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考核方案
1司法局政务公开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滨政公发〔20XX〕1号文件《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的意见》的要求,就我局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进一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检查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方面。主要是落实政务公开法规、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概况信息:包括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
2、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项目安排、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3、建立健全“十公开”制度:将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办法等事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4、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服务承诺和执法动态的公开情况;
5、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公开情况;
6、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涉外方面的服务信息、办事指南的公开情况;
7、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形式方面。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时限方面。规定政务公开的时间,并能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五)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方面。主要考核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义务,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六)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方面。主要考核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政务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和更新,查询政务信息是否方便情况;政务公开指南制定及发放情况;办事场所(办事窗口)公开栏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
(七)政务公开效果方面。主要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政务服务明显推进,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等;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等。
(八)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及作用发挥情况,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亮点。
(九)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式。在总结自查基础上采取网上社会评议和迎接考核相结合。
考核程序:
1、自查。各科室、各单位每年度按照统一安排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2、、网上社会评议。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网上社会评议,对各科室、各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2落实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关于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大考评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现将重新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办发〔〕号文件废止),并就年终考核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由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与考评办的安排,统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年终考核年末开展,年度考核以平时检查情况为基础。(一)被考核单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提供各类相关音像资料、文件、会议记录、典型材料等。(二)考核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三)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报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内容与范围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的形式与内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诉求办理情况、政务信息报送和人员培训等。
三、考核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影响被考核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转送监察局、考评办、机关工委等单位,作为对各镇(区)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重点单位软环境建设暨行风评价、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重要岗位负责人软环境建设和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考核评选的依据。省、直单位考核结果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则,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还对执行垂直指导和执行双重指导的部分(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后果抄送被审核部分(单位)的上级营业主管部分(单位)。
第三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状况。包括组织指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营业培训以及准则建设和执行状况。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包括公开目次、指南编制,自动公开县政府信息数目,依请求公开县政府信息的受理、回答状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申报编制及发布状况。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状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告发、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查询处置和督办落实状况,执行责任追查状况。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状况。包括县政府公报、县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藏书楼等县政府信息查阅场合建设状况。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则,公开实时、精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大众查阅便利;工作准则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查落实;公开结果好,群众称心。
第三章审核方案
第六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关审核。
第七条审核工作采取部分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案进行。
(一)被审核单位依据审核要求年关进行自查,构成书面资料报县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检查等方案,不按期对被审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内容并结合部分自查和专项检查状况,对被审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审核后果进行传递。
第八条审核后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层次。还评选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表扬奖励与责任追查
第九条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后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传递表扬。
第十条对审核不达标单位,由县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日整改;延续两年审核不达标的,予以传递批判。
第十一条对违背《条例》和《方案》规则的行为,由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对被审核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司法、法律受权的具有治理公同事务本能机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合用本方案。
第十三条教育、医疗卫生、方案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好处亲密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分负责指导、监督,其工作审核列入县县政府办公室对其行政主管部分的审核内容。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20XX年6月20日起实施。
4襄阳市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根据《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为重点,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二),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分三种方式:日常监测考核、规范性考核和年终网上考核。
(一)日常监测考核。日常监测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被考核单位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和网页地址,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表》(见附件三),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公开,并进行监测考核评分。
(二)规范性考核。规范性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按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目录体系的要求编制和更新公开目录,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进行归类整理,同类别信息是否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开,具有连续性的工作是否根据工作进程将新产生的信息进行接续公开。
(三)年终网上考核。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逐项考核附件二所列各单位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日常监测考核占30分、规范性考核占8分,年终网上考核占62分。
(一)日常监测考核评分。按时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含日常检测表,报送的公开信息不得少于8条)(5分)。不按时报送本月日常监测表按零分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符合《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5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公开情况,逐条审核公开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发现一条不符合《公开条例》规定时限的扣3分,扣完为止。当月报送的公开信息少于8条的,每少一条扣当月日常监测考核分3分。每月监测得分之和除以监测月份即为该项得分。
(二)规范性考核评分。在本单位网站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分);制定并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1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指引(试行)》规定的类别和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目录体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理分类、归类公开,具有连续性的工作,新生成的信息按类别进行接续公开(6分)。规范性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发现一类不符合规范性要求,扣1分,扣完8分为止。
(三)年终网上考核评分。根据附件二所列公开目标任务和分值,对照各单位完成情况,逐条考核打分。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由考核单位提供依据和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611679)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市考评办,作为考核单位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在20XX年度市直部门综合考评(政务信息公开)中的得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网上考核12月下旬开展,日常监测考核从4月份开始,20XX年1-3月份公开情况与4月份一并报送,12月份的公开情况在12月20日前报送(当月日常监测考核结果12月底前公布)。公开内容考核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附件二所列各单位主要公开内容,如含涉密或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提供明确的书面依据和说明。
(三)在年终考核各单位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将同时进行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考核,发现在月度日常监测考核中未报和未及时公开的,每条扣0.5分(从日常监测考核总分30分中扣除),以保证月度日常监测考核的公平性。
(四)附件二所列目标任务“本单位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指目标任务中所列项未涉及、但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上公众诉求回复办理情况”指办理政府门户网站政风行风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市领导留言及其他网络诉求交办件情况,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月度统计通报结果和平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测考核;“加强政务微博管理,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引导网上舆论”项,由市委宣传部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务微博开通、使用和管理情况;“积极配合市政府数据中心建设,按时按规定报送各类便民服务数据”项,由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开发科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及格式等方面的规范性。
(五)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相关牵头部门在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同时,必须在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相关栏目同步公开。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年终考核时,单独报送书面材料,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件数和办理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数量、事由、结果等)。对不具实上报情况的,除扣除本项考核分值外,将根据《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各单位要按照《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和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发生失泄密现象的单位,除本年度信息公开考核记“0”分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