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1桃江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加快我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根据益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检查的通知》(益政公办〔20XX〕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推进、规范管理、分类要求”的原则,按照“整合职能、方便群众、改进作风、多办实事”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着力加快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集审批、咨询、服务于一体的乡镇行政服务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模式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桃江县XXX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各乡镇要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本乡镇实际,分别采取大厅式、互通式、同层式三种模式(详见附件1),建设好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1.大厅式。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求相关进驻单位分别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各乡镇可在原办公楼基础上进行改造,拟新建乡镇办公楼的要将办事大厅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办事大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互通式。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大厅式政务服务中心的乡镇,选择相对集中的办公场地进行改造,要求相关进驻单位的办公用房相互联通。
3.同层式。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大厅式或集中式政务服务中心的乡镇,要求将相关进驻单位的办公用房调整到同一楼层,分别设立办事窗口进行办公。
(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单位和人员
1.进驻单位。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财政所、村镇建设站、安监站等具有行政审批和对外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一律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2.进驻人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兼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并配备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进驻单位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归口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三)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建设要求
1.统一窗口标识标牌。进驻单位要统一悬挂办事窗口吊牌,名称为“单位名称+窗口”,规格为30cm×60cm,颜色为蓝底白字(小标宋字体),并制作窗口人员工作职责牌,使群众一目了然。
2.配备窗口办公设施。进驻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配置柜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资料柜和便民桌椅等设施,保障办事窗口的日常工作需要。
3.公示窗口服务内容。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政策依据、审批权限、办理流程等。办事窗口主要公开具体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事限等,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服务评议箱、投诉箱。
4.建立窗口工作制度。要建立项目办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分类办理制等制度;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投诉处理相关程序,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方式
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一门受理、分类办理、规范收费、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限时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申请项目,由窗口受理,限期办结;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全程帮助办结;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由受理窗口给予明确答复,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同时,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登记台账,逐条逐项进行实时记载,并按月将业务办理情况统计数据汇总,报县政务公开办。
三、考核验收
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督查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于9月下旬对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将考核验收情况纳入年度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畴。考核验收采取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方式,按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9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考核验收结果,对特别优秀的给予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由联合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协调,确保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二)实施分类指导。县政务公开办要针对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同模式,加强分类指导,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特别是在抽调人员、项目进驻、运行方式等方面加强指导,做到“办得了事、办得成事”,确保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明确乡镇“一把手”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督查局要把乡镇政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并强化责任追究,对经考核验收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桃江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桃办发〔20XX〕8号)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XX〕1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黑办发〔20XX〕18号)要求,为确保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尽快建设运行,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服务人民群众为立足点,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便民服务为重点,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集中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总体要求,根据现有条件,暂时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楼设立综合行政审批大厅,将与企业、项目及投资相关的市直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办理。在公安办证大厅、交警支队车管驾管大厅、人社服务大厅、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分别设立4个分中心。在此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行政服务中心,使其成为我市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效能监察、政府信息公开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最终以中心为主体,逐步整合各级各类行政和便民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
二、运行模式和建设原则
(一)运行模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借鉴和吸取外地“一站式加一网式”办公的成功做法,结合现有办公场所实际情况,首先将与企业、项目及投资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办理,按照“一口对外、应进必进,简化程序、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的模式建设运行。进驻部门要“重心前移、工作前置”,设首席代表,对进驻窗口实行授权制。部门整合科室职能,尽量将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并整体进入中心,真正实现“一站式审批”。对不需要现场勘查论证和技术检验检测、不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不需要上报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充分授权,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在大厅完成。
(二)建设原则。一是创新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有效整合部门职能。创新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效率提速。创新服务机制,实现部门联动服务,项目联审联办、项目延伸服务。创新办公机制,实行电子政务,构建信息网络化平台。二是集中管理。中心是政府集中审批资源,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窗口,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不可替代的综合平台。对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收费事项相配套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分步实施、分期入驻),实行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各部门不再受理已进入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的事项保持审批和服务主体不变、收费归属不变。三是规范透明。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所有审批、收费及相关服务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服务,并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四是高效便民。对纳入中心的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一个时限办结的高效便民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和代办服务,并进行跟踪督查。五是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内部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建立中心内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确保中心高效规范运行。在此基础上,建成全市电子监察系统,最终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置于政府和群众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之下,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作。
三、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一)机构设置。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20XX年3月5日,市编委会下发黑市编发〔20XX〕21号文件,成立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正处级,暂挂在市政府办。内设综合科、督查科、业务科,为正科级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8名,核定正处级职数1职、副处级职数2职、正科级职数3职。按此要求和鉴于目前实际工作需要,拟在以下单位抽调7名干部(市政府办1人、物价局1人、法制办1人、发改委1人、统计局1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2人)。拟借用事业编制干部8人,接收见习大学生10人。建立中心党组织,负责党务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临时转入中心管理。
(二)工作职能。一是负责向市政府提出进驻中心的职能部门和审批服务事项,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进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为投资者和企业以及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负责中心运转保障,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实施管理和考核,协调和监督各进驻部门公开、公正办事,有序、高效、优质、廉洁服务。三是负责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受理相关投诉。四是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或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六是负责对重点投资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和代办服务;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和联合踏勘;负责重大项目落地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跟踪和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七是负责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政策的咨询服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做好重大在谈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等促进工作。八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对进入市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九是负责对中心各进驻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缴纳的费用实行集中统一收取。十是负责对各进驻部门窗口的考核和测评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对进驻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行风测评工作。十一是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分中心的工作。十二是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十三是负责市政府决定由中心行使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
(一)进驻部门。对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中心,与进驻项目相关的收费项目全部进入中心,部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经政府同意后可暂缓进入中心。根据以上原则和考虑中心现有办公条件,将与企业、项目及投资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进入中心,拟定第一批进驻中心部门31个。其中单设窗口的部门22个: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气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局、水务局、运管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非税局);进驻综合窗口的部门6个:市工信委、科技局、地震局、粮食局、林业局、贸促会;联合招商服务窗口部门3个:市招商办、爱辉区招商局、合作区招商局。设立分中心的部门4个:市公安局、人社局、房产局、公安交警支队(车管、驾管)。第一批进驻审批服务事项168项(见附件1),进驻相应收费项目65项(见附件2)。
(二)窗口人员。按照《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要求,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能够充分体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修养和素质,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总体要求,由入驻单位拟定,中心审核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编人员身份。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已确定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中心办公。每个窗口设1名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人员和业务的正常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调换,工作人员的变动要经中心同意。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其行政工资关系和待遇不变、身份不变、业务上接受原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和考核,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核定并单独划拨评优指标,不占派驻部门评优名额,中心按程序组织考评后,由派驻部门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六、行政审批网络系统平台建设
(一)建设行政审批网络系统是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要在中心大厅内部建设网络化办公系统,并与市政务外网、互联网联通,建立覆盖重点审批事项的一站式办理和网上行政审批、内部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实现“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一口收费、承诺时限、限时办结”,并实现集中监管。通过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的中心审批服务系统,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察制度化。
(二)在公安办证大厅、交警车管驾管大厅、人社服务大厅、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分别设立分中心,按照中心模式运行,纳入中心管理,定期接受中心监督指导。
(三)在中心迁入新办公楼后,要将能够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等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建设形成包括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社会事务服务系统、阳光行政门户网站群等为一体的黑河市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并实现与省政府综合管理平台连接,使中心服务项目更全面,服务功能更完善,真正建立起“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政务综合服务体系。
七、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梳理确定审批项目(20XX年7月6日—8月4日)
对确定的先期进驻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政策依据、办理条件、承诺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详细梳理。各部门按照中心要求上报本部门的审批服务项目和相关收费项目以及进驻人员数量。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核准,核定进驻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收费项目、进驻人员数量,报市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各进驻部门)
(二)确定进驻窗口人员(20XX年8月3—8日)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各部门要尽可能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然后再确定进驻中心人数。各进驻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进入的审批服务事项和进驻人员数量,按照派驻人员标准,提出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人选与中心商定。(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20XX年7月27日—8月9日)
制定与中心管理相配套的系列管理办法、规定、规章制度。如《中心管理办法》、《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各分中心参照中心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各部门制定印制办事指南及各窗口的服务告知单、服务事项审批流程等。(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进驻部门)
(四)进驻人员岗前培训(20XX年8月10—12日)
对批准进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窗口人员行为规范、网络系统的岗前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
(五)对外宣传(20XX年8月8—15日)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户外宣传单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心开业运行时间、办公地点、职能和进驻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新闻中心)
(六)窗口工作人员入驻中心,试运行(20XX年8月13—14日)
组织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入驻中心,开始集中办公。(各部门暂自带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条件具备时,由中心统一配备)(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七)中心揭牌启动(20XX年8月15日)
举办中心揭牌仪式,各进驻窗口正式运转,中心全面启动。各分中心同步揭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进驻部门)
(八)网络系统平台建设(20XX年8月10日—9月20日)
建设中心网络信息系统,为中心配备网络系统设备、软件,搭建中心网络平台,建设行政审批辅助系统、指纹考勤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建立中心网站,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数据接口,与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链接,为办事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监督机制,制定监察标准、完善监察内容,建设能够客观公正的评价窗口和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的内部电子监察系统。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公示政务公开的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九)系统启动试运行(20XX年9月21—25日)
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对窗口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窗口人员负责培训部门内审人员,针对系统试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协调部门配合,完成配合衔接。(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系统承建单位)
(十)系统正式投入运行(20XX年9月26日)
八、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心负责建设工作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定建设方案、系统技术方案、招标采购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做好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从大局,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采取集中办公、现场办公、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部门在进行审批事项清理、规范阶段,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按时完成。要制定本部门审批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根据统一要求对相关业务进行流程规范和时限核定;制定本部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信息公开的规范电子文本,包括办理事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和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表格样本和材料范文;对本部门纳入中心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核及日常更新;如需利用政务外网对接本部门业务系统的,要做好对接准备和协调工作;配合中心做好审批应用的其他工作。
(三)规范管理,应进必进。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实现非涉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均进入中心办理。同时要确立“一个中心对外”的原则,杜绝中心和机关科室两头受理。法制办负责组织各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纳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步骤,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和时限核定情况进行审核批准。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部门要破除部门利益和观念,积极配合中心建设,参与做好各项工作。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和人员实施目标管理,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按期督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快发展,稳步快速。结合我市实际,在当前部分事项进入中心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各项工作,为下步全部审批事项进入中心奠定基础。中心各项设施及网络系统平台建设、运行需要足够的经费作保障,中心所用建设及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实际发生全额供给,以保证中心顺利建设和健康运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审批事项清理复杂,设备采购和集成时间长,要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方法,力争在保证质量、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有建设工作。
3辰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建设,规范进驻单位和业务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创建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规范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化四建”主旋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的环境竞争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中心建设,实行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拓展服务载体,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心承载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使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让中心真正成为便民利企的“政务超市”,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进驻单位、项目及人员
1、进驻单位。根据中办发〔20XX〕22号文件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均要进驻政务中心办理,但我县政务中心现因场地限制无法全部进驻,暂时规定县民政局等18家单位进驻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整体进驻政务中心;县民政局等18家单位须在12月22日前进驻到位。具体进驻单位为: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煤炭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质监局。
2、进驻项目。各进驻单位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行政事项(详细项目名单见附件),务必在12月22日前进驻到位并在政务中心开始办理,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同时各进驻单位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另行受理已经县人民政府确定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的各项行政事项。
3、进驻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要求明确好窗口分管领导、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12月22日前进驻到位,并将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予以明确。对各进驻单位办事窗口须增加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由县政府统一采购,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二)运行方式
中心项目办理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方式。
一门受理:凡进入县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一律由成员单位在政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次接待服务对象的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办理程序、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窗口运作:各进驻单位要制定包括受理、审查、勘验、资料传递、工作衔接、结果回复、责任追究等一套完整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各窗口单位要以单位法人与被委托人签定《授权委托书》等形式,对审批窗口的审批权限进行充分授权,并雕刻“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同单位行政公章的效力),由窗口首席代表掌管,最大程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统一收费:凡规定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其非税收入征缴一律在政务中心大厅办理,按照执收单位开单、财政服务窗口开票、银行服务窗口收款、资金缴存专户的程序进行,各进驻单位不得在原单位另行办理和收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有自由裁量权、遇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如县委、县政府有政策规定,按政策规定收取;如县委、县政府无文件规定,由窗口单位局长审核,须上报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程序予以减免。
限时办结:凡进驻政务中心的行政事项,都要明确办理时限,并严格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三)人员管理
1、人员选派。窗口单位派驻中心工作人员须是素质高、业务强、服务优、形象好的正式在岗人员,安排到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经单位和政务中心严格把关后才能上岗,目前在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经过考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每个窗口必须委任一名股级以上干部为首席代表,全权代理单位行政事项的审核。同时,进驻单位只能安排窗口工作人员从事窗口岗位工作,不得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平时单位活动不得随意调用窗口人员,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满两年方可轮换,无特殊情况,未经政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
2、规范管理。凡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政务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政务中心统一管理,其编制、工资、福利等维持现状,由原单位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心建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认真解决好中心建设和运转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本单位的窗口建设和管理,有效地配合中心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窗口设立到位、项目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
(二)加强中心管理,强化队伍监管。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务中心各种规章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年终先进评选等措施,通过评选优秀服务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形式,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群众赞扬的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呈送县领导及原单位。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项行政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等环节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同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随时监督检查各窗口的人员在岗、服务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反纪律、乱作为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窗口负责人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加大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县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优化经济环境考评工作内容,定期对各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作出说明,同时向全县通报,诫免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将按照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环境考评工作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XX〕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6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5号)要求,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XX年开始,4年来市政府先后两次行文,采取拨付奖励引导资金和纳入实事工程建设等方式,推动建成了一大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在资金投入、委托授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乡镇(街道)加强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提高了行政效能。但总体来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发展不平衡,还存在服务设施不全,进驻部门和项目少,管理制度缺失,服务水平不高,群众到乡镇(街道)办事找不到人、办不成事等现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从20XX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机制合理的政务服务中心,形成服务便捷、管理规范、办事方便、廉洁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不出乡镇(街道)的目标。
(二)建设方式。尚未建成的要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站办所现有场地,统筹建设集中办事的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建成但功能不能满足群众办事需要的,要尽快进行提质改造;拟建乡镇(街道)办公楼的,要在规划设计中,统筹安排,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建设标准。新建和改造的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建设,选址要位于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地段,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硬件设施要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城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潭政办函〔20XX〕33号]要求,配备满足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内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将劳动保障、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财税、水利、农机、农业保险、新农合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乡镇(街道)有权限的直接办理,权限在上级的则提供初审、呈报、代理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兼任政务中心主任。要建立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通过制作办事指南和便民卡的形式,将办理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呈报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全面公开;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采取县(市、区)为主、乡(镇、街)承建、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将推进辖区内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建设主体,未新建或改造办公楼的,要因地制宜,协调现有场地改造成政务服务中心。市级财政将继续从劳动保障等切块经费中拿出资金,奖励和补助城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县(市)区要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持,整合人社、民政等专项资金,全力支持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关工作经费。
2、发挥中心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协调财政、劳动保障、民政、计生、国土、房产、林业、司法等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涉农审批、许可、办事服务和收费项目,能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要坚决予以下放,确保事项进驻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基层群众。
3、加强指导督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的指导督办,确保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尽快建成并顺利投入运行。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达不到标准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XX〕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使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全面推进。力争在20XX年年底之前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按要求全面规范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规范工作职能
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使用沈阳市政务服务系统统一标识。主要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区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代理代办事项,履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职能。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直属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所建设指导工作,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申办和代办事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考核与监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兼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由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
(二)规范场所建设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实用”原则,采取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与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址一体化办公,条件受限制的要就近选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以面向群众服务为主,具体办理与基层民众密切相关的计生、民政、农经、财政、司法、信访、社会保障等服务类事项,以及为其代理代办市、区级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人员在内部调剂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选派,在业务上由原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
(三)规范运行机制
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进驻部门、单位要对其服务窗口进行充分授权,按照“权随事进”原则,将所有事项的受理、审核、勘验、论证、收费、办结等环节在服务中心内封闭式完成以区县(市)、开发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对权限在上级政府部门的事项,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办服务。垂直管理部门驻在乡镇、街道的站所,逐步将其实施的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暂时无法进驻的站所,要作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规范管理。
面向基层群众、业务量较大、常年服务不间断的部门,要设立独立常驻窗口;业务量较少的可多部门合并设立综合窗口;对季节性、临时性办理的事项设立定期服务窗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应当固定并对外公示。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办理的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制;对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勘验,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上报办理制,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上报服务。
统一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服务指南、公示公告等形式,全部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九项内容。努力拓展服务内容,推行咨询服务、全程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以及特色通道服务等,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规范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结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AB岗工作制、节假日轮流值班制、窗口人员服务规范、考勤考核等制度。凡进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须服从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规范着装,佩戴胸牌,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服务中心设立群众诉求服务台、为民服务意见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公网络平台,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式网络办公和一体化电子监察。逐步扩大政务服务信息网络覆盖范围,有计划地延伸至社区(村)便民服务站所。区、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要专门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栏目,公开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内容及结果。建设网络投诉和咨询渠道,并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咨询、办证、监督等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市民办事通”、“农民一点通”网络服务终端,实现政务服务自助化办理。
三、保障措施
1.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初始投入,按照建设任务的实际需要,由区、县(市)、开发区财政负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纳入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预算,确保政务服务可持续进行。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统一网络平台建设投入,区、县(市)、开发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投入。
2.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作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制定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年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范围。市政务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共同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年度组织验收,将考核验收结果予以排名通报,并同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