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人才选拔工作方案

时间: 06-12 栏目:方案

1天津静海县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县级拔尖人才在建设静海中的骨干作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根据《静海县县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静党发[20XX]26号),现制定静海县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县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通过选拔县级拔尖人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建设经济发达、文明和谐新静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

县级拔尖人才从所有静海县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中的优秀人才进行公开选拔。选拔条件按照《静海县县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拔尖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男一般在60岁以下,女一般在55岁以下。同时,在近3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主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引进项目,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推动全县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做出较大贡献者;

2、在生产、科研上有创造性成果或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3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发明专利并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4、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曾获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教师;

5、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专长,在诊断治疗重大疑难病症、引进先进技术、疾病控制、预防保健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在市县有影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工作者;

6、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培养出打破全市、全国纪录的运动员的教练员或为国家级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

7、在文学艺术、新闻宣传等工作中成绩卓著,受到市(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在市县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8、在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法律、公证等专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受到市(部)级以上奖励者;

9、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式,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在县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中规模最大,纳税最多,效益最好,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连续两年荣获县纳税先进奖或技术改造奖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奖企业的优秀管理者;

10、在其它专业技术行业中,技术过硬,成绩突出,对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县级拔尖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开、竞争、领先、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选拔范围和条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其成果、业绩水平在全县本系统、本行业具有领先水平。拔尖人才选拔通过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县委、县政府审批等程序产生。具体有以下8个步骤:

(一)自愿申报(8月25日至9月10日)

符合推选条件者自愿向所属单位党组织申报,并提交个人业绩成果、证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9月11日至9月17日)

推荐工作分系统组织实施,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业绩成果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同意后,报经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填写《静海县县级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有关业绩材料、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连同原件,一并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管部门分工为:

1、负责专业技术人才中拔尖人才推荐的主管部门分工:

(1)教育、教学方面拔尖人才,由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2)卫生、医疗方面拔尖人才,由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3)金融、保险、餐饮及其他商务系统拔尖人才,由商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4)体育方面拔尖人才,由体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5)财税、会计、审计、统计等方面拔尖人才,由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6)农业、农机、林业、畜牧水产等农业方面拔尖人才,由农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7)新闻、广播、书画、文学、艺术等方面拔尖人才,由县委宣传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8)县域内企业中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科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9)法律、公证等方面拔尖人才,由政法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10)交通、邮政、电信等方面拔尖人才,由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11)建设管理、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市容环卫和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拔尖人才,由建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12)其他不归属于以上分类的专业技术方面拔尖人才,由人事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拔尖人才,由工业经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3、高技能人才类拔尖人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其中,在静海县工作两年以上,且在静海取得科研成果并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外地优秀人才,按类别,经所属党组织同意,参加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

(三)审核(9月18日至9月30日)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审核后,反馈给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根据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四)评审(10月8日至10月15日)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评审小组名单,成立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办事公正的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依据申报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拔尖人才初选名单。

(五)审定(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审小组的意见,研究提出拔尖人才建议名单。

(六)公示(10月21日至10月27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县级拔尖人才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征求纪检委、政法委、公安分局、检察院、计生委、信访办等有关部门意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要征求税务局、工商局、劳动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意见)。

(七)审批(10月28日至10月31日)

召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依据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拔尖人才建议名单,并将县级拔尖人才建议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八)表彰

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静海县拔尖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选拔县级拔尖人才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现人才、凝聚人才,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构筑静海发展的人才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从促进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战略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全县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2、要确保质量。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推荐质量。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求把县委精神传达到每名人才,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要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无误;要严格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上报,不能影响全县工作进度。

3、要严格纪律。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严禁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拔尖人才选拔资格。对故意压制、打击报复拔尖人才申报的,将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县纪委将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解释。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613936

静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8月20日

2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办发[20XX]44号)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今年开展蚌埠市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战略目标,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热爱蚌埠、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

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选拔原则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遵循党管人才、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市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选拔范围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20XX年以来被评为蚌埠市第二届“十佳”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重点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市首届专

业技术拔尖人才,有新的业绩的可以参选。

五、选拔人数

本次选拔2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六、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

4、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规定(一),且近5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1、获得过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其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并取得显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省教育(含干部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含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5、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且在刊号为CN、ISSN的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6、在文艺、体育、新闻、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做出较大贡献,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7、在经济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8、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七、选拔程序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一)逐级推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于9月30日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二)专家评审。组建“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并根据申报人员人数和专业情况,成立若干专业组,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三)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报批人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经查确有问题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组织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二〇XX年九月十日

3科右中旗选拔储备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旗委、旗人民政府同意,将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在高校毕业生中储备一批人才。为做好选拔工作,根据《兴安盟人才储备制度实施办法》(兴党办发【20XX】1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储备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为用而储,备用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

二、储备计划

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在高校毕业生中储备50名各类人才(蒙、汉文考生各储备25名),其中:蒙文考生中储备男生12名、储备女生13名、汉文考生中储备男生13名、储备女生12名。

三、报考范围

凡科右中旗户籍(20XX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在我旗服务的非师范类“六类”大学生服务期满的不限制户口。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本次储备人才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被辞退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选拔方式

本次公开选拔,将采取考试、考核、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六、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和科右中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选拔考试公告,公布选拔工作方案。

(二)报名考试

1、报名

(1)由本次选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时间:20XX年8月10日一8月15日下午5时整;

(3)报名地点在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室),报名费120元;

(4)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持旗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毕业证书及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一份)进行报名。

(5)报名人数与选拔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

2、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同一时间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试题分别从题库抽题,同时外聘专家负责阅卷工作;

(3)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4)笔试分蒙、汉文两种试卷,报考蒙文考生由蒙文答卷,报考汉文考生由汉文答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5)蒙汉文考生和男、女考生成绩分别计算:

(6)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7)笔试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2)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负责面试的组织工作;

(3)外聘专家组建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工作,面试满分为100分;

(4)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蒙汉文考生和男、女比例分别计算笔试分数,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5)面试有蒙、汉文两种试题,笔试蒙文考生由蒙语面试,笔试汉文考生由汉语面试。

(6)蒙汉文考生和男、女考生成绩分别计算;

(7)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8)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为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1、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选拔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蒙汉文考生和男、女比例的分数分别计算,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核);

2、考核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考核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4、体检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旗属综合性医院进行;

5、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及签订人才储备协议

1、公示拟储备人员名单;

2、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才储备单位同拟储备人员签订人才储备协议,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储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结束后均公示5天。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储备人才,统一派遣到各苏木镇工作,试用期1年,执行试用期工资。储备期5年,5年储备期满后,仍未落实单位的,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二)储备期内享受储备单位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旗政府领导任组长,旗委组织部、纪检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储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工作纪律

(一)参与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给予行政处分或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试题、答案泄露的;

2、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

(二)参加选拔考试的考生,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参加选拔考试资格: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人事档案的;

2、笔试、面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十、本工作方案由本次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储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时间及有关事项见科右中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另行通知。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