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1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76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用辽宁”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强化督导考评,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意识;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民心网和12346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大力推动辽宁营商环境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研讨、进修等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依法推进政府及参公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归集司法判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信用辽宁”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等有关部门)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地方信用标准。推动出台《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辽宁”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开展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和各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征信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二)加快法规制度和地方标准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府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2垦利县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是提升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垦利”建设的实施意见》(垦委发〔20XX〕40号)的总体安排部署,就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机制为重点,积极培养诚信公职人员,努力建设阳光机关、服务机关和责任机关,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凡实施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实施效果评估等办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征询、合法性审查办法,提高政务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2.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和行政赔偿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解决行政争议能力,加强依法行政公信力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着力抓好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社会服务单位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全面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标准和结果,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抓好载体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等资源,扩大公开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4.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
(二)全面提高诚信政务服务能力
5.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厘清权力边界,规范优化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履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充分、运行规范的要求,推动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全面推广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式审批等办事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务公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6.规范完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优化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公。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登记、审批,扩大网上服务领域,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
7.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好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办公场所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镇(街道)村(社区)群众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逐步实现“民事村(社区)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8.办好民生热线、网上民声和群众工作中心等平台,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有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诉求,畅通政民互动交流渠道,快速有效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民生热线综合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
(三)推进市场经济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9.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和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在工程建设领域试点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10.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按照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的要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11.严格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必须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审查后签订的合同,必须守信履行。(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12.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进行社会担保,严禁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为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个人参与经济担保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四)加强守信践诺载体建设
13.开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依法行政、诚信办事、满意服务”为主题,以诚信承诺、岗位履职践约、岗位示范、失信预警(问责)等为载体,组织各单位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为民服务满意度作为评价政务诚信的重要内容,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凡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会议安排和交办事项等,都要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加强失诺失信单位的问责,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高效、执行有力、群众满意的机关(站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纠风办))
14.开展争创“诚信标兵”活动。建立诚信教育制度,将诚信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定期通过组织推荐、群众评议等形式评选表彰一批“诚信标兵”。(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15.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清单,提报表彰、奖励和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垦利县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严重失信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视情况给予惩戒,并在干部管理、党员评议考核、人员招考(聘)、职称评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核等环节,充分运用诚信信息。(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步骤
根据全县“信用垦利”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20XX年具体安排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二)筹备建设阶段(3月-6月)。各部门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项目化推进台账,明确责任人、推进措施和进度,定期上报台账落实情况。指导组办公室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试运行阶段(7月-12月)。组织调研小组,从工作推进、建设内容、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等各方面对政务诚信建设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阶段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政务诚信建设指导组,负责全县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指导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与“信用垦利”建设各指导组沟通协调,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信用信息。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抓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详细制定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具体方案,列出项目化工作台账,落实分工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出实效。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以严格的组织纪律保障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3西宁市统计局政务诚信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各处、室、站: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党政机关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执政能力、确保政令畅通、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对整个社会诚信起着重要的表率作用。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宁文明委[20XX]14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宁直党工[20XX]4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西宁市统计局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开展诚信建设活动与全市精神文明各项创建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努力打造社会管理公平公正、经济交往履约践诺、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待的诚信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政务诚信体系;
——塑造“忠诚、廉洁、高效”的党员干部形象和“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机关形象;
——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务诚信制度,不断提高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围绕诚信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弘扬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尤其要广泛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守信践诺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做个诚信的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的建设者、在家庭做个诚信的成员。
(二)开展诚信大讨论活动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开展诚信建设大讨论,形成诚信建设思想共识和情感共鸣,凝炼鲜活生动、富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的本地、本行业系统或本单位诚信建设的道德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自觉践行“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宗旨。
(三)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政务诚信建设,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1)开展诚信评议,设立诚信服务群众监督意见箱,做好落实与考核。(2)抓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及时回话制等制度的落实。(3)开展诚信教育培训。(4)将诚信建设与统计工作实际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努力形成守信践诺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诚信建设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全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从各自实际出发,找准活动重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注重实际效果。各部门要明确活动计划、活动内容、活动措施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主动安排好我局诚信建设活动,确保诚信建设活动全面覆盖,整体推进。
(三)结合实际,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标语、展板、局域网等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推动诚信文化“进机关、进科室、进岗位”,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20XX年7月7日
4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安排为大力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确保落实完成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府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三)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参与。
(四)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五)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机制,监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采用信息技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电子监察机制,将信息交换和共享纳入绩效考评,对不按规定开展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府办、市审计局、市人大、市政协、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参与。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八)推进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地区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调研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成立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制定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加强调研,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和进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至20XX年)。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和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强监督检查,对政务诚信建设进行全程跟进,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从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等方面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巩固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机制制度,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为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专责小组要统筹安排、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推进本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要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务诚信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加强与信用法制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等各专责小组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信用信息。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会商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三)明确责任分工。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尽快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本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专责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考评范围,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