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1**社区服务中心初期运行方案
为使**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有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居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居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广泛征求居民对社区软硬环境整治、改造意见,确定具体工作计划。
2、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做好社区工作。
3、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广泛发动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及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
4、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党组织坚强有力、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运转协调高效、保障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治安良好稳定、小区环境清洁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和谐社区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内部管理及设备配备
1、人员配备
2、上下班管理
社区工作人员上下班由管委班车接送。
3、食宿管理
社区工作人员全部在社区住宿,早中晚就餐在管委餐厅就餐。
4、值班制度
按照轮班的方式进行值班,每人一天。按照现有工作人员,每5天轮一次班。
5、考勤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度。
6、请销假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社区主任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7、日常办公用品购买
由社区上报所需办公用品目录,经社区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由财税所统一购买。
8、公务电瓶车辆配备
为了保障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办事效率,拟请管委领导为社区配备一辆公务电瓶车,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方便工作人员到管委就餐使用。
9、照相机配备
为开展工作、活动留存影像资料。
10、互联网接入
用于开展工作,查阅资料,网上办公等业务。
(二)工作开展
按照配备的人员,将工作分工并落实到人。实行居民小区分片管理的方式,每名工作人员负责所分管小区的工作联系。社区运行初期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户籍管理权限审批。请管委领导协助与公安局沟通加快户籍管理权限审批进度,解决居民落户及儿童上学问题。
2、成立社区党组织。对各小区党员情况进行摸底,成立**社区党总支,积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3、召开各小区物业负责人会议。适时召开物业负责人会议,公布社区工作人员名单及分工、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各物业公司向服务中心提供本小区的平面图、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党员等相关基础数据。
4、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海润阳光小区进行调研分析,条件具备后指导其成立业主委员会。
5、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考虑组建志愿者队伍,不定期搞一些公益性活动;组建文艺宣传队(健身操队),举办一些相关的文艺活动,进一步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活动。
6、拓宽便民服务项目。考虑是否在便民大厅增设家政服务、房产中介、招聘求职、机票火车票预订等无偿或低偿中介服务项目。
7、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创建社区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发布社区相关动态、办事指南、业务办理等内容,掌握社区民声及居民动态。解答居民的各类问题,及时化解居民的各类纠纷,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发生。
8、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举办文明小区、卫生小区、安全小区、优秀物业公司等一系列的评比活动,以此促进各小区服务质量的提升。
2惠城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社委[20XX]21号),为完成惠州市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把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与加强民生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服从并服务于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工作的认同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鼓励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注重共建共享,发挥各方优势。
(三)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出发,为居民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社区服务,将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成效的标准。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各类资源,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符合整体要求的同时突出社区特色。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杜绝多头管理,分开实施的问题发生,成立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冠斌(区委副书记、区社工委主任)
副组长:刘恒蓉(区政府副区长、区社工委副主任)
刘志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社工委专职副主任)
占必佑(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徐扬(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余新振(区社工委综合科科长)
许阳升(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伟群(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小明(区总工会副主席)
罗锋能(团区委副书记)
沈青(区妇联副主席)
叶映文(区残联副理事长)
刘旭香(区老龄办副主任)
邱慧灵(桥东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李超(桥西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刁振凡(龙丰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陈铁民(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陈志君(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占必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社工委余新振,区民政局许阳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社会组织等资源,为居民提供综合性社区服务的场所。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专业服务,从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出发,为居民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社区服务,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网络服务”的综合服务模式。
20XX年建设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7个,分别是:桥东街道东湖、长湖苑社区、桥西街道麦地社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龙丰街道金峰、新联社区、河南岸街道金湖社区,作为全区示范点,由区社工委、区民政局统筹,各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社区居委会协助、支持运营的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工作。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7个示范点社区开展特色服务,打造各有特点的服务品牌。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实施要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调研服务需求,完善运营方案。根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挂点单位人员和社会组织深入7个示范点,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形式,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与社区居委会共同研究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方案,规划设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室,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计划和建设进度。
(二)开展公开竞标,确定运营机构。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需求书和公开竞标评分标准,集中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确定负责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签订为期1年的运营合同。
(三)派驻服务队伍,开展服务活动。负责运营的社会组织要结合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派服务队伍进驻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队伍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和辅助人员(包括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人),专业人才要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优先从本社区招聘。运营社会组织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社区居委会管理、维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类服务功能室;
2、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的社区服务及少量低偿便民服务;
3、协助社区居委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各类服务队伍;
4、收集社情民意,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活动;
5、就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定期向服务有关部门报告;
6、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运营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室,面向居民群众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优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及困难居民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和企事业单位,满足广大居民的个性化需求。要协助居委会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环保、文化、体育、科普、医疗卫生、法律咨询与援助、心理咨询与辅导等各类服务队伍,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丰富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素质,形成良好的社区服务氛围,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8月底前)
1、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明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2、选择示范点。根据市社工委和民政局下发申报示范点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社区基础设施等条件,我区已选择条件较好的7个社区作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
(二)公开竞标阶段(20XX年9月中旬前)
1、开展需求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各社工机构深入示范点社区开展社区情况和居民服务需求调研,研究制定具体的运营方案。
2、落实建设运营经费。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已根据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方案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购买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已将市级资助的购买社工服务资金、运营水电费、添置社工办公桌椅等费用(不含聘请社工督导(顾问)费、培训费、评估考核费等)核拨到我区,其中运营水电费、添置社工办公桌椅等费用将直接划拨到示范点社区居委会。区财政已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3、开展竞标工作。由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委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以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负责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并公示,公示期满后,统一组织签订运营合同。
(三)组织运营阶段(20XX年9月起)
1、完善服务设施。9月中旬前,各社区根据确定的运营方案,准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室,配备相关服务设备。
2、开展社区服务。9月下旬起,负责运营的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组建服务队伍,开展社区服务。
(四)年终考核阶段(20XX年底)
市社工委和市民政局组织绩效考核组,对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年终(合同期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期满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期满评估阶段(20XX年9月)
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由市社工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情况进行最终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资质评定和下一次参与竞标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任务的,督促加快整改,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是20XX年全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多方参与、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由各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各街道党委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达到预期目标。
(二)各部门分工负责。
区社工委:会同区民政局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的统筹、组织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示范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运营与评估标准(试行)》;会同有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督和评估考核。
区民政局:协调各街道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区社工委组织各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集中竞标;作为购买主体负责办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手续;统筹做好辖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社区选点、基础设施准备工作;指导监督示范点开展社区服务。
区财政局:落实建设运营经费,监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经费的使用管理。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人群的服务,负责指导监督各社区开展特色服务。
示范点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选址申报工作;协调社区居委会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提供服务场所和办公场所;在具体运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监督运营社会组织规范运作。
示范点所在社区居委会: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服务场所,参与、监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专业化服务工作。
(三)保障建设经费。20XX年,市、区财政已安排对每个示范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运营费用4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30万元,区财政安排10万元。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工服务费,聘请专业社工督导(顾问)费,业务培训费,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考核费,宣传费,运营水电费、购置社工办公桌椅费和组织运作费等。区财政要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XX年起区要建立财政支持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投入机制。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加快社会工作发展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同时要通过办好社会工作简报、编印社会工作知识读本、印刷张贴社会工作宣传海报、汇编社工案例选集等方式,充分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风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强监督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竞标、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检查,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的社会组织、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方案
为加快本市社区服务的开展,建立、完善“社区为本”的为民服务平台,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与《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市社区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社区服务与社区服务中心
(一)社区服务是指依托各类服务设施,以特殊和困难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满足全体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由政府主导、推动和扶持,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提供的各种服务。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
(二)社区服务中心是社区服务的提供平台,其命名原则是:识别名(所在街道、社区名)+社区服务中心。对于已经形成服务项目品牌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的的社区服务中心,其命名可为:服务项目品牌名+识别名+社区服务中心。
(三)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深圳市级或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通过参加政府招投标而获得。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居委会可通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式参加政府招投标。
(四)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主要从事政府资助或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居民的需求情况,也可以开展必要的经营性服务项目。
(五)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或资助的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经营性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作为运营经费的补充。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必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与审计。
(六)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可争取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为社区服务提供场地、设施、资金、人力等支持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以追求社会价值为目标的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模式。
二、场地及硬件配置
(一)社区服务中心的原则上应选择居民集中、交通便利的场所,并应具备配套的公共活动区域及室外活动场地。中心门前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名称和标识,附有本中心平面图和服务项目简介,并在社区主要道路上设置引导标识。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内部宽敞明亮,光线充足,干净整洁。
(二)社区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社区原有的场地与硬件设施,所在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党员活动室、社区图书室等)的场地统一交由中心使用,并进行统一规划。中心还可以使用社区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与资源,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增加相应设施与场地。
(三)社区服务中心室内总面积须在400平米以上,至少设有服务接待室、个案工作室、小组及多功能活动室、行政办公室等场所,配备消防设施、逃生路线标识、无障碍通道等,内部做到布局合理,并符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人力资源配置
(一)社区服务中心应建立以专业社会工作者(已获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称,并已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的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运营团队,原则上应配置全职工作人员6名以上(其中注册社工应占60%及以上),并可招募若干兼职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义工)。工作人员分为四个类别:中心平台的管理者、项目(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辅助人员。其中,中心管理者或项目(部门)负责人,必须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担任。此外,中心应配置督导资源,试点期间由市社工主管部门委托市社协,按照相关规范配备项目顾问(督导)。
(二)应确立社工师、社工员、康复师、护理师、心理咨询等社区服务人才的专业地位,通过提高待遇、规范准入、加强培训、严格监管等措施,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高尚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社区服务团队。
(三)应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逐步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服务模式。
四、管理制度建设
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一)运营管理制度:根据所在社区的特点,制定中心的服务章程、管理架构、服务内容、各方权利义务规定等相关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中心年度预结算制度、专项经费收支制度、财务审核制度在内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守则和职责说明,以及人员招聘、培训、督导、考核、激励、解聘、申诉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社区公众参与的监督评议制度:中心的服务信息、财务状况需定期向社区公布,逐步建立起社区居民参与的服务监督评议机制。
(五)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申请、登记、退出机制;志愿服务要求和准则;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志愿者的管理、激励机制等。
(六)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居民需求调查、服务评价及反馈机制;制定服务申请、提供和终结的规范程序,列明所涉及的主要政策和实施步骤,签订服务知情同意书,并征询服务对象是否同意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服务成效调查;及时登记和妥善保存服务资料和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及统计分析报告;形成常规化的服务绩效内部测评机制,建立自我检查制度,定期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素进行总结反思;建立服务转介机制,规定转介发生的条件、申请程序、服务档案的转移方式等内容,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建立服务督导制度,形成内部督导体系,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保证服务质量;形成、完善社区服务中心与深圳市“12349”公益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共同打造社区服务资源统筹、合作配合的信息平台。
五、主要服务内容
(一)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的主要服务内容。社区服务中心也可自主运作或联合其他机构运营少量经营性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社区服务中心可根据所在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发、拓展各类服务项目,但是必须体现出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体的特征。
(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免收费。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的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收取费用不得高于同类营利服务的普遍水平。经营性服务所得利润,应作为中心运营及公共服务项目拓展所需经费的来源。社区服务中心开展运营收费服务项目,须提前向区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审查。
(三)附件中的表一至表七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的建议表。其中,表一至表四为针对基础人群的服务内容,包括社区助老、社区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服务、社区青少年服务等四大类;表五为向社区优抚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表六为面向特定人群的服务内容,主要针对药物滥用者、社区矫正人员、失业及特困人员等三类人群;表七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社区融合、社区慈善、邻里互助服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内容。其中,服务性质中A类为基础公共服务,B类为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
(四)社区服务中心必须提供涉及基础人群的四大类服务内容,且每类服务内容服务大项应不少于三个(见表一至表四)。
(五)如果社区内优抚对象或某一特定人群数量超过20人,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相应服务内容,且服务大项不少于两个(见表五、表六)。
(六)社区服务中心必须提供表七中关于居民自助互助的所有服务大项(见表七)。
六、信息平台支持
(一)服务中心应宣传、指导社区居民通过安装、使用信息终端设备,建立与“12349”公益服务平台的信息化联结,从而实现该平台对各类社区服务资源的整合和调配功能,建立“居民需求、业务分流、实时反馈、服务跟踪、系统考评、公众监督”的运作机制。
(二)服务中心建设初期,社区服务中心应保证“12349”公益服务平台服务覆盖社区接受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特定人群(如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并为该群体免费安装设备及提供服务。
七、招投标及评估机制
(一)市、区级主管部门可根据社区需求状况及资源条件确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以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满足条件的申请者可根据投标文件要求报名投标。
(二)中标的运营主体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计划进行前期筹备和运行。延期运营的,需向区主管部门上报备案,并说明原因。
(三)市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以“全程督导监理与评估”为主体的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强调过程性评估与总结性评估相结合,并依据评估结果,对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推动行业自律和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社区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首期合同期限为一年。临近项目期满时,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双方同意继续该项目的,合同将自动延续两年。合同仍是一年一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后调整。如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将自动终止合同。原项目运营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竞标。提前终止合同的,按照有关协议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