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方案
1学校公共场所控烟方案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学校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控烟方案实施领导小组
控烟方案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黄伯友
副组长:彭敏陈俊舞赵水香
组员:潘志刚唐辉建肖伟杨杰覃道亮何青控烟方案实施工作小组:
组长:陈俊舞
副组长:潘志刚
组员:唐辉建肖伟杨杰覃道亮何青
二、控烟工作实施措施
1、利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途径,在教职工中开展在学校室内外区域控烟、戒烟、禁烟教育,使控烟、戒烟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
2、在校园相关区域设置“禁止吸烟”、“谢绝敬烟”等禁烟标志,不摆放烟具。
3、每个教职工要做到在校内任何场所不吸烟,并主动劝阻本组室人员和室外人员控烟、戒烟,吸烟者要积极戒烟。发现外来人员在学校吸烟,要积极劝阻制止。
4、任何个人都有责任要求吸烟者停止在校园内吸烟。
5、控烟宣传遍及家庭和社区。德育处、卫生室要积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国家对控烟工作有关法规,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禁烟,让家长以身作则为教育学生养成不吸烟的习惯做表率。
6、认真落实学校控烟工作精神,找出不足,进行整改。
7、学校控烟工作小组实施无烟组室检查。检查分定期检查、随机检查、日常督查。对不遵守禁烟规定的组室及相关人员提出劝阻,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奖惩措施
1、如发现在校园内吸烟者,将通报批评吸烟者本人及所在组负责人。个人在校园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在绩效奖励内每次扣除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奖金。
2、学校工会依据控烟工作小组的检查情况将对控烟工作效果明显的组室予以表彰、奖励。
3、把创建无烟学校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把是否吸烟作为文明组室及教职工评定师德优秀的内容之一。
总之,全校师生要进一步明确控烟、禁烟的意义,为创造良好校园环境,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做出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20XX-01-03
2长沙镇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我镇环境卫生质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群众健康生活,切实巩固和提升我镇创卫成果,根据开创卫办﹝20XX﹞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了《长沙镇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为原则,积极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场馆、无烟餐厅、无烟医院、无烟机关和无烟家庭等创建活动,通过强化社会宣传和开展监督执法,不断提高社会各单位和广大公众对于公共场所开展控烟行动的知晓率、执行率,从而进一步加强居民禁烟、控烟的自律意识。
二、具体安排
(一)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20日,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镇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社区)和单位可在居民和单位职工中,招募热心社会工作的志愿者,组建控烟志愿者队伍;
3、召开镇控烟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节点、分解部门职责,确立各自工作对象,摸清责任区域的控烟对象底数。
(二)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30日,培训宣传阶段。
1、举办控烟培训,由卫生院负责全镇控烟检查员的培训工作;
2、组织控烟志愿者开展清理烟具和张贴控烟标识、宣传海报活动;
3、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发放控烟图册、宣传海报至各类单位和城乡居民;
4、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大型宣传牌、控烟标志、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村(社区)、单位要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村(居)民、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三)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组织实施阶段。
1、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志;
2、各村(社区)、单位全面开展控烟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等途径营造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3、开展“5.31”世界无烟日的社会宣传活动,加强广场、学校、医院等区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力度。
4、深入开展对医务人员、教职员工、文化体育工作者、国家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控烟宣传教育,力求做到“少吸烟、不吸烟、不敬烟、不受烟”;在中、小学生队伍中开展“争当禁烟小使者”主题活动,劝阻周边人群不吸烟,营造全社会控烟的浓厚氛围。
5、开展无烟场所的创建活动,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餐饮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商场、超市等单位要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四)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做好控烟工作的总结工作,组织专人开展自查,准备迎接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架构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的控烟工作细则,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做到控烟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相关制度
1、建立镇联席会议联络员例会制度:负责部门间沟通信息、互通情况,讨论控烟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共商对策措施等。
2、建立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实行控烟的场所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对在控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全镇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照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强化社会宣传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部门、辖区、相关管理对象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烟标识、清理烟具等工作,并充分发动社区、单位控烟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劝阻等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各种健康卫生宣传阵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在全镇掀起控烟工作的高潮,形成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
3蒲城县水务局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蒲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面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为手段,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活动,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降低吸烟造成的公共危害,不断改善公共卫生质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面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1、局机关、各办公室以及局各下属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识;
2、局机关、局各下属单位要落实控烟监督员,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3、局机关会议室、局各下属单位会议室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墙上张贴禁烟标识,或会议桌上有禁烟标牌),不得放置烟缸,来客不敬烟;
4、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四、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局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史小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麻振军、党委副书记王增奇同志担任,成员有魏峰、韩利军、惠永卫、张明建、史典铎、常委、贺文民、崔小明、韩军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具体负责协调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履行职责,管理规范。局各下属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成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二是在控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控烟标识,不得摆放烟具,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三是积极开展员工控烟宣传工作;四是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3、建立制度,强化监督。局机关、局各下属单位要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控烟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控烟工作定期抽查暗访,对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25日——4月30日)
1、成立水务局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蒲城县水务局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局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各下属单位制定本单位控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构建组织网络,于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标志,广泛宣传,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1日——6月30日)
1、所有控烟场所禁烟标志等措施全部落实,监督员到岗到位;
2、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三)验收巩固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10日)各下属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递交自查报告。局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4老河口市20XX年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人人知晓,让戒烟成为吸烟者的自觉行动,使公共场所成为无烟草的良好环境,在全市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从而有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主要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提高市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控烟的公共场所。
1.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和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及走廊;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4.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5.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7.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内;
8.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三)控设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四)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1、全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2、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行业带头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XX年底达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1.市爱卫办下发老河口市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举办控烟培训,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市控烟劝导员培训工作;
3.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宣传牌、控烟标志、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4、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大中型餐饮企业、商场、宾馆等主要公共场所都要在室内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有电子滚动屏的要积极宣传禁烟知识。建立健全禁烟相关制度,对禁止吸烟场所要加大巡视的频次,及时制止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31日-11月30日)
1.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志;
2.各单位全面开展控烟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营造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3.各乡(镇)办事处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控烟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4、组织开展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的控烟禁烟活动。20XX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1、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于12月10日前向市爱卫办递交自查报告。
2、市爱卫会组织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控烟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控烟禁烟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给予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根据对各单位历次检查结果,对评选出的无烟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职责分工
市爱卫办、卫生局是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控烟宣传教育和吸烟行为干预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同时,要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做好治疗和戒烟等工作,每年“5·31世界无烟日”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控烟宣传教育。
市爱卫办、文明办要把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作为本级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的内容之一。
市教育局要结合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内吸烟”,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烟草危害知识,教育学生拒吸第一支烟。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健身场所、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艺术场所和网吧等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的行业监管。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新闻中心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要内容,免费播放控烟公益广告,要利用健康教育栏目进行控烟知识宣传,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刊播涉及烟草内容的广告。
市工商局要严格执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大力配合控烟工作,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烟草广告,加强对烟草广告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控。
市城管局要禁止在我市城区内设置烟草广告牌,禁止摆放、张贴、散发、悬挂等形式的烟草广告,如灯箱、广告牌、广告张贴画等、广告印刷品等。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和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内控烟禁烟工作的行业监管。
市交通局要切实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的控烟工作,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控烟工作,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控烟工作。
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整体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检查员开展控烟禁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吸烟对国民健康素质的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开展控烟宣传,设立控烟劝导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敬烟,非公共场所自觉限制吸烟,在禁烟、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市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二是市广电局、新闻中心要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工作被动、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三是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橱窗、报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1、市爱卫办要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禁烟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市爱卫办给予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者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2、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单位落实控烟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形成浓厚的监督舆论氛围,确保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5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控制和减少公共场所吸烟和二手烟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版)》、《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理念,按照“依法监督、分类管理、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限定场所、公众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提高我市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通过广泛深入的禁烟、控烟活动,在全市上下逐步形成不敬烟、不劝烟、公共场所控烟的良好氛围,促使社会健康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场所控制吸烟:
1.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2.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3.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控制吸烟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醒目的标志;配置烟灰缸(盒);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单位禁烟和控制吸烟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版)》相关要求,负责各自建成区范围内对禁烟和控制吸烟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督查指导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拟定全市控烟工作计划,制定督查、考核标准;组织、协调对全市控烟工作的督查、评估和考核;以国家卫计委20XX年8月23日发布的《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为基准,开展形式多样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加大、加强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负责“无烟单位”的命名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对委机关和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XX〕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教育局:负责对局机关和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XX〕5号)精神,依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建成无烟学校。
市工商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查处、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市城管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确保所审批的户外广告载体不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影剧院、歌舞厅、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所管理各级各类表演场所等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室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建成无烟单位,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公安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交通局、市交通控股集团: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售票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连云港民航站:负责机场、机站的禁烟和控烟工作,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旅游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星级宾馆、旅馆、旅游景区和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体育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各种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体育场馆、体校及运动健身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烟草制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督促检查所有烟草专卖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止购买香烟、吸烟有害健康”标志标识。
市商务局:负责对局机关以及各大商场、超市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银监局:负责对局机关以及各级各类银行营业区域内的控烟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保监会:负责对本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保险机构营业区域内的控烟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
市报业传媒集团、市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对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负责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严禁刊播任何形式与烟草有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对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负责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控制吸烟活动,自觉遵守各项控制吸烟规定。
其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和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张贴规范。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加大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的传播途径和力度,积极参与控制吸烟工作的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单位要把公共场所全面控制吸烟工作,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建立组织、完善网络,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做控烟的表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要全面开展无烟环境的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工作,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要针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市场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等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健康教育,采取不同的控烟措施,让人人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认真完成各自禁烟控烟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控烟活动,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建立健全控制吸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促进控制吸烟工作的落实。要在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在所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楼梯、电梯、厕所、走廊等重点区域设置清晰明显的禁烟标识,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四)规范标识,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按照省爱卫会印发的《江苏省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苏爱卫〔20XX〕6号)的要求,根据不同场所类别制作和张贴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监督电话为本单位负责控烟工作的部门电话,落款为本单位名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