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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调研实施方案

时间: 05-22 栏目:方案

1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立法调研的实施方案

各村、场支部: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中共黑岗乡委员会决定在全乡开展{1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13;(以下简称{12;条例{13;)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按照县纪委要求,现就我乡开展{12;条例{13;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一)通过对{12;条例{13;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12;条例{13;实施后取得的成效,总结分析{12;条例{13;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2;条例{13;提供借鉴。

(二)通过对{12;条例{13;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12;条例{13;中各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立法工作经验,为中央修订完善{12;条例{13;和制定配套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对{12;条例{13;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促进{12;条例{13;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充分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促进我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调研内容及方式

(一){12;条例{13;实施的效果

1.{12;条例{13;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党员、党组织对{12;条例{13;的了解程度以及依据{12;条例{13;维护党员权利的情况等。

3.各单位制定配套措施的情况。

(二){12;条例{13;的立法技术情况

1.{12;条例{13;设立的制度是否科学合理。

2.{12;条例{13;与其他党内法规有无矛盾冲突。

(三)对{12;条例{13;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12;条例{13;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一)准备阶段(12月1日-5日)

各支部要成立专门的活动小组,细致研究调研方案,并搜集有关{12;条例{13;贯彻实施的材料,印制调查问卷,落实座谈和访谈对象,做好调研准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12;条例{13;及相关配套制度,以便在问卷、座谈、访谈中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调研阶段(20XX年12月6日-20XX年1月31日)

各支部要按照提纲确定的步骤,采取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以及分析统计侵犯党员权利案件、信访、申诉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情况,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及修改完善{12;条例{13;的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9日)

各支部要及时把相关的调研材料上报给乡党委,乡党委根据调研情况,起草{12;条例{13;执行情况立法调研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结合当前的具体工作,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条例在党员中的知晓率。

(二){12;条例{13;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仅限于在党内一定范围内进行,原则上不对外宣传,不邀请专家学者参与。

(三)执行情况立法调研旨在了解{12;条例{13;贯彻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对涉及党员权利保障的案件处理情况予以评价和直接纠正,不接受有关党员权利保障的信访和申诉。在立法调研中遇见的问题,请及时与乡党委办公室联系。

五、领导组织

为保证此次调研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预期效果,乡党委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织。

组长:张鹤

副组长:贾承志

成员:魏波

张颖

白景微

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委秘书纪检书记纪检副书记纪检委员

2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行的《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9月通过,至今已实施了十五年。十五年来,《条例》为促进我市统计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新《统计法》自今年1月1日虽已施行,但仍难以解决统计实际工作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所以通过修改《条例》的办法来满足统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则是弥补新《统计法》不足的有效措施之一。按照市局、总队的工作部署和大兴局队《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京兴统发R22;20XXR23;8号)的要求,为做好对修改《条例》建言献策的调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研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修改《条例》要在现行《宪法》、新《统计法》的规范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即可满足统计工作的实际和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又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新《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新《统计法》规定的比较笼统不便于操作之处为重要依据,认真、务实的研究《条例》的每项条款,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的提出修改建议。

二、调研的方式

修改《条例》的调研方式不拘一格,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本专业、本地区的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条例》修改的建议。法规监察科将通过召开立法研讨会,走访等形式,收集《条例》的修改建议。局队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负责聘请区人大、区政府法制办领导参加一次法规监察科组织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修改《条例》是一件繁琐、头绪较多且对法律知识储备要求较高的工作,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的领导要振奋精神,站在推动我市统计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这项任务。要落实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热爱统计事业的专门人员、安排相应的时间从事此项工作,对确实需要在休息日或下班后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的人员,按加班对待。

(二)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不论以何种形式收集意见,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填写附表1。

(三)局队各非专业部门,要思考总结《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对照新《统计法》从统计管理、统计调查对象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角度进行研究,提出各自的修改建议。填写附表2。

(四)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若采取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参加人员不少于10名(最好既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又有统计人员等),并应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见附表3),而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在20人以上。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则走访单位数不少于5家。

(五)各部门、各统计所,根据立法调研活动获得的情况,撰写一份调研报告(标题为:×××开展《北京市统计统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情况的报告)。

(六)法规监察科要专门组织召开有区人大、区政府法制办领导和统计信用单位领导、统计人员及局队、统计所部分负责人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

(七)普查中心、社会科,可以不参加本次立法调研活动,全力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流动人口试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5月7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二)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若只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应在5月20日前完成;若即采取问卷调查又召开座谈会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应在5月26日前完成;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三)局队各非专业部门,提出的修改建议,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四)法规监察科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应在6月5日前完成。

(五)各部门、各统计所的调研报告和收集的修改建议及相应的附表,于6月8前报法规监察科(其中的调研报告要报纸介和电子版)。

二OXX年四月二十八日

3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通知》(中纪办[20XX]198号)和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鄂纪办[20XX]143号)的要求,结合清能地产集团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调研的目的

通过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条例》

实施后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供借鉴;分析《条例》中各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立法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条例》以及制订配套规定奠定基础;促进《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充分保障党员权利。

二、调研范围

此次《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将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根据省国资委纪委的安排,清能地产集团纪委负责集团公司的立法调研。拟将在各全资及各控股子公司中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三、调研的内容

(一)《条例》实施的效果

1、子公司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子公司党员、党组织对《条例》的了解程度以及依据《条例》维护党员权利的情况等。

(1)子公司党员对《条例》的知晓度;

(2)子公司党组织维护党员权利的情况及典型案例剖析;

(3)子公司党员、党组织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价。

3、子公司制定配套措施的情况。

(1)围绕《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和《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子公司制定了哪些整体配套制度和单项权利配套制度;

(2)在《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保障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子公司建立健全了哪些保障机制和制度;

(3)对《条例》第四章规定的“责任追究”,子公司作出了哪些具体和程序化的规定。

(二)《条例》的立法技术情况

1、《条例》设立的制度是否科学合理。

(1)党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2)保障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3)责任划分是否明确,追究方式是否合理。

2、《条例》与其他党内规定有无矛盾冲突。

(1)与其他党内法规相矛盾的地方;

(2)与其他党内法规不衔接的地方。

(三)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1、对《条例》学习宣传的意见和建议。

2、对《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对《条例》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1、《条例》的体例和框架是否科学完备。

2、《条例》的条文和字句是否准确规范。

3、《条例》的内容和措施是否有效管用。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具体安排

(一)工作启动(20XX年2月6日-2月10日)。各子公司按照要求全面启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周密部署调研工作。

(二)调查研究(20XX年2月10日-20XX年2月底)。采取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以及统计侵犯党员权利案件、信访、申诉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其中,问卷调查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问卷和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结果报省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汇总。

(三)总结分析(20XX年3月-4月)。各子公司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撰写《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报告(其中问卷调查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应如实反映),于20XX年3月15日前报至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集团公司纪委将于4月初召开总结会,对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工作任务分解图: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调研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鲁力军

副组长:吴炎刚李贤海朱峦松

成员:朱万奎张星燎唐坚李红青蒋光红殷三平李成俊

集团公司成立《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峦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子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副主任:李扬杨平罗华林夏术华

成员:石伟杨方徐伟营饶洪胡军

何明宪尹玉明于福生廖虔华袁灿

陈辞罗晓东赵家新李强吴少华

颜翔余军

六、其他事项

(一)《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仅限于在党内一定范围进行,原则上不对外宣传,不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

(二)《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不对涉及党员权利保障的案件处理情况予以评价和直接纠正,不接受有关党员权利保障的信访和申诉。如发现重大问题,由各子公司报上级纪委领导同志批示后处理。

(三)各子公司在立法调研中遇到的法规制度问题可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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