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站建设方案
1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方案
各处室、中心、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着力提高辖区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率,努力实现法治惠民,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根据苏州市司法局关于《苏州市“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站)建设试点标准(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观前、城北、沧浪、葑门、留园和石路六个街道,开展服务站建设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三位一体”的原则,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下移服务重心,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创建多渠道、多形式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服务站是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各试点街道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在一线、社情民意掌控在一线、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专业服务延伸在一线、形象地位树立在一线、和谐发展促进在一线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宣处、基层处、律公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区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
(二)搭建服务平台。服务站既可采用在居委会定点驻建方式,也可采用流动巡回服务的方式。试点单位可根据辖区社区规模情况,在同一社区内设立多个流动服务站或将同一服务站覆盖范围扩大至周边多个社区。采用流动巡回服务形式的,各试点单位可在当地居委会协助下,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如广场、公园或居民小区业委会会议室等设立流动服务点,定期开展巡回服务。
(三)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以街道为单位,采用“1+1+N”的模式组建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其人员包括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可挂钩多家镇、街道),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中,试点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均应参加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
(四)建立试点街道法律服务信息员队伍,定期收集汇总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员由社区调解干事、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信息员组成,此项工作由各试点司法所负责落实。
(五)建立“定时+及时”服务机制。“定时服务”是指试点街道司法所按时组织“便民法律服务团”到各社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办理,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及时服务”是指各试点单位通过在居民小区张贴、发放联络卡,公开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及其成员联系电话和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服务。
(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鉴于三区合并前,三区共建的形式和协议的期限不同,采用包干形式,由在本辖区注册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承担165个社区(村)的法律顾问的共建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通过试点,加强指导,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XX年6月中旬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需解决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在做好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0XX年底前实现全区服务站的全面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街道要从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各处室、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全力支持、配合和参与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
(二)注重服务成效。各试点街道司法所要对便民法律服务站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工作成效进行适时评价,同时听取社区两委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区局。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试点街道要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宣传试点中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拓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乡镇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更好地为全镇广大居民健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结合我镇村级卫生机构的实际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
精神为指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健全设备、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为全镇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在200*年底与任杨村部联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200*年,新建和改建完成4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镇共建成5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达到设置合理,设施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居民能在社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原则、资源配置和工作职责。
1、设置原则:
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对此,我镇将在任杨、古虹、走马、沈杨、马路等村域内设置建设五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2、资源配置:
①土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选址由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确定,原则上设在覆盖范围的中心位置,所需建设用地原则上由所在村无偿划拨,同时做好证地的协调工作。
②房屋: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所需房屋原则上由村委会提供,也可由学校闲置校舍或原村卫生所改扩建而来。
③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由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
④资金:采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资、乡村医生个人借资、辐射村居帮扶投资、政府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共同创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3、工作职责:
①综合运用机构门诊、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措施,为农民就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并及时转诊急危重病人。诊疗行为规范,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
②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和管理覆盖范围内和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③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④掌握覆盖范围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⑤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覆盖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看病程序和补助办法;定期公布覆盖范围内合作医疗住院及报销情况。
⑦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⑧协助开展覆盖范围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管理。
(二)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全科诊断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室)和计生指导室,七室分开;基本设备包括耳鼻镜、紫外线灯、清创缝合包、组合治疗盘,空调、身高体重器、电脑和打印机、电话、电视、vcd等(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站人员继续教育。到200*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率达80%,鼓励已取得资格的卫技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学历层次。新进人员统一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四)加强标准化
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落实服务责任,在责任区域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社区诊断并提出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部管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严
格按照县卫生局制订的一体化管理办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工作是解决我镇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镇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见附1)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将创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落实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创建任务。
(二)严格标准,规范建设。
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镇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认真细化,逐项落实,按序时进度做好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镇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创建工作不力,动作缓慢,措施不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全镇予以推广。
(三)因地制宜,杜绝盲建。
根据辖区卫生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尽量充分,合理利用原有卫生资源,切忌盲目新建,造成资源浪费。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租用房屋或用房尚未达到标准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新建、改扩建。目前初步决定在任杨村范围内进行新建;古虹村、走马村、马路村范围内进行改建;沈杨村范围内根据实际再进行新建或改建的决定。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对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很好履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执业许可。
凡经评审合格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范围,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盲目就医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3靖西县20XX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XX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建设完善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事业项目,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履行政府服务职责,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区、市下达的20XX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任务。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
20XX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任务29个(具体名单附后)。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相关要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个篮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
三、资金安排
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财政安排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万元,不足部分通过整合资源、发动社会支持、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
四、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靖西县20XX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陆志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必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农俊杰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张伦伯县文化和体育局党组书记
王定理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农恒富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许国章县监察局副局长
陆长军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农扬勇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格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朱德刚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真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马京声安宁乡乡长
林良臣南坡乡乡长
梁家迅化峒镇镇长
李峰岳圩镇镇长
刘乂铭禄峒乡乡长
陆云同德乡乡长
李大斌湖润镇镇长
农常新龙邦镇镇长
黄卡平壬庄乡乡长
黄瑛吞盘乡乡长
杨德高地州乡乡长
许利华武平乡乡长
黄凯波安德镇镇长
马荣魁圩乡乡长
罗兰梅渠洋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体育局,由张伦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政府履行服务职责,实施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设完善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事业项目,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责任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配的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好建设任务。县文化和体育局承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要牵头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统筹、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并负责指导文艺舞台、农家书屋、篮球场、室外乒乓球场建设、农民文艺队和篮球队组建,指导开展相关文体活动,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组织竣工验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村级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牵头部门做好村级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分配、划拨和监管,并指导做好资金筹措、监管;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解决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所涉及的土地规划与使用问题;县卫生局负责指导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公共服务综合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解决施工中碰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整合多方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结合当前开展的城乡工程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尽量选择基础设施达到或基本达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村作为建设点。
(四)加紧组织实施。县文体局要尽快制定各建设项目具体规划方案,5月中旬前要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于每月25日前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度上报区、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中,要依法依规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指导,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人民政府将于20XX年8月中旬和10月初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统一督查,并于11月中旬开展项目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