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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方案

时间: 03-03 栏目:方案

1平潭县工商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驻行政中心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现根据省、市工商局相关会议精神和开展群众满意注册窗口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入驻的登记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2.内资私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3.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4.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和发放;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6.企业集团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7.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8.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核准。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进驻前的筹备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倾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动对接,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二)整合职能,提高效率。成立我局内设工作机构,机构全称为平潭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审批处(简称“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科处由成员由注册科、外资科注册官共同组成,依法承担在县工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等行政事项的办理、咨询服务,并承担与服务中心、县工商局的联络对接,文书档案、考勤签到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合理布局,协调有序。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拟设5个窗口,依次分别为1、2、3、4、5号窗口,全部由注册官轮流坐岗服务。其中,1号窗口为打照颁照窗口,2号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含名称预核准)、台商直通车及重点项目服务窗口,3、4号为内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集团、股权出质、食品流通许可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5号窗口为个体和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及绿色通道服务窗口。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行为规范

1.窗口注册官必须统一着工商制服,佩戴胸牌,党员佩戴党徽上岗。

2.窗口注册官要严格遵守窗口作息时间,在窗口对外开放前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接待办事人员要态度谦和诚恳,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礼貌。

4.接受咨询和办理业务时,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公平公正,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办事人员;当办事人员提出异议、意见或批评时,要认真倾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5.咨询和办理业务要一次说清。接受咨询时要主动问清咨询的内容,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等,不得敷衍了事。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需要修改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全部要修改的内容。对于可以当场修改的内容,必须耐心细致地指导其修改。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事实和理由,重大疑难问题需要请示上级登记机关或者集体研究的,主动要求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以便答复。

(二)服务语言规范

1.接待办事人员要谦和真诚,有问必答,言语表达清晰,内容准确规范,语气自然平和。

2.及时接听窗口咨询电话,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XX工商局注册窗口”,“请问您需要咨询什么工商事务”,“请稍等一下”等文明用语。

3.与办事人员沟通交流时应心平气和,文明用语。大力提倡使用诸如“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工商事务?”,“请您到×××窗口办理。”,“很抱歉,您提交的材料不完整,还需要补充……,请您补齐资料再来,谢谢!”,“很抱歉,您的资料填错了,应该……,请你修改一下。”,“您要办理××事务已经办结,这是××核准(受理)通知书,请您于×月×日前凭通知书在××号窗口领取营业执照。”,“请慢走,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三)登记工作规范

1.对注册官进行充分授权,对简单登记业务实行“一人办结制”,部分复杂登记业务实行“一审一核制”,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2.实行限时承诺服务制。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承诺限时办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事项予以当场办结;申请企业变更登记,5日内办结;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10日内办结。

3.实行否决报备制。注册官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出具相关的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理由,并登记备案;对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事项,注册官无法独立作出决定的,应当详细了解情况后,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待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告知申请人,不得随意否决。

4.实行企业注册官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对登记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书面决定。

5.实行企业登记质量评析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登记质量评析工作,对本级注册官登记的企业案卷的评析率要达到70%以上,力争评析优良率达95%以上。

6.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业务学习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四)服务制度规范

1.实行预约服务和窗口直接办理双轨制。办事人员除直接到窗口办理事务外,还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短信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办理,畅通办事渠道,健全便民措施,实现即来即办,提高行政效能。

2.实行当天核准制。对重点项目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天核准。

3.设立绿色通道。对高校毕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自主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人员素质规范

1.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依法行政。

2.要刻苦学习钻研企业登记业务知识,精通企业登记各项业务,熟练掌握并运用企业登记各项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真抓实干。

4.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意识,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出谋划策,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5.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投资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为确保各相关单位顺利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驻原则

*区凡具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的单位,原则上都要进驻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或本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

二、进驻形式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办公条件,在尊重群众办事习惯的基础上,本着既节省行政运行成本,又节省人力物力资源、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采取“中心+分中心+窗口”的形式开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工作。

(一)中心的设置及职责

中心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后更名为*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全区开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分中心的设置及职责

分中心是指:已建立了行政服务大厅的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公众向本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

第一批已建立分中心的单位有:*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城管局、区运管所、*消防大队、区人劳局。

(三)独立服务窗口的设置及职责

独立服务窗口是指:由一个单位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设立的服务窗口。主要职责是:受理公众向本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

第一批进驻大厅设立独立服务窗口的单位有: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监所、区计生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经贸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

(四)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及职责

综合服务窗口是指:由多个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在大厅设立并由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值守的服务窗口。主要职责是:值守人员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咨询内容,负责接收、传送公众向成员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提供便民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信息;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

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有:区交通局、区乡企局、区民宗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煤炭局、*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食药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物价局、区档案局、区老干局、技监*分局、区残联、区人防办、区外事办、区编办、区教育局。

(五)人员选派

1、分中心

各分中心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的明确和安排由原单位负责。

2、独立服务窗口

设立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从本单位相关股、室、站、所选派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熟悉电脑操作,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进驻。

3、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由中心派出业务骨干轮流值守。综合服务窗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选派一名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熟悉电脑操作,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作为本单位的联络员。

三、工作模式

各分中心、窗口单位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在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时,必须按规程办理,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前台送达;咨询事项要当场解答,杜绝受理事项“体外循环”现象。

(一)中心

中心负责对全区各分中心、大厅各窗口单位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在开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大厅及窗口单位进驻人员的管理;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网络的建设与维护等。

(二)分中心

各分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安排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原单位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受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联络员要相对固定,一般情况下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有人员调整和变动,须提前两周报中心备案。

(三)独立服务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名,原则上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年。窗口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或暂时离岗的,必须提前向中心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将所负责的工作移交值守人员或代岗人员后方能离岗。如单位需对进驻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轮换,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意见,经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或轮换。

(四)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实行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制的工作机制。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与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对接;负责公众到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应由本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和办证、换证、年检、年审等服务事项的接件、审查办理、行政许可决定和办结事项送达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联络员收到综合服务窗口的通知后,须立即前往取件带回原单位审查办理。值守人员对公众咨询的问题,要根据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信息当即向群众提供释疑解答服务,并做好接收件、移交件、办结件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记录。

(五)收费项目的办理

1、分中心

分中心在本单位服务大厅将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对外公开,按规定收费。收费管理按现行渠道在服务大厅统一实施。

2、独立服务窗口

对收费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可根据收费标准和依据直接在大厅收费;也可在凤凰新区信用社(政府会展中心旁)设立账户,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缴费人开据缴费通知单,由缴费人到凤凰新区信用社就近缴费,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缴费凭证开据发票给缴费人。

(六)办结事项的抄报

各分中心、独立服务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须每周向中心抄报一次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结情况,抄报的形式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人工抄报。

四、考核与奖惩

(一)各分中心、独立服务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开展的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工作,将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对遵守中心工作纪律、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联络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将作为单位或个人年终考核、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对违反中心工作纪律、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被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将由行政投诉中心配合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处理的结果将作为对该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中心、独立服务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进驻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今年3月25日前,将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名单抄报中心备案;3月26日召开进驻动员大会,3月27日培训,3月30日进驻到位。

(二)各分中心、独立服务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将本单位现有服务事项信息录入窗口办公电脑,进驻后还要继续收集整理有关服务类信息,并提供给中心和窗口,供中心和窗口人员学习、掌握和运用。

(三)进驻大厅的各窗口单位,除办公桌椅由中心统一购置外,其余办公系统、电脑(液晶显示器)等设备暂由进驻单位自行解决。

3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新大楼工作实施方案

桂阳县新政务服务大楼即将落成并于年底交付使用,为做好进驻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窗口单位进驻后正常高效开展工作,根据《桂阳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桂办字[20XX]10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此次搬迁、入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新大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成员: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及进驻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清理组、督查督办组。各工作组人员集中时间定期到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入驻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并及时汇报反馈筹建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筹建工作经费、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搬迁车辆的安排、调度;负责电话的申请、安装,设备调试等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衔接报道进驻工作;负责对搬迁公告的制作、张贴和发放;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增编和报批等工作;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审定、抽调和岗前培训等工作。

(二)项目清理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任组长,由县法制办、物价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负责对县级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精简清理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后,提出大厅对应窗口设置方案;负责对拟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进行分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负责对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服务和收费项目的确认;负责部门、事项、人员入驻中心有关具体事宜,以及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的印制等项工作。

(三)督查督办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入驻单位在规定时间搬迁和入驻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对入驻单位入驻事项、入驻人员、事项授权、办事投诉的检查和督促等工作。

二、进驻的单位和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XX]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湘办发[20XX]16号)文件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纳入“中心”办理。结合实际,我县拟定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54个,其中行政事业性单位49个,公共企事业性单位5个;拟定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51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62项(含转报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1项,办事服务项目1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5项;鉴于交警大队事项特殊,可在原单位设立分中心,接受县政务中心管理。

三、窗口的设置及布局

大楼总建筑面积15919平方米,分主楼和附楼,各四层,共设置窗口54个,其中:

主楼一楼设置窗口10个,分别为民政局窗口、婚姻登记窗口、电力局窗口、自来水公司窗口、燃气公司窗口、财政开票窗口、国税局窗口、收费窗口(银行代收)、电信局窗口、文印照相窗口。

主楼二楼设置窗口5个,分别为人社局窗口、医保站窗口、企保站窗口、合管办窗口、文印窗口。

主楼三楼设置窗口24个,分别为工商局窗口、质监局窗口、教育局窗口、科技局窗口、文广新局窗口、电视台窗口、卫生局窗口、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商务局窗口、煤炭局窗口、安监局窗口、林业局窗口、计生委窗口、水利局窗口、农业局窗口、交通局窗口、公路局窗口、司法局窗口、发改局窗口、农机局窗口、公安局窗口、综合窗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外事侨务局、体育局、蔬菜局、盐务管理局、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档案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粮食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文印窗口。

主楼四楼设置窗口15个,分别为房管局窗口、财政局窗口、房地产税费一体化中心窗口、规划局窗口、住建局窗口、地税局窗口、城管局窗口、经信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国土局窗口、物价局窗口、人防办窗口、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文印窗口。

附楼一楼:机关食堂

附楼二楼:机关食堂

附楼三楼: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行政效能监察室。

附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运行模式

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一)一门受理。所有进驻中心管理的事项都由中心窗口受理,原单位不得在本部门受理。

(二)并联审批。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由牵头责任单位受理、协调同步审批办理。

(三)统一收费。所有纳入中心管理的项目,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标准、统一缴款方式、统一票据管理。

(四)限时办结。各窗口单位的所有办理事项,都要承诺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五、管理方式

(一)实行“朝九晚五”工作日上班制。

(二)同时运行实体和虚拟双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审批服务,开通电子监察系统。

(三)制订并出台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各窗口均要按照“中心”制度和办法开展服务工作。

(四)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工作纪律和日常业务管理,并建立政务服务工作档案,考核结果直接与窗口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提拔重用、年度考核相挂钩。

(五)联合窗口的日常工作由组成部门轮流派人承担,原则上一年一换。当年未派人的部门,依法向派人单位授权。

六、实施步骤及安排

1、协调建设单位加快中心办公楼硬件建设,完成办公设备采购、软件系统开发等所需经费预算及招标准备工作;完成搬迁工作方案的制定。

2、20XX年11月上旬,完成办公设备采购的招标及进驻窗口及办公室的规划布局,各进驻单位确定进驻办事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3、20XX年12月中旬,办公设备逐步安装到位;空调安装到位;做好办公电话安装(移机)和网络的准备工作。

4、20XX年12月下旬,召开授权仪式大会,进驻单位对办事事项进行授权;“中心”组织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操作系统等方面培训,学习掌握各种管理制度。

5、20XX年12月底举行办公楼落成启用暨“中心”进驻仪式,12月底进驻工作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窗口要高度重视此次搬迁、入驻工作,认真听从搬迁、入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入驻工作。搬迁、入驻工作结束后,县政务中心将组织县监察、法制、财政、物价、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二)搬迁和入驻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保密工作,防止造成文件资料和国有资产的遗失和毁损。

(三)坚持“应进必进”和“便民利企”的原则,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对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项目,该减少的环节减下来,该废除的程序废除掉,经县政府审定并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各进驻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

(四)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形象佳”的要求选派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其中首席代表必须由精通业务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定一年,关系不转,性质不变,福利待遇与本部门工作人员一视同仁,窗口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各进驻单位务必在20XX年11月10日前按照本方案管理模式要求将派驻的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

4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驻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三个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保证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进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政务大厅建成后能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革服务方式

我市自20XX年开展市级政务服务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奋力开拓,锐意进取,在加强制度建设、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事项操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管理暨电子监察系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提高,需要我们适时改革现行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20XX年4月27日,五届市委第113次常委会议决定建设政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20XX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政务大厅,是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障,是展示政府新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渠道。政务大厅进驻工作是政务大厅建设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大厅进驻工作,确保政务大厅如期建成并顺畅运行。

二、进驻要求

(一)进驻部门。凡公布保留有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市级部门,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其中,办件量少的部门经同意后可共同设立综合代办窗口,轮流派员进驻;因政务大厅场地所限不能进驻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后设立政务服务分厅,分厅由设立单位负责组织运行和管理,并接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的指导与监督。

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原则上要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将办理各类事项的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各类事项的办理权限向该内设机构授权到位,各类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到位。

(二)进驻事项。应进必进。凡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要进驻政务大厅,如因涉及保密等原因确实不宜进驻的,需报经市政府同意。

一门对外。凡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政务大厅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不得在政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受理、送达。

充分授权。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部门要向进驻人员充分授权,使进驻人员不仅能够受理,而且能够办理各类事项。其中确实不能将全部权限授予进驻人员的事项,必须将中层干部以下(含中层干部)的办理权限授予进驻人员。

分类管理。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除实地勘察、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环节外,其余环节要全部在政务大厅内办理。必须返回部门办理的环节,其资料移交和结果反馈由部门负责,不得要求进驻人员返回部门送交资料或领取结果。

(三)进驻人员。政务大厅是集中展示政府形象和投资环境的窗口,是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进驻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熟悉电脑和网络的业务骨干与后备干部,选派到政务大厅工作。进驻人员接受派驻部门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

进驻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原则上为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进驻人员两年一定,在政务大厅工作未满两年的,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派驻部门负责。进驻人员确定后,部门还应逐一确定进驻人员的替岗人员,进驻人员因故确需暂离岗位的,须在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进驻人员进驻期间,一是年度考核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按就高比例原则确定优秀等次;二是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及发放渠道不变;三是不再承担本部门的其他工作。

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部门进驻人员的负责人作为该部门驻政务大厅的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本部门进驻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本部门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首席代表应由派驻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三、进驻工作纪律

政务大厅进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必须严肃纪律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支持、不配合进驻工作或敷衍塞责、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市直目标管理实施单位,按照当年度市直机关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令不行、拒不进驻的部门要严肃问责;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驻人员,派驻部门要按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予以更换。进驻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向派驻部门通报,派驻部门应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四、实施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XX〕22号)中关于“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的要求,根据我市20XX年第一次、第二次清理后保留的事项目录,结合实际,确定实施范围如下:一是进驻政务大厅常设窗口的部门为31个、事项349项;二是进驻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的部门为11个、事项48项;三是设立政务服务分厅4个,进驻事项36项;其余事项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另外,为完善政务大厅功能,组织部分公用企业进驻政务大厅开展便民服务。

附件:1.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常设窗口的部门及事项

2.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部门及事项

3.设立政务服务分厅的单位及进驻事项

4.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便民服务的单位及服务事项

5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黄行政中心发[20XX]22号《关于做好窗口部门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集中办公工作的通知》,大力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税务登记服务工作效率,进一步落实黄石市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集中办公工作方案。

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项目

(一)税务登记集中办理范围。西塞山区局、黄石港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直属分局等四个单位辖区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登记和验证换证)工作统一在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集中统一进行。

(二)办理税务登记内容。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窗口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换证验证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

二、税务登记窗口主要职责和审批权限

(一)窗口主要职责。

按照“一科对外,协调相关、全程监督、限时办结”原则实行“两集中一代办”全程服务制。“两集中”指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由市局征管科集中负责,税务登记审批(服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全程代办”是指窗口代表本部门受理税务登记审批(服务)事项,并发放办结文书和所有证照;对一般性审批事项授权直接办理,对重大复杂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后,组织、协调、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主要职责包括“四项权利”:即税务登记服务的直接受理权;一般管理的直接处理权;重要或复杂事项的协调督办权;窗口直接行文、发证权。具有受理、办理、协调和督办职能,窗口服务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初审、统一代办。

(二)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审批权限及责任

1、直接办理。按照“窗口受理、后台复核、内部传递、限时办理、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办理。窗口代表本部门受理税务登记所有审批事项,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纳税人办理证照资料手续齐全时直接办理。

2、全程代办。税务登记复杂事项先受理,然后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组织、协调相关区局进行税务登记后续管理。

三、税务登记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工作人员

分管领导:吴晓兵

科室负责人:高国志

窗口工作人员:罗红霞,女,38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四、窗口正常运转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1、积极落实《黄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服务税务登记窗口工作联动制度》、《黄石市国家税务局、黄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窗口与各区局的工作联系,落实全程代办服务措施,加强资料传递与信息沟通。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和地税机关对共同管辖的纳税人核发一份盖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一家办证两家均认可。

2、大力精简办证时间,办证程序,办证资料,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办证告知制度、办税承诺制度,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当日发证。

3、大力落实标准化服务窗口制度。每月实行半天领导带班工作,通过领导带班及时解决窗口工作的问题,认真落实行政服务措施。实行窗口办事规则公开标准化,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标准化,窗口服务质量标准化,窗口环境标准化,窗口管理标准化,努力打造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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