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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 04-29 栏目:方案

1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扩大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及指导、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目标

全县推进公共场所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1、以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和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地区8底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2、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和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

3、地区KTV、棋牌室等公共场所,9月底之前要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率达到50%以上。

四、实施步骤

全县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从20XX年6月中旬启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6月10日-8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动员及工作部署(6月10日-6月30日)

1、制定方案、全面启动。制定推进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组织对从事公共场所执法的卫生监督员培训,认真学习理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研究讨论具体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尺度,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开展培训。摸清本辖区内各种规模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美容美发场所以及KTV、棋牌室的数量,切实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动员和培训,要让公共场所经营者充分认识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其主动参与的自觉性,动员他们对照标准自我评分、自我检查、自我规范,全面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消费娱乐环境。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要求和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及意义,促使经营行业加强自律,自觉规范行业行为,推动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理解和支持在公共场所推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监督环境。

(二)现场监督和评审(7月1日-7月31日)

认真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省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的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美容美发场所以及KTV、棋牌室等进行监督检查、量化评分。对关键评分项目不达标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其场所的综合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确定其综合等级。

(三)授牌和公示(8月1日-8月20日)

根据评审结果对参评单位授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评定和授牌工作。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应在公共场所经营者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牌要摆放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县卫生监督所及时对外公布县内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美容美发场所以及KTV、棋牌室的卫生监督情况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等信息。

(四)督查验收和总结(8月21日-8月31日)

8月下旬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和评估,对于不达标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要及时总结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为第二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宣传、全面推进

分类别宣传动员、指导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和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全面宣传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抓住关键点,深入现场监督,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指导经营者规范整改。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和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XX年9月底要100%推行。

(二)结合实际、扩大管理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扩大KTV、棋牌室两类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围绕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把握关键环节、管理相对人易于接受等方面来开展;并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

县卫生监督所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于公共场所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卫生条件参差不齐要主动争取多方支持和参与,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努力使我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5号)和省卫生厅《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鲁卫法监发〔20XX〕3号要求,我市确定20XX年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目的,按照“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市逐步形成一个让广大群众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公共场所经营环境。

二、实施内容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XX年,重点在全市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已发证的100%住宿业、60%公共浴室、60%游泳场(馆)、60%商场(书店)、60%美容店、理发店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同时,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巩固和完善以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它公共场所。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美容店、理发店。

(二)实施步骤

动员培训阶段(20XX年7月上旬完成)

1.市及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重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营造业主重视、群众关注的良好工作氛围。

2.市及各区县卫生局分别负责培训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

3.卫生监督员通过培训,达到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能对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评价。

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7月底完成)

各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美容店、理发店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审核评定阶段(20XX年8月底完成)

市卫生局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见附件1);各区县及高新区卫生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公示阶段(20XX年9月底完成)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放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处。评定的A、B、C级公共场所单位在各大社会新闻媒体上公示。A级单位由市统一公示,B、C级单位由各区县及高新区公示。

总结阶段(20XX年10月)

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将重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B、C级住宿场所的评定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监督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我局法监科。

四、实施办法

(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采取谁发证、谁评定的办法,依据标准,由卫生监督员初评,市、区县卫生局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和认定。其中各区县拟评定A级的单位,由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申请,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审定后,进行认定。

对需整改的,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按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复检时,针对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价级别。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评定情况进行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对应的监督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次/年、2次/年和3次/年,达不到C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市及各区县、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各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次,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每次监督工作都要用量化评分表确定分数,根据分数及时变更卫生信誉度级别,监督频次也随之做相应调整,以实现动态监管,卫生管理水平下降的应予降级处理。

(二)建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是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个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真实反映。档案应详细记载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每次检查评定分数和信誉度级别等内容,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3市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常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熟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卫监督〔20XX〕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量化对象

在全市住宿、游泳场所、美容美发行业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简称“量化分级管理”);在营业面积≥500㎡的洗浴(桑拿)经营单位、营业面积≥300㎡的咖啡酒吧经营单位开展量化分级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三个月以上的下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其中,以住宿业为主,兼有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场所等经营项目的,分类评定并公示。

三、职责分工

各分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管理单位实施日常量化初评工作。各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配合各分所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卫生监管科负责量化评定工作的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复评工作由市卫生局成立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评组统一组织实施。

量化评定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按常卫监督〔20XX〕7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根据本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开始,组织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初评打分,对总得分低于60分和关键项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其中,要求游泳场所在6月底前完成;住宿业在7月底前完成;咖啡酒吧业在8月底前完成;美容美发业在9月底前完成;洗浴(桑拿)业在10月底前完成。对20XX年不予评定等级的单位,应当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复评定级阶段。20XX年9月-11月,由量化分级管理考评组对相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复评,最终评定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级别,以文件形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游泳场所的复评提前到7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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