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确权实施方案
1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县草原资源,保障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草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全面改善草原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县草原管理机制,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条例》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推进、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草原确权工作。
三、确权范围
对全县所有国有草原确定使用权,包括天然草原、人工改良草地、已干涸的坑塘水面、沼泽地、盐碱地和草原中的苇地(不包含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地块、农村三资清查中已登记的草原开荒地、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征占范围中的草原、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以及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占用草原)。对全县乡(镇、场、园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等草原使用单位确定草原使用权,并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四、工作任务
要明确全县草原使用经营权,将草原使用证、草原现状图、草原权属等核准一致后归档。具体任务是:
(一)做好草原地块认定。要将我县草原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查清草原类型、利用和承包等情况,制作草原分布图,建立草原管理档案,颁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要在省草原生态奖补工作实施前,对已经承包且签定草原承包合同的地块,统一换发由省牧业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对于缺少的内容,在换发合同时一并完善。换发草原合同时,必须做到“三不变”即:承包人不变、承包期不变、承包时间不变。同时要准确掌握草原承包的流转情况,对流转的草原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同时必须登记第一承包人的原始合同和有效材料。
(三)重新核实草原面积。要重新核实全县天然草原以及人工草地面积、产量和具体坐落位置,补全缺失资料,为今后的草原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五、工作时限
此次草原确权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5日-7月25日)。各地及各草原使用单位要全力配合县草原确权办公室,认真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实地勘测,测量经纬度,明确四至界限。每块草原要注明地块的地点、名称、面积、类型(基本草原或非基本草原)、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并以村为单位汇制成标准图,加盖乡、村公章后,同草原确权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园区)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有关单位和毗邻单位之间的草原认定工作,划清草原与耕地、林地、泡泽渔塘等之间的界线。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5日-8月25日)。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以村为单位汇制的草原标准图纸和草原确权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要深入到村和草原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核实,确认上报材料、现状图等与实际草原地块完全相符后,由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并依法登记造册,建立全县草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草原生态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落实本乡(镇、场、园区)的具体任务。
(二)明确责任。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和草原确权复查、核实、验收、发证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草原测绘工作和界定土地整理地块工作,为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各乡(镇、场、园区)以及各村认定草原地块、落界提供依据;县林业局负责林、草界限划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确定为草原地块的,如被开垦植树,林业部门不得发放林权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县水利局负责水、草界限划定,查清泡泽、渔塘位置和面积,凡在草原上进行养殖等活动的,参照水利档案和相关图纸,明确为草原的,不得发放养殖类权属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证;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人员培训、购置GPS定位仪等测量设备以及勘界测量、版图印刷、车辆燃油和人员补贴等费用;县农经部门要按照三资清查记录,做好农村机动地的认证工作;各乡(镇、场、园区)要配合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认真核查草原地块和草原面积,根据实际情况,把每块草原面积落实到各村、各屯、各地块,按草原地理位置用GPS卫星定位仪确定经纬度,做好拐点坐标轨迹记录,以村为单位印制全乡各村草原利用现状图。对在8月25日前没有完成草原确权工作任务的乡镇、村以及草原使用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由县政府收回其国有草原使用权。
(三)强化督查。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深入乡(镇)、村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在草原确权中出现测量面积、坐落地块以及现状图与实际不符或引发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多伦县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探索和促进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锡林郭勒盟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我县草原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按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对联户承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已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限期补充和完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补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民意愿,征求农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均由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的原则。以原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为基础进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经营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格禁止借机收回农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三)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对已经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村民委员会,要保证农民现有草原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四)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村组实际,按照村民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村的草原确权承包实际,开展查漏补缺,重点是完善草原“双权一制”。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证书和实地面积不符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方式,从比较容易、没有争议的地方入手,逐步深入地开展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对存在争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我县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涉及全县5个乡镇、64个行政村,工作采取先试点再全面推开的形式开展。西干沟乡牛心山村、小河村被确定为我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试点村。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各行政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
2.对已经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对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对未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基本草原划定的成果,按照村民民主决策的原则,制定本村委会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具体工作中要依法确定本辖区草原确权承包的人口数,依据草原类型及草原等级将本辖区内的草原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公平、公正承包到户,由我县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草原承包期限为30年。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县、乡镇、行政村三级档案和电子信息平台。
四、实施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我县于2015年初全面启动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试点乡镇及试点村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确权承包工作,非试点乡镇及村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确权承包工作。非试点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开展前期调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及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20日)
(1)成立机构。县人民政府已成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申报试点、制订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县草原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村民委员会要依据村民民主决策的原则,制定本村委会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开展培训。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由农牧业局、草监局组织乡镇、行政村技术人员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2.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日—2015年12月30日)
(1)资料准备。对已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村民委员会,要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所有权单位情况、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使用权单位情况、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实地调查。对已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村民委员会,进村入户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进行政村掌握所有权单位、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情况。
(3)建立登记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记表,由乡镇汇总,根据乡镇上报的资料,由县农牧业局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版两种。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或破坏,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4)完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自治区统一印制所有权证书和使用权证书;自治区制定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由县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换发,同时收回旧证书,并声明作废。
(5)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农牧业局、草监局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统一设计,供各单位使用。
(6)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县、乡镇、村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7)督导检查。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镇干部,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到乡镇、村组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开展。试点乡镇、村组工作结束后,试点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撰写专题报告,为其他乡镇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并经县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后报县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周密谋划、狠抓落实,选派精兵强将下派到村开展确权承包工作。采取干部包村等措施,指导、督促各阶段工作。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为圆满完成全县草原确权工承包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通力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草原监理部门负责提供草地资源相关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民政部门协助乡镇、村组调解边界纠纷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法制办、信访局要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乡镇、村组及时化解草原承包经营权纠纷。司法局负责司法宣传和提供法律援助。档案局负责提供二轮延包相关数据对照,并加强对确权档案管理保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参与,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草原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现有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草原所有权确权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完善工作。
(四)严格保密制度。对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做好信息报送。试点乡镇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工作启动后,每月的18日前向县农牧业局、草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农牧业局、草监局每月20日前向盟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六)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级的要求,将确权承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3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区已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 (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推进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但是,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还存在草原权属纠纷矛盾、“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开展试点工作,对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探索和促进牧区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维护农牧民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了全面完善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结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自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二)总体目标
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对联户承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已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限期补充和完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补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2.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的原则。以自治区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为基础进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经营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格禁止借机收回农牧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要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4.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5.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地区的草原确权承包实际,开展查漏补缺,重点是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鼓励各试点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证书和实地面积不相符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范围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兴安盟科右前旗、通辽市扎鲁特旗、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阿左旗、包头市达茂旗等10个旗。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
2.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
自治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坚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经牧户认可的面积填入新换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新换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上。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具体时间
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的10个旗,从201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2014年底基本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3个牧业旗和21个半农半牧业旗县的草原确权承包完善工作。
承担试点任务的盟市于2014年8月底前,将试点旗县(市、区)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情况和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2014年12月底前,将本盟市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非试点旗县(市、区)于2015年初全面启动,在年底前完成确权承包工作,并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承担试点工作的盟市、旗县(市、区)牵头,成立由农牧业、党委农工部、财政、国土、林业、民政、水利、环保、信访、金融办、法制办、档案、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申报试点、制订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牧业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苏木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方案。试点盟市、旗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试点工作方案。
(3)开展培训。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自治区根据本方案,组织培训盟市及试点旗业务骨干;试点旗县(市、区)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2.具体实施阶段
(1)资料准备。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所有权单位情况、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使用权单位情况、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进嘎查村等掌握所有权单位、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情况。
(3)建立登记表。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记表,由苏木汇总,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资料,由旗农牧业部门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或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4)完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自治区统一印制所有权证书和使用权证书;自治区制定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由旗县(市、区)统一组织换发,同时收回旧证书,并声明作废。
(5)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旗农牧业部门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统一设计,供各试点使用。
(6)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7)督导检查。抽调熟悉农村牧区工作、了解农村牧区政策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干部,成立工作组,到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盟市适时进行指导和检查,试点工作结束后,由盟市自验,并写出专题报告,自治区统一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试点盟市、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落实,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如期完成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各试点盟市要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试点旗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草原承包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现有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草原所有权确权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完善工作。
(三)提供基础数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牧业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新草原普查基础数据,用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四)严格保密制度。对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确权承包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4雀仁乡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和《转发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8号)文件精神,根据昌州政办发(2013)49号《昌吉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草场确权承包,依法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及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的重要性
我乡行政区域内可利用草原面积为2755829万亩,2015年草原确权承包面积2755829亩,(跨用巴里坤县737800亩)其中;冬草场1097635.5亩、占可利用草原的37%,春秋草场1522443.5亩(包括春秋牧场226.86亩)、占可利用草原的63%,夏草场135750万亩、占可利用草原的10%。
自1998年起,我乡开始推行草原有偿承包和发放草原使用证,从总体上看,目前大部分草场都已承包,但受制于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因素,还存在草场承包到户率低,承包合同书填写不规范,四至界限不准确,权责利不明确,档案资料不健全等问题,与国家对草原承包达到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有利于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建立和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承包草原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生态环境好转,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我乡2755829(包括跨用巴里坤县的737800)亩草原确权承包任务。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乡,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权属清晰”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尚未落实确定草原使用权和承包权的乡,要制定草原确权承包方案,加快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联户承包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明确权责,加强管理;已发放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但内容不规范的,要限期补充和完善;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补发。按照《草原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使用权证发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证(书)发放到牧户。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草原国家所有,牧户承包经营原则。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社会稳定原则。广泛动员牧民积极参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3.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原则。在草原确权承包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禁借机收回农牧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4.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关系原则。要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5.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三、工作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及范围
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畜牧兽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原则,以草场承包为基础,利用GPS、卫星影像图和五万分之一地形图,对牧民承包草场进行勘测定界、核算面积、计算载畜量、填写承包草原图斑编号、建立相互关联的信息系统。对原承包合同书中界线、面积、载畜量等不实的,换发新的草原承包合同书,做到牧民手中承包合同书与村集体合同内容一致,合同内容和村、乡登记档案册一致,合同登记、表册登记中承包草原的图斑号、位置、面积与承包图反映的图斑号、位置、面积一致。在落实承包草原的基础上,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推进基本草原保护,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二)工作任务
我乡将行政区域内可利用草原面积2755829亩,其中冬草场1097635.5亩春秋草场1522443.5亩,夏草场135750亩。已经承包给了 、 三个行政村的859户牧民、3145人口。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昌州政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对于我乡取得跨区使用权的巴里坤县737800亩草场,也纳入本次承包范围,今年全乡完成草原确权承包面积共计为2755829万亩草原全部确权承包到户工作。
四、实施工作步骤
全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4月,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草原确权承包领导小组。乡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村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积极与各村配合开展草场确权承包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搞好人员培训。推进草原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政策、法律和草原类型判定、产草量测定、图件编绘、面积统计、资料汇总等技术进行培训,使其吃透政策,领会精神,掌握工作技能和方法,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资金筹措。推进草原承包领导小组对实施工作的业务费用和工作经费进行预算,并报县财政局审批落实。
4.制订实施方案。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5.资料物资准备。收集整理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承包原始档案资料、草原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地形图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购买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统计表格等。准备外业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和设备。
第二阶段:2015年5月-7月,组织实施阶段
勘查、测量、审核、公示。在前期现场校对、核对、勘查、测量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的再做进一步的勘查、测量。勘查、测量后做好审核、公示。具体做好“三定一包”(定界、定块、定等级和发包)工作。
1.定界。必须由乡 、村干部,群众代表,县、乡工作组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参照历史界限、放牧范围、承包地等因素,明确界定本村草原四至范围,作为草原承包到户的基础。
2.定块。对各块草原进行详细勘察,按照自然地形地貌,便于确权承包管理的原则,合理分块,认真勾图量算或实地丈量面积,登记造册。
3.定等级。根据原草地资源调查数据基础上重新确定草地等级。
在完成一系列的基础数据后,填表、公示。现场踏勘结束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到所在村签字盖章后,在村委会、乡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三阶段:2015年8-9月审核、换证、建档阶段
对勘界、绘图公示后无任何纠纷和争议的草原,经县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造册登记,填写草原使用权证、承包合同书,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向牧户发放草原承包合同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乡、村三级档案。统一建立证书图表数据资料齐备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信息和成果录入“新疆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草原子系统”。
1.落实承包到户工作。在原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要将联户承包的草原一次性承包到户,并以户为单位进行四至界限确认、勾绘图斑、面积核准、草原等级划分和适宜载畜量核定,切实解决草原承包不彻底的问题。
2.完善承包草原面积核定登记。对承包的草原,要以确认的四至界限、面积为准,三个村、乡自下而上逐级登记填报《草原承包登记汇总表》。
3. 公示。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界限、面积确认后,将结果在村委会进行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承包户名、家庭人口、劳力、居住地点,承包草原面积、地点、四至界限、草原类型、等级等,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说明的情况(流转、转包、出租、征占用等)。
4.规范发证程序,核发草原使用权证,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严格复查审核,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村进行汇总,上报乡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县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村委会填写草原承包合同书并督促村两委向牧户发放。
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草场使用界限和面积,作为发包方,承包给本村牧户或联户代表,重新签定《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载明双方对草原承包所承担的“责任、权力、义务”,并向县草原监理所备案,同时收回以往发放过的各种不同版本的证件。
5.绘图。草原承包工作完成后,参照最新行政区域图,以1:50000地形图为底图,勾绘草原承包到户或联户图。图件要核查无误、统一编号、清晰整洁。
6.建立数据库与档案。将草原承包的基本信息资料全面、系统、准确地整理、建档并录入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统一化、电子化管理。对这次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要实行一户一档,建立专门档案,专人管理。
为了确保档案不被篡改和丢失,对草原勘界确权工作中的所有资料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存档;新签订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全部电脑录入、打印,村留存一份、牧民一份、草原监理所留存一份,按照《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建档,归档保存,以便存查、应用、更新和跟踪管理。
第四阶段,2015年10-11月总结、验收阶段
自查、互查、总结、验收。10月上旬,各 村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自查;10月底由县级组织村相关人员进行互查互验;11月份县级对村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1月下旬各村进一步完善承包档案资料,12月份迎接自治州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硬任务,为切实加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领导,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依古丽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叶尔买克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巴合达力 ( 副乡长 )
成 员:
巴格提 (乡党委委员,统战干事)
斯德克 (原人大主席)
木拉提别克 (派出所指导员)
阿 代 (草原监理站站长)
赛尔宝拉提 (司法所所长)
胡安别克 (牧业干事)
托 汗 (农经站站长)
努尔兰 (财政所所长)
马合沙提 (计生办主任)
阿克木江 (统计干事)
张志刚 (林业站站长)
努尔沙里哈孜 (民政干事)
马木尔别克 (畜牧助理员)
唐加力克 (五棵树村村支部书记)
得 汗 (雀仁村村支部书记)
热合木别克 (正格勒得村村支部书记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草原监理站 、办公室主任由巴合达力通知兼任。成员:阿代,塞尔宝拉提、托 汗、努尔沙力哈孜、马合沙提、阿克木江、马木尔别克,秘书:阿克木江、马木尔别克 。草原监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乡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开展草原确权规范化承包工作。各 村要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肩负辖区内草场确权承包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草场确权承包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草原承包确权关系到国家补助奖励资金能否真正发挥效益,也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农牧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觉的参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实施的保障。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以及宣传单、标语、宣传牌等方式,广泛宣传草原确权承包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等,使广大农牧民知晓草原承包经营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利用和管理草原的理念,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为实施草原确权承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目标管理,确保进度;各村要对草原承包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各项措施,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涉及部门多,财政、国土、林业、民政等重点部门要本着服从、服务大局的原则,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推动运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财政所要及时安排所需的工作经费,保障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核;乡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按时完成承包任务的村,及时兑现国家奖补政策资金,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承包任务的,暂缓兑现国家奖补政策资金,也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联系实际,妥善处理问题。
(一)关于跨区草原承包问题;对于跨区放牧草原,由取得跨区草原使用权的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草原发包给本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牧户,实行分户承包经营,或分户承包联户经营。
(二)关于联户草原承包问题;对以前联户承包的草原,要进一步承包到户。对于转场牧道、饮水点、配种站、药浴池、田间草场等暂不能承包到户的,可继续联户使用经营。
(三)关于国营牧场草原承包问题;国营牧场的草原承包由牧场自行制定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上报备案。
(四)关于重新审核后面积出现误差的问题;重新审核后面积与前期草原承包权证面积不同的,无论多少,都不做重新调整。在计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面积时,仍按原面积计算。新面积只作为统计数据使用。
(五)关于新生牧民要求承包草原问题;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草原确权和承包格村不打乱,面积不调整,新增牧民继续在原家庭承包的草原上放牧,且不发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
(六)关于农区集体使用的草原承包问题;农区集体使用的草原因面积小、集体成员多,可实行联户承包经营,对于联户承包经营的草场,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联户组,与联户组成员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详细载明利用季节、区域、面积、载畜量、联户成员等详细信息。
(七)关于以前向牧民发放的草原使用证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草原确权时,按当时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将草原使用权直接确定给了牧民。此次推进完善草原承包工作,要按现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政办发〔2012〕158号)文件,昌州政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要求规定重新确权。
(八)关于人工草料地承包问题;人工草料地是草原的一部分。此次草原确权承包要把人工草料地纳入确权承包范围,在全面核实后,将人工草料地承包内容填写进新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人工饲草料地的用途。
(九)关于一块地多证问题;对于存在一块草场有着两个以上记载着不同权属内容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场承包合同书(也就是一块地,一户作为秋草场使用,另一户有作为打草草场的;一户作为春草场使用,一户作为秋草场使用;一户作为耕地,一户作为秋草场使用)的村首先要认真调查核实,拿出解决方案或处理意见,报乡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确定权属后,在核发权证和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时,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牧户《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中载明具体使用季节、时间、面积、利用方式等信息。
(十)关于被征占用草场问题;对于之前经木垒县畜牧局审核同意的已被征占用的草原面积,要在此次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予以核减。
雀仁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