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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方案

时间: 06-09 栏目:方案

1科级干部选拔试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我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因岗择人、考用一致和择优用人。

第三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开展公选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数量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由县委确定。

第五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集中选拔配备优秀年轻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

(四)其他需要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国家安全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选拔的职位不列为公开选拔的范围。

第三章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附加其他条件。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二)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的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开选拔工作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在进行公开选拔前,应当拟定公开选拔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拟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职位数量、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开选拔报名在组织摸底、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均应填写《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并提供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由县公选办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员与拟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1。如某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该职位不实行公开选拔,应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说明,并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按其他职位规定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四条公开选拔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及重要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评分。试卷命题由县公选办制定命题方案,笔试命题、评分委托县外有关部门负责。

评卷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第十五条公开选拔体检工作,应在做好保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预先确定好检查和复查的医院,并参照《年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所公选职位对体检标准另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发布公告中事先明确。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但递补体检人数不得超过面试人数。

第十六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质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一般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式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按拟选职位分组进行。每组考官一般由县内或县外有关方面领导、组织人事干部、专家等7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考官具体人选由县公选办决定,考前严格保密。

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第十七条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考察对象人数与拟选拔职位职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

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掌握了解考察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德才表现、工作经历、个性特质以及对拟任岗位的适应性等。

考察实行量化计分,计分标准由县公选办根据有关规定和选拔职位的需求组织实施。

考察的评分结果及有关适合公开的考察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

考察对象总成绩按综合成绩占70%、考察占30%计算。

第十八条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考试和考察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提出拟任用人选的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原则上按考察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对县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5天。公示后,无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选拔结果。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适岗能力培训,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察不胜任的,免除现职,一般按任职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经过考察有一定发展潜力,但限于职位未被录用的对象,列入后备干部进行管理、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拔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应成立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上级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优化乡科级领导班子结构,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8名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确保把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年轻有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公选职位

此次公开选拔共有8个职位,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1名,团县委书记;

第二类:1名,团县委副书记;

第三类:副科级干部6名其中:女干部2名。

三、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管理岗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依据人社部发〔20XX〕62号文件规定,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职位相应的资格条件: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要求是中共党员,年龄在33岁以下(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20XX年12月27日前参加工作)工作经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即可),任副科职务满1年(20XX年12月27日前任职)。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要求是干部身份,中共党员,年龄在30岁以下(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20XX年12月27日前参加工作)工作经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即可)。符合上述资格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报考。

报考第三类职位的,要求是干部身份,年龄在42岁以下(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20XX年12月27日前参加工作)工作经历。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本科学历为近2年,研究生学历为1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工作程序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分为以下八个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20XX年12月28日通过县电视台和海兴县党建网就选拔职位、报名、考试、任用等问题进行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时间自20XX年12月28日开始至20XX年1月2日止。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情况证明材料;3、要求是中共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材料;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海兴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可从海兴党建网下载也可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6615868)。报考者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20XX年1月2日-1月3日,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团县委书记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能少于3人,其它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得少于任用总人数的5倍,少于规定参加笔试人数的职位予以取消或减少,报考该类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类职位。

20XX年1月上旬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发放准考证。

4、笔试。20XX年1月上旬组织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为主,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团委书记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为面试入围人员,其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任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前,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公布。

5、面试。20XX年1月上旬组织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决策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各职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排列该职位应试者的总成绩。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排列。总成绩将在面试后及时公布。

6、体检。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任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数量(包括并列名次)进行体检。体检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递补,直至补齐规定名额。

7、组织考察。每个职位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组织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如遇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进行考察,直至按比例补齐。

8、决定任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县公选办等额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确定任职人选。对县委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经过考察但未被任用的干部将纳入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择优选用。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海兴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贾兆军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邢浦忠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庚杰同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马玉辉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邢浦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精心组织。这次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是我县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又一次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程序性强。各单位、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项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公开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公选,人人支持公选,符合条件的积极参与公选的良好氛围。

3、严格监督。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方案要求,及时公告、公示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环节的工作,防止和排除各种干扰。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海兴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我局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我州能源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20XX年7月13日党组会研究,拟选拔非煤能源科科长一名。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2.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阎彪

副组长:杨枫

成员:王兴德周缘园

周缘园具体负责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局动员。

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局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性。

2.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岗位职数设置,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局党组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州人社局完善审批手续,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黔西南州能源局

20XX年7月22日

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20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附件:

1、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及教辅机构科级干部岗位设置一览表

2、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二0XX年四月二十一日

5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营仲裁办工作实际,经办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仲裁干部队伍,为全面完成仲裁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方式及职数

(一)制定考察推荐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参加推荐会议和个别谈话范围,推荐会议和个别谈话安排等。

1.推荐职位

根据市编委核定的我办内设机构科级职数、科级干部配备情况,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本次科级干部任用选拔职数为2名。拟推荐提拔正科级领导职务1名、主任科员1名。

产生方式:常规式选拔。

人选范围:从办副科级干部和副主任科员中推荐产生。

2.任职条件

参加推荐提拔的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单位编制以及竞争职位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推荐提拔为科长的,应为现任副科长、副主任科员满2年。

(2)推荐提拔主任科员的,应为副科长、副主任科员满3年。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连续请病假不超过3月以上,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学历认证、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XX年7月30日。

(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会议推荐范围:县级干部及机关全体干部。

2.谈话推荐范围:县级干部及机关中层正职干部。

三、方法步骤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召开动员大会

本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办党组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动员部署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推荐提拔人员按民主推荐程序进行

1.会议投票推荐。按照民主推荐范围召开民主测评会,与会人员通过填写《民主测评票》,对参加推荐提拔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2.个别谈话推荐。按照推荐口径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由谈话人推荐人选,并说明推荐理由。

(三)组织考察

1.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分析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情况,对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进行等额考察;意见不集中的,一般应当进行差额考察。

2.发布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办宣传广告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时间为3天。

3.征求纪检机关意见。考察对象确定后,综合科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征求纪检四组的意见。对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4.审核干部档案。综合科按照《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确认表》,送办党组审核确认。审核中发现问题尚未查清前,人选暂缓提交研究。对经查有涂改伪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5.召开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会议。与会人员填写《考察对象写实性民主评议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参会人员范围同推荐参会人员。

6.个别谈话考察。请谈话人员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发表意见,介绍考察对象主要特点、德才表现和不足之处,注重了解考察对象遵守党的纪律、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作风、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情况。

7.同考察对象面谈。根据需要,视情况采取办党组与考察对象集体见面的方式,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有关情况。

8.举报核查。对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到的反映有关人选的信访举报,或在考察测评、谈话反映人选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问题尚未调查清楚的,不得提交研究。

9.党风廉政情况鉴定。办党组根据市纪检四组反馈的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进行鉴定,认真负责地做出结论性评价。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鉴定材料,党组书记、业务分管领导、分管纪检领导签字并盖党组印章。

10.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办党组将本次考察情况与以往了解情况、考察对象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察对象与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价意见。

11.提出建议人选。办党组根据参加推荐提拔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形成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报告。

(四)办理任职手续

办党组对新提拔的拟任职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在本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将拟任职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予以公布。通过推荐提拔晋升职务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东营仲裁办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相关具体实施工作。推荐提拔科级职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及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推荐提拔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参加推荐选拔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拔,对弄虚作假,搞拉票等欺骗组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任职资格,选拔工作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所参加的推荐提拔职务资格。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办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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