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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选拔方案

时间: 06-12 栏目:方案

1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政策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总体思路,选拔培养一批在医学重点领域、重点学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引领和支撑作用的卫生领军人才,着力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我省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选拔范围和数量

范围为全省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的数量为9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的条件:

(一)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医学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著名专家,可不受本条条件限制。

(三)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1部。

(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

在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然列入甘肃省领军人才。

第二层次人选,是指在重点学科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术技术骨干。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在医疗卫生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条件的限制。

(二)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1部。

(三)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符合相关年龄、职称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近5年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

(二)近五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卫生部科研项目、甘肃省重大科研项目、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三)担任国家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者,或省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者,或国家级或国际组织所属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者,或担任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和EI收录期刊编委者,或担任国家级学报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副主编以上学术职务者;

(四)甘肃省名中医,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学科带头人;

(六)省级卫生重点学科带头人,业绩突出,专业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七)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

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自动入选甘肃省卫生系统拔尖领军人才。

四、选拔程序

选拔卫生类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一)推荐方式。个人自荐,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填写申请表,向单位自荐。经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评审步骤。省卫生厅组建专家组评选,对申请者在国内省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实行差额投票表决。并在甘肃省卫生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为初审、复审、提出确定四个步骤:

1.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卫生厅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2.复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及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评审推荐卫生类领军人才级别。

3.提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卫生类领军人才总体选拔、培养目标等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卫生厅提出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并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确定。甘肃省领军人才候选人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在《甘肃日报》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发文公布并统一颁证。

五、推荐材料

(一)个人成果、业绩材料、论文、专著和证明材料报送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个人《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三份,电子版一份。

六、推荐评审时间

(一)3月1日前由个人和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3月2日至6日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初审;3月9日至13日进行复审;3月18日前初步确定卫生领军人才人选。3月25日前上报省人事厅。

七、管理与考核

(一)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应注重自身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掌握本学科核心关键技术,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标志性人才,带领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为其创造良好的业务条件和科研环境,重点扶持配套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同时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和进修提供必要支撑,领军人才3年内应参加国内外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上级主管部门与入选的领军人才的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实行目标管理。领军人才须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合同内容每年进行考核管理。鼓励扶持领军人才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重大疾病防治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完成考核内容目标成效显著者,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完成目标的卫生领军人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暂缓或终止拨款、或撤销卫生领军人才资格。考核结果每年报送省卫生厅备案。

(三)被确定为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的人选,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复评达不到评审条件的,或医德医风出现严重问题者,将取消卫生领军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

2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XX-20XX年)》、《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和《九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端人才对会计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满足九江经济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经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借鉴全国和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知识结构完善、业务技能精通、善于组织管理、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会计领军人才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其在深化会计职能、解读财会政策、提高理财水平、参与决策管理、推动财政会计改革等方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养目标

从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通过学员选拔、重点培养、定向举荐、发展提升的培养路径,造就一批具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具有系统科学、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高素质会计人才。20XX年,首批选拔和培养50名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周期3年。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全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成立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方案的实施,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对象、组织开展培养、学员跟踪管理、人才档案库建设等工作。

受托培训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学员选拔、课程安排、教学管理、结业考核等工作。

四、培养对象及选拔方式

(一)培养对象

九江市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九江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骨干;九江市大中专院校财务处室负责人及会计类专业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上述年限和年龄的计算均截止20XX年12月31日。

此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市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取得财经类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担任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市财政局正科实职以上,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方式

1、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当地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驻浔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大中专院校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其他单位报所在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股)。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各县(市、区)财政局于1月31日前将合格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582521、8584171。

2、笔试。考试为闭卷方式,考试范围为会计实务、内部控制规范、企事业财务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方案》规定组织考试,时间为20XX年3月中旬。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XX年3月10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九江市人社局网站和九江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

3、面试。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75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九江财政局网站同时公布,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适度考虑行业和地区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

(一)培养基地

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省内财经类高校、科研院所、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等为辅助培训基地。

(二)培养方式

1、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按照三年一个周期,每年安排2次,每次7天,20XX年集中培训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集中培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案例讨论、论坛、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开拓管理视野。培训师资选聘全国知名教授和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

2、跟踪培养。学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习心得体会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须积极配合市、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法规、制度、准则等调研和会计科研工作。

3、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或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九江市区域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自动进入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库。

(三)培养内容

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包括:

1、知识结构完善与能力提升: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金融知识与投融资管理、会计国际化趋同探讨等。同时开设社会学、管理学、哲学、历史及人文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研讨,以提高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

2、以学员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组织赴有关机构、单位访问考察。

3、以服务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为落脚点,组织开展相关热点问题的专题研究。

(四)考核管理

1、建立跟踪评价机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库,登记汇总学员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对学员进行系统地记录和考核,并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市财政局。

2、引入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学员做出系统评价。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并将其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颁发《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财务总监资格证书》。

六、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全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后续跟踪培养、课题研究经费补助等开支。培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七、人才培养与使用

对取得《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纳入九江市领军人才库,享受一定的人才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方面作为参考,企业推荐落实相应待遇;择优推荐作为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竞聘候选人;择优聘任为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等;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会计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推荐参评江西省和九江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培训期满,对会计领军人才提交的财会研究课题,联合市社科联等单位进行认真评选,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课题研究奖励经费。

附件:

1、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XX年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

3、九江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3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XX—20XX年)》、《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XX]37号),切实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提升全市会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握会计人才发展趋势,按照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争用10年时间,选拔培养100名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部署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研究制定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履行制定分类选拔培养计划、组织培训学员的选拔、委托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和跟踪培训、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等职责。

各区、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人员参加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受托培训机构根据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拟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报经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培养对象

青岛市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在青岛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骨干、从事高校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等。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实行分期分类培训。

五、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执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选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各区、市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属市直部门或单位的,直接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2、笔试。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适度考虑地区、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已经参加过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且未入选培养对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可作为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的笔试成绩,统一纳入青岛市组织的笔试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名,其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其他程序按青岛市的规定执行。

3、面试。选拔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面试专家组。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4、确定培养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培养人选,并按规定组织异议期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本人。入选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六、培养方式

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每期培训班周期为3年,原则上每期培训不超过40人,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

集中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等方式进行。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同时为学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每年集中两次,每次两周左右。

跟踪学习培训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目的是通过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的撰写,提高学员理论应用能力、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并对学员进行学术指导。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还须积极配合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制度等方面的调研工作。

七、培养内容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按照切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商定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执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分析、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资本市场运作、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探讨等

八、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跟踪评价机制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信息库和档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进行系统地记录和考核,并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实行淘汰机制

对参加培训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时完成规定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取消其参加进一步培训的资格,予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颁发《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颁发《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取得《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进入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库,可优先聘为市财政局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优先推荐作为专家参与市财政局财政资金项目评审;优先推荐成为承担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业务培训的师资;优先推荐担任青岛市会计学会理事候选人;优先推荐青岛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优先推荐作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竞聘候选人资格等。鼓励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进一步提升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九、培养经费

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培养费用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承担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的往返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十、人才库建设

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资格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自动进入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库,不再参加青岛市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库的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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