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考核方案
1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则,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还对执行垂直指导和执行双重指导的部分(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后果抄送被审核部分(单位)的上级营业主管部分(单位)。
第三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状况。包括组织指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营业培训以及准则建设和执行状况。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包括公开目次、指南编制,自动公开县政府信息数目,依请求公开县政府信息的受理、回答状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申报编制及发布状况。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状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告发、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查询处置和督办落实状况,执行责任追查状况。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状况。包括县政府公报、县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藏书楼等县政府信息查阅场合建设状况。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则,公开实时、精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大众查阅便利;工作准则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查落实;公开结果好,群众称心。
第三章审核方案
第六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关审核。
第七条审核工作采取部分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案进行。
(一)被审核单位依据审核要求年关进行自查,构成书面资料报县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检查等方案,不按期对被审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内容并结合部分自查和专项检查状况,对被审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审核后果进行传递。
第八条审核后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层次。还评选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表扬奖励与责任追查
第九条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后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传递表扬。
第十条对审核不达标单位,由县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日整改;延续两年审核不达标的,予以传递批判。
第十一条对违背《条例》和《方案》规则的行为,由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对被审核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司法、法律受权的具有治理公同事务本能机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合用本方案。
第十三条教育、医疗卫生、方案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好处亲密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分负责指导、监督,其工作审核列入县县政府办公室对其行政主管部分的审核内容。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20XX年6月20日起实施。
2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及考核方案
一、健全信息工作责任体系
全县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信息科扎口管理。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编写和报送工作。报送信息一般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镇(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
三、信息报送重点
政务信息有别于一般的工作动态报道,要以服务大局为立足点,以领导需求为着眼点,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利于推进工作。报送的重点:
(一)经济运行情况。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县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要行业、重点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的经验,特别是支持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优质有效服务企业的做法等。
(二)政策执行效应。对上级党政机关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进行调研,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不足等,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民生建设重点。包括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尤其是教育、医疗、文化事业和产业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效。
(四)基层工作动态。客观反映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的创新举措及成效等。
(五)社会舆情。重点关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批评意见及工作建议等。
四、信息报送具体要求
1、全县政务信息过邮箱报送,涉密及敏感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县政府办信息科。
2、凡拟报送涉密及敏感的信息,录用前不得过各类媒体对外发布。
3、要树立重要信息“不过夜”的意识,避免延误时间丧失信息价值,县政府办约稿有时限要求的要确保按时完成。
4、报送的信息要条理清晰、文字精准、朴实严谨。社情民意、调研类信息要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建议。
五、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常规信息每周不少于1篇,报送调研类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
2、经县政府办上报的,常规信息每篇计5分,单篇被省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4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篇计80分。
3、问题分析与建议、调研类信息被采用的加倍计分;得到县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加倍计分。
4、计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即上报信息被多级刊物采用的,计所得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六、信息录用情况反馈
由县政府办对信息录用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每季度将对被考核单位的信息采用和计分情况发至各镇(区)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报。年终将信息采用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内容,计入县对镇(区)、部门的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七、信息工作考核表彰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单位根据积分等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先进个人根据信息采写和报送录用情况,从信息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3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在改革开放中的参谋作用和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我市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的内容
1、机构和人员。各区、办事处要明确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2、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抓好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分期对信息员实行跟岗培训。
3、信息量化指标。
(1)各区、办事处每月报送信息5条以上;
(2)市政府综合部门每月报送信息5条,其它部门每月报送信息3条;
(3)大中型企业每月报送信息2条以上。
4、完善采编网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报送信息。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市政府信息中心将及时调阅,并运用计算机直接编辑处理,其编辑下发信息,由纸质形式印发改为电子版发送。各地各部门应及时调阅,并下载报送本级领导同志。
5、建立信息直报点制度。在各区选择1个乡镇为市政府的信息直报点,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
(一)报送分:每月按量化规定达到报送的条数计10分(基本分),没有达到报送条数的计0分。
(二)采用分:《政府快报》采用1条计5分,《政情专报》采用1条计8分,省政府采用1条计15分,国办采用1条计30分。
(三)奖励分:
1、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0分。
2、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20分。
3、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加30分。
(四)对坚持利用网络报送信息的单位每年加20分。
四、奖惩办法和标准
(一)每年对积分在前10名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每年评比一次政务信息先进个人,对获得政务信息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建议所在单位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凡报送虚假的、失实的信息,每条倒扣10分;漏报重要信息每条倒扣10分。
(四)对各地各部门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坚持按计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年终全市总通报。
(五)建立直报点考核办法,对直报点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每年考核结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