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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核查方案

时间: 05-25 栏目:方案

1乡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提升保障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按南民字[20XX]1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并由民政、纪检、信访、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组,从20XX年3月份起,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城镇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二)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通过核查,对我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的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组织机构

此次核查工作镇政府成立“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民政所、财政所、劳保所、审计所、综治办、信访办、工商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民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

主要任务有两项:

1、制定方案。镇核查小组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到各村(居)委会。

2、政策宣传。镇核查小组根据省市县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印发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3月下旬-4月上旬)。

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组织培训。核查小组将通过会议、集中授课等形式,组织好参与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做好准备。

2、重新审核。各村(居)委会要按政策要求,从即日起,利用15天的时间,对本辖区内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由申请人签署困难家庭《诚信承诺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市城乡低保年度半年度审核表》,并签字确认。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

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

②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核查。重点核查清理那些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有房屋出租人员、已正式退休并已领取退休金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且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4050”以下人员(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等月人均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3、信息比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委托镇民政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4、做好公示。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公示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城乡享受低保和退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同时将县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及镇民政所的电话进行公示,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还要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届时镇民政所将直接会同有关部门上门重新核定对象,再次公榜。村(居)委会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5、更新台帐。民政所要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及时将新增对象和调整情况全面、准确地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完善档案。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按户完善档案,由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统一保存。

(三)总结验收(4月中旬-5月上旬)。

主要任务有二项:

1、复查。核查结束后,镇核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复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并接受县核查领导小组督查。

2、总结。民政所要在5月10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县民政局。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识到做好低保核查清理的重要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核查工作小组,并抓住此次核查的契机,摸清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清理核查前将低保政策、申请审批流程等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3、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各村(居)委会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4、落实责任,确保稳定。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想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低保对象的思想工作保证核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2石门镇20XX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津区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清理工作的目标

核查清理工作的目标是:实现低保的“应保尽保必须保,应退尽退坚决退”。一是对象要准确。要通过核查清理,清退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保障真正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二是政策要公开。要通过核查清理,让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救助、帮扶政策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所知晓,并取得他们对核查清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管理要规范。要通过核查清理,切实解决低保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二、核查清理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不主观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确保核查清理的每个环节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原则。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的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必须纳入保障,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正确理解“应保尽保必须保,应退尽退坚决退”,在核查清理工作中,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三、核查清理工作的主体

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镇纪委、监察室、财政办、社保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按照重庆市和江津区的要求: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是城乡低保对象中收入达标户和人户分离户。

五、核查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本次核查清理工作,与20XX年城乡低保对象续保申请审核同时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一是制定全镇实施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二是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培训人员,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核查清理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11月21日至11月30日前,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续保资料。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村居对辖区内提出续保申请的对象家庭的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逐户重新调查核实。12月11日至12月20日,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评议,张榜公示听证评议的结果。12月21日至12月25日,镇民政办收集相关资料,村居对有变动的对象上机进行操作,镇低保审核小组对听证评议通过的对象逐户审核,并按要求报区民政局审批,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保申请的对象,视为自动退出低保,从20XX年1月1日起停止低保待遇。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31日)。由镇纪委牵头,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参与,对各村(居)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逐一验收。核查清理工作不彻底、走过场、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清理。

(四)入户公示阶段(20XX年1月1-15日)。对于核查清理的情况,各村(居)以户为单位进行入户公示,确保核查清理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六、退出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

(一)就业补贴优惠政策。对主动退出低保后符合享受就业补贴条件的对象给予36个月就业补贴(依据津财社〔20XX〕13号),补贴标准按照核减低保金的60%-70%给予补贴。

(二)教育救助优惠政策。对本次主动退出低保的原“政策保”、“稳定保”对象家庭子女,3年内就读高中享受与低保对象同等待遇的学费全免,3年内考上大专以上的学生,享受与低保对象相同的生源地大学生资助政策。享受政策时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

(三)实施临时救助。对本次主动退出低保后,因大病、意外伤害和遭遇突发性事件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按临时困难救助办法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困难家庭渡过暂时的困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稳步实施。各村(居)行政一把手是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实行驻村组包村(居)、驻社干部和村干部包社(居民小组)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核查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制定措施,严格程序,务求实效。核查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规程、动态管理规范等有关政策执行。要组织人员力量逐户调查核实,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劝其主动退出,对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广泛宣传,深入渗透,化解矛盾。在全面核查清理前,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低保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家庭收入核算方法等基本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特别是要注意对“政策保、稳定保”人员的核查,容易引起群体闹事事件,深入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并按低保政策作出明确答复。信访、派出所、社保所、国土所、财政所等部门也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宣传解释工作,让他们真切的感受到党委政府核查清理的决心和信心。

3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X府办发〔20XX〕17号)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的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电〔20XX〕27号)以及《XX县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实现应保尽保为目标,加强低保制度规范化建设;强化低保年度入户核查,核准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完善低保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建立建全相关工作机制。

(二)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以保障城乡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不符合保障标准和死亡、婚出人口及时清退。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应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

(四)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评估核定家庭收入要做到客观且符合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坚持生活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的原则。

三、保障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以下标准,原保障标准自行废止。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元/月/人。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XX元/年/人。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成立松林镇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XXX任办公室主任,XXX、XXX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一是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宣传动员工作;二是各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营造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舆论氛围;四是受理城乡居民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低保申请。

(二)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3月11日—20XX年3月26日)。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家庭收入易发生变化的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把所有核查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摸清核准,如实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

(三)民主评困阶段(20XX年3月27日—20XX年3月31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安排,在挂包单位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各村(居)组织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等不少于20人。会上村包组干部要对所包组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情况向参会人员作介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得到的赞成票须达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才能通过。做好签到册、会议记录、参会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存档。

(四)一榜公示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5日)。各村(居)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本村(居)城乡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民主评困”结果进行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五)低保经办机构审查阶段(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11日)。镇社会事务办汇总各村(居)低保情况,对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份申请人家庭,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村居,每村居不少于30户。对村级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查核实。

(六)镇级审核阶段(20XX年4月12日—20XX年4月17日)。镇政府组织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召开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及时进行二榜公示。

(七)县级审批和信息录入阶段(20XX年4月18日—20XX年4月30日)。镇社会事务办要将审定的全镇城乡低保资料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查,对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及时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数据全部录入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经县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三榜公示。

(八)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调查统计阶段(20XX年3月22日—20XX年4月15日)。20XX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年度核查同步进行。低保户季节性缺粮的统计对象主要是指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0.64亩,人均粮食不超过330市斤,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不超过607元。救助粮发放工作于6、7、8三个月分三次组织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乡)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

(二)强化核查,打牢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始终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确保低保制度规范运行,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坚持不懈的抓好收入核查。要确保入户核查工作力量到位,每个入户调查组有2名以上人员,其中1名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各挂包单位人员要下到所挂包村(居)参与低保的入户调查和村级民主评困会议。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程序规范、环节不少、步骤扎实。认真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农村低保对象和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3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10个步骤)程序开展,各村(居)要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并搞好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低保口径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和新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保障对象的基本保障金,并按规定增发特殊补助金。坚决杜绝“提虚标”,坚决杜绝不经收入核查直接增发低保金。保障面过大的地方,要结合这次提标工作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缩小保障面,坚决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

(四)建立长期公示机制,增加透明度。社会事务办要指导村(居)对审批完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挂牌管理)。除五保户、精简退职人员、原工商业者的遗孀政策享受的低保外,其他低保对象都必须进行长期性公示并签协议。

(五)强化保障,建立机制。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镇政府要组织纪委、财政、民政等组成的督查组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要求部署实施核查工作、召开民主评困会议,或借故推而不办、顶着不办,不按政策和规定程序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搞人情保、关系保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开通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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