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1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筹备方案
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区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当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发展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和队伍、创新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成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促进东丽区华明街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使全区范围内的“五保”、“三无”、低收入老年人和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现筹备建立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养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其运营筹备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养老中心成立四个部门,共配备100人工作人员。具体设立的部门及配备人员如下:
1、设立部门
(1)行政管理部
(2)综合服务部
(3)医疗康复部
(4)护理部
2、配置人员
(1)主任—1人;副主任—2人
(2)事业编干部(包括主任、副主任)—20人
注:享受华明街事业编干部同等待遇
(3)公益性岗位—40人
(4)具有东丽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40人
二、管理方法
1、单位性质
非盈利性区级国办养老福利机构,享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遇,其资产为国家所有。服务对象为享受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2、管理模式
(1)以华明示范镇管委会进行管理为主,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与扶助。
(2)坚持公建公管的运营模式,保障集中供养;自愿入住、自主选择;有偿、低偿、无偿;本区为主,外地为辅;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
(3)养老服务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产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
(4)工作人员配备与正常老年人的比例为1:4;与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比例为1:1.5。
(5)建立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和奖励等服务管理运营激励机制,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为老服务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三、管理标准
1、制定高管理标准。把养老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服务老人、管理有序的一级服务标准的养老宜居服务机构。使其成为东丽区乃至天津市的一大亮点。
2、建立严格工作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工作流程的服务质量体系以及各种工作制度,如老人护理等级制;老人膳食配餐制;医疗单位服务制;严格值班值勤制;环境卫生消毒制,等等。
四、管理组织
为保证华明养老服务中心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及筹备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工作;筹备小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轧乃利、张长河
副组长:王玉凤、张基建、李光华、邵长岭
成员:张树生、陈秀梅、赵建新
筹备组
组长:邵长岭、王玉凤
副组长:张树生、陈秀梅、黄志梅
成员:王建友、杨学怡、张晓蕾、常箐莙、魏铁苓
2日间照料运营实施方案
为加快南岸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辖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日间照料运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形式
以街道牵头,外包机构负责运营的方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服务对象
1、无偿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以上城镇“三无”、“低保”(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百岁老人等。优先满足辖区内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失智老人”等养老服务需求,如有闲置的日托全托床位才能接收其他社会老人。对于辖区满足条件的此类老人乙方给予享受任何服务20%的优惠。
2、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或者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三、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对老人住所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排除和预防安全隐患,保障老人安全
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聊、护理等生活照顾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医疗讲座等服务。
其它类型服务:主要包括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80周岁的高龄、空巢、孤寡老人且身患残疾的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低保人员、义工、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以养老服务中心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五、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优抚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为南湖社区辖区内“三无老人”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执行,服务标准不得高于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社会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标准。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养老服务中心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格式,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六、运营规划
1.在项目实施前,首先对社区老人进行需求调查,填写老人基本信息表,汇总后将老人需求逐项列出,后期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工作。
2.房屋内部相关设施需要改造,如安全扶手,马桶旁的扶手,申请网络信号。完善服务中心的相关制度,补充上墙制度。
3.房屋布局改造,调整现有布局,制作规划图,一周内完成房屋布局改造。
4.宣传方面,制作宣传单,同社区志愿者一起进入辖区居民楼、公众活动区域、文化广场发放,或在宣传栏内张贴宣传广告。服务站内设置专门区域作为南山养老院的宣传墙。服务站正式开业时,可安排人员布展台为老人免费量血压,发放纪念品,吸引老人登记购买服务。
5.服务形式:
①单项购买②会员制购买
单项购买:包含提供餐饮服务(中餐或晚餐10元/餐,早餐5/餐)、包月供餐(中餐或晚餐260元/月,早餐130元/月)、日托服务(60元/天)、其他单项服务;
会员制购买:
月卡会员收费标准50元/月,加入会员可享受以下免费服务,每月工作人员上门打扫房间卫生一次,清洗床上用品一次,不定期上门为老人进行心理慰藉,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课程,免费使用中心的各种器材,所有收费服务享受会员价。
年卡会员收费标准500元/年,除享受月卡会员各项服务内容外,还将每月为年卡老人举办一次生日聚会,可免费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户外游活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等原件。
2.初评:养老服务中心先行将老人的申请和相关证件做好统计,然后交由社区、社区将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街道。
3.审核、审批:街道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老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以上为我机构对于养老服务中心前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若有不妥之处,请指出!
南岸区南山夕阳公寓居家养老服务筹备组
3兴化市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XX·48号)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机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同类型)对不同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况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符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兴化市民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