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1辽宁省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文物督发﹝20XX﹞16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全面开展长城执法检查,重点对照《长城保护条例》,督促落实长城保护地方政府责任,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建立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查处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二、督察范围与内容
督察范围:全省长城沿线各市及县(区)辖区内,国家文物局已依法认定的长城段落。
督察内容:
(一)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二)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情况,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
(三)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
二、督察方式
本次专项督察采用省文物局督察、市县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案件督办、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市县自查。各市州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自查应实现长城分布县区和长城资源种类全覆盖,开展县际交叉检查(不得对查),所查县(区)长城资源实地检查率不应低于30%,并对辖区内涉及长城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现场督办。
专项督察期间,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和《长城执法巡查办法》要求,对辖区内长城及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对已认定长城资源的实地检查率不应低于50%,覆盖本辖区全部长城种类;已认定长城资源数量少于10处的,应全部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采用随机方式确定长城段落。
(二)省文物局督察。省文物局对各市长城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对涉及长城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督办。听取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资料,并在被督察市随机抽取长城分布县(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辖区内涉及长城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现场督办。全省随机抽查10个县(区),所查县(区)长城资源实地检查率不低于20%。
三、工作安排
专项督察时间为20XX年8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专项督察通知要求,部署辖区内专项督察工作,确保有长城段落的县(区)同部署、全覆盖。
(二)市、县自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各市、县应指定专门机构承担长城保护管理和日常巡查任务,对照《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并对近三年来发生的长城破坏案件进行梳理,对未处理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期间,省文物局将派出督察组对长城重点地段、点和有关地区自查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听取有关市文物行政部门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资料,对涉及长城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督办。
自查报告由各市文物行政部门于9月5日前汇总上报省文物局。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底)。实地督察结束后,省文物局汇总各地报告和全省督察情况,于9月15日形成专项督察报告上报国家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督察报告和全省督察情况,省文物局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有关内容向全省文物系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做实。各地应结合本地现有长城实际,周密安排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特点,提出相关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省文物局成立“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厅长、文物局长丁辉任组长,副局长李向东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文物执法监督处牵头,文物保护处参与配合。各市成立“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导组”,各区县成立“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检查组”。各地均应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确保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严格标准,确保内容落实。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长城管理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对照国家文物局《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全面进行自查,自查应实现长城分布县区和长城资源种类全覆盖,并对辖区内涉及长城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现场督办。切实以此次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为契机,摸清本区域内长城现状,存在问题,为今后加强长城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三)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文物行政部门在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长城保护与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与上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报告要实事求是,杜绝瞒报等现象发生。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应就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项督促整改;对于辖区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地应以专项督察为契机,切实加强长城保护与普法宣传,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督察、巡查,客观反映工作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法,引入志愿服务,扩大社会参与,助力长城保护与执法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
附:辽宁省长城执法专项自查工作统计表
辽宁省文物局
20XX年8月8日
2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庆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部署,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弛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经研究,决定“国庆”期间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切实将“两节”期间舆论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节日前后的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约法九章”精神,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度,进一步增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形成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通过廉政短信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正风反腐也需要群众参与,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湘潭市纪委在湘潭廉政网开辟了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专区。
二、明确工作重点
“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要突出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约法九章”精神的贯彻落实;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处公款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参赌涉赌,以及其他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整治收送奢华高价月饼,用“网购+快递”、电子商务卡、预付卡等隐形送礼,借到外地考察培训学习之机,组织干部公款旅游,“化整为零”请客收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隐身衣问题。
三、严格责任分工
全市“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市纪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明察暗访,认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
(一)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通过接受信访举报和开展全市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进行公款吃喝或违规消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整治奢靡享乐之风;整治在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落实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坚决纠正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现象,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接待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
(二)严肃查处公款送节礼问题。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信访举报和开展全市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坚决治理用公款送节礼的问题;专项整治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问题;坚决整治收送奢华高价月饼,用“网购+快递”、电子商务卡、预付卡等隐形送礼等“四风”隐身衣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
(三)严肃查处公款旅游等问题。对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借开会、出差、就医、学习考察、交流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
(四)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等问题。“国庆”期间,全市除值班备勤和紧急公务需要外,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封存。市公安交警支队要需向市纪委汇总移送假日期间公车违规使用信息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处理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
(五)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全市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对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各单位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名称、金额、资金来源和发放依据等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
(六)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
(七)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对群众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明的纪律要求,坚决查处跑风漏气行为。市公安局将今年以来执法查处的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和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八)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明查暗访、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处未经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获得批准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化整为零”请客收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隐身衣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2.严肃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督办、通报、监督制度,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零问题线索、零违纪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核查。
3.加强综合分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针对作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评估,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探索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市直机关相关责任单位于10月15日前向市纪委对口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3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勤政、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关,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果,推进爱我临汾、树我形象、建我家乡主题活动的开展,为促进实施《临汾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和实现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根据市委书记谢海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浮、散、庸、懒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和政府效能的明显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市直单位,17个县市区和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行政审批大厅及其工作人员。
检查内容:
1、执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2、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存在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3、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
4、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5、履职履责情况,是否存在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6、深入基层调研情况,主要了解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7、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是对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制、首间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领导作风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时间与方法
时间: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方法:市纪委监察局建立领导包县(点)督查指导制度,并成立两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检查问责制,谁主抓、谁检查、谁负责。
四、领导督查指导包县(点)情况
沈庆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尧都区、洪洞县
石雪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襄汾县、曲沃县
王晓春(市纪委副书记)侯马市、侯马开发区
郭亚奇(市纪委副书记)翼城县、浮山县、
王亚民(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直、临汾开发区
刘川民(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乡宁县、吉县
刘小才(市纪委常委)古县、安泽县
张志明(市纪委常委)大宁县、蒲县
陈唤成(市纪委常委)隰县
王兰俊(市监察局副局长)霍州市
郭紫群(正县级检查员)汾西县
吴岐山(调研员)永和县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总责,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实效。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检查方案要于3月15日前报到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室。
2、加强监督指导。市纪委监察局将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大事项的作风建设落实情况。重点解决制度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注重督查实效。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力度,明查暗访要制度化、规范化,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对发现问题,要坚决限期整改,做到真督实查、真查真改、真见成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室。
4、抓好典型推动。要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行动迅速、真抓真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及时宣传报道;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5、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扭住不放,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实确是违反规定的,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室;凡是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检查不认真的单位,一律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
各二级局、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勤政、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关,根据县效能办要求,决定在县人社系统开展一次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督促全体机关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和政府效能的明显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芦溪县人社系统全体机关干部
检查内容:对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芦办发〔20XX〕2号)和县人社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芦人社字〔20XX〕5号)文件,检查主要内容为:
1、公务接待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简化公务接待,是否存在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礼品和土特产现象。
2、公车私用情况,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情况。
3、三公经费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有无铺张浪费的问题。
4、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存在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5、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
6、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7、履职履责情况,是否存在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8、深入基层调研情况,主要了解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下乡了解的实际情况。
9、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是对各股室岗位责任制、首间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带彩娱乐情况,是否存在“带彩”娱乐活动。
三、督查方法
采取集中督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督查定于20XX年2月6号在局五楼大会议室进行,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到会。
平时督查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检查问责制,“谁主抓、谁检查、谁负责”。
四、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局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长要切实负总责,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实效。
2、加强监督指导。局督查工作小组将通过集中督查和平时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督查重点岗位、重大事项的作风建设落实情况。重点解决制度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注重督查实效。加强对本系统的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力度,明查暗访要制度化、规范化,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对发现问题,要坚决限期整改,做到真督实查、真查真改、真见成效。
4、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实确是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5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纠正“四风”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国庆临近,纠正“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申纪律和规矩。最近,王岐山同志强调要盯住、国庆两个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格执纪,做到件件有着落。各镇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省市纪委“五项禁令”、“八个严禁”、响水县“二十个一律”,强化责任落实,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强化执纪监督。各镇区纪委(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省市驻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国庆期间作风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津贴或福利、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款高消费娱乐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县纪委将牵头组织公安、国税、地税、财政等单位,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宾馆、饭店、超市、娱乐场所、住宅小区、重点路段等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三、加强情况汇总。各镇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节前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找准和纠正本镇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加强对隐形“四风”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各镇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国庆期间督查工作情况,于10月8日前,将“两节”期间督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及《20XX年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xx县纪委
20XX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