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1两路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33号)、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XX〕55号)、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雅安市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雅组通〔20XX〕6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XX〕7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比例的通知》(雅组通〔20XX〕79号)等工作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依规治党意识和党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要求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帮助党员掌握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要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党费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提醒,引导党员该补交的主动补交。
在党费计算基数上重点把握以下几种类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具体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此外,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外,临时性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动员其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具体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具体包括: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0.2元。
6.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整改落实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9月10日前)
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抓好整改工作,各支部在12月20日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并按规定比例将党员补交党费上缴乡党委汇总后上缴县委组织部。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实抓好。党支部是基本单位,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自查自改、问题解决。乡党委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帮助各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重点指导党支部区分不同情况,把握政策界限,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补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二)严把政策界限。对不了解有关规定、补交党费确有困难、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或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等不同类别的党员,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抓整改,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在确定少补交、不补交或分期补交党费党员的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党员意见,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上报上党委批准,不能违反程序、简单操作。要稳妥推进,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不能以补交多少党费来衡量工作成效。要严格工作纪律,相关内容一律不作宣传,有关情况和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各支部要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各支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基层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上交情况。
2全镇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市党费收缴、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范围对象
镇全体党员。
二、整改内容
认真解决部分党员交纳党费不自觉、不按时、不足额,以及代扣代缴等问题;解决有的党组织执行党费工作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专门安排部署(8月上旬)。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对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责任主体:各党(总)支部
(二)全面摸底排查(8月上旬)。
1.镇机关党支部
(1)由财政所提供20XX年4月以来镇在职在岗机关党员每月发放工资明细表,严格按照比例计算应交党费数额。逐人逐月对照党费收缴明细账进行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补交党费金额,建立工作台帐。
责任主体:镇机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支部、镇组织办、镇财政所
(2)全面了解和掌握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现状、少交迟交党费的原因,理清退休时间,通过电话调查、实地访问、查询人社系统了解离退休党员的工资收入,按照标准补交党费。
责任主体:镇机关党支部、老年党支部、镇人社所
2.村级党支部
村级四职干部、组织关系转入农村的退休职工、退休干部,严格按照20XX年4月以来的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应交党费,逐人逐月对照上交表格进行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补交党费金额,建立工作台帐。农村普通党员逐一排查,做到不漏一月,不漏一人。
责任主体:各村党支部
3.双管部门党支部、两新组织党支部
各党支部要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XX年4月以来的收入情况、交纳党费情况,逐人逐月进行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交党费人数,应交金额、应补交党费人数、应补交党费金额,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主体:双管部门党支部、两新组织党支部
(三)统计汇总情况(8月15日前)。各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汇总(附件1、附件2、附件3),及时报镇党委。镇党委汇总各党组织摸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主体:镇党委,各党(总)支部
(四)严肃认真整改(11月10日前)。坚持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工作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完成整改任务。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要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扎实搞好自查自纠。
责任主体:镇党委、各党(总)支部
(五)加强调度检查(11月30日前)。①各党(总)支部要强化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8月底前,对所属党组织摸底排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摸底排查情况进行核查、比对,确保没有遗漏;11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党费收缴工作整改到位。②参照省和济宁市、邹城市的做法,镇党委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周调度制度,各党组织党费收缴问题整改情况,要每周向党委上报汇总。
责任主体:镇党委、各党(总)支部
(六)建立长效机制(长期)。要以这次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健全党费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党支部要按月将党员交纳党费总额如数上缴镇党委,镇党委每月向市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每半年换取一次收据。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季度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镇党委每年将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责任主体:镇党委、各党(总)支部
四、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部要切实提高对党费收缴工作政治性、纪律性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注重教育引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整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镇党委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予以重点约谈、通报批评。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部对整改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
3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的态度问题,体现的是初心问题、资格问题、党性问题。中央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组通〔xxx6〕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和任务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xx8〕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xxx9〕1号)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现在本支部的党员,自xxx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方法
1、开展思想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2、党员个人自查。对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每名党员对自己xxx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深入开展自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合格党员重要事项,向党支部报告。
3、党支部核查研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在党员自查的基础上,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4、严肃认真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和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的意见,党员个人主动补交党费,补交的党费全部交给现在党支部。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基层党委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补交的党费要专账管理。对党员补交的党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及时报告情况。各县市区党委,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华中农高区党工委和市直各单位、各行业(系统)党组织分别负责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检查工作。请于xxx6年12月上旬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坚持把正面教育、思想引导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制定具体措施,摸清具体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重点指导党支部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理补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逐级请示报告。
2、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依规依纪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律不宣传、不报道、不评论。对有关工作情况、数据要注意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3、落实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一是以“支部主题党日”为基本载体,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支部要坚持常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把按月交纳党费作为一项基本活动,提醒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按时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二是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收缴方面,要检查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按规定上缴党费的情况;在使用方面,要检查投放重点、主要用途、审批程序等情况;在管理方面,要检查财务制度落实、党务公开等情况。四是加强党费业务工作培训。各级党组织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党务骨干培训,把党费工作业务纳入重点培训内容,帮助提升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