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监测方案
120XX年公共场所监测方案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XX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制定如下:
一、监测单位
按年初制定的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接受相关公共场所单位的委托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按所监测单位的要求和相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20XX和GB16153—20XX)要求的项目进行监测。检验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三、监测点的选择
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20XX的要求进行选点并设定监测点的数目。
四、监测频率和样品要求
根据委托单位的需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20XX的要求进行监测,每次监测均采集平行样。
五、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1)现场监测人员务必熟悉仪器的性能及适用范围,并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2)所采样品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和标签,注明样品编号、名称、采样者、日期、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3)需送检验室的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检验室。在样品的运输和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应保证其性质稳定、完整、不受污染、损坏或丢失。
六、监测数据整理
认真科学的分析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被监测单位作出卫生质量评价报告,并按我中心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及时将监测报告送给被监测单位。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1月6日
2胡寨镇公共场所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法则规律、要求,为了创建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我镇公共场所监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实为创建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为宗旨,促进胡寨镇在文明中发展。
二、目的
通过对开展公共卫生场所的监督工作,为消除因公共卫生不良因素引发的疾病做好前期工作和建议。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更好的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三、监督检测内容和类别
(1)内容:
1、水质
2、顾客用品和卫生设施
(2)类别
1、发证、复证检测
2、日期检测
3、事故检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
4、政府部门委托监测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
1、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或年度复审受理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全面办理无一漏拉。
2、每年要上级领导要求,进行一次日期性卫生监督检查
3、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进行监测
(2)、工作要求
1、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在发放过程中,无卫生监测报告或检测不符合《公共卫生标准》的要延期发放或对其警告,卫生检测合格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或复证。
2、在监测过程中要按照卫生监督监测要求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3、要根据季节和疾病多发时间开展工作配合县疾控卫生监督所监测,监测覆盖率达100%。
4、积极做好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准备的给县疾控卫生监督所创造有利条件。
胡寨镇防保科
20XX-03-01
320XX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
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为加强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预防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二、工作要求
依据各区县公共场所的数量、类型、地域分布,选择辖区2%的公共场所,至少不低于60家作为监测点,其中包括旅店业(15%)、公共浴室(4%)、餐饮(24%)、足浴(8%)、文化娱乐(12%)、理发、美容(32%)、商场(店)(5%)。
另外在游泳池开放期间每区县自行选取10家游泳场馆(不足10家的,全部选取)进行监测。
三、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调查
在历年发、复证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资料的整理,收集辖区各类型公共场所的数量、规模、地理分布等基本信息。
(二)公共场所监测
1.监测指标
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特点,各类公共场所的监测包括室内空气、水质、顾客用具、卫生设施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具体见表1)。
表1监测点监测任务安排略
各区县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物理因素(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18204.5-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6-201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2.监测频率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六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6-2013)中经常性卫生监测要求监测: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及理发店、美容店为随机监测;饭店、餐厅、公共浴室、足浴室、游泳场馆及商场、超市为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
3.评价标准
指标监测结果按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和《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31/359-2006)进行评价。
4.监测点编号
监测点编号为X-Y-m-Z-n:X代表区县名称的第一个中文字;Y代表场所类型的简写;m代表与附表2相对应的场所的序号;Z代表监测类型的简写(见表1),n为监测布点编号,每个场所均由1开始依次下编。
四、工作职责与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1.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队伍建设。
3.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经费保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拟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工作计划,指
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2.每年至少二次对所有参加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测、数据收集和填表方法及分析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
3.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参加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和考核。
4.定期赴现场了解、检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编写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负责及时组织更新《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中的有关公共场所数据。
(五)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2.对异常数据及时复测,并尽力查明原因。
3.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计量认证,做好仪器设备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
4.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抽查和考核。
5.规定时间内上报监测数据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1.负责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辖区内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基本信息。
2.配合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与被抽中的监测点单位沟通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
五、工作安排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安排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上报辖区公共场所基本信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辖区内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进行抽样,并下发各区县2015年拟开展监测的公共场所名单。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填写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数据上报表,并于12月20日前填写截止2015年底的辖区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记录表,均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shiyewen@scdc.sh.cn)。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2015年12月25日前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烨闻
联系电话:62758710-1528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白曙光
联系电话:23117910
4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参与活动人员身体健康及活动的顺利开展,xxx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理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决定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安全保障工作。由所综合科、监督一科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前期的卫生监督
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指标及要求。
(1)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性检查,要求两证持有率达100%,且为有效证件。
(2)公共场所量化信誉度级别:是否是量化信誉度A级企业,对照量化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看是否达标。
(3)消毒间的卫生:各类场所消毒间应做到专间专用,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消毒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运转正常的消毒柜和合格的消毒剂。消毒采用双重消毒法,即: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并用;设置保洁柜并有标志。消毒后的各类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中,并有清洗、消毒的专用容器设备。
(4)客房卫生间的卫生:重点检查面盆、浴盆、马桶的清洗消毒程序是否合理,及清洗消毒的工具是否分开,标志是否明显;通风换气设施是否正常;卫生间内供来宾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必须索证(提供的化妆品应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近期当地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的标签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5)集中空调的卫生监督: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是否对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进风口,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检查记录。
(6)消毒的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场所对空气、顾客用品用具及顾客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是否规范,选用的消毒剂应在专业机构购买,产品符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具体:
①公共用品用具:口杯、茶杯可清洗后放于红外线电子消毒柜中20—30分钟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床上卧具可采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②公共区域接触部位:接触部位(柜台、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公用电话等)可用25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③场所空气消毒可用0.1—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320ml/m。
(7)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监督:会议论坛举行前,对接待宾馆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消毒知识和卫生操作规程,要求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
(8)公共用品用具配备要求:要求供来宾使用的拖鞋为一次性,口杯、茶杯、床上卧具数量按每个床位数与来宾数之比3:1的比例配备,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
(二)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所派驻2位卫生监督员进行24小时全程卫生监督,并将每日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场所通风换气:各类公共场所首选使用自然通风,每天自然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的,空调运行前,对其过滤网、进风口、回风口清洗后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2.场所消毒:每日对来宾下榻宾馆和活动场所的公共区域(地面、前台台面、电梯间及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对来宾使用的茶杯、口杯、床上卧具应进行双重消毒,即用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利用消毒柜物理消毒,所有消毒工作应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并每日将消毒情况汇总上报;
3.从业人员每日健康个人卫生状况询查登记
(1)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每日健康询问登记制度、测量体温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的停止上班。
(2)从业人员身体卫生和个人卫生行为的监督,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用、勤剪指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遵守上班穿工作服,清扫消毒操作规程要规范。清洗消毒茶杯、口杯应遵循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规程;卫生间的清洗消毒顺序为:面盆—浴盆—马桶,清扫消毒工具应专用,标志要明显、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5.各接待宾馆的大门前及楼层设置专门手部清洗、消毒桶或盆,标志明显,标记使用的消毒剂名称及浓度;
6.对使用二次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的宾馆、饭店、酒店等,要求每日对水质进行消毒,测量余氯含量并做记录。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馆卫生监督的同时对接待场所的空气卫生质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饮用水水质和一次性客用化妆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检测,监(检)测工作由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
(四)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
各接待宾馆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卫生安全保障组织机构,由单位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责任到人、层层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自检机制,每天对其场所内的卫生进行逐一检查落实,考核打分,登记记录,并将每天的检查情况及时通过单位领导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对存在问题,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立即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