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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方案

时间: 05-03 栏目:方案

1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XX〕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对区政府部门、驻黔单位、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清理单位)正在实施的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等12类公共服务职能和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本方案确定的12类公共服务职能及其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逐项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事项类别、实施单位、主要依据等,梳理后形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对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时限、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是否在线办理等内容。

(三)及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的,参照《黔江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府办发〔20XX〕8号)及时更新目录和办事指南后向社会公开。

(四)简化优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以外的其他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能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相关信息,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确需由申请人提供证明的,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论证,必要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探索建立由公共服务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完善事后核查与监管机制。

精简办事程序和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五)实施“互联网公共服务”行动。创新运用“互联网服务群众”理念,有效利用“重庆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一窗通办、一网通联、五星联动”的服务群众工作网络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共享和校验核对。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六)加强服务规则和监督机制建设。以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思维和新办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问题,减少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遏制“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通过效能评估和网上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服务全程可考核、追踪、监督。规范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举报“受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20XX年4月26日5月10日)。各清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后分类整理,认真填写《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

第二阶段:编制办事指南(20XX年5月11日5月20日)。各清理单位对照清理形成的《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逐项编制《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结合办事指南编制办事流程图。同时,各清理单位对清理结果(含《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和《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对公共服务事项是否合理合法、申报材料是否复杂、所需证明是否必要、办理手续和流程是否繁琐、申报材料是否简化、采购方式是否由政府购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件一式四份和电子件于5月20日前报送区编办。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20XX年5月21日6月10日)。区编办及时会同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行管办等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是否合理合法、申报材料是否复杂、所需证明是否必要、办理手续和流程是否繁琐、采购方式是否由政府购买等情况进行处置并提出意见。

第四阶段: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实施(20XX年6月11日30日)。区编办将审核确认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推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加以推动。

(二)精心组织。各清理单位要加强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每月梳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以通报的形式发送至各清理单位,限期督促整改相关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积极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促进便民利民、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2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全面清理规范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现实施主体、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加快建设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制度。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应进则进。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来源,结合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全面梳理所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消除服务盲区,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同步清理规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省属相关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明确服务事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含部门“三定”规定);三是相关会议纪要、已作出公开承诺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梳理报送服务事项。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的原则,省直各单位根据公共服务事项来源,对现有服务事项全面开展摸底梳理,逐条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送审。在梳理省级事项的同时,省直各单位要加强指导本系统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确保纵横双向统一。

(四)审核规范服务事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围绕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逐条提出审核意见,做到全面清理、不丢不漏、不留死角。要防止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变相转为公共服务事项,增加企业群众负担;防止因懒政怠政等提供公共服务事项打折扣做变通,损害企业群众利益。

(五)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进行审核,最大程度优化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5日前)。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以省编办为主,并从省直相关部门及部分市县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公共服务项目组,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召开动员会议,开展相关培训。

(二)自查自清阶段(20XX年8月15日前)。省直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编制服务指南,并在清理规范时同步上报工作小结,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编办。

(三)集中审核阶段(20XX年9月15日前)。按照“三上三下”办法,公共服务项目组对各部门自查自清结果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反馈各单位征求意见后完成初步审核任务。

(四)审查论证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成立专家组,分别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10月31日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审定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省直有关单位是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自清,全面梳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填报,不得瞒报、漏报,做到事项内容准确、设置依据充分、清理意见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有力有序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通过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在简环节、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改革获得感。

3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相结合,全面梳理规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做到服务内容、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加快建设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应进则进。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来源,结合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全面梳理所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消除服务盲区,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全面清理规范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同步清理规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县乡相关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明确服务事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含部门“三定”规定);三是相关会议纪要、已作出公开承诺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梳理报送服务事项。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公共服务事项来源,对现有服务事项全面开展摸底梳理,逐条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送审。市直各单位要加强与对口省直单位沟通衔接,指导本系统县、乡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确保纵横双向统一。

(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进行审核。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并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公共服务清理规范项目组,召开部署会议,开展相关培训。

(二)梳理上报阶段。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公共服务事项相关表格,编制服务指南。其中,市直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编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编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于12月15日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编办(地址:市政务中心南楼321室,联系电话:3837003,邮箱:XXXX)。

(三)集中审核阶段。按照“二上二下”以及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分组、分片进行审核对比。重点对各部门上报(一上)清单事项进行集中审核。11月20日-11月30日对市直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12月10日-20日对县市区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20XX年1月4日-10日对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审查论证阶段。20XX年1月11日-1月20日对我市三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20XX年1月20日前基本完成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审定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市直各单位是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1个科室牵头、1名具体经办人员。县市区编办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审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

4温州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XX〕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系列全会精神,围绕全面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着力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这一民生短板,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 主要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紧扣群众需求,定位服务职责,梳理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加快推进“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约束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提升改革的综合效果。

三、 梳理和公开的范围和对象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对象为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与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承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益服务的国有企业。

四、 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和省编办印发的《市县统一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结合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统一目录中未涵盖的事项,自行按照规则编码、命名,梳理详细信息。

重点梳理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并坚持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审核确定公共服务事项。

1.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两报两审”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各部门、相关国有企业梳理汇总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含审批部门)梳理本行业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承揽机构的名录,并按规定报送给各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统称“一报”)。

时间:20XX年2月底前。

(2)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对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部门、国有企业(统称“一审”)。

时间:20XX年3月中旬。

(3)部门、国有企业对“一审”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按要求整理报送用于导入事项库的梳理表(统称“二报”)。

时间:20XX年3月底前。

(4)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一步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统称“二审”)。

时间:20XX年4月中旬。

2.审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待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通过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同步梳理可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公共服务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温政办〔20XX〕170号)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等职能原则上应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各部门在本次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同时,将其中可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公共服务事项另行列出,由市编办按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并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

4.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情况,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的新增、变更、取消和办事指南的调整,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开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变化情况调整;国有企业相关事项调整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市审管办负责审核。

(三)推进服务流程简化。

结合“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构建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形成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探索建立申请人承诺公示与办事部门先予办理、事后核查监管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加强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推进服务质量优化。

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之、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拓展自助服务、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促进公共服务规范化、多样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托巡视审计督查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对不按事项目录履行职责、不及时调整服务事项等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推进网上办理便捷化。

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全面推广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过程的便捷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做好公共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六)健全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与群众互动机制。从群众利益出发,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互动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综合服务窗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推动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群众监督。

2.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促进部门间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协同办理,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困扰群众的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往返跑腿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3.建立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服务过程有追踪、受监督、可考核,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并将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和市审管办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关键环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核质量。各有关部门都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主动拿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际行动,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既定目标,把好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20XX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12月底前建成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一张网通办”。

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部署实施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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