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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时间: 05-18 栏目:方案

1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驻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三个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保证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进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政务大厅建成后能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革服务方式

我市自20XX年开展市级政务服务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奋力开拓,锐意进取,在加强制度建设、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事项操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管理暨电子监察系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提高,需要我们适时改革现行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20XX年4月27日,五届市委第113次常委会议决定建设政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20XX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政务大厅,是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障,是展示政府新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渠道。政务大厅进驻工作是政务大厅建设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大厅进驻工作,确保政务大厅如期建成并顺畅运行。

二、进驻要求

(一)进驻部门。凡公布保留有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市级部门,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其中,办件量少的部门经同意后可共同设立综合代办窗口,轮流派员进驻;因政务大厅场地所限不能进驻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后设立政务服务分厅,分厅由设立单位负责组织运行和管理,并接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的指导与监督。

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原则上要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将办理各类事项的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各类事项的办理权限向该内设机构授权到位,各类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到位。

(二)进驻事项。应进必进。凡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要进驻政务大厅,如因涉及保密等原因确实不宜进驻的,需报经市政府同意。

一门对外。凡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政务大厅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不得在政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受理、送达。

充分授权。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部门要向进驻人员充分授权,使进驻人员不仅能够受理,而且能够办理各类事项。其中确实不能将全部权限授予进驻人员的事项,必须将中层干部以下(含中层干部)的办理权限授予进驻人员。

分类管理。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除实地勘察、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环节外,其余环节要全部在政务大厅内办理。必须返回部门办理的环节,其资料移交和结果反馈由部门负责,不得要求进驻人员返回部门送交资料或领取结果。

(三)进驻人员。政务大厅是集中展示政府形象和投资环境的窗口,是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进驻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熟悉电脑和网络的业务骨干与后备干部,选派到政务大厅工作。进驻人员接受派驻部门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

进驻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原则上为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进驻人员两年一定,在政务大厅工作未满两年的,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派驻部门负责。进驻人员确定后,部门还应逐一确定进驻人员的替岗人员,进驻人员因故确需暂离岗位的,须在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进驻人员进驻期间,一是年度考核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按就高比例原则确定优秀等次;二是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及发放渠道不变;三是不再承担本部门的其他工作。

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部门进驻人员的负责人作为该部门驻政务大厅的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本部门进驻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本部门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首席代表应由派驻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三、进驻工作纪律

政务大厅进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必须严肃纪律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支持、不配合进驻工作或敷衍塞责、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市直目标管理实施单位,按照当年度市直机关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令不行、拒不进驻的部门要严肃问责;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驻人员,派驻部门要按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予以更换。进驻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向派驻部门通报,派驻部门应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四、实施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XX〕22号)中关于“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的要求,根据我市20XX年第一次、第二次清理后保留的事项目录,结合实际,确定实施范围如下:一是进驻政务大厅常设窗口的部门为31个、事项349项;二是进驻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的部门为11个、事项48项;三是设立政务服务分厅4个,进驻事项36项;其余事项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另外,为完善政务大厅功能,组织部分公用企业进驻政务大厅开展便民服务。

2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梅市办〔20XX〕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进驻工作,确保发挥中心应有的功能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进驻原则

(一)应进必进。根据上级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必须进入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管理事项,职能部门必须书面报请县政府批准。

(二)整体进驻。各部门要对传统的审批运作方式进行整合、精简,把原来分散在各股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并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办公,形成职权明确、权责一致、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

(三)统一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对暂未进驻的职能单位办事(证)大厅(中心)作为服务中心分中心,由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政服务办”)统一管理、监督和考核(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二、进驻单位

(一)职能单位(36个)。根据各单位实际,分两种方式进驻。

1、整体进驻单位(25个):审批事项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安排前台席位和后台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含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含县房产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含地方公路站)、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业务受理进驻单位(11个):审批事项相对较少、业务量小的单位,进驻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共用前台席位和后台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宗教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外事侨务局、县科技局、县体育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局。

(二)公共服务单位(6个)。县邮政局、中国电信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丰顺分公司、丰顺供电局、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农村信用联社。

(三)管理、监督单位及政府信息查阅室(3个)。县综政服务办、县监察局、县档案局。

(四)其他有意向进驻服务中心的单位可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进驻。

三、进驻工作人员要求

(一)进驻人员。各进驻单位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并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办事窗口至少有1人,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同时,实行窗口组长负责制,各职能单位应选派1名股长担任窗口组长,并充分授权给窗口组长,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

(二)进驻人员管理。进驻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和授权,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接受县综政服务办的管理和监督;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服务中心党组织,在服务中心过党组织生活,接受服务中心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同时,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奖惩,或者临时顶岗换人的,事前应当征求县综政服务办的意见。

四、窗口运行管理机制

(一)整体进驻单位必须按照以下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

1、一门受理制。凡进入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及相关服务事项,必须在服务中心受理、办结,不得在原单位另行设立窗口受理、审批相关事项,坚决杜绝服务中心和原单位两头办理许可审批业务现象。

2、充分授权制。各进驻单位要按照“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的要求,对其工作窗口充分授权,实行窗口组长负责制,与窗口组长签订行政审批授权书,由窗口组长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相关印章管理、使用,赋予其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和管理权、即办类事项的最终许可权。

3、分管领导AB角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并实行AB角制度(A领导出差或请假时由B领导负责),根据业务需要定期进驻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审批办件和窗口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限时办结制。各进驻单位要对外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办结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对需现场勘察、联审联办或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等特殊程序的,必须承诺限时办结;因审批权限需上报的,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5、统一收费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进驻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一律通过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6、行政审批专用章制。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省、市属驻丰机构有专门规定的除外),凡审批事项由窗口加盖的行政受理专用章,具有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7、并联审批制。凡需经两个以上行政审批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其运行过程、办事程序由“牵头”单位受理,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统一回复、责任追究”。凡进入服务中心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由县综政服务办牵头协调,相关窗口参与,统一受理、审核、批准。

8、效能监察制。服务中心大厅内统一安装电子监控,县监察局负责对每个工作窗口实行实时监控,并会同县综政服务办,及时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投诉。同时,建立“一事一评”制度,窗口每办结一宗审批事项,办事人员即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县监察局每月进行统计和通报,抄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依据。

(二)业务受理进驻单位按照以下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

综合窗口为相关单位业务受理点,负责为企业、群众到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业务咨询,并做好材料审核和接待受理的登记记录,及时送回单位按程序审批,做到窗口受理、单位办理、窗口办结(发证等)。同时,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和一并纳入服务中心电子效能监察。

五、中心办公设施配备

(一)政府统一采购配置,费用由县财政核拨的。

1、各窗口前台办公电脑和办公桌椅;

2、后台办公电脑、办公桌椅、茶水柜;

3、公共服务区桌椅、电脑等。

(二)由中心统一采购(安装),费用由各进驻单位负责的。

1、前、后台所用办公电话,中心统一办理报装,入各单位户名,使用费由各单位负责;

2、公众互联网,第一年免费,以后由各单位负责。

(三)由进驻单位自行负责配置的。

1、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

2、日常办公设施及所需物品。

六、进驻工作安排

(一)7月下旬,召开动员大会。

(二)8月10日前,进驻单位完成进驻前内部行政审批事项的整合集中,上报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名单[整体进驻单位填报《部门进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一览表A》(附件1)并签订行政审批授权书,业务受理进驻单位填报《部门进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一览表B》(附件2)]。

(三)8月30日前,明确各单位窗口位置。

(四)9月下旬前,办公设备安装、网络调试、试运行及工作人员培训等。

(五)10月中旬前,举行挂牌揭幕仪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中心不是行政审批职能的平行移动,而是政府职能的一次重新整合,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涉及到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调整,涉及到资金、人员和内部机构设置等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不讲困难、不谈条件、不折不扣地做好进驻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进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进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审批事项、人员进驻、内部审批职能整合等前期工作。要按照上述进驻原则和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一条适合“一站式”办结的“审管分离”路子,对部门原有的操作程序进行重新修订和优化,在内部建立起一套与服务中心大厅运作程序相衔接的操作模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纠正的行政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凤冈县交通运输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入驻有关工作的通知》(凤府办发电〔20XX〕23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企、服务一流的服务为宗旨,以推动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重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将我局3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整体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对派遣人员予以授权。

二、入驻人员及时间

(一)入驻人员:任秋艳、余姮、张凤、朱德维、张贵凤。

(二)入驻时间:具体时间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确定

三、授权范围

(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授权范围

(1)县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4)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注册或者延续注册;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考核;

(6)县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经营;

(7)县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8)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9)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0)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1)班线客运临时标志牌办理;

(12)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客运、普货、危货);

(1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证、补办、变更、注销

(1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县公路管理所行政许可授权范围

(1)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线许可;

(2)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批准;

(3)修建穿(跨)越公路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设施、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设施的批准;

(4)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批准;

(5)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批准;

(6)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批准;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光(电)缆等设施批准;

(8)砍伐公路行道树许可。

(三)县地方海事处行政许可授权范围

(1)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

(2)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安全审核;

(3)浮动实施活动范围、条件审核;

(4)船舶所有权登记初审;

(5)船舶定期签证;

(6)船舶进出内河港口许可;

(7)申办水上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8)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9)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10)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许可。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认真做好“三集中、三到位”相关工作。

(二)我局把审批及服务职能整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明确由分管领导任辉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三)我局召开务会议专题研究,推选了政治素质好、熟悉行政审批业务、服务细致耐心,并有一定电脑操作基础的余姮和张凤两位同志到窗口工作。并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四)交通窗口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律按要求在财政局领取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缴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行票款分离,所收款项直接缴入农行窗口进入财政专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渠道保持不变。

(五)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收费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交通窗口进行,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后,需要单位领导签批的材料,一律将审批要件录入行政审批网络传送到部门,单位领导在网上开展要件审查(或组织现场踏勘等工作)后及时审批。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人员根据领导网上签批意见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凡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已在新华网凤冈站凤冈县交通运输局网站、交通运输局网络红页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所有项目的收费情况、办理时限、具体办事地点、投诉方式等,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并要求每月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政务服务中心。

凤冈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10月25日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XX〕1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XX〕224号)精神,为优质、高效、有序推进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公正廉洁、便民高效、规范服务为原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授权。各相关处室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主管部门必须充分授权,将审批权限授予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并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除转报事项外,审批不再加盖单位行政章。

(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做到“受理(接办)、审查、审批、缴费、制证、盖章、发证”办理环节全部在中心完成。

(三)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窗口即办件比例。对窗口直接审批的涉税事项,要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即时办结;对窗口不能直接审批的涉税事项,要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政务服务承诺制》规定的承诺内容履约践诺。

三、工作内容

(一)进驻项目

我局首批进驻政务服务服务中心的项目有税务登记、社保业务、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和契税征收四项业务。

具体包括:

1.税务登记:包括企业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

2.社保业务:包括单位参保、停保、缴费信息变更、社保费申报和补缴、无记录补缴、政策性补缴、在职及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独立个人参保、停保和年度申报,异地就业人员参保。

3.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二手房交易(房地产三级市场)税费征收包括单位和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费征收,个人二手房交易中相应减免税的受理、审批及退税的受理和审核。

4.契税征收:包括对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契税的征收,个人减免契税(简易流程)的受理和审批。

(二)时间安排

11月10日前: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市政府关于进驻工作的要求及我局进驻工作准备情况,成立进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11月15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进驻工作的具体审批项目、人员、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11月18日前:制定进驻工作方案。

11月30日前:各职能处室进一步审核梳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对未能进驻的审批事项负责审批的部门要逐项说明原因。

各职能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的沟通,明确进驻人员。

12月15日前;抓紧对进驻人员的业务培训;相关业务处室在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重新绘制审批业务流程图,编印办事指南;做好办公网络联网工作和信息维护;协调解决进驻人员的交通、午餐等。

(三)工作流程

办税指南见附件1;业务流程图见附件2。

四、组织管理

(一)职责分工

市局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抓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其中市局办公室负责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进驻后人员交通等问题的解决;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抓好进驻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在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重新绘制审批业务流程图,编印办事指南,进一步缩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积极推进并联审批;人事处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抓好进驻人员的调任;宣教处负责抓好进驻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信息分局抓好进驻服务中心的办公网络线的布置、联网和信息维护工作;效能办负责与市效能办的沟通协调、对审批事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控;直征局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员、业务的管理及进驻人员办公电脑设备的采购等。

(二)窗口设置

本着先到位、先稳定、后跟进、适时调整的原则,暂调配工作人员13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13个对外服务窗口,其中社保业务和税务登记各设置3个窗口、二手房交易税收征收和契税征收共设置7个窗口。

(三)人员职责

进驻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登记事项;

2.办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社保业务的参保、停保、申报和征收事项;

3.办理二手房交易和契税税收征收事项;

4.实施税务违法、违规的简易处罚;

5.开展纳税(费)咨询,提供办税(费)辅导;

6.公开涉税(费)事项,宣传税收、社保政策;

7.受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涉税(费)审批申请;

8.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办公,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一项新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切实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市局成立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把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三)落实制度,加强管理。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涉税窗口是我局对外服务的一个窗口,进驻人员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抓好服务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纳税人便捷、高效办税。要加强对进驻人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培训,优化服务。进驻人员的主管部门和市局相关处室要有计划地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使其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和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把我局进驻服务中心的窗口建设成文明、高效、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窗口。

5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驻市政务中心工作方案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规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函[20XX]8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进驻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XX]28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高效、优质、廉洁、便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力求把局政务中心窗口打造成“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办事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先到位、后跟进,能进必进、应进必进、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工作。

三、进驻项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及以下);

(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市本级立项项目);

(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五)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六)市本级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七)市本级燃气经营许可。

四、运行模式

需由我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一律由局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

工作程序:申办人提交项目申请-→局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局政务中心相关副主任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局法规科会签、局政务中心主任审签-→局分管政务中心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批-→局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

(一)受理

申办人在窗口申请的事项,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打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窗口打印《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办的事项,承诺时限从申办人补齐材料之日算起;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窗口书面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二)审查

局政务中心相关副主任对接件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后通知局法规科会签(需要提交局办公会讨论、评审、上报等的承诺件,按照权限报请局领导批准,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三)审批

局政务中心主任审签,再按程序报请局分管政务中心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批。

劳保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房建资质审批在窗口受理报建资料,仍按原运行模式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宗仁同志为组长、易天职、熊刚、李显军、康仕雄、熊明(常务)为副组长,周建瑛、范积辉、杨辰光、杨硕、李仕国、龚小蔚、向峥、文勇、钟源安等为成员。设立局政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接待等工作。范积辉为局政务中心主任,龚小蔚、王日孝、刘蓉蓉、蒋丽君为政务中心副主任。将窗口工作纳入局党组与相关科办的工作目标考核,探索建立局领导带班、巡视、现场办公等制度。

(二)确保人员到位。建工科、设计科、人事科、城建科、燃气办等科办分管业务副科长(副主任)、1-2名科员长期在局政务中心坐班。进驻局政务中心的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编人员,编制、身份不变,与原所在科办脱钩,接受局政务中心的领导、考核,原则上不再承担其他工作。

(三)严格工作纪律。局政务中心是局相关业务科办接受申办人申请的唯一受理点,凡是未经局政务中心受理的申请事项,相关科办不得办理,局领导不予签字,局办公室不予盖章。局监察室负责审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审批的予以通报。

(四)建立激励机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保障政务中心工作经费,局政务中心工作所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负责配合落实。为推动局政务中心工作出彩,激励工作人员立足岗位,争先进位,每年年初明确政务中心工作的目标,对实现目标以及获得荣誉则按目标管理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优异的副主任、科员在干部任用时优先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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