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警务助理方案
1天柱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警务助理”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农村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农村警务室警务助理治安桥头堡、警民联心桥作用,落实”一村一警务助理”非编实体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新机制,巩固基层政权,完善治理体制,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维稳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社会管理提升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党发〔20XX〕15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进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XX〕33)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警务室(民警民情联系点)的设立
根据治安状况,人口情况和方便群众、利于工作的原则设立农村警务室,全县128个村居(社区)全部设农村警务室即民警民情联系点,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警务助理,履行专门工作职责。
农村(社区)警务室设在村(居)委会,由农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乡镇公安派出所管理,业务工作由派出所指导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和任务
农村警务室警务助理是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当好“六大员”,履行“九项职责”。“六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情报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安全生产的监督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九项职责”即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一)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加强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动员辖区单位、群众采取技防、物防措施,严密治安防范。
(二)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深入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开展便民服务,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为困难群众代办、发送身份证(户口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召开居民座谈会,向群众报告工作;开展案件回访,征求群众意见。
(三)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主动排查、掌握、报告辖区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治安纠纷。同时,依靠、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其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辖区重点年龄段人口,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敦工作,落实工作措;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五)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掌握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排查群体性事件的线索,了解敌对组织、邪教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六)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采集并录入辖区基础地理、实有人口、出租房屋、场所行业、重点单位、危险物品、矛盾纠纷、社情民情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实时更新维护,进行网上信息比对,发现、核查违法犯罪线索和情况。
(七)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通过安全防范、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和群众工作,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协助办理辖区内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辖区内刑事案件摸排提供线索。
(八)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知识宣传教育,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九)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采取向辖区住户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栏、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举行法制讲座、通报治安形势等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人员配备及非编实体化
(一)配备人员数:全县128个村居(社区),每个村居(社区)配备1名警务室专职警务助理,可以兼任村委会副主任、副书记,同时兼任治保会主任,乡镇公安派出所明确1名民警为村居(社区)管片(社区)民警。
(二)人员配备考察:按照“五化”即人员本土化、工作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保障制度化、运行多元化的要求,警务助理原则上必须是本村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员为警务助理,是村委成员的,必须脱离村委其他工作,专门从事本村警务助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进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XX〕33)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由各乡镇政法委与派出所负责具体考察,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报县政法审核,送县公安局下发任命书。
四、经费保障及警务室设置
(一)经费保障。警务室工作经费从现有的村居(社区)工作经费中按村居(社区)常住人口数2元/人的标准计算,从村居(社区)的工作经费中列支,由县财政局具体分配、划拨;警务助理工资比照村干部标准,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从20XX年1月起警务助理员工资由县公安局核发,警务室警务助理的服装、装备由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警务室设置。警务室设置在村居(社区)委,与村居(社区)委合署办公,由各乡镇负责落实办公室。
五、警务助理管理
(一)警务室警务助理在当地乡镇政府的具体领导管理下,乡镇派出所负责安排落实具体业务工作的管理模式。警务助理工作及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二)警务助理必须服从当地乡镇政府和乡镇派出所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由乡镇派出所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乡镇政府严格按照村两委管理规定处理。
(三)当地乡镇政府将警务助理工作纳入村两委考核内容,由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共同对警务助理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应及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政法、财政、公安等部门要把设立农村警务室配备警务助理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县公安部门要积极牵头做好设立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20XX贵州纳雍县公开招用“一村一警务助理”427名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基层警务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着力构建以“村级治安防范、交通协管、矛盾纠纷调解、情报信息收集、法律政策宣传、警务下沉联络、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警务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村级警务助理”的实施意见》(毕政法〔20XX〕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公开招用村级“警务助理”427名。为确保招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纳雍县“一村一警务助理”招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国霖(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蒙文燕(县财政局局长)
胡迅(县监察局局长)
阮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招用工作的指导,阮谊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习平负责具体办公。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招用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各派出所,负责具体招用工作。
二、招用名额及招用对象
本次招用专职村级“警务助理”180名、兼职村级“警务助理”247名(见招用名额分配表)。在本村群众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和处事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三高三强”人员中产生。
(一)“警务助理”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
3、一般应为拟任“警务助理”的村(居)委会的常住户籍人员且常驻本村(居)委会,对本村(居)委会的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20XX年5月1日前出生至20XX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职一村一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一般为男性,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和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优先;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罚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品行差,有不良表现的;
7、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认为不适合招用的。
三、招用程序
(一)专职村级“警务助理”招用
1、公告发布
时间:20XX年7月8日至20XX年7月12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20XX年7月8日前将招用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进行张贴公布。
2、报名
时间:20XX年7月13日至16日
地点:纳雍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担任“警务助理”的群众自我报名,向村(居)两委提交个人报名材料。
3、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7月19日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4、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XX年7月21日9:00开始。
5、体检
体检由各乡(镇、街道)及所在地派出所组织,按照面试成绩取各村(居)委会第一名参加体检,若第一名并列的,组织成绩并列第一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20XX年7月21日前结束(各派出所要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不能饮酒、吃辛辣食物、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等注意事项)。
6、考察
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联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为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
7、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和各派出所在拟任“警务助理”的行政村公示5天。
8、招用
公示期间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各派出所汇总后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统一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纳雍县公安局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
(二)兼职村级“警务助理”招用
除专职“警务助理”任职的村外,其他行政村(居)委会的“警务助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行文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兼职“警务助理”的文件于20XX年7月30日前报县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保障
(一)工资待遇(见经费预算表)
1、专职村级“警务助理”工资待遇:参照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具体为每人月工资1400元,180人年工资经费需302.4万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统出,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2、兼职村级“警务助理”工资待遇:在现行村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绩效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元,每年需经费88.9万元)由县财政拨款。
(二)服装费:由县公安局统筹解决。
(三)其他:其他装备和相关工作经费通过县公安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用工作及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用工作结束后,各派出所要将此次招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本方案由纳雍县“一村一警务助理”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20XX年黔东南州三穗县公安机关社会化聘用“一村一警务助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公安厅《贵州省公安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工作意见》(黔公发[20XX]6号)和黔东南州委《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社会管理提升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党委[20XX]1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推行“一片一警、一村一勤”模式,三穗县公安局实行社会化聘用“一村一警务助理”50名(具体职位见《三穗县公安机关社会化聘用“一村一警务助理”职位表》)。为做好本次社会化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聘用对象和条件
(一)聘用对象
三穗县户籍部队退伍军人和三穗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他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社会待业青年。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三穗县户籍的公民(含入伍、入学前系三穗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XX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20XX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高中(含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XX〕4号、黔人社厅通〔20XX〕181号、黔人社厅发〔20XX〕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身高1.60cm及以上;
7.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聘用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部队纪律,受到部队纪律处分的;
5、经县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地点:三穗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府政西路20号)。
联系人:万开发,联系电话:0855-4522367,13508558252
(二)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三穗县公安机关社会化聘用“一村一警务助理”报名登记表》,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三)资格审查。由县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收取《报名登记表》以便备查,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先进行体能测试,后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数。
(一)体能测试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县公安局负责所有职位的体能测试工作。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48号)执行。体能测试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开始;体能测试地点设在三穗县第三中学操场进行;体能测试内容:4×10米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府卧撑。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进入面试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聘用职位的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到1:3及以上,则按1:3比例参加面试,若体能测试人数不足1:3比例,成绩合格,则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指导。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考生于20XX年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定于20XX年12月25日上午在三穗县县城所在地进行,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XX〕4号、黔人社厅通〔20XX〕181号、黔人社厅发〔20XX〕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县公安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由该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不符合条件均取消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三穗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一村一警务助理”工资每月1600元,岗位执勤津贴每月280元,班补贴每月480元。工伤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个人保险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主要职责和任务
农村警务室警务助理(协勤)是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当好“七大员”,履行“十项职责”。“七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情报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安全生产的监督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禁毒工作的管理员。“十项职责”即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开展禁毒宣传,管理辖区吸毒人员。
十、未尽事宜由三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