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考察方案
1关于选拔任用村干部的考察方案
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级干部队伍,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解决部分村严重缺员,无人办事的局面,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村级干部队伍,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时间:20XX年9月23日—30日
二、成立考察领导小组:
组长:杨清正
副组长:伍学兵、朱清平、张忠禄
成员:周发旭、钱爱生、梅李、邬文辙、张威、李超、刘江、石禄连、彭秀敏、安元凤、何黔伟、周兴达、张越鹏、熊茜、周健芳、熊维、王文菊、张翔
三、考察小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长:杨清正
成员:张忠禄、周兴达
考察元宝村、箐木村、法书村干部。
第二组:
组长:伍学兵
成员:刘江、张越鹏
考察龙昌村、新铺村、余石村干部
第三组:
组长;朱清平
成员:何黔伟、张威、熊茜
考察金星村、蔬菜村、庆云村干部
第四组:
组长:周发旭
成员:石禄连、周健芳
考察石关村、大屯村、小路村、金鱼村、城南社区干部
第五组:
组长:钱爱生
成员:彭秀敏、熊维
考察对江村、陡坡村干部
第六组:
组长:梅李
成员:安元凤、王文菊
考察杉林村、龙井村、路塘村干部
第七组:
组长:邬文辙
成员:李超、张翔
考察西北社区干部
三、考察程序
1、推荐人数:
按照所缺职位实行差额推荐(1:2)
城南社区:2名人口主任;
西北社区: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余石村:2名主任助理;
龙昌村:2名人口主任;
庆云村:2名人口主任;
陡坡村:2名主任助理;
路塘村: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蔬菜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
金鱼村:4名主任助理;
石关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大屯村: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小路村:2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新铺村:4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金星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
对江村:6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杉林村:4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龙井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元宝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
箐木村: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法书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2、推荐条件
(1)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处事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
(2)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人员。
3、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时间:20XX年9月23日—24日)
参会人员:村两委班子、党代表、人大代表、党员、村民代表、组干部。
(2)个别谈话推荐:(20XX年9月23日—24日)
4、汇总推荐情况,向镇党委汇报,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20XX年9月25日)
5、考察:(时间20XX年9月26日—28日)
(1)召开民主测评会,宣布考察对象预告,对考察对象和现任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与会议推荐一样)
(2)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的情况,落实计生政策情况等。
6、汇总测评结果,撰写考察综合材料,向纪委、计生、安监站征求意见。(时间:20XX年9月29日)
7、向镇党委汇报(时间:20XX年9月30日)
四、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任职(时间:20XX年9月30日),公示(时间:20XX年10月1—7日),任职行文(20XX年10月8日)。
五、资料一律交党建办整理归档留存。
六、纪律要求:
1、考察组人员在考察中,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察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考察组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和请吃。
4、考察工作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中共大方镇委员会
20XX年9月21日
2xx乡股级干部考察任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制定XX乡股级干部考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基层年轻干部队伍,为我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洵(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磊(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员:殷开盛(党政办工作员)
王云贵(党政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王磊负责考察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四、基本条件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工作岗位上能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
五、资格条件
1、具备2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国家正式干部;
3、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行为;
4、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知识并具有2年以上党龄;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此次考察对象:
1、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人员;
2、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
六、考察程序
(一)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参加推荐人员为XX乡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无职务正式干部。
具体程序为:
1、召开民主推荐会(参会实到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发放民主推荐表、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提出有关要求,提供推荐干部名册。
2、组织填写推荐票,领导班子成员填写A类票,中层以下干部职工填写B类票。
3、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并填写好《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4、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填写《干部考察征求意见表》。
5、考察组向党委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二)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并就干部股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乡党委讨论决定后,按规定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批。
拟任人选在考察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酝酿,并书面征求县相关局党组的意见。
(四)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七、纪律要求
(一)考察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XX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对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严禁泄露考察情况,更不允许在非工作场合和非工作时间议论考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三)认真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和主要优缺点。
(四)考察组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对违反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追求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乡组织办负责解释。
中共XX乡委员会
20XX年6月3日
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D.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2)通过竞聘产生中层干部人选的程序:
①竞聘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成由校长、书记、党支部成员、行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
②公布拟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组织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列出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较为集中者的名单。并根据情况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名单。
④竞聘演讲:
A.演讲由竞聘工作小组主持实施。
B.演讲的内容、时间、地点由竞聘工作小组提前三天通知。
C.演讲后竞聘人应当场进行答辩,并由竞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价。
D.工作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并据此确定考察对象。
2、党支部考察
(1)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如下
=548;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548;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48;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有支委的学校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如校长兼书记可由支委成员代行,无支委的学校由总支指定一名党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定。总支在7天内予以答复。
4、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并由学校发给聘任书。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
(二)从外校调入的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须经以下程序: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原学校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总支,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应在拟担任的岗位上挂职锻炼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按“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校际间中层干部交流: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原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支部在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实行职务聘任制,聘期同前。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考核及免职
(一)考核:
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中层干部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全员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全员测评的项目后附。
(二)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免职手续: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小学党支部
二○XX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