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低保清查方案
1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及全省社会救助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民政厅决定于20XX年3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救助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本着依法行政、全面彻底、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全省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不应保坚决不保”、“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等原则,重点解决在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低保对象人数核定、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基础档案管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为,摸清基层具体情况,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清理出低保范围,将各地低保对象人数统计数据做实,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省补资金有效分配管理使用。使我省的城乡低保工作运行在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和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轨道上来。
三、清查内容
(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县(市)、区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实际支出额度、匹配额度、结余额度;是否在预算中列足专项匹配资金,是否虚列虚支,列而不支,列而少支;低保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二)低保对象的审批确认情况。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低保对象认定的规程是否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批把关是否依据确凿,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审批是否严格遵守时限,是否实现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是否方便群众,是否存在既领社保又领低保、错保、漏保、跨区重复领取等不规范问题。
(三)动态管理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家庭收入超出标准的及时清退;对于死亡、迁出等自然减员情况,是否及时注销;动态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登录台帐,并向省厅及时报告。
(四)统计报表和基础档案情况。各项统计报表、台账填报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上报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虚报数据,多获得上级拨付资金行为;低保对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序,一户一档,分类建档,材料齐全。
(五)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用电补贴、取暖费、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各项资金是否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是否按省厅要求提高保障标准,提高后的补差额是否及时足额补发到位。
(六)基层工作能力建设情况。是否设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清查的时间、方法及步骤
此次清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地市复查、省厅抽查方式,总体安排半年时间,从20XX年3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自查(3月1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具体清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现有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规范操作办法,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未经省民政厅批准,自行放宽的保障条件和范围进行清理。二是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坚决清出,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并如实填报城乡低保统计报表和台帐。三是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挤占、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严肃处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要以县(市)区民政局的名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至市(地)民政局。
第二阶段:各地市复查(6月1日-6月31日)
在各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要以市(地)民政局的名义形成书面复查报告,并汇总各县(市)自查报告于7月1日前报至省民政厅。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验收(7月1日-8月31日)
在各县(市)区自查与各地市复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将从各地市抽调业务精、政策熟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在全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面为30%以上县(市)区。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省补资金分配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是省厅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得力人员,分解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的部署,以及省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各地要注意沟通协调,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民政厅报告,省厅将全程监督指导。各地要如实填报城乡低保报表和电子台账,对于虚报、编造统计数据,套取资金的地方,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相应核减省拨资金额度。
(三)注重舆论宣传,强化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和开展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要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低保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
2珠晖区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3石潭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XX〕22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审核审批程序,狠抓上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打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阳光工程”。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有关法规政策审查的原则。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4.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审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石潭镇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年审工作小组)。
组长:何海军
副组长:阳旭东贺伟
成员:李凤英冯涛郭正军尹明亮谷芳龙
龙勇曾洪波陈俊辉
四、工作范围和内容
主要审核全镇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根据所核实的实际家庭收入、人口变化和经济状况重新核定保障对象及其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市低保审核重点:已领取离退休养老金或商业保险养老金且仍在享受低保的对象;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缴纳商业保险金额较高、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对象;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对象;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
农村低保审核重点: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缴纳商业保险金额较高、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具有正常劳动力,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不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和收入等情况、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或故意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或者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且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对象;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责任田地或者不从事生产经营劳动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
农村五保清理重点:重点清查死亡、幼保到龄且未就读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明显不符合享受五保待遇条件的对象(如“有女五保户”、“有父或有母幼保”等)。
五、工作方式
(一)城乡低保年审方式
此次年审、清查由镇民政所统一安排,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资料、信息比对”等方法进行。
1.城市低保由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受理居委会根据对象审核重点逐户审查后,召开民主评审团会议进行集中评审,会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票决方式确定对象是否继续享受。评审结果在居委会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居委会将公示有异议及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异动名册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集中审查后统一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进行复核、抽查。
2.农村低保由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对象审核重点逐户审查后,召开民主评审团会议进行集中评审,会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票决方式确定对象是否继续享受。评审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中予以公示。村委会将公示有异议及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异动名册上报镇民政所,民政所集中审查后统一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进行复核、抽查。
3.应调整情形:
(1)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低保待遇:
①虚报、隐瞒家庭收入的;
②三年内及在享受低保期间,有投资购买、修建、装修房产(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有购买证券等投资行为的;
③在享受低保期间,投资购置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④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但互不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⑤处于服刑期间的;
⑥审批时未退休,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
⑦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现任村(居)干部违规享受低保的;
⑧未参加年审的。
(2)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或变更所享受的保障待遇标准:
①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②家庭人口因婚嫁、就业、迁移、死亡而减少的;
③审批时有在校的高中或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④审批时失业或待业,现已就业或再就业的。
(二)农村五保清查方式
1.由村委会对辖区内五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填写《湘潭县农村五保对象摸底清查统计表》,村干部、镇联村干部、镇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2.应调整情形:
(1)仅适应农村低保政策的,纳入农村低保,退出五保供养机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五保待遇:
①死亡的;
②幼保到龄(年满16周岁)且未就读的;
③其他明显不符合享受五保待遇条件的对象。
六、时间及步骤
城乡低保年审及五保清查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6月5日)。一是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二是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村级民政事务公示栏中或其他固定地点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政策。
(二)审核公示上报阶段(6月6日-6月20日)。村(居)委会收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阳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分类造册上报镇民政所,各村在6月15日前上报镇民政所,各居委会在6月20前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审核后统一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抽查审批阶段(6月21日-6月25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合格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抽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评定审批。
(四)督查检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年审及五保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各乡镇进行情况反馈,下发督查通报,对动态调整力度不大的乡镇要求重新年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低保年审、农村五保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村(居)委会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要切实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核、复查的主体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镇民政所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走过场,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县纪检(监察局)将对年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各村(居)委会要结合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公示栏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和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年审及清查活动内容。重点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入户调查详实、民主评议规范、张榜公示到位、管理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准确。
(三)注意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对被清退的农村五保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
(四)突出工作重点,讲究工作实效。镇将在20XX年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基础上,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对象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经过房产、人社、车管部门提交的相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准确执行,实现“精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