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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核查方案

时间: 05-26 栏目:方案

120XX年富文镇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20XX年度低保核查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建设城乡低保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主要内容,以年度核查和低保专项整治为切入点,进一步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健全运行机制,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程序操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城乡低保核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为确保指导到位,特成立富文镇20XX年度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邱启洲(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仕贵(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

蔡海雄(镇宣传委员、民政分管领导)

成员:李应华(民政助理)

程范铭(民政协管员)

邓春贵(民政协管员)

黄龙飞(残联专职委员)

林尤皇(九所村委会书记、主任)

叶开兴(大里村委会书记、主任)

欧发胜(潭陆村委会书记、主任)

林朝勇(石门村委会书记、主任)

黎家权(新联村委会书记、主任)

洪玉庆(南埠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裕(田头村委会书记)

梁振国(田头村委会主任)

梁定明(大坡村委会书记、主任)

符永庄(高塘村委会书记、主任)

陈仁云(白鹤村委会书记)

陈先民(白鹤村委会主任)

(二)明确职责、各尽其责。20XX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以镇为核查主体单位,村委会协助核查。我镇把低保核查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年度核查制度,明确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明工作纪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低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任务

本次全镇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年度规范化管理核查要求开展全面核查。

1、将全镇2、3类低保家庭列入重点核查范围。重点清理以下十五种人员:一是家庭经济条件转好,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三是国家干部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购买社保已达到退休年龄领取了退休金的家庭;五是因子女就学造成生活困难,现子女已毕业的就业家庭;六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无病残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七是长期在外打工不在本地居住或常年不在家的家庭;八是不积极就业,好逸恶劳,长期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家庭;九是子女家庭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的家庭;十是家中有楼房的家庭;十一是家中有两个以上正常劳动能力的家庭;十二是在纳保期间家里新购5000元以上机动车辆或有四轮机动车辆的家庭;十三是家里有使用空调、电冰箱等高端家用电器的家庭;十四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父母有抚养能力或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十五是其他不符合城乡低保规定的家庭。

2、核查对象由镇政府派员并组织村干部入户调查和组织村民代表实行一次规范、完整的民主评议。

3、根据入户核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做出退保、续保结论。

四、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核查及整治工作从20XX年3月至5月底,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

1、召开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关于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并举办低保业务培训班,掌握低保政策和核查操作规程,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我镇以民政部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民政厅下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据,认真做好年度核查的每一环节的工作程序:

(1)各村委会必须组织低保核查人员认真学习核查工作方案。

(2)凡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真正理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3)家庭基本情况栏,由低保家庭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要填写一起生活的所有成员,身份证号,低保对象自接到核查表后5天内如实填写好家庭基本情况表(数据栏没有数据的填“0”,不得出现空白格),同时按方案附件规定所需补交材料上交村委会集中,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者视为自行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4)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的,要立即清退,符合条件的,要按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备案。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纠正的,一般不予追究。如不备案,一经查实或群众举报核实,将立即停发低保户的低保金,并移交县纪委、县组织部处理。

(二)全面核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镇组织核查人员、村干部协助入户核查,对现享受对象家庭进行严格入户调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在全面核查阶段,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1、低保家庭成员必须在核查工作人员当面宣读或领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中郑重声明的内容,并签名和盖上手印。

2、认真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记录表》,核查组核查人员同村委会干部、核查对象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必须签名,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每天必须保证入户调查时间不低于5小时;

3、核查情况栏中,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情况、种植养殖情况栏由镇政府核查员在各村干部带队下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认真询问、核对现实填写各项相关数据,必须走访邻里乡亲了解该家庭的经济情况信息如实填写,并要有村小组长及二名以上邻居签名确认;

4、入户调查组要做出调查结果意见,调查组成员要签名并登记联系电话;

5、镇核查委员会同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本村低保对象逐户进行民主评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形式:由入户调查员对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汇报,经村民代表对这次核查结果是否属实进行逐户表决(表决到低保经办人或村干部亲属、近亲属的对象时,低保经办人或村干部应回避),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开栏或人口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7天,村委会按照表决结果分类,并拟写评议结果记录同核查表及需要补交相关材料上送镇政府以便上报县民政局。

6、备注栏要求:低保户中有家庭成员有购买机动车辆、有家庭成员退休、有工商注册经商、有个体经营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如不提供,一经查知或接到举报立即停发低保金,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7、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又没有近亲属的低保对象,由所在地村委会代替填写核查表及相关事务。如没特殊原因而未交所需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三)复核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

1、具体复核内容:

(1)核查低保经办人及村干部在办理低保过程中是否有吃拿卡要、违规纳保,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及村干部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的情况,若存在违规情况但在自查中未予自纠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尚未清退的低保对象中有骗取低保金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视情况汇报县纪检部门处理。

(2)镇核查小组及民政办召集村民代表召开评议会议要真实、规范、有效。集中评议重点检查对象时,参加评议的代表包括镇核查干部、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评议代表对重点检查对象提出评议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检查记录表》中核查小组调查结果、核查张榜公布及民意情况栏意见,并要求评议代表本人在评议会议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县民政局在我镇核查期间将根据情况,组织核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入户抽样核查,对一、二类低保对象入户抽样检测率要达到30%以上,对三类低保对象入户抽样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对低保经办人及村干部亲属或近亲属低保对象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

(4)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经县民政局局务会议讨论后,将在县民政网站上公示,镇民政办要在镇政府公告栏公示,村委会要在当地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退保通知书并停发相关低保家庭(成员)低保金。

2、遵循“应退即退”原则进行整改。采取边核查边整改的方式,在开展低保核查中,要详细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实际人口情况,并通过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住建、银行等部门对财产进行核对。对生活改善的,或有违规骗保的,各村采取逐户专项核查后,将暴露的问题分类统计,限期整改。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到位,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对核查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3、认真做好核查登记归档工作。对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除作出续保或退保意见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数据录入管理,及时掌握低保对象信息,不断完善低保对象信息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

(二)深入实际,注重成效。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突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核查,达到低保认定更准确,程序更规范,档案管理更完善的目的。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农村孤寡老人、城市“三无”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填表,并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为下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提供依据。

(三)精心组织,确保稳定。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核查,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也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总结,巩固提高。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是为了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工作健康发展,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2县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充分发挥好城乡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功能,进一步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继续深入推进我县“按标施保”工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托底线、保基本”的要求,全面做好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差额补助,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切实做到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排查和清退各类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特别是因重病、上学等造成家庭支出型困难纳入低保范围的),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严肃政策、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有错必改,违规必究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排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对象。

三、重点任务

(一)公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府办发〔20XX〕16号)精神,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二)精准确定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1.坚持整户保障。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实行整户纳入、全员保障。对因生活无法自理靠家庭供养且未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可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2.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本次核查切实抓好14类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清退:

(1)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其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的。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成员因重病等原因纳入保障范围的,如仅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纳入的。

(3)低保家庭成员中自然减员的仍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

(4)低保家庭成员有领取退休工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仍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

(5)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非拆迁原因在三年内购买商品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高标准住房或高标准装修的。

(7)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有责任田不耕种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的;购买贵重首饰、柜式空调、电脑等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须消费品的;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10)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

(11)经常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虚报户籍,隐瞒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12)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3)因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仍不改正的。(14)其他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25日-5月2日)。

一是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全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低保政策和本次核查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核查工作方案。

(二)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5月3日-5月31日)。

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原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人员情况等逐户调查核实,现场填写《**县城乡低保核查入户调查表》,入户率、见面率要达到100%。调查人员由乡镇工作人员和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组成,每组专班不少于2人,所有调查人员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县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民通〔20XX〕9号),结合各户困难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分村按户进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查。

(三)民主评议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

各村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民主评议要按照讲解低保政策、介绍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评议小组每位成员要在评议表上分别签字,对评议结果负责。

(四)复核公示阶段(20XX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把评议结果集中汇总,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纪检、民政等工作人员参与的复核小组,集中时间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对于公示、评议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重点核查。复核结束后,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结果在所在乡镇、村(居)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群众仍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五)调整测算阶段(20XX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审核等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根据家庭人均收入调整补助水平。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以入户调查为原始依据,通过分析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和就业状况来确定低保家庭致困类型。根据其家庭的困难特征,按照《**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民通〔20XX〕8号)规定,划分四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新申请人员,坚持“取上线和设下限”的原则,通过计算得出家庭人均补助标准。计算方法:低保家庭月补助标准=(保障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口÷12个月。

(六)录入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由乡镇分村(居)开展低保情况汇总,填写相关表格,分户收集整理新增对象有关申报材料,并将新增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于7月10日前将入户调查表、动态管理表、备案登记表、汇总表、新增户申报审批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完成新增对象的网上审核、审批、发证、银行代发手续等,确保新增对象从7月1日起开始享受保障金。

所有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批结束后,用统一提供的文本在所在村(居)公示栏上进行长期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XX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负责年度核查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全权负责本乡镇核查工作。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联村干部包村负责、全程参与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格局。要切实履行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

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整改,动真格,见真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业务指导,监察、财政、公安、人社、扶贫、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搞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办落实。县人民政府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程序操作不规范、违规扩大保障范围的,将按《**市社会救助问责追责办法》(**市民政〔20XX〕31号)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关于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阳光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我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黔府办函〔20XX〕5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XX〕21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XX〕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XX〕46号)精神,结合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到20XX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低保对象家庭年度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精细化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

三、保障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市政府已将今年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上报省政府批准。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06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484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扶贫部门相关规定,贫困标准按每年5%比例进行递增,经测算,20XX年全乡贫困标准为3179元/人/年。

四、开展提标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对现有保障家庭、新申请家庭、登记备案对象和退出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对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予以退出保障范围;严格控制新增低保人数,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确实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20XX年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继续符合的家庭和新申请享受粮食救助的家庭同步进行核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31日)。

各村(社区)要深入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和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及时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对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村(社区)要组建工作组,对城乡低保家庭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确保有1名国家干部。

此阶段要把握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须要入户。只有通过入户核查才能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这个过程是必须要履行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这是整个低保审核工作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二是统一使用贵州省民政厅规定的表册。对新申请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并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对原保障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表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三是必须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由申请人指定代签人,但本人必须加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弄清农村低保粮食救助的三个条件: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村低保家庭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

3.民主评议阶段(20XX年2月1日至6日)。

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在社会事务办(救助站)的组织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要求,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同时对拟纳入贫困人口家庭的对象进行评议。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社区)代表会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个村民组要有代表参加。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有效。评议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讲政策,由乡干部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四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投票;五是形成结论,乡干部工作人员根据票决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六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乡审核阶段(20XX年2月7日至29日)。

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乡减贫工作开展入户抽查,凡已脱贫的农村家庭决不能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乡对新申请拟纳入的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对于已享受低保的登记备案家庭必须100%抽查)、对原保障对象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再召开会议评审。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经报县社会救助局,下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上交资料时,必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上交资料有原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的《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待遇年度审核审批汇总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取消)》、《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调整)》、《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汇总表》、《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情况汇总表》、《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表》以及《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审核会议备案表》、《低保经办人员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及其他乡(镇、街道)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表》、乡审核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5.待遇审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日)。

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在收到各村(社区)上报资料后,要对14个村(社区)进行全面抽查,发现有操作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对象认定准确率达不到100%、对新增对象没有100%进行抽查、上报资料不齐全、张榜公示不到位的,不予以审批并退回所有上交资料。

对程序、条件符合规定的村(社区)上报名单,召开乡级评审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乡人民政府公示栏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或新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根据保障对象(或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按标补差。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按下列标准确定: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对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重残(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并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救助粮90斤。

6.资金发放和台帐录入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4月份按新标准确定的对象及金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标准的差额资金。3月31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录入《贵州省最低生活信息系统》和发放清册上。救助粮发放时间仍在6月、7月、8月三个月时间。

五、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

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复核,实现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

扶贫部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要与民政部门农村低保统记台账进一步衔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对接,摸清底数。一是摸清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的底数;二是比对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的底数;三是对扶贫低保户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底数差异较大的地方,要认真核实,分析原因,设法统一。

(二)分类管理,有效衔接。

一是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分类。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贫困人口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三类。

二是贫困人口的全国口径统计。按照国家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的认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应该基本包含农村低保人口,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得计入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数。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以民政部门统计台账为基准,全部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两无”贫困人口登记,不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对象。根据分类标准和工作实际,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要完全统一,贫困人口低保贫困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基本统一。

三是共同复核,动态衔接。贫困人口脱贫、民政一般保障户退出要有理有据,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对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开展收入复核,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的退出共同按照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审核、二榜公示,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程序开展。要将脱贫后的低保贫困户作为核查重点,对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属于民政低保的一般保障户,家庭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后,应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中销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一般保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也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人口发生变化的,扶贫部门应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衔接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并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六、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要认真落实低保备案,做到“三个不漏”,即:凡应该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报县纪委监察部门备案;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县民政部门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复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城乡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八、工作要求

(一)有效整合资源,加强两项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坚持“乡负总责、村(居)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乡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全面掌握所有贫困人口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经村(社区)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进行共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要将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强化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二)严格操作规程,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贫困家庭和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科学整合乡村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化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存在贫困对象、低保对象认定不准,上访较多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低保经办人员、乡、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登记不认真负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乡、村(社区)干部,一律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查重处。

4潮砥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XX〕21号)、《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XX〕40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16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铜仁市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铜民发〔20XX〕135号)《德江县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要求和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精细化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检查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到20XX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年度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提高保障标准

20XX年省人民政府已确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528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2元。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扎实开展年度核查

(一)核查范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对现在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享受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对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退出保障范围。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盲目追求过分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以致造成“漏保”“保不全”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对20XX年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的对象,对继续符合的家庭和新申请享受粮食救助的家庭同步进行核查。

(二)工作步骤,严格按照低保操作程序和要求的时限去完成。

1.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XX年12月23日至31日)。各村(社区)、要深入村民组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书写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及时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对镇、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10日)。各村(社区)要组建工作组,将责任明确、任务分解。按照“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二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复核,实现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突出抓好扶贫部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要与民政部门农村低保统记台账进一步衔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对接,摸清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的底数;比对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的底数;扶贫低保户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底数差异较大的地方,要认真核实,分析原因,设法统一。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确保其中有一名国家干部,同时还要将调查人员电话号码写在低保告知书上。

此阶段要把握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须入户调查。只有通过入户核查才能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这个过程是必须履行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这是整个低保审核工作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二是必须统一表册。在入户调查时,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民政厅规定的表册,对新申请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并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对原保障对象不管其是否继续享受低保,都必须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表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三是必须是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由申请人指定代签人,但本人必须加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低保粮食救助。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粮食救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村低保家庭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

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按下列标准确定: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口粮30斤。对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重残(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并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救助粮90斤。

3.民主评议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2日)。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社区)要在镇组织(委派人员参与和监督)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要求,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同时对拟纳入贫困人口家庭的对象进行评议。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社区)代表会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个村民组要有代表参加。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有效。评议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讲政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四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投票;五是形成结论;六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同时,并将结果在村(社区)公开栏、村民经常出入地方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限时完成。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22日前将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程序和资料(公示7天无异议)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5.镇审核阶段(20XX年2月23日至3月8日)。镇社会事务办在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资料后,会同镇扶贫办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本镇减贫工作开展入户抽查,对新申请拟纳入的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对于已享受低保的登记备案家庭必须100%抽查)、对村原保障对象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每村不少于10户,镇低保审核工作组再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上交资料时,必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上交资料以县民政局要求为准。具体是:原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的《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待遇年度审核审批汇总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取消)》、《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调整)》、《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粮食救助汇总表》、《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表》、以及《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审核会议备案表》、《低保经办人员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及其他乡(镇、街道)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表》、镇审核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镇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丽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金宁(镇人大主席)

张晓林(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田荣(镇挂职副书记)

陈南方(镇纪委书记)

霍毅龙(镇组织委员)

安懿(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志强(镇副镇长)

黄建学(镇人大副主席)

高锐(镇长助理)

成员:陈兴登(镇党建办负责人)

张双(镇纪委副书记)

安才(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安义亮(镇人社中心主任)

王时坤(镇财政分局局长)

王时宣(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刘强(镇扶贫办负责人)

各村(社区)第一书记、包村组长、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由黄建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时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其艳、罗克州同志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2.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村(社区)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进行督查,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南方(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黄建学(镇人大副主席)

成员:张双(镇纪委副书记)

王时坤(镇财政分局局长)

王时宣(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刘强(镇扶贫办负责人)

李其艳(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罗克州(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督查组办公室下设在镇纪委办公室,由陈南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双、文鑫同志具体办公。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各办事处领导全面负责抓好20XX年度城乡低保工作,并组织领导办事处干部与村干部进村入户核查和宣传工作,确保各个环节开展到位,不走过场。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党委、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大扶贫、大数据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人数多,各村(社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合理部署,把年度核查工作做实、做精、做细,确保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准确掌握政策。核查城乡低保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领导干部、低保工作人员一定要弄清政策,把准工作环节,做到政策到位,工作环节不乱。城乡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只有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困难家庭,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才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必须整户施保,严紧出现一户一保、拆户施保、平均分配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规范档案管理。镇和村(社区)委会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低保户档案,城乡低保工作涉及相关图片、声像资料,要按年度整理归档,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镇要将确定后的低保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建立低保电子台账,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库。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问题的,对低保经办人员、镇、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登记不认真负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查重处。

5献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

为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保证城乡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冀民传【20XX】129)和沧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核查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核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核查的原则。

三、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与重点

(一)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本次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XX年全县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三级联审和三榜公示制度,始终严把“五关”,做到“八个不批”和“三公开”、“三公布”。一是严把申请关、调查关、收入核查关、监督关和民主审批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认真核查、走访申请低保的家庭详实情况,完善档案资料。特别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要更加严格细致,对符合条件的,必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将集中力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对象中有国家公职人员或辖区内村(居)委会干部亲属的,必须派专人入户调查,进行详细备案。二是要对照制度规定,做到“八个不批”。“即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三次以上入户调查未见面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确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未经集体研究的不批。三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和“三公布”。实行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和补差金额公开,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和审批名单公布,充分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整顿的重点为:

1、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2、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添置摩托车、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空调、贵重首饰的;

4、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或有商业门面的;

5、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6、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好吃懒做或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或三次以上不参加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7、人户分离,一户以不同户主身份在别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低保的;

8、有赡抚(扶)养人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城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低保证》年审或季检的;

12、国家公务人员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垄断企业的职工及其父母亲,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

13、村、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四、核查清理整顿的时间和步骤

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工作从20XX年3月____日开始至____月____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1、成立工作组织。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相应分别成立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工作组。

2、召开动员大会。县、乡(镇)、村(居)委会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方案。

3、搞好宣传。广泛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方式,深入贯彻全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会议精神,大力营造活动氛围。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开辟设立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宣传和公示专栏。

(二)自查自纠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以村(居)委会为主,乡镇督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操作程序为:

1、入户调查。村级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成员收入、劳动力及就业、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户主和调查人员签字。

2、阳光公示。村(居)委会对清理检核查情况及所有低保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并主动公开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整改规范。在本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中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对资料不齐全的必须补充完善;以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乡镇审核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人员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村级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城镇低保入户调查面要达到100%;农村低保入户调查面要不低于20%;重点村、难点村和问题村入户调查面要达到100%。

(四)县民政局抽查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1、组织抽查。民政局将根据自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走村入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不合格的乡镇,按比例核减该乡镇低保户数,并予以通报。

2、情况公示。民政局将核实取消的低保对象名单交乡镇民政所,由乡镇民政所

在各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榜公示,并书面通知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村(居)委会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解释,维护稳定。在实施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来贯彻执行,城乡低保调查工作要细心、讲解要耐心、杜绝因工作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对于矛盾特别突出的单位或地方,要着重宣讲政策,攻心为上,可化整为零,有步骤、有计划地清理。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其它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要严格按拟定步骤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特别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应该停止低保待遇的,坚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随意恢复低保。重点核查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的问题。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加强监管,县民政局公开举报电话:4639101,各乡镇民政所要将负责人电话作为举报电话进行公开。县、乡两级举报电话要以永久性牌匾形式公开至各村民小组。举报电话公开将作为一项重要督查内容列入本次活动的考核项目。举报做到“有诉必理,有告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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