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1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发展软实力,提高企业凝聚力、执行力,实现分公司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分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分公司上下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年轻后备干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分公司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后备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
二、选拔培养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5、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矿山工作,在分公司未发生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原则性错误。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3、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工作勇于做工作的表率,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在职工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4、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事,工作扎实,道德良好、遵纪守法。
5、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能胜领导组织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表现突出者年龄可适当防宽),在分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四、公开选拔程序
1、宣传发动。各单位接到方案后,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组织科室全员学习文件,确保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2、报名资格审查。各单位按照分公司选拔方案确定的条件进行推荐,推荐要按照民主集中地原则,采取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把关的形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各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月日上报分公司综合办。
3、考察。考察一般采取组织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4、确定。分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在分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中层后备干部正式人选名单,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集中管理。
五、管理
1、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充实、调整、谈话、档案管理等内容。
2、确立分公司中层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结合年终对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了解中层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后备干部每年要将自己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4、中层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分公司领导要经常同中层后备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加强对中层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5、中层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胜劣汰。结合年度考核考察,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应及时调整补充,使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6、分公司中层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年龄偏大;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中层后备干部的。
六、任用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中层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中层干部一般要从中层后备干部中挑选任用。
2县石化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方案(试行)》等有关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园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副职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一般应为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因单位人数、职位要求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可以采取民主推荐方式进行。
1、竞争上岗的程序
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民主推荐的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应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园区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酝酿。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4)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下文至各部门。
3关于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业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各公司班子建设及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推进集团干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案修订如下: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集团所属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德才兼备、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具有领导现代化企业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三)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还应具有本专业公司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业务,能独立承担领导本专业公司工作能力的要求。
二、中层管理干部任用管理权限
1、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包括下属各专业公司)的正职领导由集团公司组织考核合格后,公示一星期后无异议,进行任免,并报经经贸局备案。
2、集团公司中层副职的干部(包括下属各专业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考核,合格后任免。
3、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公司的中层干部,由各专业公司党支部自行组织考核、任免。但任免名单必须送集团公司人力部备案。
三、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的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具有敬业献身精神,在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讲实话、办实事,诚心诚意为企业职工谋利益。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6、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新提拔到各专业公司任正职领导,应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原则上要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且在副职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应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52周岁。
2、新提拔到各专业公司任副职领导岗位的,原则上要有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且在各专业公司中层领导岗位任职达3年以上,且应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总而言之,在干部管理上,集团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引导干部自身建设,围绕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凝聚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成一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好思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