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总结
1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了一个《意见》。具体来说,就是《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1)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总要求
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严格入团标准
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全员入团、突击发展、低龄入团的现象。
在学生中发展团员,要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加强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只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他们年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
(3)加强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建立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培养教育机制,从源头抓好发展团员质量。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充分利用好团课、团校等形式和载体开展集中培养教育。
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
(4)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
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新团员的大会表决、审批、宣誓、教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
发展团员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通过团员和青年民主推荐产生发展对象,新团员的接收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强化发展团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保持团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
着眼于增强团员队伍的整体先进性,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实行发展团员总量调控,降低团青比例,使团员数量和团青比例保持合理、适度的水平。
调控中学发展团员比例,到20XX年底将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30%以内,20XX年底将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之后进一步降低这一比例。
统筹做好非公企业、农村社区、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
(6)从严管理团员
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和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特别要把团员教育评议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肃团的纪律、严格团的管理的重要措施。
认真落实团日活动制度。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依托区域化团建,试行团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团内活动。
严肃团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团员,对违反团章规定的团员依章及时处理。
(7)要完善和加强团员档案管理
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已建立人事档案的,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学生团员的由学校团委管理,其他团员的由街道、乡镇团组织管理。
建立团员登记表制度,基层团组织要为团员建立包含各项基本信息的团员登记表,将其作为团员档案的重要材料和团组织关系的重要证明,作为基层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所有团员登记表和未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入团志愿书随组织关系进行转移。
(8)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团员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团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将其团的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
(9)强化团员经常性教育
丰富和完善团员经常性教育载体,组织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天或者8学时。
注重对团员的仪式教育,举办好入团、超龄离团等仪式,注重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和神圣感,增强团员对组织的归属感、作为团员的光荣感。
(10)抓好推优入党工作
改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将其作为基层团组织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推优工作机制。推荐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11)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把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团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途径,逐步推动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引导广大团员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
积极动员广大团员加入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争当好网民,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把团员的先进性延伸到网络空间。
(12)健全团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充分保障团员的各项权利,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培养,促进团员成长发展。
广泛开展团员交流分享,提倡在工作生活中分享思想体会,增进彼此了解,共同提高进步。
完善团内评选表彰工作机制,让更多普通团员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及时把团员身边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结合各地实际积极争取面向团员青年的普惠性政策或服务。
(13)构建团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健全团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团员先锋岗、团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窗口等形式,开展团员承诺践诺和履职尽责活动,推动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以团员服务团员、团员服务青年为重要形式,每名团员要与一定数量的非团员青年结对,建立经常性联系,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制度,重点联系农村、社区、学校、非公企业、新兴青年群体以及生活困难团员青年,听取和反映青年意见,帮助青年解决困难,注重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2**县团员发展与管理工作阶段性总结
自团员发展与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团县委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青发〔20XX〕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全年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向基层团组织传达和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基层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做到严格无误,商讨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对整学年的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部署和安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团员发展与管理的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是严格入团程序,统一印制材料。一方面,召开培训会,对全县中学团委书记就团员发展的七个“规定动作”进行了培训。另一方面,设计印制团员发展涉及到的“九个表格”及入团申请书,并在培训会上进行下发,规范了全县团员发展的各类纸张材料。本年度,已下发“九个表格”1000余套,入团申请书26本。
三是定期电话调度,经常自查检查。每月底对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进度进行电话调度,统筹全县的工作进度,了解各基层团组织的发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有发展计划的团委开展全面的自查,并穿插安排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队,实地对辖区所有中学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查,督促和规范各学校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四是做好梳理总结,及时改错纠偏。一方面,及时汇总统计各学校已发展的已满13周岁不足14周岁的团员和回收填写不规范的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另一方面,在全面自查和实地督查的基础上,梳理各学校团员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可以当场解答纠正的当场解答,现场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作为下次实地核查的重点。
二、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9月,我县共有26所中学中职申报了20XX-20XX学年团员发展计划,共申报1375个发展名额。这一学年,团县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团员发展的七个“规定动作”,共成功发展1087名团员,其中已满13周岁不足14周岁的团员22名,不符合条件、作废的发展名额288个,实际发展团员比例79。05%。
三、存在的问题
从本学年申报名额数与实际发展数的比例看,我县团员发展与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学校认识不足。很多学校对新形势下更加规范的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仍然按照原来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团员发展工作,入团标准放松,入团程序不严,浪费了很多发展名额,有的甚至出现了零发展。
3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团员发展工作,增强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深入推进团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共青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团员的方针
团员发展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履行组织程序,坚持标准,健全手续,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突击发展和随意发展;要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把符合团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及时吸收到团内来;要制定年度团员发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有步骤地进行。
二、发展团员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新团员还应符合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模范带头等条件。
三、发展团员的程序
根据团章规定,发展团员工作须遵循以下程序并履行相关手续:
1、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的愿望和努力的方向。
2、凡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并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的章程。
3、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支部大会的决议须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5、各直属团组织对支部大会的决议必须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6、申请人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议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及时将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组织批准的那个月交纳团费。
7、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入团宣誓是对团员一次严肃庄重的教育,应按有关规定举行。
四、发展团员的要求
1、规范团员发展资料。各直属团组织所需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团徽等一律由团县委按照上级团组织的标准统一配备,由县直属各团组织负责人到团县委领取,领取时上报新入团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材料。任何基层团组织不得私自印制或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一旦发现,当即没收,性质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2、规范团员证编号。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全县团员证编号进行规范,我县的团员证编号由学校编号、年号、序列号三部分组成,具体为:学校编号为固定编号(3位数),年号为当年度数字缩写(2位数),如“20XX”年度为“13”;序列号为每个团员的排序号,从0001开始,到9999为止,由团县委统一划分至各基层团组织。
3、规范新团员发展。各直属团组织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团员(初中团青比要达到40%—50%,高中、职业中学团青比要达到70—80%)。团员证要经团县委统一编码、压盖钢印、加盖团县委公章后有效,为证明团员身份的唯一合法证件,团员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及时补办。各直属团组织每年应发展团员2次,分别在4月份和12月份。
4、规范团员注册。各直属团组织必须对团员进行年度注册,同时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新团员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团组织关系转出、离团的团员信息及时删除。
5、规范团员证补办。团员证因遗失需补办,由基层团组织持补办团员证证明和入团志愿书到团县委办理。手续不全,将不予办理。
6、规范团组织关系接转。团员凡因升学、参军或外出务工等情况需转出团组织关系,由各直属团组织到团县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凭本人团员证到校团组织办理。
加强团员发展程序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基本职能之一,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健全团组织,活跃团的工作的需要,是团组织密切同广大青年联系的桥梁。全县各基层团组织一定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按照《团章》规定,以创新的工作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为全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开展打下良好基础。此项工作将长期作为各直属团组织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