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卫生工作方案
1农村公共卫生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5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发〔20XX〕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
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促进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共三大类12个项目(具体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为主承担。通过积极建立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大力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按各自职能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每服务人口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对山区、海岛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的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不得冲抵县级财政已有的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其中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
五、考核评估
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市对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市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2)每年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每年对乡镇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量化拨付专项资金。
2乡村公共卫生管理方案
要切实落实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区卫生局要按照标准,各镇办是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的责任主体。对承担公共卫生补助的医生严格把关,强化区属医院对规范化村卫生所的指导和监督。区政府将把规范化村建设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每季度督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解决群众看病难、吃药贵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3号)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全面推进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完善村卫生所功能,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纳入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详见附件1达标率为100%其余的行政村(纳入城中村改造的除外)达标率不低于70%年全部达标。
要把村卫生所建设纳入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中,纳入、年度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解决全区所有管理达标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自年起。
三、村卫生室设置及基本要求
选址依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新建的规范化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由村委会和区属医院共同确定。村卫生所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必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归集体所有。由区属医院对村卫生所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发生或由区属医院实行代理管理。村卫生所要承担污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供罕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
依照每所村卫生所3.5万元规范,区的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实行区、镇办、村三级投入机制。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通过达标验收的规范化村卫生所进行奖补,或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超出预算局部由所在镇办、村协商解决。另外,市人民政府对我区纳入年市政府十件实事新建的十个村卫生所,通过市达标验收的每个所补助3.5万元。
补助资金依照11比例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担。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每月200元公共卫生补助。
对确定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负责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时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依照提供的乡医名单,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到每个人手中,并负责向区财政局提供发放清单。区财政局收到银行提供的发放清单后经核实无误,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五、工作职责
(一)各镇办: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区建设局:负责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中的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
(三)区财政局:要保证区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区监察局:做好建设资金的监察工作。
(五)区城中村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确保把村卫生所纳入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
(六)区国土资源局:做好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用地的手续料理工作。
(七)区规划分局:城中村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八)区卫生局:做好规范化村卫生所的布局、设计工作。依照区政府要求做好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督导工作。
六、实施方法
(一)选址、上报阶段:6月26日-7月15日)
将区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项目上报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和实施方案报区卫生局。各镇办纳入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纳入、年度城中村改造的所有行政村上报率要达到100%其余的行政村上报率不低于70%各镇办在7月15日前。
(二)建设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情况报区卫生局,各镇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区卫生局要完成村卫生所人员的公开招聘或由区属医院实行代理管理,并对村卫生所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10日)
纳入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卫生所必需全部达标,10月20日前。其余村在12月10日前达标。
七、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
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加强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做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为确保区规范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严格建设规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3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考核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网络,强化对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的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XX〕17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卫防[20XX]0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在各行政村建立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组长,村两委相关成员及乡村医生担任成员,并在村中聘用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聘用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热心公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本人愿意承担公共卫生联络员相关工作的乡村医生予以优先考虑。
(二)聘用程序:每年年初由所在村委会推荐,经所在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并报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批准予以聘任,确定人选后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应填写赵庄镇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一览表,将人员名单报县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聘期为一年。
三、村级公共卫生组织工作职责
1.实时掌握当地和外来人员基础资料:包括人数、居住地点、户籍、免疫规划接种、欲婚青年、育龄妇女、早孕、出生、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等信息,每月收集整理1次并指定专人上报给所在镇卫生院。
2.设置并管理村健康教育宣传栏,刊出或协助刊出和更换宣传栏教育资料,组织动员孕妇和3岁以下儿童家长参加由卫生院举办的孕妇和儿童健康教育,配合联村责任医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人口出生、死亡调查等工作。
3.向卫生院报告本村各类传染病、集体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50人以上的农民家庭宴席、非法行医、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无证托幼机构、职业危害、人群健康伤害事件、家畜不明原因病亡等信息。
4.协助发放儿童接种通知单以及各类预防保健、疾病预防控制通知书、告知书等,动员婚龄青年进行婚孕期医学检查,督促本地和外来人员的儿童家长及时建立“免疫接种证”。
5.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系统管理的宣传发动,动员婚龄青年进行婚孕期医学检查,动员孕妇住院分娩。
6.协助做好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登记、大病救助申请填报、政策宣传、信息公示、非自然伤害调查等工作,参与合作医疗筹资和参保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工作。
7.组织实施本村环境整治和改水改厕、除四害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完成镇及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绩效考核
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组的考核由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组织,抽调所在镇卫生院及其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行政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由各乡镇按照《村公共卫生工作组织考核细则》(附件2)标准进行,成绩报县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经费补助
按照镇对村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情况,对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考核成绩在80-90分的补助按比例扣减,得分低于80分或因为工作失职造成本区域公共卫生事件失控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