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救助计划
1救助贫困生的计划
活动目的:为构建和谐教育,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性,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为了充分关爱贫困学生,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我校特别制定该活动方案。
组织机构
组长:谢学凯
副组长:陈爱轩
成员:天井山完小全体教师
一、保障经费
1、向上级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2、发动师生捐款:教师每个学期捐款不低于50元,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发动学生捐款,每人每次不低于一元。
3、开学报名时或重大节日设立捐款箱争取家长捐款。
二、建立贫困生档案
1、先由各班主任推荐名单,详细写清楚贫困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庭收入、贫困原因等。
2、学校调查审批后确定帮扶的对象。
3、贫困生填帮扶申请书。
4、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
三、大力宣传
积极、主动、开拓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墙报、课堂、公示等在全乡师生及村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救助贫困生”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1、召开教师大会,提出方案,征求教师意见,发动教师捐款。
2、平时利用板报墙报、红领巾广播室宣传和宣讲相互关爱的事迹,激发学生的同情心,强化学生的关爱意识。适当的宣传贫困生的事迹。(这个要在不伤害他们自尊的情况下,征得同意才可以宣传)
四、具体帮扶
对建档贫困学生实行长期帮扶,视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他们买学习用品、衣服鞋帽或发放现金。
对于因为自然灾害或则严重疾病引起的贫困,也给予帮助,探望和慰问。
五、做好总结
学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活动的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经费的开支要接受监督。
附一:贫困生资格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单亲家庭且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3、烈士子女。
4、残疾学生。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子女。
7、因受灾、疾病等贫困的子女。
贫困生名单每年上报一次,如果在这一年里,家庭经济有所好转,达不到贫困生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有新的贫困生出现也可以上报。
贫困生确定后,2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地点在校务公开栏。
贫困生确定,坚持避亲的原则。决不允许在任何环节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20XX.3
2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贫困学生为中心,紧紧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目标,全面推进我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创建***校园,努力为贫困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宽松的环境。
根据莱州市一免一补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1、坚决落实执行莱州市“一免一补”的精神
按照莱州市“一免一补”精神,认真学习其中的相关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
2、完善机构,明确责任。成立莱州一中中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理顺工作体制,为资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学校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精神基础上,制定《关于贫困生费用减免与救助的意见》。
4、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教育功能
在资助学生过程中,力求做到经济上资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
①坚持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道德品格;
③坚持资助工作与感恩教育相结合,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知恩、感恩、报恩教育,使之成才后反哺社会,报效祖国;
④坚持学生资助与教育导向相结合,通过资助政策激发学生发奋学习;培养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5、进一步拓宽学生资助渠道,多方位、多途径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资助服务工作
①对每各级部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建立张店二中贫困生档案库,为资助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②做好各种奖学金的发放工作,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
③争取社会捐助。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关注、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学习动力,顺利完成学业。我们积极争取社会捐助,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更重要地是让学生从捐助者的行动中感受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习他们助人为乐的高尚品质。
④结对帮扶,救困暖心。我校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片区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普遍不好,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等居多,因此发扬我校学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结对帮扶,对贫困学生实施结对帮扶。让更多的孩子得到温暖。
⑥加强对所有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他们有一个健康的的心理,勇敢面对贫困,轻松愉快地投入学习、生活。
我校将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将学生的资助工作更上一层楼。
320XX贫困生救助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规范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助学工作应有的社会效益,让每一位贫困的学生都能有书读、都能读好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救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教学方针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切实加强我乡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努力做好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巩固我校的入学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救助工作。实行任务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学校领导机构如下:组长:陈习春
组员:向开燕、李松林、旷理雄、刘迎春、贺家明、陈芬
唐成菊、杨岩松、肖亚银、杨柳清
专干:粟令
三、政策宣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学校及时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对于上级分配给我学区的救助指标,受助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人民的监督,杜绝助情感学、助亲属学、助富裕学。
四、救助对象条件
1、孤儿、父母一方亡故的或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
2、有农村社会救济证的;
3、军烈属的子女家庭比较困难的;
4、现在学校的病残户;
5、农村年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困难户;
6、因突发事件致贫的;
7、农村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不予救助:
父母一方或双方属财政供养的人员的子女。
五、救助程序
1、每学期开始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各种材料报学区救助小组审查。
2、学校组织调查审核。
3、学校将审核结果在公共场所和学校公示栏中公示七日以上,无异议后组织填表。
4、报各村委和罗旧政府审核。
5、上报县救助中心。
六、资金来源管理
1、县救助中心下拔的专项救助资金。
2、学校筹措救助资金。
3、社会各界人士友情捐助。
4、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救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的手中,学校不截留,不挪用,不转移救助对象。
七、档案管理
学校对困难学生家庭在学期末进行一次摸底并存档,便于下个学期救助对象的确定得到依据。对辍学救助对象的救助资料要正确、完备、清晰、工整。资料不得泄漏。
八、救助责任
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学校对救助工作实行定期督查。确保资金到位,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顶冒截留,挪用贪污助学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