特别是镇入户查询、村(居)民主评断和救助对象在镇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状况。

三、办法步骤

此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从3月开端,5月底前完毕,各村(居)委会要依照本施行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起(3月19日-3月26日)。镇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居)委会成立复核普查小组,召开专题大会发动部署。认真学习《省乡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审定试行方法》。经过政务公开网、镇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报审批顺序、已保证的对象,加强工作通明度。

(二)入户清查(3月27日-4月10日)。各村对照施行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专班。对已保证的对象要进行一次具体核对,精确审定保证对象。

(三)民主评断(4月11日-4月15日)。各村依据入户查询的状况,4月15日前必需召开村民代表会,对一切对象逐户进行公开评断,并将评断后果填入《低保审批表》栏内;当日进行公示,4月18日将评断后果集中上报到镇民政办。

(四)问题整改(4月16日-4月17日)各村对清查出来对象禁绝,收入超标,存在“情面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证社会不变。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办法,改正错误做法。

(五)检查督办(4月18日-5月10日)。镇指导小组到村进行督办检查。督察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听取各村关于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状况汇报;检查有关材料、入户查询记载、民主评断记载、公开公示等。每个村抽查的户不少于该村低保对象的60%。

(六)总结整改(5月11日-5月20日)。镇村对此次清算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制订整改办法,5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上报县民政局、监察局。

(七)迎接检查。镇村将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预备书面资料,迎接县民政局、监察局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各村低保复核普查要严格依照《省乡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审定试行方法》的要求,采取个人请求、入户查询、邻里走访、民主评断、公示布告,上报审核的顺序进行。各村要将低保公示作为二季度村务公开的首要内容。对未入户查询、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评断的,一概视为违规申报,不予受理。

2、严格实行审核申报手续,保证其完好性和有用性。本次复核普查一切低保户要从新书面请求,必需供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村要认真查对《低保审批表》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能否相符。证件不完全的,一概不予受理,视为主动退出低保。关于家庭坚苦缘由,必需精确、照实填写,不得隐瞒和虚报。

3、严格工作规律。本次复查,入户核对率要到达100%,依照“谁入户查询、谁签字、谁负责”的准则,施行责任追查制。各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复核普查工作,认真组织民主评断,负责签字把关。各村对灭亡核减、依规作废的人员要实时上报镇民政办,全镇统筹安排空白名额。

4、增强指导。各村(居)委会要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具体把握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状况和生活情况,保证按时完成低保复核普查工作。

2泓芝驿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XX]37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盐湖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维护和保障我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构,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工作目标。特对全镇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申报、审核、审批,不断提高我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认定标准

20XX年我镇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484元的特困家庭。

三、具体方法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我镇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分类施保,规范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或二女户;

(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有劳动能力按本区最低工资算其收入。

以上各类保障对象都要提供各自的证明材料,在申报时一并提交,在入户调查时作核查内容。

(二)在“应退尽退”方面,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要定时报告,城市按季在每季末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农村按半年报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男18-60岁,女18-55岁,在社区或人社局职业介绍机构两次介绍不愿就业的);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义务人家庭月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120%,以上部分作为应付赡(抚、扶)养费不得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0%,赡(抚、扶)养义务家庭收入难已计算的,赡(抚、扶)养费按城市低保标准的20%计算)。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7、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8、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四、工作步骤

从20XX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1、安排部署宣传政策阶段(8月1日一8月5日)

20XX年全镇农村低保工作动员会后,各村要及时行动,安排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村主干挂帅,分管干部主抓,包村干部负责,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二是开会动员,培训骨干,吃透政策,掌握程序。

三是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包村委会干部、村委会成员,及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驻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户调查人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19人,须为单数。

四是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申报条件、申报、审核、审批流程等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申请申报阶段(8月6日一8月26日)

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低保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镇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状况。出具疾病(区级以上)、残疾、离婚(单身证明)、子女上大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该如实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书面承诺和委托调查家庭财产的委托书。

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查审核阶段(8月27日一9月15日)

一是入户调查。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委会申报的低保申请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查看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按国务院和民政部的要求,镇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

(1)要看家庭状况;

(2)要问家庭收入;

(3)要查就业情况;

(4)要访隐形收入;

(5)要核生活开支;

(6)要查享受低保类别。

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要求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镇审查审核。镇人民政府接收低保申请后,应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客观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镇公章;三是召开听证会、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确认。四是公示。

镇对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通过的拟定名单在镇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低保审核对象时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成员姓名、居住地址、收入状况、拟定类别等内容;五是镇把审核的拟享受对象和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户数、人数、类型构成等情况进行汇总,以镇文件形式(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同时报低保工作人员、村委干部亲戚享受低保情况并写出承诺,进行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阶段(9月16日一9月30日)

一是资格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镇呈报的拟定名单,要进一步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要求被抽查对象和调查人在调查表上签字(检查意见)。经检查无异议的,在规定期限内核发低保证和存折,依托指定金融机构,及时组织社会化发放;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取消资格,同时出具《不符合低保条件通知书》通知本人。

二是分类保障。民政局在审批中,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新标准,分类定档,严格执行,准确施保,公正办事。

三是结果公示。我镇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及成员姓名、享受人口居住地址、起始时间、保障类别、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区、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区民政局要在农廉网上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

五、几点要求

1、各村两委主干要高度重视20XX年农村低保安排部署工作,要充分认识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综合协调、认真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入户调查的日期和行程;要做到村村不漏,户户明白,全面落实。

2、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做到思想正、作风实、政策明、把关严,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在调查中,对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低保户;对躲避检查、不配合工作、不积极主动与检查组人员联系的要全面清理,一律取消享受资格。

20XX年8月1日

3长平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栗府办字[20XX]21号《关于对城乡低保进行复查并建立加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全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以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杜绝和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及村干部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和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期形成制度健全、政策配套、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一)坚持把以下6类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

1、“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已享受孤儿、五保待遇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抚养人但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坚持把以下12类人员从低保对象中清除:

1、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2、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和大中专毕业已6个月以上的;

3、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合户”即“多户一证”平均分配低保金的;

4、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5、家中有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7、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未改正的人员;

9、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为个体户,总投资在一万元以上的;

10、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1、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3月25日起至4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各村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城乡低保复查和规范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召开低保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

2、及时出台城乡低保复查工作方案,并举办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3、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复查工作公告,通过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复查工作的主要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4、张榜公示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主任任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为成员,以村为单位,在驻村干部监督下,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2、通过“拉网式”核查,核销“人情保”、“关系保”等12类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3、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低保户进行重新评定。

4、规范低保档案。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归档,分级建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各村于4月16日前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乡民政所。

乡纪委、乡财政所、乡民政所将组织人员分组入户进行抽查,逐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暂停低保金发放并责令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易成刚乡维稳信息员

副组长:刘宇纪委副书记

黎心辉财政所所长

周桂香民政所所长

成员:彭菁凤民政所副所长

黎筠财政所干部

文乐桃民政所干部

刘小丽民政所干部

陈显英民政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所,由周桂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乡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公开栏,及时更新低保增加对象和取消对象名单,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推进全乡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解州镇人民政府20XX年城乡低保实施方案

根据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把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搞好,要严格按照家庭实际收入把每个家庭调查入户核实好,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全镇20XX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复核、审查、认定。

二、认定标准

20XX年全镇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月纯收入达不到285元的困难家庭。农村低保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460元的特困家庭。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两个八优先: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重病、重残的困难家庭优先;

2、因灾造成困难的家庭优先;

3、缺乏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优先;

4、未享受五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优先;

5、零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优先;

6、子女就学的特困家庭优先;

7、下岗失业的困难家庭优先;

8、优抚对象优先。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三无”对象和丧失父母的孤儿优先;

2、丧失劳动的残疾人优先;

3、因大病或地方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5、子女在高等学府上学的困难家庭优先(私立学校除外);

6、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

7、偏远山区的困难群众优先;

8、家庭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优先。

在“严把入口”方面,要坚持两个“十不保”。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有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的不保;

2、对领取养老保险额超出保障保准不保;

3、经商办实体的不保;

4、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5、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的不保;

6、参与炒股、期货交易的不保;

7、年纪轻,身体好,懒于参加劳动和公益劳动的不保;

8、生活明显高于一般人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一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保;

10、有出租房屋的不保。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家庭硬件设施齐全的不保;

2、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3、年轻体壮懒于参加劳动的不保;

4、赌博玩耍造成困难的不保;

5、因违法行为造成困难的不保;

6、建房及婚丧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不保;

7、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困难的不保;

8、家庭成员在外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实体的不保;

10、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将老人另立门户的不保。

在“应退尽退”方面,要重点清理以下十二种人。

1、享受低保且到了退休年龄在社保所领取社保金的;

2、大中专毕业生或者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3、家庭经济好转的,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4、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5、低保对象人员死亡的;

6、家庭成员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

7、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厂、从事客货车营运的人员;

8、在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9、有公积金、车辆或房产、股票等收入;

10、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审的;

11、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的;

12、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稳定收入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8月17日至9月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7日-8月20日

20XX年全镇城乡低保工作会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都及时行动,安排部署,做好如下工作:

A、各村(单位)成立以党支部、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组。

B、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村(居)委会成员,村低保协管员,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镇驻村包片领导及干事等参加,总数不得少于7人。

C、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流程等要求,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村(居)委会受理申报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A、户主本人申请,低保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居)委会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出具低保证,低保金存折及疾病证明书、病例、残疾证、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B、村(居)委会核实评议,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逐一审核,民主评议,提出名单,低保评议小组要听取申请对象陈述各种情况,质问疑难问题,在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投票评议,筛选出A、B、C、三类对象。A类为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70周岁以上且子女完全无赡养能力的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B类为单亲且子女未成年的困难家庭,夫妻双方失业且子女旧的的家庭,因病因残部分丧失能力的困难家庭;C类为上述人员以外得有就业可能的困难人员,要重点准确掌握B、C类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收入。

C、公示评议结果,村(居)民主评议小组,投票所产生的申请低保对象名字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居民聚集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乡镇民政办,一式两份。

3、乡(镇)审核阶段:9月1日-9月5日

A、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居)委会呈报的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进行核审,入户调查率不低于50%,在调查中a要看家庭情况;b要问家庭收入;c要查就业情况;d要访隐性收入;e要核生活开支;f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上签字。

B、要各尽其责,层层把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包村领导、镇民政办主任,分管镇长、镇政府和低保申请对象要在调查表上签字,进一步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强化规范管理。

C、两榜公示。镇民政办对各村(居)委会的入户调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并按30%的户数进行入户调查,确定全镇的低保户数,并将确定各村的户数、姓名、人数、收入情况,拟定类别等内容,反馈到各村进行公示(第二榜)

D、汇总上报拟定低保花名册及清退对象户数、人数、类别构成等报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民政局抽查,审核发证。(第三榜公示)

四、检查内容

一查低保申报对象提供情况是否全面、真实。

二查社区居委会听证、村民代表评议是否公平到位,符合规定程序。

三是评议审核、结构是否公开规范,做到二榜公布。

四查突出重点,分类施报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平均分配指标,该保不保,错保漏保的,有无人为造假,并户打卡,重新分配或借机贪占现象。

在检查中要坚持每户必查制度,保证检查比例,在抽查范围内坚持每户必查制度,检查人员要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他们吃、住、穿、行等生活情况。必须做到两看、两问、四登、三访。两看是:看家庭居住、生活等情况;两问事:询问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四登是: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登记家庭每个成员、人口、住房、经济状况;三访时走访邻居、基层干部、和其它知情人,了解真实情况。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问责制。

五、申请低保手续

1、复审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两份;

(2)复审表一式两份;

(3)家庭收入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4)申报对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5)户主一寸照片三张。

(6)入户调查表一式两份。

2、新申请低保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4)其它证明材料,(例:集体退休证、残疾证、子女上大中专就学证明等)由村(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5)入户调查一式两份。

(6)申报对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7)户主一寸照片三张。

凡以上手续不全一律不以审批。

六、几点要求

1、在低保复审及新登记工作中,各村(居)要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规定及低保工作操作程序办事,要严格把关,增强工作透明度。

2、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工作,工作中要突出“严”字和“细”字。“严”就是要严格的确定、确立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一个不保;“细”就是要按要求详细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好详细的家庭调查。调查组要吸收人大、群众代表参加。填写入户调查表参加人签字。

3、对今年享受低保,而现在不申请的,按已达低保线或放弃低保对待。

4、申请低保一律向村(居)委会申请,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受理。

5、今年城乡低保严格控制人数、户数,农村原则上执行20XX年现有核定的人数、户数,各村(居)不允许随意增加。

6、低保对象确定后,发给正式表格,填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内内容填写完整,如果内容不全,将不予审批。

7、各村(单位)在填写时要严格认真把关,一次性把档案资料收集完整。

8、各村(单位)今年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办理,在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中一定严格把关,做到没有一例因不公示或不评议而上访的。

9、各村(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其说明原因(对复审户要发给停发低保通知,对新报户要说明无论家庭收入,还是户口或其它原因,让其明白享受不上低保的原因,总之把上访苗头消灭在最基层)。

二0XX年八月十七日

5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两委: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质量,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南溪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要按照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杜绝以人施保、“拼户”等现象的发生。符合分户计算条件的要按分户的要求,切实保障好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的原则。按照“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九步法,完善审批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听证评议、三榜公示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把听证评议结果、镇政府审核结果、县民政局审批结果都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居)民小组、集中居民点和村民院落。

(五)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农村低保全部纳入A类管理,对20XX年已享受的全部进行重新申报、核查、评审。

二、评定的范围和标准

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按照差额救助原则,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且以村为单位月人均补差金额不得低于120元。符合分类重点救助的人员要按分类重点救助政策落实分类重点救助金。20XX年农村低保按照“九保、十六不保”的办法进行评定,即:

(一)“九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主要归于以下两大类):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

1.农村“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已享受孤儿、五保、“三无”待遇的除外),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2.家庭成员均系年老,虽有赡养人,但赡人无赡养能力(“无赡养能力”主要是指其子女三分之二以上的是低保对象等特殊情况),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为:60岁到69岁每人每月180元,7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210元。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住房不避风雨的(因长期外出而不居住的情况除外),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农转城”人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未及时申报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是符合分户计算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且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可将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进行分户计算,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且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可将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进行分户计算,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二)“十六不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小车、运输车辆等)、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在劳动年龄内(男55岁、女50岁)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或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

5.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6.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7.离任村(居)干部无重大疾病或残疾等特殊情况的;

8.现任村(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

9.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10.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拔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11.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12.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达半年以上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

14.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1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16.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干扰、破坏低保工作的。

三、申请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资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增减页、主页,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不要卡号)的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2.重病人员应当提供20XX年以来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复印件(“重病”范围参照云民发〔20XX〕196号文件规定的病种进行);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重灾户和其他原因的困难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证件的提供证件复印件,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本人写出基本情况,村、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由村(居)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申请阶段(20XX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政策宣传。要以本次农村低保上报审批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二是认真发动。要召开村、组的动员大会,广泛动员,村(居)两委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专项负责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工作。三是受理申请,按要求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申请书》。四是签定责任书。由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定《云阳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二)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

各村(居)两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由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低保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可分若干组,每组必须2人以上。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重点调查重残、重病、重灾家庭户的收入,一定要保证这几类家庭的基本生活,并按要求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村(居)委会接到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以村(居)民小组或集中居民点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在听证评议会议前5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张贴第一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二是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张贴第二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政府审核。在此期间,镇政府会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评议过程,检查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情况,防止听证评议流于形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根据收入如实填写,绝不能一把尺子到底,要区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户。同时,要将张榜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评议,以村(居)民小组所谓进行民主评议后进行“二次分配”或“平均分配”的,一经查出,将由镇政府相关职责部门追究其干部的责任。

(四)乡镇(街道)审核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所有材料上报给镇政府,镇政府将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且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镇政府将对低保申请材料有疑问或群众有举报的,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将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各村(社区)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单位的印章):

1.云阳县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要附有申请对象出据的各类证件复印材料1份);

2.农村低保纳入保障家庭花名册(花名册1份,电子文档1份);

3.云阳县农村低保打卡发放花名册(只交电子文档);

4.云阳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5.村(居)委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居委会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张榜公示照片等)。

(五)发放低保证、低保金。

低保审批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所有批准享受对象家庭发放《重庆市低保金领取证》(如果原有低保证的只进行审核)。其低保金由县民政局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同时,各村(社区)在上报《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名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村低保打卡发放的银行是县农村商业银行;二是认真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名册》(此表要与低保花名册上的相关信息一致),请按照设定的内容填写完整、无误。特别要注意的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三者必须统一,也就是说务必是同一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银行打卡发放系统不能打入所提供的帐号(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可以不是《居民户口簿》中的“户主”,可以是户内任何一个有“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的人员);三是在录入《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时要注意格式:“户主姓名”的各个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如:“张三”,不能录入成“张三”,只能录入成“张三”;“家庭住址”的格式统一为“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组”,如:南溪镇水市村5组;四是《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上的金额应当填写该户月享受的低保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我们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20XX年9月27日中央、重庆市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村(居)委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对于各村(社区)将低保户存折由村(居)干部代管的,一律严惩不贷。在20XX年,凡因低保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而造成群众上访的,在年度民政目标考核工作中,一律记零分。

(二)落实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转城”生活困难人员过渡期的基本生活。

对农村居民转户后,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转城”困难居民严格按程序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已转户且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转城”生活困难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申报城市低保补助前,在过渡期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强化督察,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镇政府将成立低保工作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居)委会调查了解低保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和群众诉求,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低保中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停发其全部低保金,已发放的低保金由各村(社区)负责追回并上交云阳县低保专户,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发放,并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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