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乡镇低保评议方案

时间: 05-25 栏目:方案

1莆美镇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农村低保管理模式为主题,以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为重点,以实现低保审核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和社会知晓度、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为目的,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我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水平与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是坚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四是坚持“诚信申报”、“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工作规范

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1、成立村级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开展。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镇包村干部任组长、村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助理员组成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主要协助镇政府入户调查,承担民主评议票决会的会务准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在召开民主评议票决会前,工作小组应当将被评议对象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评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村委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或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村民。

2、建立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民主评议票决会由镇政府组织主持,由镇包村领导、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助理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形式,采用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的方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纳保对象。原则上,低保申请对象需获得参会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后方可报请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可派员到会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民主评议监督人员。

3、民主评议票决会程序。一是宣讲政策。镇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由村民政助理员代理所有申请家庭陈述各家庭基本情况和入户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采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申请家庭是否推荐纳保(以及分类施保档次)进行逐户现场评议。四是形成结论。工作人员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五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票决会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票决结果。

4、镇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小组审核。民主评议是审定农村低保对象的一个环节和重要补充,但不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唯一依据。镇政府审核小组应根据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考量,依据低保法规政策对申请对象家庭逐户审核。

5、公示上报。镇政府应当将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报请县民政部门审批,及时在村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应当将对象花名册及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票决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安排

根据规定,镇政府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本实施方案,通力协作,按照序时进度,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民主评议票决农村低保对象,试点村阳下村3月中旬须完成低保授权书、承诺书、申请表的填写和收集工作,确保将最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申请受理(3月中旬)。各村委会受镇政府委托,宣传农村低保有关政策,代为发放和回收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2、民主评议(3月中~下旬)。镇驻村干部在村委会的协助下,采取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公示,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票决会,产生推荐纳保名单。

3、镇审核(4月上旬)。镇政府汇总各村上报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核、公示工作,并将审核认定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4、县级审批(4月上~中旬)。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上报材料,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入户抽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下达批准通知书,并发放《低保证》和统一代办的银行存折,及时发放低保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村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抓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程序,推动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建设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突出民主评议票决内容,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低保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业务培训。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编印有关农村低保工作材料;举办培训班,对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民政助理员等进行培训,集中学习农村低保政策法规,详解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流程,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四)突出重点对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单亲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因重灾、重病、重残导致贫困的家庭,儿童患有严重疾病和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家庭,要重点纳入民主评议对象。

(五)实行分类指导。镇领导要分片包村,靠前指挥,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自然村分散、同村不同姓等现象,采取“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确保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断健全完善民主评议票决制度,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六)建立健全机制。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和核查制度,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县民政局和镇政府将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切实加强低保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

2大塅镇20XX年度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湟中县人民政府

二、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

(一)持有本镇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常年居住的居民;

(二)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

(三)当年度患大病,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或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重度(1、2级)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收入涵盖范围

(一)工资性收入;

(二)家庭经营收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加工业、劳务收入等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实际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村集体分配及其他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以及其他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

(四)保险赔偿金、退耕还林补贴、库区移民生活补助费、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赡养费或抚(扶)养费、救济金、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偶然所得收入等。

家庭收入不包括下列收入:

1、“三属”对象抚恤金、现役军人优待金、复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年满六十周岁退年老兵生活补贴;

2、政府给予的奖金和特殊津贴;

3、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机动车(两轮和三轮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3、具有价证卷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4、申请低保之前3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住房(拆迁安置及财政资助困难群众建房除外)或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6、使用空调、电脑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7、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

(二)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家庭;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并且有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参加生产劳动的家庭;

(七)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八)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矫正人员除外);

(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己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人员;

(十)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

五、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申请书和家庭主要成员无力抚养或赡养的声明书;

(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不受理);

(三)申请人本镇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五)因病的提供疾病证明诊断书、出院小结、发票等复印件;

(六)证明致贫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20XX年度农村低保工作,按照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委会受理、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改局审批的工作程序,从20XX年9月15开始到11月15日前全面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一)镇、村(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低保民主评认团和监督小组(上报备案并公示);

(二)镇召开农村低保工作部署会(拍照存档);

(三)各村(居)委会进行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张贴农村低保申报通知、告知书、书写张贴宣传标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段阶(9月21日--30日)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对20XX年度低保对象进行认真分折,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取消低保的初步意见,同时对新增对象要严格把关,做到应保尽保。

(二)镇、村干部开展上户调查,走访邻里,同时做好上户调查记录。

第三阶段:民主评议阶段。(10日1日--15日)

(一)评议团查看材料,制定民主评议方案,监督小组根据评议方案拿出具体监督措施(民主评议会议准备要充分、务必公开、透明);

(二)各村(居)按要求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允许村民旁听但必须遵守会场纪律;

(三)镇包村领导及干部为第一责任人须全程参与并主持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四)低保评议由民主评议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并由参与评议的民主评议团所有成员和监督小组代表签字确认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为七天(拍照存档);

(五)投票结果和评议情况都要存档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六)整理材料报镇民政所;

(七)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填表建档。

第四阶段:评议审核阶段(10月16日--25日)

(一)镇民改所工作人员对每个村进行上户抽查,同吋查看会议纪录,会议签到,公示情况等。对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上户调查,并建档备案;

(二)认真审核材料;

(三)召开由评议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评审会议,对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四)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在10月30日前报送县局。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铜鼓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铜民字(20XX)50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元/人/月)开展家庭收入调查,实行分类管理,差额救助。

(二)全面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各村(居)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并长期公示。民主评论团由镇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人组成。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监督小组不少于3人,由各级人犬代表,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民主评议会由镇驻村干部主持,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讲政策。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宣读评议方案,宣布评议规则和会场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或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对象基本情况。

3、民主评议。评议团评贫议贫,并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质询。

4、投票表决。釆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票决,获得低保评议团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5、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形成的结果,所有参加评议的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6、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形成的结果应及时在村(居)委公开栏进行公布,并拍照存档。

(四)评议团评贫、议贫的形式和内容:

1、建立特困家庭机制。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按程序认定备案后可高标准享受低保金。城乡特困家庭普查建档工作同期开展。除特困家庭外。其他对象原则上均列入非常补对象管理。

2、本年度患大病,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其原有生活水平评出“较好”、“一般”、“较差”,生活水平评为“一般”以上的,原则上只能大病患者本人享受,同时必须提供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及门诊发票等相关材料。

3、第二代残疾证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按其家庭生话情况评出好、中、差三等,被评为中等以上的原则上只能残疾人本人享受。

4、其他申报对象评议时要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根据家庭收入差额补差,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一律不纳入农村低保范畴。

5、坚决杜绝“关系保”、“福利保”、“分户保”、“合户保”轮流坐庄,二次分配等享受形式,严格控制一户保一人现象。

6、户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元/月。人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20元/月,最低不少于7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能超过145元/月。

7、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群众的合理诉求渠道。

8、农村低保集中申报、审批后原则上不新增,20XX年内因发生重大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申报,县、乡、村三级均须入户调查。

9、不分配名额,不下发指标,且保障人数在20XX年基础上缩减10%,各村(居)委会按民主评议结果实际申报。

10、请各村(居)委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20XX年度我镇农村低保评议工作圆满完成。

大塅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8日

3三阁司镇20XX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XX〕9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XX〕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对象

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

二、年审内容

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一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至20XX年7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6月15日—6月17日)。各驻村干部将《隆回县20XX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氛围,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配合此项核查工作。

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

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情况。

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须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5、镇人民政府审核(6月30日—7月4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进行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审批(7月5日—7月10日)。县民政局根据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低保对象“进退”要求

(一)必须“进”入农村低保对象的:

⑴残疾类:

①一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必须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②二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原则上要解决农村低保,因家庭条件优越而没有解决的必须向镇社会事务办提供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③未分家且有两个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只需登记残疾人信息)。

⑵其他因年龄问题暂时不能享受五保的:无儿无女年龄不足60周岁的孤寡“老人”(50周岁以上)。

⑶父母单方死亡且年龄不足16岁的“孤儿”(不能同时享受五保)。

⑷因患重大疾病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必须附上清晰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⑸其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

(二)必须“退”出农村低保对象的:

①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②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现金的。

③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④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⑤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⑥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⑦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⑧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⑨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五、程序上要规范

1、各村(居)驻村干部和固补干部为该村(居)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吸收党员骨干、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团,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低保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组长会议民主评议逐个确定,以确保农村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低保年审工作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明白低保申请条件及申办程序,使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观念,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3、各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两委要强化责任,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低保对象只能在评议会上根据政策和家庭困难情况逐个产生,必须坚持“个人申报—驻村干部和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1500人以上的村(居)必须至少有两处醒目公示处。同时,做到每次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

六、注意事项

1、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要坚决杜绝“合户保”、“平均摊派”和“低保轮流吃”的现象。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最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政府救济制度,不是社会福利,不能平均享受,更不能人人享受和轮流享受,不能把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流保障;决不允许以一户挂名保,而后将低保资金再重新分配或挪用做为村组公益款项使用。

3、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各村(居)按照镇安排的指标上报低保人数,不得突破指标(指标安排见附表3)

4、严禁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直系家属享受农村低保,确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5、各村(居)务必对无劳动能力或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及因自然条件恶劣无法生存的家庭实施重点保障,首先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点保障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纳入保障范围。

6、不得出现死亡未报和“吃空饷”等现象,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死亡未报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必须追回有关人员所冒领的保障金。

7、重新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报镇社会事务办;继续享受低保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年审表》(一式两份)。低保对象必备资料:

①低保对象本人申请书;

②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及复印件;

③低保对象最近2寸照片3张;

④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需出具相应证明。

每次负责评议和年审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人情保、亲戚保、自己保、合户保等违规现象。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个不能”、“四个100%”,即:该有的年审程序一个不能少;该走访的对象一个不能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能保。村干部应对申报对象逐户走访,走访率达到100%;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台账完善率达到100%。民主评议到位,民主评议率达到100%;三级公示到位,张榜公示率达到100%。

七、奖罚措施

在低保年审期间,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低保评议程序、公示等内容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且严格按镇绩效考核扣分到村:

1、未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的,扣2分;

2、不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每例扣2分。

3、凡因低保确定不当引发到省、市上访的,每例分别扣3分、2分;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扣2分,未公示的扣1分。

5、未及时报送资料的,每缺1项扣0.5分。

附件:

1、三阁司镇20XX年村(居)农村低保花名册

2、三阁司镇20XX各村低保指标分配表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